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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灭宗教”的历史教训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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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消灭宗教”的历史教训

  ——兼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伟大现实意义

  作者:张树卿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思想信仰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一种思想信仰一旦形成,对其赖以产生的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凡历史上存在的东西都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也不例外。

  规律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认识规律,顺应规律,利用规律来自觉的趋利避害,为人类造福。而不能人为地违背规律,无视规律,消灭规律。否则,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就要受到自然的惩罚;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就要受到社会的惩罚;违背思想信仰发展的规律,同样要受到历史的惩罚。纵观古今中外因违背规律,而受到惩罚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本文仅就违背宗教信仰发展规律——“消灭宗教”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一

  为什么不能提“消灭宗教”之口号?换句话来说“消灭宗教”的提法错在什么地方?从思想理论角度看,这一提法的错误就在于,它是典型的主观主义。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它无视思想信仰产生的物质基础,严重地脱离了社会现实和人们的思想实际。“要知道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马克思《马恩全集》第27卷第436页)。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马克思《马恩选集》第1卷第1页。)“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马恩选集》第2卷第82页)。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超越客观现实的思想认识是一种左的表现,落后于社会现实的思想认识是一种右的表现。左或右都将对革命和建设带来严重的损害。2,它无视思想信仰的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过低估计了改变人们精神信仰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知道改变一个人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信仰,只能靠其自身觉悟来解决。选择并接受某一种思想信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转变并最终放弃这种思想信仰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那种认为只要采取强硬行政命令手段,就可以令其放弃思想信仰。这在思想理论上不仅是非常幼稚的,而且也是十分错误的。要知道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是同等重要的,世界上既不存在只有物质生活而没有相应精神状态的独立个体,也不存在只有精神生活而不需要任何物质做保证的独立个体。彻底改变一个人的思想信仰,要比砍掉一个人的头颅不知要难过多少倍。3,它无视并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次要矛盾与主要矛盾混为一谈。把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为地推向了敌我矛盾的地步。不是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说服教育的办法,而是采取对敌人消灭的办法。这几天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政治上团结一致,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方针,严重破坏了爱国统一战线,破坏了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4,它完全是从想当然出发,过高地相信政权的力量,企图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在一个早晨就人为地消灭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宗教。严重地违背了思想认识发展的客观规律。5,是宗教问题上,左比右好,越左越革命的左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实践方面的错误,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1,提出“消灭宗教”口号的同时,也就公开宣布了宗教的非法;在向宗教开战的同时,也就等于把人民内部矛盾推向了敌我矛盾;无疑是把宗教爱国者推向了社会主义对立面。2,采取消灭宗教的措施,就必然直接与宗教职业者和广大宗教信仰者发生正面冲突,必不可免地要引起争议,抗争、以至流血事件。从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局面,引起社会动乱。3,用解决敌我矛盾的办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激化矛盾,而不能解决矛盾。思想信仰问题既使通过高压,收到了暂时表面的平息,但是,压服的结果是压而不服。由原来的地上组织反而秘密的转入地下,使政府更加难以控制。4,它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只能刺激宗教狂热,增加社会管理难度。 二

  历史教训之一,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也就从哪里开始。思想信仰的发展

  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即一定的思想信仰是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产物,物质基础发生变化了,其赖以产生的思想信仰或早或迟的也要发生变化,一成不变的思想信仰是不存在的。正如斯大林同志所指出的:“在社会生活中,也首先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首先是物质条件发生变化,然后人们的思维,人们的风俗习惯,人们的世界观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斯大林全集》第1卷第291页。可见,思想信仰一旦形成,对其存在的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对信仰问题只能按照思想信仰发展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其发展规律。宗教信仰只能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人们真正成为宇宙自然、社会、及现实生活中的主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人们才能自觉放弃宗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3页。大量事实证明,只能按照思想信仰发展的规律去“易信仰”,而断不可强制“灭信仰”。

  历史教训之二,要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页。我国现存的各宗教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割断了与帝国主义联系的情况下,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经济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爱国爱教,奉公守法,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思想信仰上的不一致,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决不能因信仰问题而影响宗教与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的团结合作。况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必然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呈现出多样性,层次性。这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企图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信仰来统一12亿人口,着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我国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而不是强求意识形态的完全统一。这就需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尽最大努力团结宗教界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历史教训之三,右能断送革命,左也能断送革命。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反右也要发左,有右就发右,有左就发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宗教及宗教信仰者的迫害和打击,所造成的严重的政治混乱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今创伤难敷,余迹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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