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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慧法师:在家律讲课记录·2001年12月02日(则慧法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则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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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慧法师:在家律讲课记录·2001年12月02日(则慧法师) 

   各位菩萨好!阿弥陀佛!!

  在上课之前,先说明一下:就是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帖在西园论坛上,让大家共同来解决。

  这一周我们所讨论的是有关于瑜伽戒中前四重戒的第一重戒。

  上周说到,这条戒是建立在贪烦恼心所上,以此为前提,

  其中又兼有嗔恚心和嫉妒心。

  但是以贪的成份重,所以特别说明是以贪心而犯。在这条戒中,可以分两部分来理解,一是自赞;二是毁他。

  如果只是自赞而不毁他,或只是毁他而没有自赞,就犯轻罪。如果是既自赞又毁他,就会构成重罪。

  而构成犯这条重罪也需要具备三大条件:

  一、所说境:也就是你所说的对象是众生,并是自己的同类,而不是自身,对方既能理解你所说的,也能善于言说。

  这类众生包括菩萨、圣人乃至一般的人类凡夫。如果对这些类型的众生进行自赞毁他,就是犯了重戒。

  如果是对下品的三恶道众生,进行自赞毁他,只犯轻罪,

  因为这对此类众生的损害不大。

  这是从众生所受到的损害大小而定的。

  二、所说语:大谈自己的好处、功德,只说别人的过失和错误。

  对自己大加赞叹,而对于他人的优点、好处、和可恭敬之处却生起讥毁。

  这是由嫉妒他人,进而去毁他,来达到显示自己德行的目的。

  三、发起这类言说的原因和心态,又有四种:

  1、所贪利养恭敬:这是指日常生活所需的如,衣、食、住、行等所有利养,以及设座献床等所有敬事。如果是为了这些东西。而去自赞毁他,则犯重戒。

  2、贪求意乐:所贪求的种种得养、恭敬,不是为了供养三宝、哀愍下劣、或是救济贫困等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和达到个人自性贪心、虚荣心、和物质享受等名闻利养的目的,进行自赞毁他者,就犯了重戒。

  3、利养恭敬差别:所求的利养,知道不是自己的财物,而是属于某个人的,为了贪求此人的利养,而不进行自赞毁他。

  所求的恭敬,是为了使其他人,能更好的相信和恭敬自己,而不去赞毁他,并拿以上所得到的财物,来贿赂大众,和大家同用。这种心态也是不行的。

  4、所发的方说必会考虑到,是否能得到利养恭敬等好处。对不起,应是第次要说话的时候必会考虑到。如果有了这种心态,对于利养和恭敬两种,有其中一种贪念的生起,就会发起自赞毁他。 而不一定非要有利养和恭敬两者同有的时候,才起自赞毁他。

  在以上三大条件下,进行自赞毁他,在他人明白你所说的意思的时候,你也就犯了第一他胜处法。

  因为作为一个菩萨,要度化众生,本来应该要以利他为主,要为众生作榜样,一举一动都要合乎法则,并远离财物名利的贪着。

  而现在反倒为了贪着财物等的原因,进行自赞毁他,

  损恼有情众生,误导众生,让众生也学样去自赞毁他,导致众生的善法功德减少,恶过失增加,

  这就和菩萨的行为准则相违背,而这损害有情的原因又是建立在根本烦恼贪心所上,具有强烈的贪心,所以是犯重罪。

  但是,每条戒都的开缘,此戒如果是为子折服外道,称扬圣教,就不犯。

  确实,自赞毁他的这种心理,可以说是人人都具有的。

  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地方,我们所听到的,不是一片赞扬自己之声,就是一片毁谤他人之声。

  很少听到说自己的不是,更少听到赞叹别人的美德。

  所以我们这个人世间,始终没有办法养成一股融和之气!

  而且为求名利而进行自我称赞,不一定真能得到名利。要知道你有没有什么功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别人的心里自有一番评判。

  如果你有真实的功德,不用自赞,也自然会得到别人的称赞。

  所以就算有什么功德和优点、优势,也不应该起炫耀之心,到处去宣说。

  为显说炫耀自己的功德,这个功德不但不会因此而增长,反而会因此而损耗。

  而如果为了嫉妒他人而毁谤他人,也不一定真能使别人从此毁灭。

  应该知道,人生在世,站不站得住脚,不在于别人对他的赞毁,而是在于自己是不是具有站得住的条件。

  如果你有这个条件,任何人对你的讥毁,也不会发生太大的作用。

  相反的,就是没人讥毁你,你要想在社会上生存,也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印度的甘地说:“任何人都不能损害你,损害你的,唯有你自己”。

  简单地把有关自赞毁他戒的一些重点介绍到这里。

  下面请班长把第二重戒的原文帖出。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

  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自赞毁他戒的目的,是为了名闻利养,但它还没得到,还在追求中,为了追求得到,而不得采取自赞毁他的手段。

  而这条戒的动机却是,对于属于自己所有的,由于悭吝而不肯施舍出去。

  所以这条戒是因悭烦恼而犯,但悭烦恼是以贪爱为体,所以这条戒实际上也是属于贪欲业道的范畴。

  所以简单的说,此戒属于是障碍布施戒。

  而悭和贪也还是有所不同的

  可以布施的总的来说有三大类:

  一是财:就是金银钱财、谷米、房舍等无情物;

  二是法:就是自己本身,对于佛法有宣说的能力;或者是藏有正法经书等;三是无畏施。本来行菩萨道,是以摄取众生为本,而布施财法,是摄取众生最好的办法。作为菩萨如果,有财有法,而悭吝鄙涩,毫无悲心,不行惠施,就违背了菩萨大菩提道,所以是犯重戒。

  犯此重戒也有四大因缘条件:

  一、来求助的对象,如果是盲聋瘖哑,残疾病发的有苦之人;

  或缺乏衣食等资生所需有贫穷人;或孤苦伶仃无依无靠的人;或是幼弱没人抚育等人。

  对于这类财法都需要的人来求助,而菩萨又是这个能力,如果不帮就是犯了重戒

  二、所求的东西,如果是武器、毒药等会伤害自他的,不能布施,否则就是犯了重戒。

  三、能施的人,既有财又有法,但由于自性悭贪,不悲愍、不施与则犯重戒。

  四、来求者,明白了你的意思。

  当然,佛法从来都不苦人所难的,行布施时,要根据自己现前的条件力量,而随分随力布施,决不会硬性规定,非要出多少不可,但如果让众生空手失望、怀嗔心而回,就违背了菩萨戒一切应施的精神了。

  比如初发心的菩萨,当然不能满足每个众生的所求,因为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也不能因此而藉词不施众生。

  所以《优婆塞戒经》中说:“见乞者来,多少随宜给与,遣空还者,得罪”。

  《大乘起信论》中也说:“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

  所以戒文中也说到在两种情况下不犯:

  一、不如法来求法求财者不施不犯。这可以从两方面讲:

  1、乞财:如果自己现在的确没有来求者所需要的饮食等财物可以施舍,不给不犯过;

  或者对方所要求的东西是不如法的,如伤害众生的枪弹、弓箭、罗网之类,不给不犯;

  或者对方所要求的东西是不适合的,如酒肉、男女、琴棋、财具之类,不给不犯;

  或者来向你有所要求的人,不是善良的危险人物,你如果给他所需要的东西,不但不是解决他的困难,反而助长他作恶,不给不犯

  或者是犯罪份子,要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威信,不给也是不犯的

  所以真正如法的布施,也是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智慧,而不是烂慈悲。

  2、乞法:如果来求法的人,是存心不良的外道,是为了侦察寻求佛法的过失和短处,不为他说法不犯

  或是来求法的人,对法根本不存恭敬尊重心,甚至没惭耻与羞愧心,以不合威仪的态度而听法,不说不犯

  或来求法的人,是属于钝根的众生,而所请问的是甚深的大法,如果对他说了,不但接受不了,反而生起退悔心,在这种情况下不说不犯

  或来由于所求之人根机下劣,你对他说的高深的佛法,他不但不能接受,反而生起邪见

  认为这不是佛陀的正法,由于这一念的毁谤大乘,将来定会堕在恶趣受苦,为了怜愍此类众生,不为说法不犯

  或者来求的人,本身确实是为求法而来,可是菩萨知道他求得佛法之后会立刻说给那些不正当的恶人听,不说也不犯过

  二、自己无财无法者不施不犯。

  第二重戒就聊到这,下面是自由讨论时间,大家请便

  问:网络上经常有求助的事,做为发菩提心的佛子们应该如何对待此事?

  答:如果情况属实,也是可以随缘随力的

  济群法师:阿弥陀佛!诸位晚上好!!

  学习菩萨戒是向菩萨看齐。学好《瑜伽菩萨戒》,最好能结合整个《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来学习。

  这样才能全面深入的掌握《菩萨戒》的精神。

  戒品事实上只是《菩萨地》的一品,

  对菩萨修行的内容只做了纲领性的说明。

  比如说:瑜伽戒的四十三轻,是依六度四摄建立的。

  而《菩萨地》中有布施品、忍辱品、精进品、禅定品、般若品、四摄品

  正面的阐述六度、四摄的内容。

  了解了菩萨地中六度、四摄各品的说明,再来看戒品的规定,会清楚的多。

  修学菩萨道性空见也很重要。

  大家最好经常能读诵《心经》、《金刚经》。

  观一切法性空、如梦泡影。

  你们知道这有多重要吗?

  没有性空见,难免时时处处都会住相。

  刚才好像有人问: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那是要以性空见,观一切法空、无所得为基础。

  你看《心经》一开头,就是观自在菩萨,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做事、持戒、都要保有这一分智慧的观照。

  由文字般若而有观照般若。

  能观一切法空、不可得,就能自在,否则就不能自在。

  所以在《心经》法门中,空、无、不,的三个字用的最多。

  空什么、不什么、无什么?

  空的是:自性见、妄想执著。

  而法的本身是无所谓空与有的。

  金刚经中也有同样的说法。

  佛陀说法实无所说。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实无所得。

  实相者,即是非相。

  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空相,是由空而通达的实相。

  空相,并不是空,也不是有。是超越空有的。

  所以在《维摩经》中叫“不二法门”。

  大家读过《维摩经》吗?

  如何超越对差别相的执著。

  观空。

  有了空的认识、观念,才有可能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才有可能证无我理,发起同体大悲。

  有了空的认识,才有可能真正观一切众生平等,发无缘大慈。

  观空,是一种通过长期闻思般若经教后,所形成的一种认识,一种人生观念。

  对空的认识没有透澈,那一定是观不起来的。

  认识达到这份上了,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以观,并不是闭着眼睛去观。

  对空认识多一份,对差别相的执著就会少一分。

  相反自性见深的人,他的执著一定也是特别重的。

  一时观空不容易,观无常也是可以的,他一样也会有效果。

  当然观无常有时会住于无常相,不及空来的究竟。

  空是扫荡一切执著,包括空也是要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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