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综合研究>>正文内容

宗教工作者担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宗教工作者担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

  陈树林 湖南省宗教局局长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努力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宗教工作中不断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要求,履行好自己的历史责任。

  一、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宗教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信教群众数量众多,信仰各异,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他们的政策是否正确,引导是否得法,关系到其积极因素是否发挥,其消极因素是否抑制,关系到整个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问题。如果宗教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或者相适应的步伐很慢,那么就会给构建和谐社会拖后腿,甚至留下隐患。“宗教无小事”。从全局的、长远的观点来考虑,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我们宗教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政治和大局意识,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并在党的十六大形成了“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四句话”的所有内涵都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体现了民为先、稳为上、谐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宗教工作者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只有全面地、正确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紧抓住这个根本,我们才不会在“和谐社会”的流行话语和浮于表面的某些宣传中迷失方向,发生偏差。

  三、切实树立实现宗教正常化的工作理念。宗教是长期的客观存在,即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完成了,宗教的一席之地也是少不了的。我们已经认识到,“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真理。那么,在和谐社会中,宗教的定位应该就是正常化,做到宗教活动的合法、公开和有序。这种正常化,就能够与社会“和而不同”、和睦相处,成为和谐社会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份。所以我们宗教工作者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不要企图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更不要企图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而是努力认识宗教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因势利导去推进宗教的正常化,使一切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形成并稳定宗教的正常秩序,自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四、加强引导管理全面促进宗教和睦。当前的宗教方面的状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宗教正常化的程度还很低。我们要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从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入手,促进各宗教内部的和睦、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睦、宗教与社会的和睦,并努力建立起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正常关系。在这些工作当中,我们宗教工作者要牢记一个道理,即利益的和谐是最根本的社会和谐。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社会和谐最终取决于利益关系的和谐。因此,我们在加强宗教走向的引导和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使宗教领域的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政策得到确立和调整。同时,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在自身的行政行为中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或在维护宗教界权益的时候损害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

  五、把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党的宗教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真理的力量,宗教工作者的品德与能力是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需要通过人格的力量才能体现,才能大放光芒。宗教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真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既把宗教事务部门建设成学习型、和谐型、服务型的文明机关,又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焕发出“人格的力量”,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