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南传>>正文内容

佛法与内观系列:身念住念观法 7-4 第四篇 总结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来源:   作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佛法与内观系列:身念住念观法 7-4 第四篇 总结

 

  「乔达摩大师,是什么因、什么缘;为什么如来灭度后,圣教不能常存?又乔达摩大师,是什么因、什么缘,如来灭度圣教得以常存?」

  「婆罗门,这是由于没有实修;由于不多修行四念住,如来灭度后,圣教不能常存...」(相应部)

  毗婆奢那修法包含七清净、十六阶智、三解脱门(导致涅槃的方式)、四念住等等。但以上这些真正关系到身念住的-特别是四个主要和次要的姿势。其他念住的修法-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修法一样,十六阶智和七清净也一样,功德利益也是一样的,只是改变其所缘而已。

  但是以受、心、法为念住的修法其所缘较为复杂,受念住有九种受要观照:苦受、乐受、舍受等等。心念住有十六心要观照:善心、不善心、定心等等。法念住有五蕴、六根、五盖等所缘。因此修行者如果以受、心、法为所缘修行就要更注意了。例如爱的受生起时,修行者就要了知这个受,但他可能因此变成执着这个受,这样他就无法达到念住,因为念住必须透过中道来实践。如果起了喜欢或不喜欢,修行者就无法行于中道。因此,修行之前要先了解这一点,否则修行就不会正确。

  冷漠(舍)不是中道,有人要使他们的心既不爱也不憎,这是不对的,这样是令「舍念」生起;一切法无我(无法控制),因此不能这样修。

  某些修法说心是空的,因此以空为所缘,但每个心都有它的所缘,这个所缘是心生起的助缘,即使是出世间心仍然是以涅槃为所缘。

  有许多心和所缘会导致喜欢或不喜欢,四念住的所缘可以断除喜欢或不喜欢。但四念住的所缘也会导致烦恼,例如,你想要令心安住于坐的色身,这会产生贪(喜欢),如果你办不到(这是很可能的-因为心是无常的),又会产生瞋(不喜欢)。

  对四念住而言,最重要的是当下具足正念─正知。只有保持在当下才能断除贪瞋。当一个所缘出现时,修行者必须观照这个所缘,直到他了解这个所缘的实相(自然的真实状态)。这个所缘不是色法就是心法。那么他就可以体会到身心是无常、苦、无我的-非「我」、非自我。

  修行者要记住这些重点:

  1) 修四念住和到达涅槃之道,是根据佛陀的教导。而修行者修行的成效取决于对四念住修法自然的性向和天赋,前生修持的助缘、耐心、毅力和献身于灭苦工作的程度。

  2) 修四念住是心的工作,心一直作用于观照坐的色身、站的色身等等,以改变是你在坐、站和走的邪见-因而断除无明烦恼。断除烦恼的方法是做正确的修行-而非只是思考或推理。如果你作正确的修行,就有正确的结果和智慧;正确的智慧生起的时候,你就可以体会到身心的三法印(无常、苦、无我)。所缘(身和心)是非常重要的;正确地观照所缘,将引发三心(精进、正念和正知)

  三心=明觉=觉照=精进、正念、正知。而照见身心的实相是非你、非自我、无常和苦-在此之后你将体会到身心的过患和危险,而应舍弃,亦即应该体证智慧而断除生死轮回。

  3) 修行者应保持觉察力,以便知道三心是否偏离了当下。这能使他一再地回到当下。心的性质是变化多端的:有时是妄想心、有时是淫欲心、有时疑法的心、有时昏沈、有时烦躁、有时觉照力(明觉)弱。修行者必须设法常常保持在当下观照身心,而且当他偏离当下时,不要烦躁-因为心是无法控制的(无我的)。修行者的任务是一直设法保持在当下-而实相(修慧当下)即会跟着显现,这是需要毅力的。

  4) 如果你只用思考(默念)的方式去了解无常、苦、无我是不可能断除烦恼的。因为你不是以实相般若体会真理。体会真理是在每一刻(当下)见到身心的三法印生起-这种真理(实相)源自于修行,可以由你自己证得的,而不是研究教理或听经闻法所能实证的。

  5) 另一个可能发生的问题是,修行者修错了而自己不知道,例如,他走的时候只注意到脚步而不是注意整个走路的色身,他应该找善知识更正,直到他了解正确的理论(修法)为止。

  6) 灭除烦恼和止息苦痛的正确方法是修四念住,四念住是三十七

  道品的第一阶-而最后要体证四圣谛,这可导致对身心(或五蕴)完全无执-必须经由四道来完成:入流道、一来道、不还道和阿罗汉道。

  7) 修四念住要有平衡的信和慧配合,如果你的信超过慧,你就无法判断修得对或错。如果你的慧超过信,会变成「过慢」而使你无法达到涅槃和止息苦痛。

  8) 对四念住修行有兴趣的人(或即使是修奢摩他的人)必须了解修行的原则和正确的修法。如果一个人要实践真正的佛法,必须以信和慧来完成-即如前所述的十六阶智。如果修法错误将难以改变修行者的邪见,就像大象陷入泥沼,一旦陷入了就非常难以自拔。

  来吧!现在我劝告你们:诸因缘法虚幻变易,但自精勤,取证道果。(佛陀最后遗言,长部)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