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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二、逐难证成大乘缘起正理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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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二、逐难证成大乘缘起正理

 

  【论文】三·一一四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问中,第二破外执。于中有三,初、辨外难并破彼执,中有十:一、外难应断,二、论主返质,三、斥他非成己义难,四、论主答,五、外再难,六、论主再返质,七、外解质,八、论主难,九、曲结申正,十、结劝学。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自下第二、破斥诸部。此下有三:初、辨说一切有部正量等难,破彼宗执,二、破上座部师,三、破经部。初文有十,此即初也。

  有部、正量等,彼皆过、未有体性故1。此皆难言:若如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故不断;过去往,故不常。汝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当无体故;如是岂成缘起正理2?

  【论文】三·一一五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二论主返质。

  【述记·卷十八】

  此即第二、论主返质。

  过去、未来,汝执实有,可许非断;未来续故,与我不同。如何过去说恒有故,不是常义?前言我宗断,不成缘起理;今汝既是常,常岂缘生理?

  【论文】三·一一六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三斥他非成己义难。

  【述记·卷十八】

  第三、外人返云。

  论主遭难,不能出理,而行返质:“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论文】三·一一七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质中,第四论主答。

  【述记·卷十八】

  此、论主答。

  黑山既倾,白日斯现3,故须破也。

  【论文】三·一一八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四论主答。

  【述记·卷十八】

  我宗因果: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中间无隔,因果不断,如秤两头,低昂时等,由彼低时,此昂时故。前生后灭,相续如流4,岂假去来是有,方成因果不断?不藉去来,因果亦不断故。谓但一种在现在时,流入过去,此之种子后念即起;刹那刹那恒时现在,而是无常,因果不断。

  【论文】

  三·一一九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五外再难。

  【述记·卷十八】

  外难云:如一种子因于现在有作用时,后果未生,果法未来,既体是无,不可定其所生之果。此说因者,是谁之因?无果可属因,定能生彼故。

  问果亦尔,现为因,即无果;现为果,即无因;因果既无,断常谁离?

  初但难断,今亦难常。

  【论文】三·一二○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六论主再返质。

  【述记·卷十八】

  论主返质,即第六也。

  此为彼部未来有故,其果之体本来已有。现在为因之时,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无,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云:未来果法应不待因。体已有故。如已生果。因义,本欲生果,果有,不待于因;因义不成有,果义亦应无!

  量云:所言果法,应非是果,以先有体故,犹如于因;汝所言因应不是因,先有体故,犹如于果。无因、无果,岂离断常?言我不离,汝岂离耶?初随返质,唯难于常,今随双难,亦破于断。

  【论文】三·一二一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质中,第七外解质。

  【述记·卷十八】

  此即第七、外人解质。

  未来因果虽先有体,名因果时,要依作用,不依于体。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息名过去;现有因用,果用未生,因义既成,果义便立。

  “故所诘难,非预我宗”。“预”者,关也。

  【论文】

  三·一二二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八论主难。

  【述记·卷十八】

  此第八、论主难。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体用无别故。

  量云:所计作用未来应有。不离体故。犹如于体5。所计体法应未来无,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来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无作用故。如无为法。

  又相、未相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非相迁故。如无为法。

  设彼救前难言:未来用体虽皆具有,缘不合故,用不起者,应难彼云:既言诸法本来皆有,所待之缘亦应本有,缘既许本有,未来应起用!

  量云:未来一切法用应常起。因缘具故。如现在法。

  若言:缘等或未来无,即非未来有一切法。

  又说:未来有生相用,过去说有与果用者,过未有用,应名现在!

  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谓取与用。

  难云:等无间缘过去取果,《婆沙》正说6,即应过去有半作用7。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来世有三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应名现在8!彼与果用,灭复灭失,取果之用,生复生过9。若言与果,但是功能,非谓作用;即阿罗汉末后之心,应不名现在,无取果用故10。又若此心初无作用,应名已灭,如何后时更复言灭?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复何异11?若言非是,无学末心不能取果,彼后念缘缺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违汝宗故,汝说后心非无间缘故,广如《婆沙》第十文说12。若言后果若缘不缺,定从此生者,因缘既不缺,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无用故。

  【论文】三·一二三 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九曲结申正。文分为二:一、曲结,二、申正。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第九、曲结申正义也。

  【论文】三·一二四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疏翼】  第九曲结申正中,第二申正。于中分四:一、因果皆假,二、假施设因,三、假施设果,四、何者为假。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自下、申其正义。

  今明诸法自相离言,离言所以,如前已说13。所有因果,及余法言,皆假施设。此是立宗。

  【论文】

  三·一二五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疏翼】  第二申正中,第二假施设因。

  【述记·卷十八】

  谓大乘中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法功能而假变也。

  【论文】三·一二六 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

  【疏翼】  第二申正中,第三假施设果。

  【述记·卷十八】

  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熟变相等;观此所生处,而心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因;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

  【论文】三·一二七 “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四何者为假。

  【述记·卷十八】

  何者为假?

  识缘于此现法之时,寻所从生,说之为因,说现为果。寻现世法,及所生法变似未来之相,现名为因,未来为果,故言“假”也。而实所观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14。

  【疏翼】  以上第一辨外难并破执中,第九曲结申正讫。

  【论文】三·一二八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疏翼】  第一辨外难并破彼执中,第十结劝学。

  【述记·卷十八】

  此、结劝学,即第十文。

  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故离二边,契会中道,劝诸智者应顺修学。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也15。

  “中道”者,无漏真智之异名也。以理合智,故名契道,如下自解16。

  此性离言,假说曾、当,名为因、果,非谓实有,此即无有二边之过。除遍计所执,说依他性有,故言非因非不因等。因此,总叙大乘真义:法唯现在,识变有三世。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17、六十六18、《显扬》第九19、《对法》第三20、《中边》第一21,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

  六十六22、《对法》第三23、第十四24、《萨遮尼乾子经》25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今于此中复约识变曾、当因果,以说去、来。

  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

  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异生、圣者,功能各殊。即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前第二说:由26澄27净故,亦现彼影。28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

  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

  或复更释: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约此三义,解诸违文,皆并摄入此所会义,余不过此。设立四,减三,皆为妄说。

  今犹未尽,此中所明,粗陈梗概,如别抄中,广引诚说29。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一、辨一切有部正量等难,破彼宗执讫。

  【论文】三·一二九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疏翼】  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师。于中有三:一、外救,二、正破,三、总结。初又分三:一、立宗,二、出体,三、总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八】

  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于中有三:一、总立宗,二、出所以,三、结救意。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起30,彼31谓因果恐有断过。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已32,复以大乘假说现在之三相用,不同时起——前法至生,后法未起;至住之时,后法未生;至异之时,后法方生——恐因果断故。此之义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前人等趣,至异之时,后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欣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但名一趣;随所当生彼得趣名,非于前趣,故无此过者。不然,阿赖耶识分二趣故,及违此文。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

  【论文】三·一三○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师第一外救中,第二出法体﹝即“出所以”﹞。于中有三:一、极迅有二时,二、显不断义,即于一法辨,三、于二法辨。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下、出法体有三:一、直显上座等云:色法迟钝,有三相用,时经一世——谓生、住、灭——更无异时。心法迅速,但有二时,谓生及灭。此二相,即法辨;离法无别体,然俱现在。彼无过、未故。

  此中且举心、心所法为论,故言“极迅速者”,犹有“二时”33。

  【论文】三·一三一 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疏翼】  第一外救第二出法体中,第二显不断义,即于一法辨。

  【述记·卷十八】

  下、显因果不断之义。

  二、于一法辨:法生时酬因,即后法为果,在现在。法灭时引果,即前法为因,在现在,此是二法为二时。今此所论,即一法体生时为果,灭时为因;为果之时,与前法俱;为因之时,与后法并;此是一法,然现在二时,前后位别故。此之二时,俱现在有,时虽有二,前后位别,而体是一,无别法体,即于一法而辨二时,为因为果。

  【论文】三·一三二 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疏翼】  第二上座部出法体中,第三于二法辨。

  【述记·卷十八】

  三、于二法辨,“前因正灭,后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断,因灭果生,二俱现在故。“体相虽殊”:因果二法故。“而俱是有”:并现在世,同时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外救中,第二出法体或出所以讫。

  【论文】三·一三三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疏翼】  第一外救中,第三总结救意。

  【述记·卷十八】

  此、总结也。

  虽无去来,足为因果。非同余部萨婆多等立有过、未,虚妄计度法增常过;不同大乘是假施设,法减断故。

  既离断过,又无前诸难——谓难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难大乘云“因是谁因,果34谁果”等——既无诸失,谁有智者舍此胜义,而信于余不了义耶?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一外救讫。

  【论文】三·一三四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七:一、第一难,二、第二难,三、第三难,四、第四难,五、第五难,六、第六难,七、第七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下、破,有七。

  今总非云“彼”“虚言”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此第一难。

  “念”者,刹那之异名;“时”者,生灭之两位。刹那迅速,即有前后,极微至少应有二分。

  【疏翼】

  《枢要》卷中云:

  正破中有七:初、总非实而起征﹝第一难﹞,二、显相违而难世﹝第二难﹞,三、定有无而与问﹝第三难﹞,四、纵灭有而返诘﹝第四难﹞,五、斥相违而体一﹝第五难﹞,六、逐一异而理乖﹝第六难﹞,七、总结申于难意﹝第七难﹞。

  【论文】三·一三五 生灭相违,宁同现在?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难。

  【述记·卷十八】

  此、第二难,义意可知。

  【论文】三·一三六 灭若现在,生应未来。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难。

  【述记·卷十八】

  以下、征灭。

  此难令同萨婆多等:以灭,现在;生,未来故。生、灭二法定不俱时,相违法故,如明暗等。

  【论文】三·一三七 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难,还属征灭。

  【述记·卷十八】

  此令同大乘,灭是过去故。

  【论文】三·一三八 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五难。还属征灭,共有三难。

  【述记·卷十八】

  彼若救言:谁言于灭,灭即是无?同萨婆多灭体是有。

  今难之云:以生违灭,灭既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有!生既不成无,灭体如何有?灭若现在非无,生应现在非有!生既现在有,灭无应过去!令同大乘生灭二法定不俱世,相违法故,如解惑等。

  【论文】

  三·一三九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六难。

  【述记·卷十八】

  此、立比量。

  又生与灭二相违,如何同体?如苦乐等,不同一体故。量云:生灭二法体应非一。以相违故。如苦乐等。彼宗现在一法之上辨生灭故。

  【论文】三·一四○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七难。

  【述记·卷十八】

  生灭若一,法生之时,应即灭故,故无二时。生灭若是异,不应说体同。二若即者,此法灭时,此法应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异者,生体非灭体,以是异故,如苦乐等。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三·一四一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十八】

  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

  此、总结破上座等35讫。

  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及胜军﹞讫。

  【论文】

  三·一四二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疏翼】  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三破经部。

  【述记·卷十八】

  破诸部计,自下、第三。

  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

  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问中,第二破外执讫。

  【论文】三·一四三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所问中,第三总结劝归信。

  【述记·卷十八】

  第三、总结。

  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疏翼】

  以上第七段文,即是解初能变十义门中,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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