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密宗>> 藏秘>>正文内容

日宗仁波切: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第24讲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1日
来源:   作者:日宗仁波切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日宗仁波切: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第24讲

 

  2010年5月12日晚上

  首先在还未闻法之前,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先调整听法的动机,为了利益一切的有情,我希望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佛果,以这样的一种动机来听闻今天的大乘法。今天我们在这个地方所要为各位介绍的,是宗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请翻到《菩提道次第略论》217页。

  庚三、由仪轨而受持之理(分三)

  这当中透由发心的仪轨,而让自己的内心发起菩提心的道理,分三:

  辛一、未得令得(分三)

  壬一、所受之境

  壬二、能受之依

  壬三、如何受之仪轨

  辛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

  辛三、若坏还净之方便

  壬一、所受之境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个科判,所受之境。也就是我们必须要在什么样的上师面前,来受持这样的一个仪轨呢?诸先觉云:「具有愿心,住其学处,尚为不足,须具行心律仪。」此与胜敌论师所说相同。

  壬二、能受之依

  什么样的人他有资格来接受这样的一种仪轨?天人、龙等由身及意乐门中堪发愿心者,一切皆可为此之依。不管是天人或者是畜生道的龙王等,他们所获得的身以及他们的意乐,其实都是有资格生起菩提心的众生,「一切皆可为此之依」所以这些众生他都能称之为,可以接受这样的一种仪轨的所依之身。然于此中,如《道炬论释》云:「厌离轮回、念死、具慧、大悲。」是于如前所说道次作修心已,于菩提心略生转意之体会者。而在这个地方最主要强调的对象,是指透由修学道次第的教授之后,对于菩提心的内涵,在内心中能够稍稍的生起一种体会,而改变我们的内心,以具备这样的一种条件作为传法的对象。

  壬三、如何受之仪轨(分三)

  癸一、加行仪轨(分三)

  子一、行殊胜皈依(分三)

  丑一、庄严处所、安置塔像、陈设供物

  丑二、祈请与皈依

  丑三、宣说皈依学处

  子二、集聚资粮

  子三、净修意乐

  癸二、正行仪轨

  癸三、结行仪轨

  丑一、庄严处所、安置塔像、陈设供物(217页)

  这个科判当中最主要的内涵是提到了,当一位具格的上师,在为弟子们传授发心仪轨的处所,它必须要具备有什么样的条件?这个科判当中最主要的内涵,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大略说明处所、佛像、供品等。洒扫静处,以牛五物涂洒其地,亦涂抹檀香等上妙香水,遍撒妙香散花,将三宝铸像、经函、菩萨像等供于法座或妙台上,宝盖及鲜花等供物尽其丰盛,准备乐器及饮食等,以花严饰大善知识所居之座。诸先觉以供养僧众、布施非人朵玛之门集聚资粮。过去袓师大德们,他们透由供养僧众以及布施非人朵玛的方式来集聚资粮,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断除疑惑。若无供物,则如《贤劫经》中所说,亦可供养碎布等物;若有,则应无谄、殷重寻求而作陈设,令诸同伴心难容纳。如果我们有供品的情况下,这时候我们应该供养的是「无谄」,而且在供养的同时,以殷重的这种心态来作供养。「令诸同伴心难容纳」如果我们的能力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时候我们所陈设的供养,所陈设的当下,应该让周遭的同伴们,他们都难以想象,也就是非常的庄严,而且非常的众多。传说西藏诸善知识于芒宇及桑耶处,于阿底峡尊者前请发心时,尊者教曰:「供养太恶不生。」如果有能力供养的情况下,我们没有殷重的来作供养,纵使透由具格的上师传授仪轨,我们也难以在内心中生起殊胜的发心。又说所供像中,开光之大师像必不可少;经典亦须有《摄颂》以上之《般若经》。所谓的《摄颂》以上之《般若经》,指的是在《般若经》当中,《摄颂》它是属于份量比较少的一部《般若经》。所以最少要准备《摄颂》以上的《般若经》,这当中就包括了般若十万颂、八千颂等等的般若经。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上师和弟子应作的行为。其后迎请圣众。弟子沐浴,着鲜净衣,双手合掌。上师应令弟子于诸资粮田之功德由衷生起净信,观想自身住于一一佛、菩萨前,徐徐念诵〈七支供养〉。

  丑二、祈请与皈依(219页)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二:一、祈请,二、殊胜的皈依。第一个部分,次于上师起大师想,并作礼拜,供养财物、曼达。右膝着地,双手合掌,为菩提心故作祈请:在这个时候弟子应该殷重的对于面前的上师,来作以下的祈请:「昔诸如来、应供、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初于无上正等菩提而作发心;如是我名某甲,亦祈请阿阇黎,令我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念诵三遍。这是第一个部分提到了祈请。

  第二个部分,殊胜的皈依。这个部分分二,第一个部分对境和意乐,第二个部分仪轨文。在皈依的时候,他的对境是佛法僧三宝,因此在正文当中提到,其后,以佛、法──灭为主之道谛,我们平时谈到法宝的时候,法宝的内涵最主要是「灭」跟「道」这两种功德,而这两种功德当中,又以灭谛为主。因此提到了法是我们的正皈,所以在法当中最主要谈到的内容,是灭谛跟道谛的这两种功德,因而谈到了「灭为主之道谛」。僧──不退转之菩萨圣众,为其对境。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以佛法僧三宝作为我们皈依的对境。从今直至未证大菩提前,为救护一切有情故,总念:「以佛为皈依之大师,以法为正皈依,以僧为修学皈依之助伴。」特应生起猛厉欲乐:「应令如是意乐,于一切时永不退转。」威仪如前所说而作皈依,这是第一个部分,提到了皈依的对境,以及皈依当下的意乐。

  第二个部分,仪轨文:「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佛薄伽梵──两足中尊;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寂灭离欲之法,这当中的「寂灭」最主要提到的也是灭谛的功德,而它的内涵,是什么样的一种内涵呢?「离欲之法」是远离了贪欲的一种灭谛之法。因而提到「皈依寂灭离欲之法」──众法中尊;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皈依不退转之菩萨圣僧──诸众中尊。」念诵三遍。皈依一一宝前,各一倾听。在这个仪轨当中,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前,都有特别的提到「阿阇黎请倾听」这几个字,皈依法之文句,虽与余者不同,而这个地方所引的这段文,这当中皈依法的文句,虽然和其它的地方所介绍的方式略有不同,然是如同阿底峡尊者所造仪轨。

  丑三、宣说皈依学处

  于前下士时所说之学处,于此阿阇黎亦应宣说。

  子二、集聚资粮(221页)

  于直接、间接诸上师及前所说资粮田前,如前所说而诵〈七支供养〉。

  子三、净修意乐

  于心明现如前所说慈悲心之所缘、行相。

  癸二、正行仪轨

  正行仪轨的部分分七,第一部分谈到的是威仪。于阿阇黎前,右膝着地或作蹲踞,双手合掌而作发心。第二个部分发心的差别。非仅是念为利他故愿能成佛而作发心;是缘所发此心,直至未证大菩提前誓不弃舍,而依仪轨发此意乐。这个地方所谈到的发心,并不是仅仅为了利益有情而誓愿能成佛的这种发心,而是发了这颗心之后,策勉自己在还未获得圆满菩提之前,希望都不要弃舍这样的一颗心,而按照仪轨的方式而来发起此心。

  平常我们透由仪轨发起愿心,这个愿心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普通的愿心,第二种是具誓言的愿心。所谓普通的愿心就是发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这颗心。而具誓言的愿心,指的就是发起了「为利有情愿成佛」的心之后,更进一步的策励自己,希望这样的一颗心,在自己还末获得圆满的佛果之前,都不要弃舍,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立下誓言。所以这个部分,文中最主要强调的,是具有誓言的这种愿心。而一般来说,愿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具誓言的,一种是不具誓言的。所以第二个部分提到的是发心的差别。

  接下来第三个部分,特例。若于愿心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应作;若由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应成佛。」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受之。之前我们有提到,「愿心」包含了普通的愿心,以及具有誓言的愿心,但是如果我们在发心之后,对于愿心的学处,没有办法修学的话,这个时候我们不应该立下我们之前所谈到的这种誓言,也就是「在还未获得圆满的菩提之前,我希望能够永不弃舍我当下所发的这颗心」。所以「若于愿心学处不能学者」,如果对于愿心的学处,我们自己没有能力去修学的话,「则不应作」不应该发起这样的一种心念。「若由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应成佛。」如果我们是藉由仪轨,只有发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这种普通的愿心的话,「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受之」这时候不管你能不能够修学发心的学处,我们都可以来发起这样的一颗心。这是第三个部分。

  第四个部分,行心,不可分「能行学处」与「不能行学处」二种。有些人他认为,既然透由仪轨所发起来的愿心,可以分为「可修学愿心学处」与「不可修学愿心学处」这两种的话,行心也有这两种,但实际上行心并没有这两种的差别。愿心可有如是二类;若由行心仪轨而受,于其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可行。所以透由行心的仪轨,而发起菩提心的话,这时候就必须要去修学发起行心的这些学处。因此「于其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可行」,如果你对于行心的学处,你没有办法去修学,这个时候就不应该藉由行心的仪轨来发起菩提心。故有说云:「从龙树及无着所传律仪仪轨,于众人有可受、不可受之差别。」不合道理。所以在过去有一些人,他们曾经提到,从龙树所传下来的律仪仪轨,是普罗大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仪轨。而无著菩萨所传下来的这种仪轨,是只有具别解脱律仪的人才可以接受的。他们以这种方式来作分辨,但实际上行心的仪轨,并不是以这样的一种角度来作分辨的。如果要透由行心的仪轨来作发心,这时候就必须要修学行心的学处,所以之前有人提到,从龙树以及无着所传下来的两种不同的行心仪轨,于众人有可受、不可受之差别,不合道理。

  接下来第五个部分,不学学处,可发愿心,但不能受菩萨戒。如果我们没有办法修学发心的学处,我们可以发起菩提心,但是不能够进一步的去受菩萨戒。这一点,《教授胜光王经》亦云: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仅是发心,亦能成办众多福德。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进一步的去修学布施等学处,仅是发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这一颗心,它还是能够成办众多的福德。依据此意,《修次初篇》中云:「若一切种,不能修学一切波罗蜜多,彼亦能得广大果故,应以方便摄持,发菩提心。」所以在《修次初篇》当中也有提到,在任何的时间点,任何的状态下,如果没有办法修学布施等一切的波罗蜜多,「彼亦能得广大果故」我们如果能够生起菩提心,但是没有办法修学布施等学处的话,它还是能够得到非常广大的殊胜善果。「应以方便摄持」也就是因为有这样殊胜的特别,所以我们必须要透由慈心以及悲心等等的方便品,作为摄持而发起菩提心。此说不学施等学处,可发其心,不可受戒,极为清楚。所以在之前的《教授胜光王经》以及《修次初篇》的这两段文,我们就可以知道,如果没有办法修学布施等等的学处,我们还是可以发起菩提心,但是不能够受菩萨,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

  接下来这个科判当中的第六个部分,受持发心之仪轨,正文当中,受持发心之仪轨:「住于十方一切诸佛、菩萨,请倾听于我,阿阇黎请倾听,我名某甲,于今生及来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他、见作随喜,以此善根如昔如来、应供、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作发心;如是我名某甲,从今直至证得菩提藏前,亦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有情未度应令度,这句话指的意思是,如果被烦恼障以及所知障,也就是二障所束缚的有情,我们希望他能够赶快从二障的束缚当中跳脱出来,「有情未度应令度」。未解脱者令解脱,而有一些有情,他虽然能够远离烦恼障,比方小乘的罗汉们,他们能够远离二障当中的烦恼障,但是没有办法跳脱所知障的这些有情们,我们也希望他能够从所知障的束缚当中解脱出来,因而提到「未解脱者令解脱」。未喘息者令喘息,而轮回当中,绝大部分的有情都是被众苦所逼迫的,所以遭受众苦所逼迫而没有办法喘息的这些众生们,也希望他们能够暂离当下所受的众多痛苦,而得到喘息,因而提到「未喘息者令喘息」。未涅槃者令入涅。」而最后一句话,就是总结。在轮回当中的一切有情,在还未获得无住涅槃,也就是圆满的佛果之前,都希望能够尽速的获得无住涅槃,因而提到「未涅槃者令入涅」。念诵三遍。皈依仪轨与此二者,虽未明说须随阿阇黎念,然实须之。这个部分发心的仪轨,以及之前的皈依的仪轨,这两种的仪轨,虽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必须要跟随着阿阇黎来念,但是实际上确实是如此的。如果在有阿阇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跟随着阿阇黎来念诵皈依以及发心的仪轨。这是第六个部分。

  接下来第七个部分,自己受仪轨的方法。也就是在没有阿阇黎的情况下,我们自己要藉由什么样的方式来作发心呢?此等是有阿阇黎之轨则,若未获得阿阇黎者,应如何行?阿底峡尊者所造发心仪轨云:「如是虽无阿阇黎者,自身发起菩提心之仪轨,其心观想如来释迦能仁及十方一切如来,这时候我们必须在面前观想,以导师释迦能仁为主的一切十方诸佛,作礼拜及供养之仪轨等,舍去祈请及阿阇黎之词,这时候我们必须要舍弃的,也就是之前所谈到祈请的这个部分,以及阿阇黎的这些词句。皈依等次第应如前作。」而至于其它的部分,就按照前面的方式来作进行。

  癸三、结行仪轨(223页)

  阿阇黎应为弟子宣说愿心学处。接下来第二个部分,得已守护不令失坏,分二,一、修学于现世中不退发心之因,二、修学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这个部分最主要提到的内涵,是在之前如果我们透由仪轨,而生起了具有誓言的愿心,这时候我们就必须要修学发心的学处,而发心的学处,简单的来分,它的内容就总摄在这两个科判当中,也就是在现今我们必须要修学不退发心的因,并且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校稿中)

  辛二、得已守护不令失坏(分二)

  壬一、修学于现世中不退发心之因(分四)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忆念胜利

  癸二、为令所发之心增长,应当修学六次发心

  癸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

  「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这个地方有特别的提到,「应当修学不舍有情」,虽然我们的周遭,有我的敌人,甚至平时我们也会对其他的有情生起瞋恨的心,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都不应该舍弃有情。这当中的舍弃有情的意思,就是「从今天开始,我绝对不再利益这样的一个有情众生,或者对于他的事情,从今天开始我就不想去管他了。」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一种念头生起,就表示我们已经弃舍了这个有情,所以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

  癸四、修学集聚福、智资粮

  壬二、修学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

  癸一、为于发心增长欢喜,应当修学忆念胜利(224页)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经文中的说法。二、以先贤的言教来作赞叹。三、诸佛菩萨见菩提心是胜方便,教诫于此应该励力。首先我们看到第一个部分,经文中的说法,这个部分分为两个部分,一、不共之因,二、说明胜利。首先我们看到第一个部分,不共之因。研阅经藏或从师闻,如果在发心之后,为了让我们所发的心能够不断的增长,这时候我们必须要透由研阅经藏,或者是依止宣说此法的善知识,从上师的那个地方,听闻发心的胜利。思惟菩提心之胜利。《华严经》中广为宣说,故应阅读。而在诸多的经藏当中,《华严经》有特别的提到发心种种的胜利,所以这时候我们应该要阅读《华严经》的内容。彼中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之种」;在《华严经》里面有提到,菩提心就如同是一切佛法的种子,又说「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犹如总示。」一般而言,所谓的「总示」它所指的意思,是说文章中将重点总摄起来的部分,我们称之为是总示。而菩提心它总摄一切大乘法的精华,它总摄了菩萨行以及菩萨的愿,所以它就犹如同是文章中的总示一般的重要。因而提到「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犹如总示」。

  谓如广说支分虽有无量,然于总示当中能摄一切,虽然我们在作广泛的解释的时候,我们可以解释得非常的多,但是我们再怎么解释,这当中的内容都必须要能够总摄在「总示」的部分里,因而提到「谓如广说支分虽有无量,然于总示当中能摄一切」,故总示为彼之总集,所以「总示」它是将广说的内容完全的都总摄在总示的部分里面。说为含摄一切菩萨道中要义之总集也。相同的,菩提心的内涵这当中它涵摄了一切菩萨道中,不管是菩萨所应该行之菩萨行,或者是菩萨们所发的大愿,所有的精华,所有的核心,都总摄在菩提心里面,所以菩提心就犹如同是大乘法的总集。

  接下来我们看到下一个部分,说明胜利。之前我们有提到,菩提心是大乘不共之因,而这样的一颗心它有什么样的胜利呢?这个部分的内容分二,一、连结上下文,二正文。首先我们看到连接上下文。《菩萨地》中所说胜利,是愿心之胜利,在《菩萨地》当中所说到的发心胜利,最主要提到的是发起愿心的胜利。故彼中说最初发坚固心能有二种胜利,这是连结上下文。在正文当中分为两个部分:一、能成最胜福田。二、遍执福德,无有损害。首先我们看到第一个部分「能成最胜福田」,而这当中的内容分四,一、初者,如云:「世间人天应礼敬。」在《入行论》当中有提到,在发起菩提心的当下,他就能够成为一切的有情,礼敬以及供养的对象。因而提到,发心当下,即成一切有情所供养处。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又如说云:「发心当下,由种姓门,亦能胜过诸大罗汉。」小乘的罗汉们,他们虽然能够断除一切的烦恼,但是以种姓的优劣来作比较的话,发心的菩萨他所具有的种姓,是大乘的种姓。而小乘的罗汉们虽然他们能够断除一切的烦恼,跳脱轮回,但是当下他们所拥有的种姓,却是小乘的种姓。所以对于一位发心的菩萨来说,虽然他的功德不见得能够胜过小乘的罗汉,但是以种姓的优劣来作比较的话,他的种姓是胜过于小乘的罗汉。成无上尊。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虽作微小福德,亦能生出无量大果,故为福田。在发心之后,纵使我们只是双手合十,供养一朵鲜花,以这样的一种发心,所行的善行,都能够累积无量的福德,并且能够生出无边的大果,「故为福田」。这是第三个部分。

  第四个部分,又如说云:「此为一切世间所依,如同大地。」我们世间当中所拥有的一切的安乐,都是来自于善,而善业的根源是来自于佛陀事业,佛陀的事业是来自于诸佛,诸佛是来自于菩提心。所以他就犹如同是大地般,是我们一切世间安乐的所依之处,而因提到「此为一切世间所依,如同大地。」犹如一切众生之父。所以这个地方,提到了发起菩提心的四种殊胜的胜利。

  在之前我们简单的介绍了「能成最胜福田」的四种胜利,接下来我们看到第二个部分,「遍执福德,无有损害」,正文当中,二者,附加的科判分六,一、被护法所保护。常为两倍转轮圣王之护法守护故,转轮圣王由于他的福德非常的大,所以他的周遭无时无刻,都有一千尊的金刚手菩萨会保护着他。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更进一步的发起菩提心的话,「常为两倍转轮圣王之护法守护故」,这时候发起菩提心的这位菩萨,他的四周围会有两千尊的金刚手菩萨,无时无刻的守护着这尊菩萨。纵于睡眠、沉迷或放逸时,比方有一些刚发心的菩萨,他还是凡夫的缘故,所以还是会不小心,会有所谓的放逸的现象会产生,因而提到「纵于睡眠、沉迷或放逸时」,亦不为住于该地之药叉、非人所伤;这是第一个部分,被护法所保护。

  第二个部分,易成办咒等,诸能息灭疫疾、灾害、病源之密咒、明咒,纵于有情手中无法应验,然至菩萨手中皆能应验,何况能应验者?平常我们提到咒语的功德都会提到,持诵这样的咒语,它能够消除某一种的疾病,某一种的灾害。但是为什么我们在持诵之后,他没有办法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功效?这是因为我们持咒者本身,没有办法生起菩提心的缘故。所以对于能够息灭疫疾、灾害、病源的这些咒语,在一般的有情手中,不管你持诵的量有多少,它都是没有办法应验的。但是对于菩萨来说,这样的咒语让菩萨来持诵的话,它是能够应验的。「何况能应验者?」如果有一些咒语连一般的有情在持诵之后都有办法应验的话,那更何况是发心的菩萨。由此显示息等诸业,倘若发心坚固,则易成办,是故共同成就,若有此心亦能速成。从这个当中很清楚的显示,息、增、怀、诛,任何的事业,如果在发心坚固的情况下,这些事业是很容易就能够成办的,「是故共同成就,若有此心亦能速成」。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不遭受饥荒等。任住何处,于彼一切灾难、饥荒、非人危害,未生不生等;死后投生,伤害亦少,无疾病等;这是第三个部分。

  第四个部分,无瞋能忍。具足忍辱、心性温和,能忍他害,不伤他等;具有菩提心的这位菩萨,他心心念念所想的都是利益有情,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心念的策发之下,纵使有情透由各种的手段来伤害这位菩萨,这位菩萨也都能够因此而修学忍辱,这是第四个部分,无瞋能忍。

  第五个部分,难生恶趣,并能迅速脱离恶趣。发起菩提心的菩萨,亦难投生恶趣,纵生恶趣能速解脱,于彼受苦亦轻,纵使堕入了恶趣,他所受到恶趣苦,也是相当轻微的。由此因缘极厌轮回,更进一步的,由于他本身受苦的缘故,他会因此而思惟轮回当中的苦,而厌离轮回。于彼有情亦起悲愍。并且在受苦的当下,对于其它受苦的有情众,就犹如同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导师释迦世尊投生在地狱当中的公案,对于其它的有情,他也能够生起极大的悲愍心。这是第五个部分。

  第六个部分,有无量的利益。由菩提心所生之福,若有形色,虽尽虚空亦难容纳;以诸财物供养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请问经》云:「菩提心之福,假若有形色,遍满虚空界,福尤过于彼。较人以诸宝,遍满恒沙数,诸佛剎土中,供养世间怙;若有人合掌,心敬礼菩提,此供最殊胜,此福无边际。」为什么发心的菩萨,他所行的善业,所累积的福德是如此的广大呢?因为菩提心它的所缘,是缘着一切的有情,由于他的所缘是一切有情的缘故,以这样的一种发心所累积的善行,它的量也是等同于一切有情的量。所以一切的有情,它是无量的,因此面对一切有情发心之后,所累积的善,它也是无量的。举一个世间的例子,比方在古时候,有一些人他必须要透由白芥子来取油。如果我们所拥有的白芥子的数量越多的话,就表示我们能够取到越多的油。相同的道理,我们内心所缘的有情,他的数量越多,此时此刻,我们透由这样的一种动机,所累积的善业,他的数量也会增多。也就是因此菩提心他的所缘,是一切的有情,他的数量是无量的缘故,因此透由菩提心所累积的善行,所累积的福德也是无量的。

  接下来我们看到这个科判当中的第二个部分,以先贤的言教来作赞叹。传说阿底峡尊者绕金刚座时,心作是念:「应作何事方能速证正等菩提?」阿底峡尊者他在绕金刚座的时候,内心起了这样的一个念头:要作什么样的事情,我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获得圆满的正等菩提呢?此时小尊圣像起立请问大尊圣像曰:「欲速成佛应学何法?」答曰:「应学菩提心。」又于寺院上方虚空之中,有一少女问一妇人,亦如前答。由闻此故,于菩提心起大定解。由于阿底峡尊者听到了大尊的圣像,回答小尊的圣像,以及妇人回答少女的这个答案,所以他对于菩提心生起了更坚固,而且更强大的定解。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诸佛菩萨见菩提心是胜方便,教诫于此应当励力。如是能摄大乘一切教授之要义、一切成就之大宝藏、区分小乘之大乘特点,策发诸菩萨众行广大行之最胜所依,应知即是菩提之心。殊胜的菩提心,他能够总摄大乘一切教授的精华,并且他是大乘一切功德的大宝藏。透由菩提心能够区分小乘,以及大乘这两者的差别,并且透由菩提心,能够策发菩萨们,行广大的菩萨行,所以这一切都是来自于殊胜的菩提心。于修此心渐令增长欢喜,如渴闻水。诸佛、菩萨于多劫中以稀有智,极为详细观察诸道,见唯此是速能成佛之胜方便故,诸佛以及菩萨们,他们花了非常久的时间,以他们的殊胜智慧,详细的来观察,什么样的道,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成就佛果?这时候他们发现,唯有透由修学殊胜的菩提心,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迅速的获得圆满的佛果。这一点,如《入行论》云:「能仁多劫善思惟,观见唯此能利益。」导师释迦世尊他花了很长的时间,在思惟这样的一个问题,到最后他发现,唯有透由菩提心才能够让众生们,得到最殊胜的利益,并且在最短的时间之内,获得最殊胜的果位。

  在之前我们简单的介绍了发心的胜利,透由思惟发心的胜利,我们的内心应该感到欢喜,如果不断的串习,就能够在我们的心续中,培养一种良好的习气,这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为令所发之心增长,应当修学六次发心。这当中「为令所发之心增长」,虽然我们的心中并没有不需要造作的菩提心,也就是并没有任运而起的菩提心,但是至少有一颗透由思惟所造作的菩提心,我们也希望让这样的菩提心,能够不断的增长。为了让这样的菩提心增长的缘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

  癸二、为令所发之心增长,应当修学六次发心(分二)

  子一、不舍所发愿心

  子二、修学令其增长

  子一、不舍所发愿心(227页)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二:一、如果舍弃发心,其罪更胜别解脱他胜,并长时流转于恶趣中。如是以佛、菩萨及善知识为证,于彼等前立「有情未度应令度」等誓愿,我们在发心的时候,是以佛菩萨以及善知识作为证人,并且在这些圣众的面前,我们发下了「有情未度应令度」等等的誓愿。如果我们在发下了这些誓愿之后,我们没有进一步的去利益一切的有情,反而弃舍了有情的利益,这时候我们等于是欺骗了一切的诸佛菩萨,以及欺骗一切的有情众,所以这样的罪过是非常严重的。并且在正文当中有提到,之所以会容易让我们产生退失的缘故,次见有情数量众多、行为恶劣,你发现你所要行菩萨行的对象,也就是有情他的数量非常的多,不仅他们的数量多,而且他们的行为相当的恶劣。或见须于多劫励力、历时久远,不仅如此,行菩萨行的时间,是非常长远的。或见二种资粮无量难行、皆须修学,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所必须要累积的福德以及智慧资粮,也都相当难以累积,但是对一位菩萨来说,这些资粮都是他必须要去累积的资粮,故成畏怯之缘;所以当他看到了有情众多,行为恶劣等种种的现状之后,这时候他会开始怀疑,我是否能够长久的生起这样的菩提心?对我们来说,我们可能会觉得,我并不会生起这样的一种心态,这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实际去行菩萨行的缘故,所以我们会觉得,以上的这些情形,应该是不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但实际上如果你是一位行菩萨行的菩萨,当你看到了这些现实面之后,说真的,想要继续的在内心当中培养一颗殊胜的菩提心,的确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在之前我们有提到所谓的弃舍发心,或者是弃舍有情。其实我们只要弃舍一位有情的利益,就等于是弃舍一切有情的利益。为什么弃舍一位有情利益,就等于是弃舍一切有情的利益呢?因为这一位有情,他也是包含在一切的有情当中。所以如果由于他伤害你,或者是因为他是你的敌人等种种的缘故,而让在你内心当中生起:从今天开始我绝对不要再管这样的一个人,或者是我绝对不要再成办这一位有情的利益,如果起了这样的念头,就表示你已经弃舍了这样的一位有情众生。而这位有情他是包含在一切的有情当中的缘故,所以弃舍了他就等于是弃舍了一切的有情。所以这样的一种罪过,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刚开始发心的时候,我们是在十方诸佛菩萨,以及我们的善知识面前,来发起这样的一种心量。并且我们心心念念,当时是想着利益一切的有情,所以作下了这种的承诺,如果我们没有办法付诸于行动,而更进一步的弃舍了有情的利益,这等于是欺骗了十方的诸佛菩萨,以及一切的有情众生。所以当我们遇到了这样的境界,比方伤害我们的人,或者是我们的敌人时,这时候我们必须要想到,对方当下造作了这种恶行时所累积的恶业,有可能让他来生堕入恶趣受苦,所以对于他人所造的恶业,所行的恶行,我们的内心应该生起多一分的悲愍,所以我们的心是不应该弃舍有情的。但是如果身、语的行为,必须要透由严厉的方式,来制栽对方的话,这个就是要想各种的善巧方便,看用什么样的方便是最适合的。如果只能够用严厉的方式来制伏对方,这时候也是必须要透由这种的方式,来调伏对方的。但是我们的内心并不能够因此而弃舍这位有情。

  在正文当中,若更舍置发心之担,较别解脱戒之他胜,其罪尤重,我们都知道,受了别解脱之后,如果犯下了「他胜」,这样的一种罪过是非常深重的。但是如果我们发心,更进一步的我们弃舍了一切的有情,甚至我们放下了想要利益一切有情的重担,他的罪是比受了别解脱戒之后而犯下的他胜罪,还要来得更重。此为《摄颂》所说;倘若弃舍誓守之心,则须长时流转恶趣,此是《入行论》中所说。并且在《入行论》当中也有提到,如果有一个人他经年累月,甚到好几劫他所行的都是十恶,但是这样的一种行为所累积的恶业,跟一位发心的菩萨在发心之后,弃舍菩提心所造的恶业,相较之下,发心的菩萨弃舍菩提心所造的恶业,是远超过之前的这个人,花了长时间行十种的不善行。这一点在《入行论》当中也有特别的提到,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如从垃圾堆中寻获珍宝时,所获得的欢喜,故不应弃舍发心。此论又云:「如盲于废堆,获得妙珍宝;就如同一个盲人,他如果能够在垃圾堆当中,获得善妙的珍宝,如是何其幸,这是何等幸运的一件事情,我发菩提心。」相同的道理,对于我们而言,我们就像是盲人一样,因为我们的双眼,并没有办法看到什么事情是该作的,什么事情是不该作的。所以透由无明而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所以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我们该作的行为。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发起菩提心,实际上来说,这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透由修学如实发心的方便,能够生起菩提心的话,这是何等幸运,何等殊胜的一件事。应念:「我能得此极为稀有。」于一切种不应弃舍。应缘此心,多立「于一剎那亦不弃舍」之誓。所以当我们发起了菩提心,或者是有机会修学菩提心的教授时,在任何的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弃舍内心当中的这一颗心,并且我们应该心心念念的想着这一颗心,立下「于一剎那亦不弃舍」,在短短的一秒钟之内,我都不希望弃舍这样的一颗殊胜之心。

  子二、修学令其增长(228页)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只有不弃舍是不足够的,必须增长发心。如是仅不弃舍,尚为不足,故应昼三、夜三以大精进令其增长。第二个部分,六时修仪轨的方式。此复如前所说广轨,若能作者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则应观想资粮田而作供养,修习慈心及悲心等,受持六次。其仪轨即:「诸佛正法众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每次三遍。所以这个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我们要尽可能的将我们日常生活里,所行的善业,回向至无上的菩提,希望我们自己藉由此善根,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菩提。

  癸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当修学不舍有情

  这个部分的内容,在之前我们大略有介绍过了。舍弃有情的利益,有几种的可能,就比如说菩萨他在发心之后,他发现菩萨行是非常难行,这时候他内心当中生起了疑虑,而想到「我真的有办法行难行的菩萨行吗?」在生起了疑虑之后,过不久他可能会觉得,我还是不要行这么多的菩萨行好了,在此时此刻他就已经退失了之前的发心。而另外一种退失发心的情况,就是我们之前所介绍的弃舍有情。弃舍有情之量: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为因缘,这当中的「彼」,就是指对方,他可能只是一位的有情,这一位有情对我们造作了,我们觉得不如理的事情,以此作为因缘,便生是念:而起了以下的这种念头,「从此任何时中,不作彼之义利。」如果生起了这样的一种念头,也表示我们当下已经弃舍了这一位有情。

  癸四、修学集聚福、智资粮

  由仪轨受持愿心已,于日日中,应当励力供三宝等,集聚资粮,此为增长菩提心之因也。以上我们简单的介绍了修学于现世中不退发心之因的这个部分,这个部分分为四点,而四个部分已经简单的为各位介绍。

  壬二、修学于来生中亦不远离发心之因(分二)

  癸一、修学断除能坏之四黑法

  癸二、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

  癸一、修学断除能坏之四黑法(229页)

  四黑法中:一、欺诳亲教师,第一个部分提到的是「对境」以及「行为」。四黑法当中的第一黑法是什么呢?欺诳亲教师、阿阇黎、上师及供养处。他最主要的对境,境:亲教师及阿阇黎易知。这当中的上师,上师:欲饶益者。也就是饶益有情的这样一个对象。供养处:虽不属前二类,他并不属于前面的这两类,也就是他并非亲教师、阿阇黎的这一类,也并不是上师的这一类,但是我们这个地方所提到的供养处,「虽不属前二类」,然具功德。是具有功德的对象。如果我们欺骗了亲教师、阿阇黎、上师,或者是供养处,就表示我们已经触犯了四黑法当中的第一黑法。念云:「于彼由作何事而成黑法?」我们在之前探讨的是对境,对于这样的一个境,我们作什么样的行为会成为黑法呢?于彼任一之境,自虽了知,故作欺骗,则成黑法。对于任何的一种境,我们在明明知道的情况下,故意欺骗对方,这样的一种行为就称之为是黑法。

  以现今来说,有很多的人表面上似乎都对法王是很有信心,甚至有因缘他可能会在法王的面前,听到法王的种种的教授,或者是法王吩咐他作一些事情。这时候他可能会禀报法王说:对于您所交代的这些事,我都会尽心尽的去成办。但是当他离开的时候,他发现到,自己有很多的事情是做不到的,但是他又不敢表白,甚至他也不想让这样的一件事情让法王知道,其实这都已经是欺骗的行为了。你在法王的面前,你答应说对于法王所说的这样教诫,你都应该如理的去成办,你都应该尽心尽力的去作,但实际上里面有很多事情,是你根本都做不到的,所以我们都只是在做表面的工夫。自己做不到,又不敢表白,在这种情况下你所作承许的,其实都是等于是在欺骗上师,这都是我们很容易犯的一种行为。所以这当中有特别的提到,「于彼任一之境,自虽了知」,你明明知道自己做不到,但是你又在上师的面前,故意作表面的功夫,让大家看起来,你好像是对上师很有信心,「故作欺骗」其实这样的一种行为,就是在欺骗上师,「则成黑法」。

  第二个部分,断疑,也就是断除疑惑。然非妄语之谄诳者,于下将说,故此须以妄语欺骗。第一黑法,它最主要是必须要透由说妄语的方式来欺骗上师。《集学论》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此之对治,即四白法中第一者故。为什么第一黑法,它必须要透由妄语来欺骗对方呢?因为在《集学论》当中有提到,所谓的白法是断除黑法的情况下,我们称这样的法是白法。「此之对治」也就是四黑法当中的第一黑法,它的对治是四白法当中的第一白法。所以之后在介绍第一白法的时候,我们就会介绍到,对于一切的有情,我们必须要断除妄语。所以就表示说,第一黑法是我们在面对这些境界的时候,透由妄语来作欺骗,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二、令他于无悔处生悔。同样的这个部分也是分二,第一个对境的行为,首先境:其它行善而不追悔之补特伽罗。有一些人他行广大供养,或者是花很多的时间,在佛法上面专研,这个时候你有可能会跑到他的旁边跟他说:你做这些事情,都是在浪费时间,浪费金钱,你倒不如不要作罢了。这时候可能会因此,而让对方感到后悔,这当中的「境」,指的就是「其它行善而不追悔之补特伽罗」。于彼作何事:对于这样的一种境,作什么样的事情,会成为第二黑法呢?以令其追悔之意乐,于无悔处令生懊悔。以令他人会生起追悔的这种动机,「于无悔处令生懊悔」让他人对于原本不会产生后悔的这种行为,「令生懊悔」。第二个部分,断除疑惑。此二之中,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在这两者当中,如果你说了妄语,想要欺骗上师,不管上师是不是有受骗,生不生悔,或者是他人是不是有因此而感到对于之前的行善生起懊悔,其实所犯的恶业都是完全相同的。这是第二个部分。

  第三个部分,三、于趣入大乘之有情,说诋毁语等。这个部分的内容分五,第一个部分提到的是对境和行为。境:发菩提心,今具彼者。也就是对方发起了菩提心,而且当下他还是拥有菩提心,其实这样的一种境界不是我们能够捉摸的。也就是我们的周遭围,我们的四周围,哪一个有情是具有菩提心,这并不是我们可以了解。所以这当中提到的「境:发菩提心,今具彼者」,于彼作何事:由瞋发起而说不雅之语。我们的内心所起的念头是瞋念,而对于发起菩提心的有情,「说不雅之语」,这是第一个部分,对境的行为。

  第二个部分,成办之量,也就是成办的量。什么样的情况下,会犯下第三种的黑法?所说之境,能解其义。当我们说不雅语的对象,了解我们所说的内容,在这当下,我们就已经犯了第三黑法。第三个部分,容易违犯,过患极人,所以必须断除。这样的一种行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容易触犯,而且触犯之后,它的过患又是非常大的。此甚易犯,过患亦极重大,前已略说。又于菩萨若起轻毁之心,则此菩萨须经尔劫住地狱中。如果菩萨彼此之间生起轻毁的心,也就是「又于菩萨若起轻毁之心」他对于另外的一位菩萨,生起了轻毁的这种心态,「则此菩萨」也就是生起轻毁的这种心态的这位菩萨,「须经尔劫住地狱中」。除毁谤菩萨外,任何余业皆不能令菩萨堕于恶趣,此为《最极寂静决定神变经》中所说。在这本经当中有特别的强调,菩萨彼此之间如果毁谤对方的话,所造的恶业,会让他堕于恶趣,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行为会让菩萨再次的堕于恶趣当中受苦。

  第四个部分,远离菩提。《摄颂》亦云:「若未得授记之菩萨,瞋恚授记菩萨并起争执,随起几许瞋恨之心,须于尔劫复从初始修行地道。」这个地方有提到「若未得授记之菩萨」,如果一位没有获得佛陀授记的菩萨,他瞋恨另外一位已经获得授记的菩萨,并且更进一步的起了争执,「随起几许瞋恨之心」这时候纵使他所生起的瞋恚心只要一弹指,这么短的时间,但是在一弹指当中有六十剎那。他虽然生起瞋恚的时间,非常的短暂,短至只有一弹指这么短的时间,但是他必须要花六十劫的时间,而没有办法从这当中获得更殊胜的道次,所以提到了「须于尔劫复从初始修行地道」,所以他等于是浪费了六十劫的时间,在这六十劫的时间当中,他并没有办法生起其它未生的种种功德。这是第四个部分,远离菩提。

  第五个部分,要精勤忏悔防护。是故于一切种应灭瞋心;纵使生起,应须当下励力忏悔、防护,此者亦为前经所说。既然瞋恚它所带来的过患是如此的严重,这时候我们在一切的状态下,任何的时间点,我们都要去尽可能的去灭除我们内心当中的瞋念。「纵使生起,应须当下励力忏悔、防护」,纵使不小心生起了,我们也应该要在当下,也就是马上的努力来作忏悔,并且防护,「此者亦为前经所说」这一点在前面的经中也有提到。

  我们今天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校稿中)

返回目录

-----------------------------------------------------------------------------------------------------------------

更多日宗仁波切佛学内容

-----------------------------------------------------------------------------------------------------------------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