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则慧法师:在家律讲课记录·2001年12月30日(则慧法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则慧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则慧法师:在家律讲课记录·2001年12月30日(则慧法师) 

   阿弥陀佛!!各位晚上好!

  果菁: 法师您好:上周您给弟子们开示《瑜伽菩萨戒》的四十三轻戒中的4、不应供受衬戒;请您继续为弟子们开示授课!

  这周已经是第十八周了,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的戒条只能简单的重点说明

  以下开始讲第五条,请戒文

  果菁: 5.不受重宝施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着;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信士布施供具珍宝,殷勤启请劝哀纳受,而菩萨以嗔恚怨恨之心而不领受者,是染违犯。若由怠惰无记而不受者,非染违犯。或知受已心生染着,妨碍精进;或知彼人心生迷惑,施后疑悔;或因受施彼即贫困;或知彼是不与取物;是三宝物;由是因缘,或招打骂、诃斥,拒不受者,不名犯戒。

  这里的每条戒中,都非常清楚有程序地把整戒如何是重犯、轻犯、如何是不犯一一列出

  这条戒也是属于于“障他施戒”,主要也是偏重于出家菩萨的。上一条戒是请出家菩萨去供养,这条戒是在家居士以金银七宝等供养出家菩萨。

  如果有施主,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或其他种种宝物来供养受过戒的菩萨,或出家菩萨,这里比较注重出家菩萨

  而在家菩萨如果接受供养,如果是不为自己所用,而是为了救济众生等慈善事业,也可以接受,是为众生而受的

  这时菩萨如果以嗔恨心或贡高我慢心等,不接受别人的供养,就犯了此戒的重染污法

  这是因为菩萨舍弃了众生,因为众生肯发心供养、布施,作为菩萨应该要接受,以成就他的功德,使他能生欢喜心

  如果不接受,甚至发嗔慢心,就犯了舍离众生的最大的过患。菩萨重在摄受众生,爱护众生,使众生的功德、道业等都能得以进步

  现在众生供养,菩萨不接受,就是舍离了众生,使他们不敢亲近,所以这个过失是比较大的

  此戒的开缘,根据戒文所列也有八种,在这八种情况下不接受供养是不犯的

  请示下条戒的戒文

  果菁: 6. 不施其法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如有学者为法远来,而菩萨以嗔恨恚恼心故,不说一字一句,吝法施故,即是染犯。或因懒惰懈怠忘念无记失正念者,名非染犯。或有外道伺求过失;或于是法未深了解;或复因彼威仪缺废;或知彼是根性顽钝,闻胜深法则生狂怖邪见;或因伏彼刚强恶心令住善处;有是因缘不说法者,不名吝法。   作为懂得佛法的菩萨,有人来求法时,应该发心布施佛法。而如果是因为嗔恨心重,见到有求法的人来,不但不欢喜,反生嗔恨心,甚至悭吝嫉妒,而不为之说。就犯了此戒

  须向五位清净菩萨忏悔才能清净

  根据《地持论义记》说,所谓的求法有两种:一是求说法;一是求经典。此戒是通于在家出家菩萨,凡是受过菩萨戒的人,都要遵守

  因为在家菩萨,也有很多佛法学得很好的,人家来求法,要随己所知,说给对方听

  不过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如果强不知为知,就会违背因果,将来的罪过也就更大

  有个公案有记载,说错一字,而堕五百世野狐身,所以我们也切须谨慎!!

  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之心,不肯发心施法,不是动了嗔恨、悭嫉心,就犯轻中之轻,自心忏悔即可。

  若要不犯,如戒文中所列的十种情况下,不为说法不犯

  请示下条戒文

  果菁: 7、障无畏施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此戒通于在家出家菩萨,菩萨度化众生,本应平等对待,善人固须度化,如果遇到作恶、犯戒之人,将来必定堕落

  所以对此等人更须生起大慈悲心和怜愍心,方便折摄,以法教化,使他们能转暴恶为善良,走上佛法的正道,比对善人之慈悲心更要殊胜

  作为菩萨,对于这类恶作众生不但不度,并且以嗔恨心而舍离之,则犯此戒

  如果是因为懒惰、放逸,或忘念,不是有意舍弃度化,则犯轻中之轻。若要无犯,如戒文中所列有四种开缘

  以上所说的七条戒,都是障布施度的,《新疏》中说:“此违犯,能障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中布施之行”在此七戒当中,第二条,是属于不应作而作之;其余的六戒,是属于应作而竟不作,如果不如法而行,则是犯戒

  请示下条戒文

  果菁: 二、障持戒的也有七条:8、遮戒与声闻共不共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顾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中种种衣服。观彼有情有力无力。随其所施如应而受。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缕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蓄种种?奢耶衣诸坐卧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拘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如是等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于利他中。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堕懈怠忘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这条戒说明七众别解脱戒,是菩萨与声闻应该共同修学,也就是如果是护众生戒,应必须和声闻同学,如果不同学则犯

  菩萨有在家与出家二种,在家菩萨有受过三归、五戒、八戒等,已经名为菩萨优婆塞、优婆夷

  出家菩萨更是受过沙弥(尼)、比丘(尼)等声闻戒。已经名为菩萨沙弥、沙弥尼、菩萨正学女、菩萨比丘、比丘尼

  声闻虽然只是为自己了脱生死,但也是不离护他众生,令不信者生信,令已信者增广,进而修学诸比丘戒

  何况是菩萨,本应自利利他,岂可反不学此比丘戒,不善护众生呢?

  所以在受菩萨戒後,不但要受持菩萨戒,过去所受七众别解脱戒,亦应该等持

  有的人认为声闻戒,大多属于遮戒,并且所制森严,受菩萨戒後,就一切可开,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

  因为菩萨虽然有时可以不拘小节,但那必须是在对有情有广大利益的情况下,才开许的。决不是为了自身的懒惰懈怠放逸

  因此受菩萨戒後,如果无摄生因缘,而犯七众别解脱戒,不但犯声闻戒,亦犯了菩萨戒

  此戒虽然是偏重于出家菩萨,但在各戒中,也有很多相同别解脱戒,而专为在家菩萨制的

  请示下条戒文

  果菁: 9、性戒与声闻不共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菩萨见恶劫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这条戒也比较偏重于出家菩萨,主要是说明,如果与众生少方便的戒,不应与声闻同学,如果同学则犯

  因为菩萨是以利他为前提,虽说遮罪要和声闻同学,只是从多分而言,其中亦有少分菩萨不应与声闻等学

  哪些遮罪是菩萨与声闻不应等学的呢?此中可分遮罪不共与性罪不共的二类

  这里就举遮罪中不共学戒一例来说明,此中有三就是:“少事、少业、少希望住”

  其一,“少事”:因声闻人以自我解脱为主,不顾利他,凡是能速趣解脱,成自利行,世尊制其要过简单朴素的生活,就没有求索难得之苦,就能“少事”

  其二,“少业”:生活既很简单,乞化也就比较容易,可以不必自己去捉持金钱、及种植、贸易、营作等,就能做到“少业”

  其三,“少希望住”:能少事少业,就能做到少欲知足,也就不像世人那样的欲望无穷,就能做到“少希望住”

  因为有希望就有追求,有追求就必有苦痛。声闻人既急求断烦恼了生死

  佛就针对这种根机,就教他们要少事少业少希望,以契合声闻远离、寂静、速断烦恼的宗旨

  而菩萨不同,发心要利益一切有情众生,如果仍然少事少业少希望住的话,就不能多做利益有情的事业

  所以作为菩萨在这些方面,不应该和声闻平等共学。如果共学了,就是属于“能坏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具体怎么做,以及性罪中的不共戒,如关于杀、盗、淫、妄等在菩萨戒和声闻有什么不同等,在戒文中都有详细的说明

  由于戒文太长,这里就不一一列出,课后大家可以去好好的了解一下

  请示下条戒文

  果菁: 10. 味邪命法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

  以不正当的方法取得衣食财物以自活命的,就属于邪命

  律中说比丘有五种邪命。在家菩萨有十二种不应作,名十二恶律仪 都是属于邪命

  比丘五种邪命:一、诈现异相,於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

  二、自说功德,或夸称自己种姓权势,或自称有功德修为以求利养

  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为人说吉凶祸福,以求利养

  四、高声现威,大言壮语而现威势,以求名利恭敬

  五、虚谈现相而不能得,即以种种“方便研求”获得名利的方法等都属于出家菩萨的邪命法

  在家菩萨有十二种不应作为:一、屠儿,二、养鸡,三、养猪,四、网鸟,五、捕鱼,六、猎师,七、作贼,八、魁脍,九、狱吏,十、咒龙,十一、捕贼,十二、捕蛇

  在《涅槃经》中说有十六种恶律仪,是在家菩萨所不应作的:一、屠儿,二、魁脍,三、养猪羊,四、捕鱼,五、猎师,六、网鸟,七、捕蛇,八、养鸡猪,九、咒龙,十、作贼,十一、捕贼,十二、狱吏,十三、淫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压油家

  《梵网经》说:“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如是谋生,都属于邪命

  这里是从五种邪命的角度说的,菩萨如果这样去做邪命之事,不知惭愧,不思对治,有人劝说,还坚持不改

  这样的菩萨,於菩萨戒,“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不犯者:是针对初发心菩萨说的,为了断除邪命法,生起乐欲,并且发勤精进,但由于贪欲烦恼炽盛,虽然也努力蔽抑其心,还是不得自在

  时时现起,但因为有羞耻心、忏悔心,所以说是不犯

  请示下条戒文

  果菁: 11.掉动嬉戏戒。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掉所动心不寂静不乐寂静。高声嬉戏?哗纷聒。轻躁腾跃望他欢笑。如此诸缘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忘念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欲乐。广说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恼。若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受敬顺将护随彼而转。若他有情猜阻菩萨。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外现欢颜表内清净。如是一切皆无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心不乐静,高声嬉戏说笑、或手舞足蹈等行种种不威仪,等掉举浮动的行为,不但使自心浮动放逸难安,继而影响他人的心也跟着如此,戒中说是“染违犯”

  如果是在未受菩萨戒前,就是掉动的习惯,受戒之后,一时忘记不该如此而导致掉动的行为,则犯轻中之轻

  因为不是故意的,是忘误而犯过失,所以罪就较轻。

  一般的人,如果不是因为生性好静、或好修禅定者,心是很难静得下来

  因为好动,一旦有机会,就说说笑笑,或表演造作,使人欢乐,这样自他的心都随之而浮动,养成习惯以后就不容易改过来

  如果学佛,受了菩萨戒后,就应该随时检点自己的行为。如果是由于戒文中所列的五种情况下而去作为,不犯

  好象时间到了吧?下面就是自由讨论时间了

  蒙卫芝: 法师,我们学完之后是不是要写一篇论文呢?

  果菁: 这学期的考试题,请法师作些提示

  则慧: 再两周就要交论文了,重点就围绕在菩萨戒的精神,或者根据课程的重点提示来写也可以。也可以写写自己的心得体会。

返回目录

标签:则慧法师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