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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六、第八心所相应门——结五心所相应(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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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六、第八心所相应门——结五心所相应(注解)

 

  注解

  1 “俱”,谓与藏识俱。

  2 灵泰《抄》云:

  若触,即有可意触、不可意触、俱相违触。若受,即有苦、乐、舍受。若思,即有邪、正、俱相违。

  3 如本论卷五云: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4 《瑜伽》列心、心所异名有四时,“相应”及“有所依”为其中之二。而“相应”中四等,无“所依等”而有“所作等”。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为:

  由事等故,处等故,时等故,所作等﹝藏文作“bya ba byed pa mtshuvs pa bid”﹞故。

  《略纂》卷二十九解云:

  同于一境所行作业故,如缘青者,但为青也。又善、恶、无记、所作等故。

  5 本论卷四云: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依,必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瑜伽》卷五十五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6 原作“瑜伽论等”,“等”字,依《义演》牒文删。

  7 《俱舍论》卷四云:

  谓心、心所五义平等,故说相应。所依、所缘﹝相当于“处”﹞、行相、时、类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应中,如心体一,诸心所法,各各亦尔。

  8 即本论卷七。

  9 谓许所缘有二。

  10 《枢要》卷中云:

  解“相应”中,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若约本质,或无本质法,一切皆名“等”,同缘一境故,与事等不同。若约影像相,相似名“等”;与事一种。无分别智缘如,无影像名相似,本质名同一。此据实缘,故知不可相似名等,不同一故。如有本质者,影像名相似,本质名同一;若无本质者,有为缘,相似名同一;无为缘,境一名同一。此据实缘,故不相违。

  11 灵泰《抄》云:

  若云时依同名相应者,六、八二识同时依七,第六识心所应与第八相应!故《疏》释云:“行,简依同其境各别。”六、八二识,虽时、依同,其境各别故,非相应故。

  12 灵泰《抄》续云:

  若尔,即此六、八同缘色等,时、依既同,亦应别相应!故《疏》说云:“缘,简别见。”彼虽同缘,见各别故,不相应也。今观行简境别,即与所缘之简不殊。

  13 “意”,谓俱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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