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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试申其义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省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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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大道,曰礼,曰法,法具科条,而礼备仪文,其为齐民之具则一也。
盖礼者,理也,天地间事,莫不有理,依理制礼,则物皆井然有序,而民亦将饰貌修行
,从容於揖让进退之中,默化於恭敬谦和之域,存诚以闲邪,恶何由生?或下愚不移,冥顽
不化,则必明典刑,敕诛罚,使民惮而不敢为恶,以辅礼之所难及焉。
然而,罚已形之恶,恶固成矣,不如其不生也。故为国者,用法不如用礼也-昔者秦用
刑法,唯传二世,周行礼乐,享祚八百,其故何哉?一制末而一治本也。故孔子曰:「道之
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刑政之施,民虽拘谨於规矩,缚於外而非发之於内也。德礼之化,心融於道,动作云为
,又何曾出乎规矩方圆之外哉?此本末之判,礼法功用之异也。
虽然,摄末亦可以归本,刑期无刑,则法之施设,未尝无助於礼之推行也。

                   第38期 公元1974年12月15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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