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定位
自我的定位
□ 赵文竹
常人、豪雄、哲人,世间宗教和佛法的区别在哪里?其根本的区别就表现在对自我的理解、定位和处理上。
常人强化自我,执取自我。常人认这个四大假合之身为我,百般呵护,爱恋不舍。由于这种执著的爱恋和强化,使得这个自我越来越从万法中分离出来并最终对立于万法,从而成为刚强难化的凡夫众生。为了自我的一己之私,常人不惜破坏身处的环境,不惜相互伤害甚至不惜相互残杀,因此处于孤立、恐怖、紧张和烦恼之中,给自己营造出种种苦难。为了区别于他人,他们喜欢标新立异,希望在群体中出人头地,美其名曰表现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努力,如何折腾,终归跳不出这个可怜的小我框架。
豪雄是有能量的常人。豪雄膨胀自我,放大自我。他们野心勃勃,雄心勃勃。在他们眼里,一切目力所及和能力所及的范围都可以划归自我之属。豪雄有操纵欲、领袖欲,热衷于开拓疆土、扩充势力范围以为我用。为了达到自我的目的,豪雄会编造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创造种种看似高尚动人的理论,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立派、争位,建立政权。然而大功告成之后,自私的嘴脸就会慢慢暴露出来:江山必须我坐,权力必须在我,即使别人比自己更优秀也不行,即使自己老迈病弱力不从心了,也要把江山王位传给子孙或绝对忠实于自己的人。由于豪杰们根深蒂固的自我意识,尽管他们常常会为民众谋取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所谓伟大事业,必将会演变成一场场灾难,从而功过相抵。
哲人是有智慧的常人。哲人由智慧力观察到自我的种种过患,却又没有能力超越,他们试图淡化自我,摆正自我和万法的关系,使自我向健康的、正面的方向良性发展。哲人善于与他人彼此共存共生共荣,热衷于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力图使每一个自我都感到舒服。哲人恬淡知足,着力于立身立德立言,广行教化,然而由于视野所拘,智慧未达究竟,他们的教化仅限于人本位的层面。
一般宗教旨在提高自我,升华自我。当然这个宗教不包括邪教。大凡健康宗教的教主和领袖人物,一般都是有相当深刻的宗教体验,他们的智慧非同凡俗,思想境界也非常人可比。他们已经知道肉体之身不是真正的自我,他的那个意识体即神识可以离开身体而独立存在,他们的心念力很强,常常显示出一些神通作用或留下种种神迹,成为常人眼里的超人。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乃是由于他们对身体没有执著,因而他们的生命能量可能脱离躯壳而飞升,他们把这个能飞行往来的神识当作自我,因此他们热衷于向世人推行他们的宗教经验,试图带领世人升上更高的境界,一般称之为升天,享受天人之福。这对于苦难深重、充满无奈的世间人来讲,当然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可是他们却没有认识到这个能够飞升能够享福的自我仍然是一个虚妄的执着体,即使认识到了也没有能力将这个执着体彻底打破,因此他们不可能真正地和万法的本体融合为一,因此他们仍然执有人我的概念、高低的概念和是非的概念。对于那个形而上的生命本体,他们只能持不可知论,称之为天,称之为真主、上帝或第一推动力,告诉人们信则得救,不要去追问。他们认为人类的智慧永远不可能弄懂这个第一推动力或曰造物主的性质和运作原理,即使是圣人和先知也只能与其对话而不能与其合一。由于不能和这个大生命的本体合一,因此宗教领袖们只能以一种思辨的方式对这个本体进行种种解释和定义。因此在不同的宗教派别中,由于各自对本体的不同理解而衍生出不同的上帝、真主。思维方式脱离不了二元对立,立场就形成了,立场便是自我的安身处。宗教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和纯化社会环境,有助于社会的管理,有助于建立一种社会秩序,因此常被豪雄操纵利用,成为一种社会工具。这样一来,宗教在试图完成思想统一的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制造出种种对立乃至冲突。可谓治也宗教,乱也宗教。
对于自我的认识和处理,只有佛最为究竟和彻底。释迦牟尼佛以其无与伦比的智慧观照力,发现了自我的虚妄和过患,从而找到了消解和粉碎自我的修行方法,这就是佛法。佛法在摆正自我、淡化自我和提升自我的基础上,最终消灭自我,从而使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清净本然的生命本体昭然现前,使生命真正得到解脱,进入真常极乐的大自在,这就是涅槃,也称之为自我的本来面目,或曰真我。
佛教当然也是一种宗教,但佛教却没有一般宗教的立场概念,因为佛法是要破除自我的。佛教把三界万物均视为心的作用化现,这个心不是血肉之心,而是真我的别名。佛教不与万法对立,没有一个可执守的自我,因此佛法是绝对地利他,从而避免了一切派别一切宗教所不可避免的对立和纷争。佛法之所以也采取一种宗教的方式,乃是借助这个分宗而教的方式到达究竟涅槃的彼岸。当一个人真正通过佛教而证悟到生命的真相,他便超越了宗教,达成了生命的究竟圆满,这就是觉者,假名为佛。在佛的眼里,不仅宗教仅仅是一种手段,即使佛法也仅仅是是过河的船筏。我们借助佛法来粉碎和消灭自我,当自我被消灭了,佛法也就用不着了,佛法也最终被放弃,不必固守。用佛教的语言,就是说要先放下我执,然后放下法执,就没有事了。当一个人没有了我执也没有了法执,那他就是个真正解脱自在的圣者,他便再不会有内心的冲突和烦恼,他用积非智慧之眼来看万象纷呈的世间,一切都是法尔平等的,没有内外高低,也没有人我是非。这是真正的和谐统一、解脱自在。
佛法讲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两条做到了,还要“自净其意”,把善恶的概念也放下。觉者的眼中并没有实在的恶可断,也没有实在的善可修,善恶只是意识的分别执着。佛法讲广度众生,却又告诉我们实无众生可度。自我尚且虚妄,众生同样如此。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而修一切善法,这是佛法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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