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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新模式:“存储”爱心,你将获得回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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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捐款的时候没有想到,当自己出现困难的时候,还能得到红十字会的帮助!”9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的一位菜农发出感慨。

  今年7月初,福州市红十字会出台新规,在全国首推爱心救助“存折制”,捐款人可以申请到自己捐出款项2~3倍的救助款,来帮助自己及其亲属。发表感慨的这位菜农,就是第一位被救助的捐款人。

  献出的爱心可以“存储”起来,还有可能获得回报。这在整个公益慈善领域都是个新鲜事。

  起因:捐款者遭意外成求助者

  福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爱心救助“存折制”的出台与红十字会开展的日常募捐、救助工作有关。他们发现有部分捐款人遭遇天灾人祸时,变成了需要救助的人群。

  马长白老人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

  马老是福州市一位退休工人,多年来变卖家产用于广西贫困山区的助学事业。今年初,马老的妻子郑天俤突发重病却缺钱治疗。福州市红十字会得知马老的困难情况后,随即给他送去救助。

  工作人员在救助马老的过程中意识到,如果马老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立即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岂不是更好?如果形成一种机制,能让和马老情况类似的捐款人获得来自社会的温暖,岂不是更和谐?

  与马老遭遇相似的人不止一位。福州的另一位爱心人士林小明也是如此。林小明是孤寡老人,2008年初他把自己的房子卖掉,所得的20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在台风中受灾的群众。他还经常从自己的生活费中省下零钱,捐给福州市红十字会。今年林小明不幸被查出患心脏病等重症,而他自己却付不起医疗费用。

  如何让献爱心的人感受到温暖的回馈,成为福州市红十字会面临的难题。基于此,福州市红十字会在广泛征询意见、反复论证后,推出了爱心救助“存折制”:让捐款者在遇到困难时,马上得到帮助,让爱心能够得到延续。

  新规:可凭证获捐款额数倍的救助

  按照爱心救助“存折制”,符合条件的捐款人,在捐款后都可获得福州市红十字机构颁发的“博爱奉献证书”。从今年7月初开始,目前已颁发了几十本。

  “我们颁发证书的对象都是个人,不是单位和机构。”福州市红十字会赈济救助部吴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他们今后遭遇困难,可以申请救助。”

  福州市红十字会介绍,推出的这项新规目的是为了鼓励捐赠者,促进人道捐赠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新规,凡所捐款项用于救助、帮扶困难群众,且首次捐款100元以上的捐款人,由福州市或县(市)区红十字会颁发《博爱奉献证书》。证书上将详细登记捐款人每一笔捐款的数额、时间等信息,作为捐款人的爱心记录证明和以后申请救助的凭证。当持证人自己或父母、配偶、子女遇到急危重症或意外事件需救助时,持证人可凭证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经核实后,就可获得相应救助款项,累计申请救助的数额可视情况达到持证者捐款数额的2~3倍。


  同时,对捐款5000元或以上的爱心人士,福州市红十字会还将根据捐款金额,分别颁发“红十字人道奖”的奖杯、奖牌、奖章等作为奖励,并为其申报政府奖和高一级荣誉奖项。

  规范:获救助回报需满足条件

  福州市每年向红十字会进行捐款的爱心人士不在少数,是否这些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新规的优惠?

  “我们有规定,定向捐款的不符合这一新规定,因为定向捐款都是专款专用,不可能反过来去救助捐款者。”吴主任告诉记者,“只有在日常性的募捐中,个人捐款可以按此新规办理。”

  福州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募捐工作中,个人捐款大概占到多大比例?福州市红十字会表示,暂时没有明确数据统计,但个人的日常性捐赠只占全部捐赠的很小比例。因此,爱心救助“存折制”并不会导致善款筹集的“逆差”现象。

  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如果有人利用新规定钻空子,谎报情况骗取救助款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相信捐款者都是出于爱心,绝大部分人不可能有这种欺骗行为。”吴主任告诉记者,“此外,我们有各级机构可以逐层核实情况,确认情况属实之后,我们才会开展救助工作。”

  据介绍,福州市红十字会网络铺设至区县一级,部分乡、村也有红十字会机构,新规出台后,各级机构可独立为捐款者颁发“博爱奉献证书”,并可独立执行新规救助规定。

  建议:应规避3种风险

  作为一种鼓励个人捐赠,并为捐赠人规避风险的手段,福州市红十字会推出的爱心“存折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但募捐工作关系到大量善款流向,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风险,进而影响到公益机构的公信力。

  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工作开展,让这一创举顺利实施?北京泰乐公益组织负责人、律师田坤表示:“从法律上来说,福州这个创举类似保险合同,旨在为捐赠人规避风险。但随着募捐工作的广泛开展,募捐款额越来越多,类似于保险赔付的‘赔付率’会不会很高?”田坤表示“应该规避这一风险。”

  “我最大的担心来自于‘骗保’。既然保险公司都可以骗,那么,为何不会骗公益机构?”田坤说,“何况新规中,捐款的下限是100元,却没有上限,一旦碰到金额颇大的‘骗保’行为,风险就会很大。”

  “此外,这个新规应该补充一个免责条款。如果是捐赠人自身的原因,比如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自身遭受意外并出现生命危险或贫困的情况,红十字会是否应对他进行救助?如果不救助的话,是否应该有免责条款?这也是应该规避的风险。”田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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