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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二章 研究的资料与参考书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来源:   作者:印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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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二章 研究的资料与参考书

 

  第一节 总说

  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经律自身为研究对象。从经律自身,作比较、分析、研究,去发现结集的真实情况,集成的次第过程──结集,再结集而逐渐完成,成为各部派(及大乘学者)公认的圣典。然据以为研究的现存经律,无论为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西藏译的,汉译的,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圣典,都已经过部派的传宏,具有部派的色釆。所以对现存经律──研究的资料,有先为一一叙述,并说明其所属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质,在进行结集研究中,才会有比较客观的确当处理,而不致为传说的,权威的各种成见所蒙蔽。对于现存经律的叙述,着眼于作为研究的重要资料,以能对圣典部类集成的研究,提贡参考价值的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圣典,分为三大类:一、「经藏」,二、「律藏」,三、「杂藏」。「经藏」S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这是包藏众多契经的四部丛书。除现存 [P66] 的四部外,汉译还有部分的别译本;别译本的一部分,也可为参考。「律藏」vinaya pit!aka,就是被称为「广毗奈耶」的「广律」。「广律」以外,有「戒经」,这是构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结集别行,为僧团中半月半月诵说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团中处理僧事的各项办法,从「律藏」中集出而成。还有「律论」,是后代的律师们,对「广律」及「戒经」等所作的论释。「戒经」与「律论」,对于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律藏」的研究资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论证(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对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给以有力的参考,所以下文也就从略了。「杂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圣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汉译也有部分的译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称为原始佛教圣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为作者所参考的,也一并叙列出来。

  注【12-001】铜鍱部Ta^mras/a^t!i^ya 的「经藏」,加『小部』,共为五部。

  注【12-00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第二节 律部

  [P67]

  第一项 广律

  律部,分「广律」、「戒经」、「律论」──三类。先叙「广律」:

  A『铜鍱律』:从印度传入锡兰,现在为缅甸、泰、柬、寮──南方五国佛教所传承的广律,以巴利语Pa^li书写;这是赤铜鍱部Ta^mras/a^t!i^ya的广律(简称『铜鍱律』)。铜鍱部自称上座部Sthavira,又称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统系中,这是属于上座部中的分别说部,从分别说部流出的赤铜鍱部。这部广律,起初由口诵传入锡兰;到西元前一世纪,Vat!t!aga^man!i王的时代,才以笔墨记录出来。现有罗马字本、泰文本、缅文本(1)。日译的『南传大藏经』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据H.Oldenberg氏刊行的罗马字本,参照泰文本而译成。

  南传巴利语的律藏(广律),内容分三大部:一、「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戒经的广释;内分「大分别」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关僧团的规章制度;内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随」Pariva^ra,附录部分,凡一九章。 [P68]

  B『十诵律』:『十诵律』为我国最初译出的广律,属于流行罽宾Kas/mi^ra的萨婆多部 Sarva^stiva^din,译为说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论』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罽宾国毗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现存汉译的『十诵律』,依『大正藏』所载,分为六一卷(2)。这部律,经四位大师的传译与整理而成的。据『出三藏记集』与『高僧传』所说:初于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罽宾Kas/mi^ra三藏弗若多罗Pun!yata^ra诵出,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文;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卢山慧远的劝请,西域的昙摩流支Dharmaruci,依据梵本,与鸠摩罗什继续译出。但仅成初稿,还没有整治,鸠摩罗什又示寂了。后来有罽宾的卑摩罗叉Vimala^ks!a,将『十诵律』的初稿,带到寿春的石涧寺。在那里重为整治,开原译的五八卷本为六一卷;又将名为「善诵」的末后一诵,改名为「毗尼诵」。以上是『十诵律』六一卷本的翻译经过(3)。『十诵律』的内容是:初诵到三诵,是「比丘律」;四诵名「七法」;五诵名「八法」;六诵名「杂诵」,内分「调达事」与「杂事」;七诵名(比丘)「尼律」;八诵名「增一法」;九诵名「优波离问法」;十诵的内容极复杂,就是本名「善诵」而改为「比尼诵」的部份。

  汉译的律部中,有『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凡十卷,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译。一向称为「五论」之一,看作律部的论书。但勘对内容,这就是『十诵律』「优波离问」及「毗尼诵」的异译(部分不全)。详细比对,如后第五章中说。这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现存本已有缺佚。因为一卷后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与八卷到十卷──三卷,内容完全相同,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减。比对『十诵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论断为:十卷原本,后三卷应为「毗尼诵」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于是将「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的初稿与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这样的误传下来。

  『十诵律』的「毗尼诵」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实的毗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发现有梵文写本的断片三叶(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昙无德部Dharmaguptaka的广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罽宾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古记,『四分律』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译,道含所笔受(5)。出,是诵出;『四分律』的译出,当时并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忆诵出来。译,是将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6) 。笔受,是依所译成的汉语,笔录成文。出、译、笔受,是古代传译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译出;译主每每兼通梵汉,因而出与译不分。关于『四分律』的传译,也就有「佛陀耶舍与 [P70] 佛念共译」,「道含、竺佛念二人笔受」等异说。『四分律』的卷数,古来开合不定,现作六0卷。『四分律』的内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

  D『摩诃僧祇律』:Maha^san%ghi,译义为大众,所以『摩诃僧祇律』也称『大众律』。这是大众部的广律,汉译凡四0卷。据法显『摩诃僧祇律私记』所说:律本为法显西游天竺时,在摩竭提国Magadha巴连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写得。晋义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显与道场寺禅师──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 合作译出。这部律的来源,本是从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传来的。在部派分裂中,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经大众行筹表决时,是为大多数所遵用的(7)。这是大众部的传说,与『舍利弗问经』所说相合(8)。这部律的组织,与上座部系各部广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二、「比丘尼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这是分为二部的,但「比丘毗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书八分之七,可见「比丘尼毗尼」部分,实只是附属而已。

  僧佑所作『出三藏记集』、「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大正五五‧二0下──二一上)说:

  「婆粗富罗,此一名僧祇律。……婆粗富罗众筹甚多,以众多故,改名摩诃僧祇」。 [P71]

  婆粗富罗Va^tsi^putri^ya,就是犊子部。在部派传承中,属于上座部系;婆粗富罗与大众部,是决非同一的。僧佑将婆粗富罗部与大众部,混而为一,当然是误解的;是由于五部的传说不同而来。但大众部,为七百结集中,东方跋耆比丘Vr!jiVajji发展所成,为近代学者所公认。而梵语的犊子部,巴利语作Vajjiputtaka,恰与跋耆的对音相合。所以,僧佑的这一传说,在部派中,虽显然是误解的,而可能与锡兰的传说有关。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弥沙塞律』,『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为弥沙塞部Mahi^s/a^saka 译为化地部)的广律。律本为法显西游时,在师子国Sim!hala,即今锡兰得来。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罽宾化地部的律师佛陀什Buddhaji^va来中国,才请他诵出;由于阗沙门智胜译;竺道生与慧严,也曾参与译事(9)。现本作三0卷,分为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灭诤法」与「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题目中的「和酰」二字,意义不明;古代经目中,也缺此二字。弥沙塞部,汉译或作「弥嬉舍娑柯」、「弥嬉舍婆挹」。「婆挹」,虽可能为娑柯saka^h! ,或婆拖va^da^h!的误写,但与「和酰」的音相合。所以不妨这样说:化地部的梵音,传为「弥沙塞和酰」,为古人所知。但「弥沙塞加酰部五分律」,被误写为「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 [P72] 「和酰」二字,这才成为不可解说了!

  上来的『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国古传的「四律」。

  F『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是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 的广律。现有梵文、汉译、藏译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汉译:唐义净西游印度,特重视律部的探求。回国以后,从周证圣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云二年(西元七一一),将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译出。属于广律部分的,『开元释教录』卷九,仅出四部,并且说(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说一切有部跋!3缘堵[即诸律中犍度跋渠之类也梵音有楚夏耳],约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删缀,遽入泥洹,其文遂寝」。

  其后,『贞元新定释教目录』(10),又搜辑遗文,得七部五0卷(内缺三卷)。但对于说一切有部的「跋!3缘堵」(事),还是有所遗失的,今总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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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毗奈耶』(律分别之一)五0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律分别之二)  二0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P7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0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随意事』(律事之三)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羯耻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                  四0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0卷

  二、西藏译而属于广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对汉译,缺『尼陀那目得迦』(这在『十诵律』中,属「比尼诵」末后部分)。藏译「毗奈耶藏」的次第组织,与其他的律部都不同,现在次第列出,并注明汉译的缺失如下(11):

  图片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萨事』(汉译缺)

  3.『随意事』

  4.『安居事』

  [P74]

  5.『皮革事』

  6.『药事』

  7.『衣事』(缺)

  8.『羯耻那事』

  9.『拘闪毗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黄赤苾刍事』(缺)

  12.『补特伽罗事』(缺)

  13.『别住事』(缺)

  14.『遮布萨事』(缺)

  15.『卧具事』(缺)

  16.『诤事』(缺)

  17.『破僧事』

  二、「毗奈耶分别」──1.『(苾刍)毗奈耶分别』

  2.『苾刍尼毗奈耶分别』

  [P75]

  三、『毗奈耶杂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三、梵文:属于说一切有部广律的梵文断片,在Gilgit,Ba^miya^n(古称梵衍那)等处不断发现。而Gilgit发现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数量最大。经N Dutt于西元一九三八年,在Gil- git Manuscripts,Vol,111,刊出关于「毗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无缺的,有「衣事」、「羯耻那事」、「拘闪毗事」、「羯磨事」、「黄、赤苾刍事」、「补特伽罗事」、「别住事」、「遮布萨事」──八事。首尾或中间略有脱落的,有「出家事」、「布萨事」、「随意事」、「安居事」、「皮革事」、「药事」──六事。「卧具事」与「破僧事」,没有刊出。「灭诤事」缺佚(12)。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与『十诵律』同为说一切有部的广律,但组织与内容,都多少不同。『十诵律』的传译,在西元五世纪初;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汉译为西元八世纪初,藏译在九世纪中。所以称『十诵律』为有部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为新有部律(13),是不妨这样说的(但新与旧的分判,极易引起误会)。龙树Na^ga^rjuna『大智度论』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罗国毗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宾国 [P76] 毗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龙树所见的二种毗尼,是否就是『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与『十诵律』?据『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说:

  「二百五十戒义,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毗尼增一、忧波利问、杂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毗尼藏」。

  龙树所说的『八十部律』,次第与『十诵律』相合,而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简称『根有律』)的次第不合。『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现存的『根有律』,汉译的不完全,西藏译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传『根有律』的组织,是晚期的新组织;在汉译『根有律』的论书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组织,是近于『十诵律』的(如本书第六章说)。『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与『十诵律』为同一原本,只是流传不同而有所变化。起初,『十诵律』从摩偷罗Madhura^而传入罽宾──健陀罗Gandha^ra、乌仗那Udya^na一带,为旧阿毗达磨论师所承用。如『十诵律』说的结集论藏,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灭……」,与『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学处品」相合(14)。其后,『根有律』又从摩偷罗传到北方,为迦湿弥罗Kas/mi^ra阿毗达磨「毗婆沙师」所承用。例如『大毗婆沙论』解说「譬喻」为:「如大涅槃持律者说」(15)。所说大涅槃譬喻,出于『根有律杂事』(16)。又如『顺正理论』,说 [P77] 结集论藏为「摩呾理迦」(17);也与『根有律杂事』相合(18)。流行于北方的说一切有部,源远流长,化区极广,随时随地而有多少不同。这二部广律,不全为广略的差别,实为同一原典而流传不同。

  注【13-001】参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五──六六)。

  注【13-002】本书引用汉译经律的卷数,一概依『大正藏』。

  注【13-003】参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二一──一二四)。

  注【13-004】参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七──八五)。

  注【13-005】『出三藏记集』卷三(大正五五‧二0下)。『高僧传』卷二(大正五0‧三三四中)。

  注【13-006】我国所译,古来或称「译为晋言」、「译为秦言」等。本书概称之为「汉语」、「汉译」,以资统一。

  注【13-007】『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注【13-008】『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

  注【13-009】『出三藏记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3-010】『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一三(大正五五‧八六八下──八六九上)。

  注【13-01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一)。又(六二一──六二四)。

  注【13-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七)。 [P78]

  注【13-013】吕澄『诸家戒本通论』(『内学』第三辑五一──五三)。

  注【13-014】『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一(大正二六‧四五三下)。

  注【13-015】『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注【13-01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注【13-017】『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中)。

  注【13-01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第二项 戒经

  「戒经」Pra^timoks!a-su^tra,即「波罗提木叉经」,为僧团中半月半月所诵的。汉译每称之为「戒本」,也称「戒心」。有直从梵本译出的,也有从广律中录出的。「戒经」因二部僧而不同,有「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译而已佚失的以外,现存的戒本不少,今分别叙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为戒经的比对研究,虽有『十诵律』、『优波离问佛经』、『鼻奈耶』、『萨婆多毗尼毗婆沙』等;但现存「戒经」,作为半月半月诵戒用的,共六类一三部。

  A铜鍱部Ta^mras/a^t!i^yaBhikkhu^-pa^timokkha──『比丘波罗提木叉』:巴利语戒 [P79] 本,凡二二七「学处」(汉译旧译作「戒」)。锡、缅、泰等国,都有译本,为各国僧团所应用。日译本的『比丘波罗提木叉』,见『南传大藏经』卷五。

  B大众部Maha^sa^m!ghika『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东晋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罗 Buddhabhadra译」,凡二一八戒。

  C化地部Mahi^s/a^saka『弥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i^va等译,凡二五一戒。

  D法藏部D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汉译的现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题为「后秦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译」。及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集」并「序」;内容与广律相合,实为怀素从广律抄出来的。2.『四分僧戒本』,题为「后秦世罽宾三藏佛陀耶舍译」。译文与四分广律,大有出入。据『出三藏记集』,佛陀耶舍曾译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所以,这部应为在译出广律以前,佛陀耶舍先为译出的。这二部,都是二五0戒。

  E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本:上面曾说到,说一切有部的广律,有『十诵律』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二部。广律有别部,戒本也随时随处而多少差别,现有七本。1.汉译『十诵(波罗提木叉)戒本』:题作「姚秦三藏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译笔与鸠摩罗什诵大同,但「众学法」一一三戒,共二六三戒,与鸠摩罗什所译,现存的『十诵律』不同。『十 [P80] 诵律』传译,曾经四位大师的译治而完成。弗若多罗Pun!yata^ra口诵本,与昙摩流支Dharmaruci 的梵本,可能不同。这也许是鸠摩罗什最初所译出的口诵本;而现存的『十诵律』,是依梵本而定的。「众学法」一一三,虽与『十诵律』不同,但与同属说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却完全相合。2.炖煌新出的汉译本,矢吹庆辉『鸣沙余韵』所收录(2)。卷首残缺,题目与译者都不明。译文古拙,经推定为道安当时所见的古本,属『十诵律』系(3)。3.梵文本Pra^timoks!asu^tra ,是在龟兹Kuci^na发现的。首尾及中间,略有残脱。经比对为与『十诵律』一致,仅次第小出入(4)。上来二部,都是「众学法」一0七,共二五七戒,与『十诵律』相合。4.题为『五分戒本』,「宋罽宾三藏佛陀什等译」。据『弥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记(5),知道这是『十诵比丘戒本』,而错写为『五分戒本』的。这部错题「五分」而实为「十诵」的戒本,「众学」法一0八。5.汉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唐义净译。「众学法」九九,共为二四九戒。6.藏译的 So-sor-thar-pah!i Mdo──『波罗提木叉经』。7.梵文的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 ──『根本说一切有部波罗提木叉经』,在尼泊尔Nepa^la发现(6)。藏译本与梵本──二部,除「众学法」为一0八(全部为二五八戒)外,次第与内容,都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相合;这都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系统。

  F饮光部Ka^s/yapi^ya『解脱戒经』:元魏瞿昙般若流支Prajn~a^ruci所译,凡 [P81] 二四六戒。『解脱戒经』,并非饮光部律的别名,实就是别解脱(波罗提木叉的义译)戒经的简称。

  二、比丘尼戒本,现存五类八部。

  A铜鍱部Bhikkhuni^-pa^timokkha──『比丘尼波罗提木叉』自广律中集出。日译本见『南传大藏经』卷五。

  B大众部『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题为「法显共觉贤译」。大众部比丘戒的众学法,凡六六,而这部尼戒本,却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着内衣」下注云:「此上九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无」。又「不婆薮天披衣应当学」下注云:「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无」(7)。可见这一三戒,本来是没有的,是在流传中为后人所增入的。末后,「比丘戒本」作:「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三戒;而「尼戒本」仅有:「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摩词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说:

  「众学法,广说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尽同」。 尼戒应仅此一戒,因为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结为「波逸提」(8),不应该重出。这样,摩诃僧祇部律的「众学法」,比丘戒为六六,比丘尼戒应为六四。

  C法藏部『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唐怀素从广律中集出别行的。 [P82]

  D化地部『五分比丘尼戒本』,「梁建初寺沙门明徽集」。

  E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现存四本:1.『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宋长干寺沙门释法颖集出」。法颖,或误作法显。2.炖煌写本『比丘尼戒本』,据断定为同于『十诵』的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属于『十诵律』系统。3.『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唐义净译。 4.藏译Pge-slon%-mah!i-so-sor-than-pah!i Mdo── 「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经」。上二部相同,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系统。

  注【14-001】『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一中)。

  注【14-002】矢庆吹辉『鸣沙余韵』(三九──四一枚)。

  注【14-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五──一六六)。

  注【14-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五──七六)。

  注【14-005】『弥沙塞五分戒本』附按语(大正二二‧二00中)。

  注【14-00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八)。

  注【14-007】『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五六三中)。

  注【14-008】『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三上──中)。

  注【14-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九0)。 [P83]

  第三项 律论

  初期的圣典,大概的说:法(经)的论书,有阿毗达磨论、释经论、观行论,形成以阿毗达磨论为主的,离经法而独立的论藏。而毗奈耶──律,与阿毗毗奈耶,综合而组成毗奈耶藏。论书融合于毗奈耶藏,没有别的论书。然在各部广律完成、凝定以后,所有律的论释,就流传于律藏以外了。

  关于律的论书,我国旧传「五论」。其中被称为五论之一的『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如本节第一项中说到,实为『十诵律』中,「优波离问」及「毗尼诵」的异译,所以在这里不再叙及。律论的性质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于经律结集研究的论书,略述如下:

  ASamantapa^sa^dika^:巴利本,为西元五世纪初,觉音Buddhaghos!a三藏对铜鍱部 Ta^mras/a^t!i^ya广律所作的注释。

  B『善见律毗婆沙』:一八卷,「萧齐外国沙门僧伽跋陀罗Sam!ghabhadra译」;这是齐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广州译出的。我国古德,以为这是『四分律』论。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曾说到:

  「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无有。所以无者,如来在世时未有塔。……此上二十戒 [P84] ,梵本无有,如来在世塔无佛故」。

  在各部戒本中,惟有『四分律』本,有有关佛塔的众学法,古人应该是据此而为论断的。据近代学者的比对研究,论证本书为觉音Samantapa^sa^dika^的略译本;但译者曾受到『四分律』的影响(1)。上来两部,都是属于铜鍱部的,注释全律藏的论书。

  C『鼻奈耶』,也称『戒因缘经』,现作十卷,「姚秦凉州沙门竺佛念译」。据『鼻奈耶序』:为晋壬午的来年春天(西元三八三),罽宾鼻奈(罽宾律师)耶舍Yas/a诵出,鸠摩罗佛提Kuma^rabuddhi写成梵本,竺佛念译为汉文,昙景笔受(2)。诵出『鼻奈耶』的耶舍,是随从前部王使鸠摩罗佛提来中国的,与译出『四分律』的佛陀耶舍Buddhayas/as不同。『鼻奈耶』初标三戒(三学),次别释「波罗提木叉」。先出因缘,次结戒,后解说。这是从广律的「经分别」(就是戒经的广释)中略出来的,为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经的略释。然所说因缘,有些是『十诵律』与『根有律』所没有的。

  D『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译」,「附秦录」。卷九初,附有「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序」,为隋「西京东禅定沙门智首撰」(3)。这部律毗婆沙,起初缺失不全,后经智首的搜访,到大业二年(西元六0六),才从成都方面传来完本。论中初释「佛婆佉婆」,次释「如是我闻」、「佛」、「毗耶离」、「迦兰陀聚落」、「须提那」、「自归三宝受三归法」(此中广论 [P85] 戒法)、「除却须发着袈裟」等。可见从卷初以来,就是解释制淫戒因缘。卷五标「十诵律第二诵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4);卷八标「第三诵九十事第四十一」(5),这是与『十诵律』相合的。所说的戒文次第,也大致与『十诵律』相合。这是『十诵律』戒文的解说,惟明「七种受戒」, (6)与『十诵律』的『十种明具足戒』(7)不同。

  E『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尊者胜友集」,义净于久视元年(西元七00)译出,作一四卷。胜友Vis/es!amitra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护法Dharmapa^la的门人,约西元七世纪初在世。所作的『律摄』,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的论释。藏译的H!dul-ba badus-pa,与此为同本。

  FKan%kha^vitaran!i^:巴利本,为觉音所作铜鍱部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戒)的简释。

  G『优波离问佛经』:一卷,题作「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译」。译语留有部分的古译,如「剑暮」、「捐弃」等。文中引有:「昙摩罗叉云:五种食者,!C褂、饭、鱼、肉、煮麦饭也」(8)。一般论究,推定为『十诵律』前后的失译本,大致可信(9)。这部名为经而实为律论,先明依止与不依止,其次就一一戒而明其犯重与犯轻,有犯与无犯。「波逸提」九二事,「众多」法七二,与铜鍱本、僧祇本相近。但波逸提的前后次第,顺于饮光部Ka^s/yapi^ya的『解脱戒经』(及 [P86] 『十诵律』戒本),部派的系属不明。

  上来五部,C与D,属于『十诵律』系统;E是根本说一切有部的:这都是说一切有部论。F是铜鍱部论;G虽不明部系,而可能为代表古型的律释。这五部虽部派不同,详略不同,而都是波罗提木叉戒经的释论。

  H『佛阿毗昙经(出家相品第一)』:二卷,陈真谛Parama$rtha所译。初明佛、缘生法、四谛、四果,而以「无上正觉教法如是」作结。接着说:「今次论律相」(10),内容与「受具足法」相当,所属的部派,从来不明。考真谛三藏所译的,如『律二十二明了论』、『立世阿毗昙论』,都是犊子部Va^tsi^putri^ya与正量部Sam!mati^ya的论书。在他所译的论部中,每插入犊子部系的教义。这部律经,可能是犊子部毗奈耶的出家事。因为,体裁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相近。中有犊子Va^tsi^putra外道来见佛、闻法、证阿罗汉果,为佛所赞一大段(11),长达全书七分之一,为其他律部所未见的。特别详述犊子长老因缘,也许正表示犊子部,仰推佛世犊子长老的意思(慈恩『异部宗轮论述记』,就传有此说)。真谛所译的,经录中或作九卷。经初(大正二四‧九五八上)说:

  「以一千阿僧祇世界众生功德,成佛一毛孔。如是成佛一毛孔功德,遍如来身毛孔功德,成佛一好……」。 [P87]

  在文句上,未免起得突然,显然的上面已有残脱。而且,标「出家相品第一」,应更有第二第三品等。所以,真谛所译的,本为九卷,此下应还有布萨等品。只是文字脱落,仅存二卷而已。这一部是属于犍度部的论书。

  I『毗尼母经』(或作论):八卷,「失译人名,今附秦录」。「毘尼母」,就是毘尼的摩呾理迦ma^tr!ka^,所以这是毗奈耶藏中本母的论释。论中引述各部,有迦叶惟(又「迦叶随」Ka^s/yapi^ya、弥沙塞Mahi^s/a^saka、萨婆多、昙无德Dharmaguptaka说,本论显然不属于以上的诸部。或以为属于昙无德部,所说论藏作「五分」,确与『四分律』相同。但所说律部,有「母」而没有「调部」(12),与『四分律』的组织不合。不同于『四分律』的,还有如亿耳S/ron!a-kot!ikarn!a十二年才受具足,而『四分律』作三年(13);五人共分僧物,而『四分律』作四人等(14)。金仓圆照博士,以卷四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推论为雪山部Haimavata(15),可能就是这一部派的律论。

  J『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陈真谛译。「正量部佛陀多罗法师造」,以二十二偈及注释而成,为正量部的律论。

  K『舍利弗问经』:「东晋失译」。经中论到佛灭以后的僧团──十八部与五部;佛法经弗沙蜜多罗王Pus!yamitra的毁法而后复兴的情况。律中传说的可疑事项,一一的问答解说。 [P88] 这实为律论的一种。新律为上座部Sthavira,「旧律」为摩诃僧祇部Maha^sa^m!ghika (16)。在盛行的五部中:「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17)。可推定为:这是大众部广律凝定以后所出的律典。经中说到「文殊师利」Man~jus/ri^(18),文殊师利确乎是摩诃僧祇部所崇信的圣者。

  L『佛说苾刍五法经』:一卷,宋法天Dharmadeva译。所说具足五法得离依止,实与『优波离问经』初段的意趣相合。「九十二波逸提」,「五十戒法」(学法的异法);虽传译很迟,但所传的戒条数目,却是极古老的!

  注【15-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述(二六一)。

  注【15-002】『鼻奈耶序』(大正二四‧八五一上)。

  注【15-003】『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五八下)。

  注【15-00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大正二三‧五三三上)。

  注【15-005】『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大正二三‧五五二中)。

  注【15-006】『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中)。

  注【15-007】『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

  注【15-008】『优波离问佛经』(大正二四.九0六中)。 [P89]

  注【15-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四五)。

  注【15-010】『佛阿毗昙经』卷上(大正二四.九六0上)。

  注【15-011】『佛阿毗昙经』卷上(大正二四‧九六三上──九六五上)。

  注【15-012】『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注【15-013】『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注【15-014】『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下)。『四分律』卷五0(大正二二‧九四三中)。

  注【15-01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二六三──二六四)。

  注【15-016】『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

  注【15-017】『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下)。

  注【15-018】『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二下)。

  第三节 经部

  第一项 铜鍱部所传的五尼柯耶

  传于锡兰的,以巴利语Pa^li记录的,铜鍱部Ta^mras/a^t!i^ya的「经藏」,锡兰、 [P90] 缅甸、泰,都有写本;日本也有译本。共分五尼柯耶(五部): ⅠDi^ghanika^ya(长部) ⅡMajjhima-nika^ya(中部) ⅢSam%yutta nika^ya(相应部) ⅣAn%guttaranika^ya(增支部) ⅤKhuddaka-nika^ya(小部)

  『长部』分三品,三四经。『中部』分三篇,一五二经。『相应部』分五品,五六相应,七七六二经。『增支部』分一一集,九五五七经。以上四部,与汉译的「四阿含」相当。「小部」,下面别为叙说。

  第二项 汉译的四阿含经

  汉译的四阿含经,不是一人传译的;长、中、增一──三阿含,属于古译,句义也有些晦涩;而四阿含又不是同一部派的圣典:所以研究起来,没有巴利语Pa^li本的便利。然而也就因为如此,对于组织的次第,经文的具缺,文句的出入,在比较研究上,不同部派的圣典,有他独到的参考价值。近代学者,忽略汉译而偏重巴利语本的研究,我觉得这一倾向,是多少值得考虑 [P91] 的!

  A『增壹阿含经』:五一卷,五二品,「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San%ghadeva译」;与巴利本『增支部』相当。『增壹阿含经』的译者与部派,是有异议的。在经录中,『出三藏记集』,隋法经『众经目录』,隋仁寿『众经目录』,唐静泰『众经目录』(1),都以为『增一阿含经』,仅昙摩难提Dharmanandi所译,作三三卷,或开为五0卷、五一卷。隋『历代三宝记』卷七(大正四九‧七0下),说僧伽提婆再译:

  「增壹阿含经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译,与难提本小异。竺道祖笔受。或四十二,或三十三,无定。见道祖及宝唱录。]」。

  『大唐内典录』、『大周刊定众经目录』,承袭『历代三宝记』,以为『增壹阿含经』有二译(2)。但当时现存本,仍作昙摩难提译(3)。直到『开元释教录』,在「有译有本录中声闻三藏录」中,才将现存的『增壹阿含经』,作为僧伽提婆的译本(4)。

  道安作「增壹阿含经序」,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说:

  「四阿含义,同中阿含首,以明其旨,不复重序也。……昙摩难提者,兜佉勒国人也。… …诵二阿含,温故日新。……岁在庚申夏出,至来年春乃讫,为四十一卷。分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无遗忘;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也。……此年……全具二阿含,一百卷。……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经」。 [P92]

  据道安所序,当作『增壹阿含经』序时,已有『中阿含经』序。『中阿含』(五九卷)及『增壹阿含』四一卷,共一百卷。这是甲申、乙酉(西元三八四、三八五)年间,由昙摩难提所诵出,竺佛念传译,昙嵩笔受的(5)。其后,参与僧伽提婆译场的道慈,作「中阿含经序」,如『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说:

  「昔释法师于长安出中阿含、增一、阿毗昙、广说、僧伽罗叉、阿毗昙心、婆须蜜、三法度、二众从解脱缘。此诸经律,凡百余万言,并违本失旨,名不当实」! 「冀州道人释法和,罽宾沙门僧伽提和,招集门徒,俱游洛邑。四五年中,研讲遂精。其人渐晓汉语,然后乃知先之失也。于是和乃追恨先失,即从提和更出阿毗昙及广说也。自是之后,此诸经律,渐皆译正,惟中阿含、僧伽罗叉、婆须蜜、从解脱缘,未更出耳」。 「会僧伽提和进游京师,……晋隆安元年,丁酉之岁,十一月一日,于扬州丹阳郡建康县界,在其精舍,更出此中阿含。请罽宾沙门僧伽罗叉令讲胡本,请僧伽提和转胡为晋,豫州沙门道慈笔受,吴国李宝、唐化共书。至来二年戊戌之岁,六月二十五日,草本始讫。 ……分为六十卷」。

  据此当时的原始资料,可见昙摩难提所译的『中阿含经』,是僧伽提婆在江南再译的,时为丁酉、戊戌(西元三九七、三九八)年。而『增壹阿含经』,并无再译的明文。惟在「洛邑」时 [P93] ,「此诸经律,渐皆译正」,「经」就是『增壹阿含经』。当僧伽提婆在洛阳时,「四五年中,研讲遂精」,「渐晓汉语」;当时的「译正」,也只是「改定」而不是重译(6)。所以,『历代三宝记』所说,僧伽提婆于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正月,再译『增壹阿含经』,是值得怀疑的!依据当时的记录,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经』的改正,在洛阳而不是江南。从来只此一部──昙摩难提所(译)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

  近代学者,或以为:『增壹阿含经』现存本,为僧伽提婆所译;而昙摩难提本,已经佚失。并进而推论:昙摩难提诵本,为兜佉勒Tukha^ra传来的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本;僧伽提婆所译,为大众部Maha^sa^m!ghika本(7)。昙摩难提原译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时流行,但只是初译本与重治本,而决没有异部别本的差别。如现经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经;而道安序所说,昙摩难提译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经」。道安说「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今本的「录偈」,也是参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两本流行,也只是「小异」而已。梁代所集的『经律异相』,引有『增壹阿含经』一五则,但不足以证明昙摩难提本,更难以证明为说一切有部本。昙摩难提诵出以前,我国早有『增壹阿含经』的部分译本,如『出三藏记集』卷二所说:「杂经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壹阿含」(8)。「百六十品经一卷」,「旧录云:增一阿含百六十章」(9)。凡与现存『增壹阿含经』不同的,都不能推定为昙摩难提译本,及与僧伽提婆 [P94] 重治本有部派的差别。

  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基于昙摩难提本为有部本,僧伽提婆本为大众部的假定,进而以为:昙摩难提本为有部本,但没有译完;后以大众部本修补(10)。福原亮严的意见,是着眼于『分别功德论』的。其实,『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上──中)是这样说的:

  「此经本有百事。……由是此经失九十事,……时所传者,尽十一事而已。……虽然萨婆多家,无序及后十一事;经浪流经久,所遗转多」。

  福原亮严误读这一段文字,以为余部仅存十一篇,唯有部存九十篇;于是而有何以没有全译的推论。不知『增壹阿含经』原有百事而后有遣失,为说一切有部的共同传说。不同的,余部存十一事,说一切有部存十事。『分别功德论』说「无序及后十一事」,是说萨婆多家,经前没有序,经后没有第十一事,仅存十事。这如『顺正理论』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四中──下)说:

  「传闻增一阿笈摩中,从一法增乃至百法。……故今增一阿笈摩中,唯从一增至十法在」。

  论文非常明白,不知何以会引起误解?而且道安经序所说:「下部十五卷,失其录偈」,「录偈」只是「录十经为一偈」(11),绝不能误解为经「序」;因而论断昙摩难提本没有经前「序」,属于说一切有部。总之,昙摩难提原本,四七二经,经前有序,明十一事,决非说一切有部本。僧伽提婆,只是加以重治改定而已。现存『增壹阿含经』,旧传为大众部本(未必是大众本部 [P95] ),是确而可信的。

  B『中阿含经』:「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凡六0卷,分五诵、一八品,二二二经,与巴利本的『中部』相当。如上所说:『中阿含经』,初由昙摩难提诵出,竺佛念译语。后在扬州,由僧伽罗剎Sam!gharaks!a讲(诵)出,僧伽提婆译语。这先后二译,如道慈「中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上)说:

  「其人(指僧伽提婆)传译,准之先(指昙摩难提)出,大有不同。于此二百二十二经中,若委靡顺从,则惧失圣旨。若从本制名,类多异旧,则忤逆先习,不惬众情。是以其人不得自专,时有改本从旧名耳」。

  二本的不同,显然为名义方面的,并非在组织次第上、经文有无上,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汉译的『中阿含经』,属于说一切有部的诵本,是近代一般学者所能赞同的(12)。『郁伽长者经』(「中含」三九经)说,向须陀洹应供受施,为大众部等「第八住中亦得久住」的经证。因此或以汉译『中阿含经』为大众部说;或以为依大众部本修治(13)。不知『郁伽长者经』、『大毗婆沙论』、『顺正理论』都引用而加以解说。这是诸部通诵的契经,说一切有部与大众部等,只是解说不同,怎能据此而推论为与大众部有关呢!

  C『长阿含经』:二二卷,分四分,三0经,与『长部』相当。依僧肇「长阿含经序」(14), [P96] 这是姚秦弘始十五年(西元四一三),罽宾沙门佛陀耶舍Buddhayas/as诵出,竺佛念译为汉语,道含笔受。佛陀耶舍为法藏部Dharmaguptaka律师,为『四分律』的诵出者。『长阿含经』的内容,『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这样说:

  「大迦叶即问阿难言:梵动经在何处说?增一在何处说?增十在何处说?世界成败经在何处说?僧祇陀经在何处说?大因缘经在何处说?天帝释问经在何处说?阿难皆答:如长阿含说」。

  所说的次第,虽与汉译『长阿含经』不合,而七部经的内容,都见于『长阿含经』。特别是『世界成败经』,就是『世记经』。这是巴利『长部』所没有,其他部派所不曾提到的。法藏部律说到这部经;译经者又恰好是法藏部律师,所以汉译的『长阿含经』,属于法藏部诵本,最为可能!至于经中说到「二佛不并出」,也是诸部通诵,而诸部解说不同,不足以论证为说一切有部的。

  D『杂阿含经』:五0卷,宋元嘉年中(西元四四0顷),求那跋陀罗Gun!abhadra在祇洹寺译出;与巴利本『相应部』相当。这部经译出以来,次第极为紊乱,也有缺文。其中二三、二五──两卷,原本已佚,而是以求那跋陀罗的另一译品──『无忧王经』编入以足数的(15)。所以现存经本,实只四八卷。依『大正藏经』编目,实共一三六0经。 [P97]

  『历代三宝记』以为:本经梵本,是法显(从师子国)携来的(16)。因而或推论为化地部Mahi^s/a^saka 的诵本(17)。『历代三宝记』,为经录中最芜杂难信的。即使是法显携来,也不足以证明为化地部本。汉译『杂阿含经』,多数信认为说一切有部的。现在再略举文证,以确定其为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如『顺正理论』说:

  「赞学根本异门等经,说一切有部中不诵。拊掌喻等众多契经,于余部中曾所未诵」(18)。 「(经部破有部说)非入结集,违总颂故。如说制造顺别处经,立为异品」(19)。 「如顺别处等经,(经部)皆言非圣教摄,是对法者实爱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内」(20)。

  『拊掌喻经』与『顺别处经』,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者所诵的契经,而为他部所不诵的。检寻起来,这二经都见于『杂阿含经』。『拊掌喻经』,如『顺正理论』卷一四(大正二九‧四一一下)说:

  「如抚掌喻契经中言:苾刍!诸行如幻、如焰,暂时而住,速还谢灭」。

  『杂阿含经』卷一一,有这样的经(大正二‧七二下)说:

  「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诸行如幻、如炎,剎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两手和合相对」,正是拊掌的比喻。这一经,巴利『相应部』是没有的。『顺别处经』,『顺正理论』曾两处说到: [P98] 「各别处经:法谓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摄法,无见无对」(21)。 「顺别处经,如彼经说:苾刍当知!法谓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摄法」(22)。

  与此文相合的,如『杂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下)说:

  「佛告比丘:法外入处者,十一入所不摄,不可见无对,是名法外入处」。

  『拊掌喻经』与『顺别处经』(『相应部』缺),为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宗所特有的契经,都见于汉译『杂阿含经』。汉译『杂阿含经』,为说一切有部论宗的诵本,是毫无可疑的!

  汉译有『别译杂阿含经』,现作一六卷,分二诵;『大正藏』编目,共三六四经。「失译,今附秦录」,为『杂阿含经』的一部分。从译文看来,比求那跋陀罗所译为早,所以「别译」二字,应该是后人所加,不是原译本所有的。这部经的部派问题,旧传为饮光部Ka^s/yapi^ya ,或推论为化地部、法藏部。如从经说的特有教义去推论,化地、法藏、饮光,都是分别说系 Vibhajyava^din,思想相近,难于决定到底是那一派。然从经文的组织来说,与说一切有部本非常接近。据铜鍱部Ta^mras/a^t!i^ya传说,饮光部从说一切有部中分出。在三世有无问题上,分别说系各派,也惟有饮光部接近(承认过去未与果业是有)说一切有部。所以论为化地部与法藏部,实不如说属于饮光部的好!

  注【16-001】『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一0中)。隋法经『众经目录』卷三(大正五五‧一二七下)。隋仁寿『 [P99] 众经目录』卷一(大正五五‧一五四上)。唐静泰『众经目录』卷一(大正五五‧一八六中)。

  注【16-002】『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中)。『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八(大正五五‧四二二上──中)。

  注【16-003】『大唐内典录』卷七(大正五五‧二九六下)。『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一四(大正五五‧四六八中)。

  注【16-004】『开元释教录』卷一三(大正五五‧六一0下)。

  注【16-005】『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

  注【16-006】『出三藏记集』卷一三(大正五五‧九九下)。

  注【16-007】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六九──六七0)。

  注【16-008】『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上)。

  注【16-009】『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五下)。

  注【16-010】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八九、九0)。

  注【16-011】『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注【16-012】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三──六四四)。

  注【16-013】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九一──九二)。

  注【16-014】『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注【16-015】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内学』第一辑二二七)。

  注【16-016】『历代三宝纪』卷一0(大正四九、九一上)。 [P100]

  注【16-017】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九五)。

  注【16-018】『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上──中)。

  注【16-019】『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16-020】『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二上)。

  注【16-021】『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五(大正二九‧五四0中)。

  注【16-022】『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大正二九‧三四四中)。

  第四节 小部──杂藏

  「小部」,起初是属于「经藏」的一分,所以合称「五部」、「五阿含」。但佛教界的一般趋势,是别立为「杂藏」的;性质也与「阿含」不同,所以作为别部来说明。铜鍱部Ta^mras/a^ti^ya 所传,有很完整的「小部」。汉译的部分不多,所以汉译部分,就附列在「小部」下。「小部」的内容,锡兰所传的,共一五部。

  A Khuddakapa^t!ha,译为『小诵』。

  B Dhammapada,译为『法句』。汉译的现存四部:1.吴天竺沙门维祇难等所译的,名『法句经』,二卷。2.西晋法炬、法立等译的,名『法句譬喻经』,四卷。3.姚秦僧伽跋澄Sam!ghabhu^ti [P101] 执梵本,竺佛念译出的,名『出曜经』,三0卷。4.赵宋天息!6蛲译出的,名『法集要颂经』,四卷。后二部,是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诵本。2.与3.──二部,都是附有譬喻解说的。

  C uda^na,译为『自说』。

  D Itivuttaka,译为『如是语』。汉译有唐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七卷。

  E Suttanipa^ta,译为『经集』。内分五品:「蛇品」、「小品」、「大品」、「义品」、「波罗延」(彼岸道)。汉译有『佛说义足经』,二卷,是吴支谦译的。『义足经』附有说偈的因缘;与铜鍱部所传,是同一系而是别派的诵本。

  F Vima^navatthu,译为『天宫事』。

  G Petavatthu,译为『饿鬼事』。与饿鬼事相当的,汉译有三部:传为汉安世高译的『佛说鬼问目连经』;晋法显译的『佛说杂藏经』;东晋失译的『饿鬼报应经』。这三部都是长行,部派不明。

  H Theraga^tha^,译为『长老偈』。

  I Theri^ga^tha^^,译为『长老尼偈』。

  J Ja^taka,译为『本生』。铜鍱部所传的『本生』,搜罗极广,是部类最大的一部。北传 [P102] 的佛教,『本生』都附在经律中,没有那么完备的部类。集录部分而流传的,有吴康僧会译的『六度集经』,八卷;晋竺法护译的『生经』,五卷;东晋失译的『菩萨本行经』,三卷等。

  K Niddesa,译为『义释』,有『大义释』、『小义释』二部分。

  L Pat!isambhida^magga,译为『无碍解道』。

  M Apada^na,译为『譬喻』。『譬喻』分四部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长老譬喻」,汉译有相当的部类,那是西晋竺法护译的『五百弟子自说本起经』。『根有律药事』(1),也有这一部分。

  N Buddhavam!s/a,译为『佛种姓』。

  O Cariya^pit!aka,译为『所行藏』。

  注【17-00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一七(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第五节 其他的参考书

  上面所举列的「律」、「经」、「杂部」,为研究的资料,也就是主要的参考书。此外,如: 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 [P103] 玄奘译:『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玄奘译:『瑜伽师地论』

  这三部大论,对「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部阿含」的关系,给以有力的启发。近人的著作,有: 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内学』年刊第一辑)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卷二、卷三)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

  后二书,为日本学界最近的名著。虽然,在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中,不能随和二书的见解。但在资料上,可说得到了最多的帮助! [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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