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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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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正显赖耶持种染净因果方成

 

  【论文】

  三·二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疏翼】

  第二别答第八别有体中,第二为理别答。于中有三,此即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也。

  【述记·卷二十一】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

  然《瑜伽》1、《显扬》2、《对法》3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4,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即初也。

  【论文】

  三·二九一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为理别答中,第二正引经申其理证。文有其三,此即初文引经。

  【述记·卷二十一】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

  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彼5心即是此第八识”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

  然“八证”6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7。

  第一、 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8。无漏识者,无漏集起9。

  此即引经申理,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论文】

  三·二九二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

  【疏翼】

  第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中,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述记·卷二十一】

  次、第二段文。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于中有五:初、破经部10。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初中有三11: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12。

  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

  譬喻部师即经部也13。如五十一14、《对法》15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久16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

  夫坚住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凡间断者,共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17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受熏”,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论文】

  三·二九三 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二出易脱因。

  【述记·卷二十一】

  经部六识,不俱起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18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19。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20,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21。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22故23。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24。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

  此无同喻,但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25。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刹那刹那皆具26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27。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28,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29,种子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30。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31。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32。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33。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34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论文】

  三·二九四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

  【述记·卷二十一】

  此、则同喻及第三因。

  “不坚住故”者,因也;“如电光等”,喻也。

  【论文】

  三·二九五 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四出宗法。

  【述记·卷二十一】

  下、三宗之法。

  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疏翼】

  以上第一破违教中,第一破他讫。

  【论文】

  三·二九六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蕂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疏翼】

  第一破违教中,第二显自。

  【述记·卷二十一】

  此、显正义。

  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蕂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或“一类”言,义亦简彼,此中法35缺,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蕂非集起之心。

  三36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蕂可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37。

  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二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疏翼】

  以上正破六识中,第一破违教讫。

  【论文】

  三·二九七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

  【疏翼】

  第一正破六识中,第二破违理。于中有二:一、依经申理难,二、经外别生难。此即初也。

  【述记·卷二十一】

  第二、违理。

  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上来,依经申理难。

  【论文】

  三·二九八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

  【疏翼】

  第二经外别生难中,文分为二:一、所起无功,二、同自然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以下、经外别生难。

  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

  “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槃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槃。

  【论文】

  三·二九九 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疏翼】

  第二经外别生难中,第二同自然生难。

  【述记·卷二十一】

  若现行起无种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为因,无余因故,下38第十破39中亦云无所熏故,若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诸染污法无因而生过40。

  【疏翼】

  以上第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中,第一正破六识讫。

  【论文】

  三·三○○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

  【疏翼】

  第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中,第二破色及不相应。文分为二:一、由非心性,二、离识无体。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如五十一末叙41。或虽不相应,彼许是假无体法,大众有不相应,然无熏习。今并设遮,亦有执故。

  量云:色、不相应,理非染、净内法所熏。亦不能持种。

  此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声、光等。“内法所熏”,简苣蕂等为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坚性为法,故知性“不坚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总配、别配色、不相应,因、宗可解。

  【论文】

  三·三○一 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持为内种依止?

  【疏翼】

  第二破色及不相应中,第二离识无体。

  【述记·卷二十一】

  此色、不相应,不可说为内种依止,离识无实性故,如龟毛等。色体即心,故唯应心为诸种依止。不相应假,依心而立,亦应实法为种子依。前已数遮,故不为量,但可言异。

  【疏翼】

  以上第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中,第二破色及不相应行讫。

  【论文】

  三·三○二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疏翼】

  第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中,第三破心所。

  【述记·卷二十一】

  下第三、遮心所有八比量。

  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所应。

  量云:此“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有间断故”、“易脱起故”,如前诸识。法42在于后,令通前量。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电光等”。

  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为喻。后二因喻,略而不论,如前说43故。非六识是不自在等,故应别喻。

  【论文】

  三·三○三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疏翼】

  第一破五蕴受熏持种即破经部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二十一】

  此、总结也。然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44。

  上45已破云不俱有故,无相应义,如他我身、前后之心,不能受熏46。总是经部义。

  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彼论据计唯识前熏后47,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后异也。

  上总经部计熏。设纵六识俱有,除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故持种心,理应别有,即第八识。此等,经部本计48。

  【疏翼】

  以上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一破经部五蕴受熏持种讫。

  【论文】

  三·三○四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疏翼】

  第一破经中,第二破经部异师识类相熏持种义。

  【述记·卷二十一】

  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于中有二49:初、叙宗,后、正破50。此叙彼宗。

  是识转变,刹那即灭。识上假立一类不变——无别前后,识类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种。识既被遮,故须计类,因类既成,何劳第八?

  【论文】

  三·三○五 彼言无义。

  【疏翼】

  第二破经部异师识类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一、论主非,二、彼返诘,三、别破,四、征类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下破有四。初、论主非。

  【论文】

  三·三○六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彼返诘。

  【述记·卷二十一】

  次、彼返诘也。

  【论文】

  三·三○七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别破。

  【述记·卷二十一】

  第三、别破,中有四:一、征假实,二、征何性,三、征间断,四、征类同。初征有二:一、实,二、假。此征实也。吠世史迦51“同异”实故。

  【论文】

  三·三○八 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疏翼】

  第一征假实中,第二征假。

  【述记·卷二十一】

  此、征假也。

  类不能持内法实种。许无实故,“无胜用”故。如龟毛等。

  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无胜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外种可然。瓶、衣是假,许可持故;本宗说类是假,今言“实”者,是设遮也。如《摄论》总有二种:一、识类:识家之流52。二、刹那类:即无常之流53。二皆假法,此假征实54。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中,第一征假实讫。

  【论文】

  三·三○九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

  【疏翼】

  第三别破中,第二征何性。于中有四:一、总问何性,二、征善恶性,三、征无记性,四、别类必同别事性。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次、三性征。

  总问何性。

  【论文】

  三·三一○ 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二征善恶性。

  【述记·卷二十一】

  此类“应不受熏”,汝“许有记故”。“如择灭”。

  此中宗略。若难不持种,便违宗失,非自不许彼故55。

  【论文】

  三·三一一 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三征无记性。

  【述记·卷二十一】

  若唯无记,“善恶心时”,此即应断。此义意言许间断故,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

  【论文】

  三·三一二 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疏翼】

  第二征何性中,第四别类必同别事性。

  【述记·卷二十一】

  而彼若言善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具坚无记义,故可熏者;今非之云:非识自体事善恶性,类成无记。

  所以者何?

  “别类必同别事性故”,非如众同分是总类,同异句等是总类故,彼与法自体事性异。此是别法,法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虽无同喻,以理征之。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中,第二征何性讫。

  【论文】

  三·三一三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疏翼】

  第三别破中,第三征间断。

  【述记·卷二十一】

  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此类可然,故可熏者,设纵类无记,异其善等心,此不断故,故可熏者,如五位无心时,此类定无。是识类故,如识间断性非坚住,故不可执持种受熏。

  此二比量,义准前成。《摄论》56同也。

  【论文】

  三·三一四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疏翼】

  第三别破中,第四征类同。

  【述记·卷二十一】

  第四、征类同,中有二:初、凡圣类同,后、根法类同。此、初也。

  圣、异生心,识类同故,前成凡夫,后成阿罗汉,或是异身,但类同者,应互相熏。诸阿罗汉为诸染熏57,异生应为无漏法熏。是识类故。如自异生、自圣者等。许,便有失,无凡圣故。

  【论文】

  三·三一五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

  【疏翼】

  第四征类同中,第二征根法。

  【述记·卷二十一】

  下、征根法。

  谓眼等根及所余法,与眼等识,一则根同,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名意根故;亦与余法类同,法义通故;或信等余法与眼等义同,眼等根法与非根法,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违自宗故。义虽通尔,以彼本计识类受熏。即眼等根是识根类,或所58余法是识法类,应互相熏,识之类故。然汝不许,是此本意。

  若以根等,与余信等,为根类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此法类同,《摄论》59亦无。彼60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与眼等根类同故61。

  【疏翼】

  以上第二破经部异师识类相熏持种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三·三一六 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疏翼】

  第二破经部异师识类相熏持种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一】

  第四62、结云: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疏翼】

  以上第一破经部中,第二破识类讫。

  【论文】

  三·三一七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疏翼】

  第一破经部中,第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述记·卷二十一】

  第三、破事类双熏计。

  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是譬喻部师63。无性亦然64,并无类前熏后。今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多65。二、室利逻多66造《经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上来、事类俱时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类不熏次后念事类。不俱有故。“如隔多念”。

  “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隔念”故。

  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疏翼】

  以上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一破经部讫。

  【论文】

  三·三一八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疏翼】

  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二破大众部。

  【述记·卷二十一】

  今次叙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有熏义,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67。

  【论文】

  三·三一九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疏翼】

  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三破上座部中经部。

  【述记·卷二十一】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

  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68。于中有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

  谓色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

  【论文】

  三·三二○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疏翼】

  第三破上座部中经部内,第二申难。

  【述记·卷二十一】

  次、申难。有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蕴。此总非。

  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69,前念中有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70不得熏习,如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瓦砾等。

  【论文】

  三·三二一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二难后不生。

  【述记·卷二十一】

  此、第二难。

  《摄论》71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不生,彼72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73!因74,则不遍。

  【论文】

  三·三二二 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三难无后蕴。

  【述记·卷二十一】

  此、第三难。

  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但言“二乘”,简自宗故,佛无此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槃。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为不定,彼不极成故75。

  【疏翼】

  以上第三破上座部中经部内,第二申难讫。

  【论文】

  三·三二三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疏翼】

  第三破上座部中经部内,第三破救。

  【述记·卷二十一】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76,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77。

  前解是本。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故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78。

  下破转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诸心无失。

  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并如五十一79叙计。

  【疏翼】

  以上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三破上座部中经部讫。

  【论文】

  三·三二四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

  【疏翼】

  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四破一切有部。

  【述记·卷二十一】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叙宗中又二:初、正叙,后、会违。

  叙彼宗计: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

  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

  【论文】三·三二五 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疏翼】  第一叙一切有部宗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二十一】

  次、彼会经。

  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习。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疏翼】

  以上第四破一切有部中,第一叙宗讫。

  【论文】三·三二六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

  【疏翼】  第四破一切有部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二:一、过未非实,二、过未无取果用。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

  过去、未来,非实有体。非常,非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等。

  【论文】三·三二七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过未无取果用。

  【述记·卷二十一】

  其去来世,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疏翼】  以上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四破一切有部讫。

  【论文】三·三二八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拔无此识及一切法。

  【疏翼】  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中,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于中分五:一、叙宗,二、违经成大邪见,三、破救,四、不应勤修,五、劝信。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一】

  第五、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彼执此文,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80“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81。

  “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非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不许有我胜义故82,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83。若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不极成。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便有违自教之失,名“似比量”84。

  【论文】三·三二九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

  【疏翼】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第二违经成大邪见。

  【述记·卷二十一】

  违前染净集起心经。“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论文】三·三三○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疏翼】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第三破救。

  【述记·卷二十一】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则同外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故。“但执非实”85,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论文】三·三三一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疏翼】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第四不应勤修。

  【述记·卷二十一】

  一切法无,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断彼。

  【论文】三·三三二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疏翼】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中,第五劝信。

  【述记·卷二十一】

  因果不无,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说三性有无86,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见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断故87;世俗之中88,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89。

  【疏翼】

  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讫。

  【论文】三·三三三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疏翼】  第二依经附理十证内第一证中,第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

  【述记·卷二十一】

  第三大文、总结之。

  持种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证”90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91第二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疏翼】

  以上第二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一持种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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