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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性法师: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来源:   作者:明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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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性法师: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

 

  丁五、静虑品,有三:

  戊一、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

  戊二、断除逆缘,

  戊三、柔和律仪。

  戊一、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

  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禅定,谙心散乱者,陷惑獠牙间。

  如是“心一等持”之方法:以闻、思等方式,启发精进心后,心意专注于一境相之禅定,是为静虑。《菩萨学集》云:“多闻故修忍,后依住山林。”若谓不修禅定又如何?曰:心意散乱者,犹如陷于烦恼敌之獠牙间,彼当迅速遭烦恼敌摧毁。

  戊二、断除逆缘,有二:

  己一、总义,

  己二、详说。

  己一、总义

  身心若迷离,即不生散乱,故应舍世间,尽弃诸俗虑。

  散乱心如何断除?身心远离尘嚣,则不生散乱现象。因此断除世间之喧闹,身住阿兰若,尽舍弃欲想等世俗之思虑,乃心之远离。

  己二、详说,有二:

  庚一、断除世俗尘缘,

  庚二、舍弃分别见。

  庚一、断除世俗尘缘,有二:

  辛一、断除喧闹之恶缘,

  辛二、功德之方式-依住阿兰若之教诫。

  辛一、断除喧闹之恶缘,有二:

  壬一、产生断除烦嚣恶──之心,

  壬二、依断除之法。

  壬一、产生断除烦嚣恶缘之心

  贪恋求利得,不断舍世间,故尽舍彼诸,智者如是修。

  具止之胜观,能灭诸烦恼,知已先求止,无贪成妙喜。

  贪恋有情和欲求之利得等,不能断舍世间尘缘;故欲断烦恼之善巧者,断尽此贪欲,如是修行之。《大乘经庄严论》云:“依止清净地,心止于心性,详观法性故,止定和胜观。”心专注于法性-禅定,由禅定产生现证法性之慧观,或由止观双运而生之慧观,应能摧破根本无明。总之,首先“寻求寂止”,依此法达无贪世间一切尘缘,成办妙喜之境界,此非他法能成就。

  壬二、依断除之法,有三:

  癸一、内观:有情,

  癸二、所贪着境之过,

  癸三、无能力则断除利他之贪着。

  癸一、内观:有情,有二:

  子一、贪着他有情之过,

  子二、所贪着境之过。

  子一、贪着他有情之过

  自身是无常,谁贪无常人,虽经历千生,不见所爱人。

  未见则不喜,不能入等至,虽见不知足,如前因爱苦。

  若贪诸有情,蔽障清净慧,亦灭厌离心,终遭愁欺苦。

  若心专念彼,此生将虚度。

  自身为无常,任何贪恋无常之善士亲友,此贪恋心虽经历千生,仍然不见可爱之人,因为“贪恋”产生不喜欢之恶业果。若不见所爱之人,心生不乐──意不安乐,且其心亦无法禅定──心一等持;傥若见而不知足,如前所未见之时,仍然承受爱欲之折磨。若贪恋诸有情,则蔽障现见真实义之智慧,亦破灭厌离世俗轮回之心,最后远离厌离心,承受轮回三界之愁苦──专心一意于妻儿身上,渡过时日,不修善业,无意义地虚度此生。

  子二、所贪着境之过,有二:

  丑一、凡夫耽着境非所依,

  丑二、届时如何辅助法。

  丑一、凡夫耽着境非所依,有三:

  寅一、教义,

  寅二、详解,

  寅三、结论。

  寅一、教义

  无常之亲友,坏灭真常法。行为同凡愚,决定堕恶趣。

  行为超凡愚,何用近凡愚?

  善天论师主张:贪着无常之亲友,即破坏蕴育而成之解脱法──真常。“凡愚”:乃指老人、凡夫、不知取舍之人等三种,此处指后二种人。此二种人中主要是指后者。若与凡愚具相同之质分-即相似之言行。则决定堕入恶趣;若与诸圣者不同之质分──不随行于正法,引导至其它歧途,故不应接近凡愚(译注:此为中国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不慎乎)。

  寅二、详解,有二:

  卯一、我无益于凡愚,

  卯二、凡愚不益于我。

  卯一、我无益于凡愚

  剎那成亲友,须臾复成仇,喜处亦生瞋,凡夫难侍候。

  忠告则生瞋,遮反诸善言,若不听善言,瞋怒趣恶道。

  短暂间之亲友,稍一不慎须臾间又成仇敌。欢乐之时,劝行善业却生瞋,凡愚确实难侍候。劝说利益善法,却生瞋,不能坦然承受,反而遮止我等有益之善言,亲友若不听闻善意之劝导,将因瞋恨而堕入恶道。

  卯二、凡愚不益于我

  嫉高竞相等,傲卑赞则骄,逆耳更生瞋,岂从凡得益?

  与凡愚相处,必自赞毁他,好谈轮回事,定生不善事。

  世俗凡愚中,学问知识较高者则遭妒,知识水平相等者则相互竞争,对于卑劣者则显示高傲,受赞扬时则又骄矜自满,劝说忠言之辞则又逆耳产生瞋恨心,故岂有与凡愚结伴而得到利益?不仅不得利益,与之相处时,经常自赞毁他,欢喜畅谈轮回之事,一切行为皆决定产生不善之事。

  寅三、结论

  我与凡愚依,唯仅自招损,彼既无益我,我亦无益彼。

  故应离凡愚。

  如是我与凡愚相互依止结伴,唯自招损害外,彼既不能利益我,我亦不能利益彼,故应永远回避凡愚。《本生传》云:“诸凡愚终不闻思,未见法义终不说,结伴凡愚后悔苦,我乞汝最好远离。”

  丑二、届时如何辅助法

  相遇喜相敬,不宜太亲密,善系凡常情,犹如蜂采蜜,

  为法义乞缘,皆如昔未见,住于未相识。

  傥若与凡愚相逢,以欢愉之行为相敬之,不宜太亲近,故唯“凡常之情”──善以远离贪、瞋二者之行径;犹如蜜蜂吸取花蜜而不贪恋花朵,唯善说法义为正法,致使弘法合乎行仪等,而乞求缘起后,皆如往昔未见面,处于不相识、无关系之情份。

  癸二、所贪着境之过,有二:

  子一、贪恋产生痛苦;

  子二、贪恋现相行境无义。

  子一、贪恋产生痛苦

  我得多利得,诸人恭敬喜,若特此骄傲,死后定生怖,

  故愚痴之意,贪着任何物,彼彼相蕴酿,千倍之痛苦,

  故智者不贪,畏怖贪趣恶。

  谓我获得诸多名利与恭敬,受多数人之奉迎,类似此骄傲且特殊之我慢,死后决定引生三恶道之怖畏。《慈氏狮子吼请问经》云︰“名利、亲友、大施主、学问家,骄矜自满,迅速投生地狱因。”因此,愚昧之心贪着尽所有之利得,与此利得之对境,彼此蕴酿而结合一体,促成千倍之痛苦。“彼彼相蕴酿”利得等求不得之苦,与形成苦之因,谓相互作用。因此,智者绝不贪任何事物,了知若有贪恋,将投生恶道之恐惧。

  子二、贪恋现相行境无义,有二:

  丑一、利得等之无常,

  丑二、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

  丑一、利得等是无常

  应坚定信解,“自性”终舍弃,丰裕多利得,名誉遍称扬,

  聚集诸名利,不知何处去?

  内心应极坚定信解,诸利得等乃自性无常,终究必定舍弃,如是富裕──诸多利得,与赞扬四海之名誉,临终时无法随行,最后将不知去向何处?

  丑二、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

  若有人毁我,称赞何足喜?若有人赞我,讥毁何足忧?

  若有人诋毁我,有人称赞我时,焉有何喜悦?若有人称赞我,他人诋毁我,岂有不喜悦?不喜悦,徒增障碍之故。

  癸三、无能力则断除利他之贪着

  有情种种心,诸佛难称意,劣我何须说,故舍世间念。

  渺视贫困者,诋毁财富者,自性难辅助,喜乐云何生?

  凡愚若无利,如何喜他人,终不与为友,诸佛曾宣说。

  众生具种种心态与意乐,诸佛亦不能圆满彼诸心意,如善星比丘之故事等,卑劣如我何须说?故舍弃结交诸世俗人之思惟。为何说难以侍候?诸世俗者,渺视贫困者,且对富有者说不悦耳之语-嫉妒,无论如何,众生习性难以侍候-本性难以辅助之。我处于彼诸凡愚中,喜悦如何产生?《入行论大疏》之解说有上述“彼诸”之义。若谓是何缘由不与凡愚为友?云“凡愚”:如是若无一增上自利之意义,则不生喜他人之心,故终不与凡愚为友,是乃诸佛所宣说。《诸佛遍入一切处经》:“尽如处兽羣,终无喜悦心,如是依凡愚,终无喜悦心。”若作是念,与前述菩萨唯一利他心之说岂不相违?云:不相违。前所说之菩萨,自己权势威德不退失,能自由自在利他事业,初发心之时,深怕受凡愚阻挠,反而退失自在。故虽无法亲自达成利他事业,然应作“利他思惟”之善业,与不舍弃利他之悲心。经云:“既无法利他,恒时思利他,存在彼思惟,彼住利他义。”

  辛二、功德之方戎-依住阿兰若之教诫,有三:

  壬一、产生住阿兰若喜悦心,

  壬二、断除不喜悦阿兰若之因,

  壬三、依止阿兰若之教诫。

  壬一、产生住阿兰若喜悦心,有四:

  癸一、愿有阿兰若之友伴,

  癸二、愿安住阿兰若,

  癸三、愿持阿兰若之资生财物,

  癸四、愿思惟之功德。

  癸一、愿有阿兰若之友伴

  林中诸鸟兽,不作吵杂声,相伴心安乐,何时共安居?

  于森林掩蔽之阿兰若,殊胜之友伴-野兽、花鸟、奇树,不作吵杂声,若居住之,内心寂静安乐,思惟何时与彼诸聚居一处之愿望。

  癸二、愿安住阿兰若

  何时住树下,岩洞或空寺,心毫不眷顾,舍弃尘世贪。

  无我所执着,自性极宽畅,无贪自在行,愿我住于此。

  依森林居住于山洞,或空无人居之寺庙,或大树底下,如果往昔断弃之家眷等,若不欲再拾回,心终究不眷顾家庭亲友,愿不起贪恋。所处大地,任何人亦无我所之执着,且“自性”宽畅,任何人亦无牵挂、无所贪恋,自由自在地修行,愿我能安住此境。

  癸三、愿持阿兰若之资生财物

  钵等微劣器,众所不需衣,甚而不蔽体,愿无惧而住。

  手持黏土所塑之陶钵等微劣资生器物,身穿社会大众所摒弃处-尸林等拾获之布块缝成之粪扫衣,甚而衣不蔽体,对自身亦无特别照顾的享用财物,而且无所畏惧地生活着。

  癸四、愿思惟之功德

  届时赴尸林,他枯骨我身,悉皆坏灭法,愿如是类推。

  每当赴尸林,观见他人之枯骨,回想自己之身躯,最后亦将败坏成如是形相,愿如是思惟之。

  壬二、断除不喜悦阿兰若之因

  我身之腐烂,恶炙令狐狼,亦不敢趋近,终变成如是。

  孑然此一身,俱生骨肉体,亦当各分散,他亲何须说?

  生则独自生,死亦独自死,痛苦无人摊,亲眷有何用?

  如诸行路人,不执暂居处,如是行有道,不执着生处。

  由于舍弃自他之贪恋,我身已然如是腐烂,任一为寻求尸肉之狐狼,亦不敢趋近于前,其余又何须说?终将变成如是,故不应贪恋身体。此世单独生,虽俱生有骨肉手足,肉身败坏时又须各自分离,诸亲友之分离,又何须说?两者终将分散。生时独自生,死时亦独自死,他人既无法分摊我之痛苦,死时作障于自身善行之亲友又有何用,谓亲友对自己无利益。譬如行于道路之旅客,舍弃暂时居处,而持续下一居处,如是,行于三有道上之众生,亦弃舍暂时生处,而执持下一生处,任何身体与亲友,未必是我所能掌握,故应断绝诸贪恋。

  壬三、依止阿兰若之教诫

  世间皆哀伤,自从四掮夫,尚未撞吾身,乃至住尸林。

  无亲亦无怨,独身处兰若,先若视如死,若死无愁苦。

  身旁既无人,哀伤或为害,无令人干扰,故修随念佛。

  风光明媚处,少害易安乐,寂灭诸散乱,故应独自居。

  或谓:犹如身殁后,世间亲友对自己痛苦哀伤,故从四掮夫尚未自家里抬我身至尸林之前,决意隐居阿兰若,但此行有何目的?云:在森林中与任何人无亲无怨故,唯独此身隐居阿兰若,亲眷等早已视同死殁。纵使去逝亦无愁苦,临终之时,身旁无人,亦不受任何亲属因感受死亡而产生哀伤之危害。故现见临终愁苦时,我心丝毫无不安乐,任何人皆不能散乱,此时随念佛等诸善业。诠释隐居之功德后,安居山林之教诫。故安乐于寻获极小伤害、极其风光明媚、身心舒畅之森林,息灭一切身、口、意之散乱,独自安居修行。

  庚二、舍弃分别见,有二:

  辛一、教义,

  辛二、详说。

  辛一、教义

  遍舍余思虑,我唯独一心,为禅定等持,精勤于调伏。

  唯独思惟善行,其余皆舍弃。“余皆我妄觉,不观察他作或未作,善观自心禅定与否?”为增衍菩提心,唯有自心止静等持,故应善观察所调伏之有情而精进。

  辛二、详说,有二:

  壬一、欲生厌离心,

  壬二、产生喜住阿兰若心。

  壬一、欲生厌离心,有三:

  癸一、畏惧果报,

  癸二、体性不净,

  癸三、观察不净因之危害。

  癸一、畏惧果报

  此生与来世,诸欲生败坏,今生砍杀缚,来世入地狱。

  诸贪欲者,此生与来世,将引生败坏恶果,今生造成砍杀、束缚有情等恶因,来世将获得堕入地狱等果报。《圣月女授记经》云:“诸嗜欲之奴隶,受劈切割头、眼、手、脚等,贪欲者堕地狱众生,贪欲者趣饿鬼畜生。”《方广大庄严经》云:“诸欲之过尽无余,分别争论具瞋怨,根本愁苦如狱火,以及叶剑林之苦。”

  癸二、体性不净,有二:

  子一、类如迷离生命之尸体,

  子二、观察色身之不净。

  子一、类如远离生命之尸体,有六:

  丑一、贪欲非法,

  丑二、耽着之邪见不合理,

  丑三、嫉妒之守护不合理,

  丑四、恭敬地奉献不合理,

  丑五、喜乐觉受不合理,

  丑六、贪欲拥抱不合理。

  丑一、贪欲非法

  任何男女前,何故屡祈求?诸罪或恶名,为何不羞惭?

  虽怖我亦往,资财亦耗尽,所拥抱为何?彼诸胜乐性,

  是枯骨非余。极贪且爱执,非自在自主,何不趣涅盘?

  任何男女之贪执;为获得美女而屡次恳求,诸罪恶者或恶名昭彰者,为何不羞惭?即使有断除生命等恐怖,亦勇往直前,而且资财耗尽,若说为了所拥抱之身体──诸美女能生最胜喜乐之境,然而,死殁则唯有枯骨非其它。对此非自主与非自己能掌握、极其贪欲与耽着之美女,为何不舍弃而趣入涅盘?《随念处经》云:“女人能败坏,此世与来生,若欲利自己,须断除女人。”《入行论大疏》云:“此贪欲促成他世或后世,自己对妻子之耽着力。”

  丑二、耽着之邪见不合理

  首先勤抬头,含羞又垂视,新娘见未见,皆以纱覆面。

  昔汝困惑容,今现明眼前,灵鹫去其纱,现见为何逃?

  任一最初为看清新娘姣美面容,而勤奋支起新娘脸庞,新娘虽抬头,继而又害羞地垂下。此举虽谓:“于未趣向尸林之前。”然《入行论大疏》云:“无论他人现见新娘与否,以面纱覆盖新娘之面容,为大多数贵族门第之习俗。”为何欲窥究竟?此正如好奇男子现见清楚受人疑惑之新娘面容,而尸林中灵鹫除却其面纱,现见真实情境之后,又为何畏惧而逃?

  丑三、嫉妒之守护着不合理

  昔时他眼窥,云何善守护,今鹫食彼肉,嫉妒何不护?

  从前男士稍微偷窥汝善守护之躯体,终至死殁,灵鹫等动物仍将扯夺其尸体,吝啬之汝为何当下不守护?

  丑四、恭敬地奉献不合理

  既见此尸体,灵鹫等竞食,何以花环饰,殷献鸟兽食?

  既然现见此堆腐烂之尸肉,为灵鹫与其它野兽竞食之残骸;何故以花圈、香饰等,殷勤地奉献予野兽竞食之对象?

  丑五、喜乐觉受不合理

  若现见白骨,僵直犹惊恐,何不惧女人,行动如活尸?

  若于尸林中现见白骨,即使不动又僵直,汝犹感惊恐;何不细心思惟女人,生之时,亦如活动之尸体,为何不觉害怕?

  丑六、贪欲拥抱不合理

  昔衣汝亦贪,今裸何不欲?若谓无意义,何故拥着衣?

  昔对于着衣之女生贪欲,于今对其裸露之尸体,为何不喜?若谓彼裸尸无意义,为何拥抱着衣之女人?

  子二、观察色身之不净,有三:

  丑一、现前不净,

  丑二、外相决定不净,

  丑三、破斥不净相续为清净相。

  丑一、现前不净,有二:

  寅一、贪欲不净之别相不合理,

  寅二、误执为清净之卑劣。

  寅一、贪欲不净之别相不合理,有三:

  卯一、破斥贪着唾液,

  卯二、破斥贪着所触受,

  卯三、破斥肉欲。

  卯一、破斥贪着唾液

  唯从饮食生,粪便与唾液,既不喜粪便,何故贪唾液?

  若谓喜欢女人之唾液?从唯一之因──饮食,产生唾液与粪便,二者之中汝既不喜粪便,又为何喜欢女人之唾液?

  卯二、破斥贪着所触受

  嗜欲者不喜,柔软木棉枕,谓非露恶臭,彼图迷秽垢。

  诸劣嗜欲者,木棉虽柔软,不能共入眠,于彼反生瞋。

  若谓厌不净,肌腱系骨赂,肉泥加饰染,何以拥于怀?

  汝身多不净,彼汝恒清理,何贪恋不净,图他臭皮囊?

  若谓:喜欢触摸柔软之女体?若是如此,为何不喜欢触摸柔软之枕头?反谓:非有露恶臭,贪欲者,汝为何迷恋秽垢?

  诸恶劣嗜欲之愚痴者,谓触摸木棉枕虽柔软,却不能共同入眠,故瞋怒不生贪恋而鄙弃木棉枕,唯图贪着垢秽。若谓:不贪恋垢秽,则肌腱盘结骨骼之肉体,外貌粉饰之女人,汝为何拥抱于怀?傥自身实有诸多不净,尚知每天经常清理,然而对女人臭皮囊,为何贪欲其不净体?

  卯三、破斥肉欲

  若谓喜彼肉,欲观看触摸,汝为何不欲,无心识尸体?

  云何贪欲心,无法观与触,可触无心识,无义拥何为?

  若谓:我不喜欢木棉,喜欢女人肉体。曰:若欲观看与触摸肉体,则无心识之自性肉体──刚断气之尸体,为何不喜欢?或谓:其尸体无心识,故不喜欢。为何具有“贪欲心”?此心不具所触、不具色体、无法观看、无法触摸。任何一个可能观看与触摸之身体,不是心识之缘故,拥抱无意义之躯体有何用?

  寅二、误执为清净之卑劣

  不明他不净,诚非羞耻事,不知自不净,此为太稀奇!

  耽执不净心,舍晴天日光,开启嫩莲花,为何喜不净?

  唯仅不了知女人身体不净之自性,尚能不引以为耻,若不了知自体之不净,则为极稀奇之事。若谓:不净之身躯有颜色、外相、味道、所触等,故贪恋此诸类别聚集之身体。曰:此乃正如舍弃晴天日光开启之含苞莲花,而耽着不净之心,汝为何喜欢不净处?

  丑二、外相决定不净,有三:

  寅一、决定不净因果,

  寅二、决定业力,

  寅三、决定不净之喻。

  寅一、决定不净因果,有二:

  卯一、不净实体,

  卯二、贪着不净体实为卑劣。

  卯一、不净实体,有二:

  辰一、不净之因,

  辰二、不净之果。

  辰一、不净之因

  若汝不喜触,垢秽所沾地,云何汝喜触,污垢之私处?

  傥若汝不喜欢接触不净──粪尿等所沾染之地方,云何汝喜欢触摸排泄尿屎之下体?

  辰二、不净之果

  若不贪垢秽,不净处所生,种性之孕育,为何入怀抱?

  不净而生蛆,虽小汝不喜,何喜生不净,多不净自体。

  傥若(无明习气)不贪着不净,从不净处──母胎所生之不净种性,乃父母精血和合,经由培育过程,饮用不净物而成长之身体-女人,汝为何拥抱于怀中?从不净屎尿而生之不净小虫蛆,汝尚且不喜欢,为何喜欢不净处所生诸多不净之自性体?

  卯二、贪着不净体实为卑劣

  汝自性不净,非仅不鄙弃,贪恋臭皮囊,喜欢他女人?

  若谓:诚然如是,然而我等云何不能喜欢?犹如嗜食成性之夜叉享用“食子”(译注:食子为密宗之供食)。曰:若汝认为自性不净,鄙视乃合理,不仅不鄙弃不净习性,尚贪恋不净之臭皮囊,故喜欢不净之女体,此乃不合理。

  寅二、决定业力

  意乐冰片等,米饭与佳肴,食已复排出,当玷污大地。

  任何可意悦之冰片等,或米饭与佳肴,虽诸清净体,食毕复又排出,当玷污大地,如是身体之作用又何须说?

  寅三、决定不净之喻

  类此不净身,现前犹怀疑,应观尸陀林,弃舍不净尸。

  若表皮迸裂,而生大恐怖,云何了知故,复又生欢喜?

  虽然现前了知类此不净之身体,若尚且感觉怀疑,则应前往尸林观看他人所弃舍之尸体,现时观察分析,尸体皆表皮迸裂,令诸现见者产生大恐怖,为何了知此景象,依然喜欢不净之躯体?

  丑三、破斥不净相续为清净相,有三:

  寅一、贪着具他相功德之身不合理,

  寅二、非贪着自体性,

  寅三、喜欢不净体不合理。

  寅一、贪着具他相功德之身不合理

  涂身之妙香,栴檀非她身,为何因异香,贪着他身躯?

  若身味本臭,不贪岂非善?贪俗无义者,为何身涂香?

  然香属栴檀,云何从身生?为何身异味,贪着女身躯?

  若谓:贪恋涂满栴檀等香味之身体。曰:分析之涂在身体之香味,除栴檀等香外,若其它身体无檀香,则为何贪着具有他异味之女人身体。傥若贪着香味,而不贪此身自性之恶味,岂非善事?世间诸无义者──贪欲者,为何涂抹檀香?若谓:虽然身体无特别之异味,亦希望变成满身栴檀香味。曰:彼香味是栴檀,要从身体生此檀香,如何产生?云:当不能产生。既不生故,为何贪着他人身体上之异味?

  寅二、非贪着自体性

  傥若发爪长,具黄牙臭味,泥垢涂身性,裸露之恐怖,

  如伤己武器,为何勤清除?

  傥若不修饰之身体为身体本性,则蓬头散发、指甲极尖长、黄牙臭味、污垢涂身、恐怖之裸露相,犹如蠲除──伤害自己之武器──贪欲,何以仅精勤清除自身之不净?

  寅三、喜欢不净体不合理

  我愚昧追寻,疯狂满天下,现见唯枯骨,尸林生厌离,

  杂乱遍枯骨,岂乐尸林城?

  唉!愚痴于自己不净之身躯,而精勤地清洗等──徒劳无益;烦恼之疯狂性,迷惑且遍满世界。诸贪欲者现见枯骨于尸林,若生厌离心,由彼厌离动念之力,岂喜欢遍满杂乱无章之枯骨尸林城?应不喜欢纔合理。

  癸三、观察不净因之危害,有二:

  丑一、教义,

  丑二、详说。

  子一、教义

  如是不净身,无酬不可得,成办彼辛劳,当受地狱害。

  如是诸不净所聚之女人,若未付极高代价,乃不能得。为女人而储聚财宝,不仅此生身心疲惫,后世亦受地狱等痛苦之危害。

  子二、详说,有二:

  壬一、所欲求(难以获得),

  壬二、牵连其它过犯。

  丑一、所欲求(难以获得)

  年少无聚财,年长怎享乐,聚财寿将尽,年老欲何为?

  卑劣多欲者,日间业劳苦,回家身力竭,如死尸而眠。

  客游他乡恼,长途历辛劳,诸欲求妻子,终年不相见。

  年少时无法获得女人之根本因──储聚财宝,成年时又未获得享用之财物,如何能享乐?因此,蓄积财富之期间,寿命将渐殆尽,年老时色欲有何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又有一种卑劣欲求者,白天工作相当辛苦,夜晚回家身疲力竭,如同死尸而眠,故无有欲乐之能力。另一种人,随行于旅途之烦恼,远离家乡之痛苦,如欲会见妻子,终年竟不得见,欲乐又何须说!

  丑二、牵连其它过犯,有六:

  寅一、致使身体之痛苦,

  寅二、阻碍解脱之机缘,

  寅三、叙述逆缘之喻,

  寅四、浪费暇满身,

  寅五、痛苦无实义,

  寅六、甚于地狱痛苦之譬喻。

  寅一、致使身体之痛苦

  愚痴欲自利,为妻儿卖身,然未获自利,空随业风去。

  某人卖自身,为奴不自主,纵妻子临产,寺院树下生。

  欲所欺愚夫,为生计谋生,虑丧赴疆场,为利成奴仆。

  为欲或杀身,或利器穿身,或遭短矛剌,或被火焚烧。

  愚痴于贪求自利之道,为养家活口而卖身;然而尚未获得实利,却为他人妻孥作嫁等业风,身不由己地离家飘泊远去,造成此生、后世二者极为痛苦。某些人卖身成为他人之奴仆,不由自主地任他人使唤;有些人外出,导致妻子于树下或寺院等临盆,草率接生,产生痛苦。为欲念所欺骗之愚夫,为生活,思惟以战场为工作场──当佣兵,虽虑及丧命,亦勇赴疆场。某些人为利益,愿成他人之奴仆。其余具欲念者,或遭杀身,或受酷刑──兵器贯穿身躯,或由短矛刺杀,或陷火焚烧等。

  寅二、阻碍解脱之机缘

  历尽聚守苦,应知财多害,贪财成散乱,脱苦遥无期。

  经历聚集财富、遗失财物及守护财宝等痛苦,应知此痛苦将危害身心,财宝为无穷尽之败坏因,贪着财宝而心散乱者,欲解脱三有之苦乃无机缘。

  寅三、叙述逆缘之喻

  诸贪欲者苦,逆缘多利少,牛等拖车牲,唯食数口草。

  前述诸贪欲者遭众多违缘之苦,所获利益却极少,譬如牛马等拖引车乘(译注:印度牛车、马车、人代兽耕田),却仅祇食几口草粮。

  寅四、浪费暇满身

  云何为利少?牛畜亦易得。难得暇满身,为诸业所摧。

  云何容易成办少利事业?即使牛畜亦能成办不稀奇。《弟子书》云:“世尊示道导众生善道,云何心力坚定得人身?天、非天、龙、金翅鸟不得,持明(译注:持明,指持咒之瑜伽行者)、人、非人、饿鬼不得。”即宣说暇满人身之珍贵,能成办菩提心之功德──美妙圆满之人身极难得;往昔业力所逼,无智慧取舍之众生,暇满人身易受摧毁而无实质意义。

  寅五、痛苦无实义

  贪欲定坏灭,终堕地狱等,无实义云何?诸时皆艰苦。

  忍彼千万分,足以修成佛,欲者比菩萨,苦多无菩提。

  贪欲功能之本性,能坏灭个人身体,其逆缘将使人堕入地狱,不具实有意义故,一切时皆为欲所困恼而生大祸害,是为何?忍受其千万分之一的艰苦,足以修成佛果,诸贪欲者比修菩萨行更为痛苦,自贪欲中无法获得菩提果。

  寅六、更甚于地狱痛苦之譬喻

  思惟地狱苦,诸欲害非火,非毒兵器险,诸敌所比拟。

  若思惟贪欲之结果──领受地狱等之痛苦,诸贪欲者承受非“火、毒、兵器、悬崖、敌人”等所能比拟之痛苦。

  壬二、产生喜住阿兰若心,有二:

  癸一、结合上段──总义,

  癸二、详说

  癸一、结合上段──总义

  故当厌诸欲,喜乐阿兰若。

  如是应当厌离诸贪欲,涌现喜悦安住阿兰若之心。

  癸二、详说,有二:

  子一、特别之富饶,

  子二、殊胜之安乐。

  子一、特别之富铙

  离诤无烦恼,寂静山林中。

  明月清凉之檀香,妙屋平石心欢畅,

  寂静林中轻风徐,思惟利他而逍遥。

  息灭外境之诤论,清净内心之烦恼,无惧于盗贼等违缘,安住于森林中,且具有福缘之菩提心。喻如国王踏进充满檀香之妙屋,明月下清凉之檀香飘送,宽广之岩石令人心意舒畅,犹如轻摇由珠宝所镶成之扇子;寂静柔和之林中微风摇曳如凉扇,犹如思惟利益众生之方法,思惟利益一切有情而悠游山林中。

  子二、殊胜之安乐

  空屋岩洞树,随而任意住,断舍守护苦,无忌自在行。

  无贪自在行,谁亦不相关,何知足安乐!王侯亦难得。

  任何空屋、树下、岩洞皆可随意安住,断除五欲(译注:五欲指色、声、香、味、触)功德之持有与守护之痛苦,毫无顾忌,悠闲地修行。如是安闲、舒畅、自在之行仪,且无俗务牵扯,何等知足安乐!此安乐连朱门王侯亦难获得。《弟子书》云:“月光广坛城,极其庄严着,腰佩饰甘霖,密云间闪电。微风自迎来,福缘悟法义,依止之森林,鸟兽之羣聚。遍皆妙岂喜悦,云彼谓快乐,尽喜悦园林,天女翩降临,平台有遗迹。”与前述之身、心住阿兰若培育欢畅之说法,无有相违。

  戊三、柔和律仪,有三:

  己一、结合前述总义,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

  己三、修习胜义菩提心。

  己一、结合前述总义

  远离诸尘缘,思彼之功德,止息诸分别,修习菩提心。

  思惟远离世俗五欲尘劳之功德,平息诸欲求之分别,修习菩提心。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有三:

  庚一、自他平等,

  庚二、自他互换,

  庚三、共通之事相。

  庚一、自他平等,有三:

  辛一、修自他平等之教义,

  辛二、详说修持法,

  辛三、结论。

  辛一、修自他平等之教义

  首先勤修观,自他平等性。

  世俗菩提心有二,即自、他之平等,首先精勤修持此观念,若无自、他平等心,终究不生利他之心。

  辛二、详说修持法,有二:

  壬一、正行,

  壬二、利德。

  壬一、正行,有三:

  癸一、总说,

  癸二、详解,

  癸三、结论。

  癸一、总说

  苦乐皆相同,如自守护他。

  一切众生理应如同守护自己地守护他人,欣喜安乐和厌离痛苦之本性,与自己相同之故。

  癸二、详解,有二:

  子一、能孳生平等心,

  子二、生平等心为合理。

  子一、能孳生平等心

  手足等诸多差别,善守护如同一身,

  众生不同之苦乐,皆如我欲愿安乐。

  若我之痛苦,不伤害他身,如是彼痛苦,执我难忍故。

  因此他诸苦,当不降于我,如是彼痛苦,执我难忍故。

  虽然手足等诸多差别相,此一切别相耽着同一身故,如善守护手足等视为同一身体;如是众生虽具有相异之种性,一切有情仍耽着与自身同一种性;犹如自己欲弃除痛苦,欲求自身之安乐,视自他为同一本性──平等。若谓:自他之痛苦相互之间不冲突,类此之意识如何产生?《入行论大疏》曰:“傥若我之痛苦,既不危害他人之身,而此痛苦乃自己承受之痛苦,自己之耽着性,难以忍受故。如是他人之诸痛苦,虽不降临我身,若将他人耽着为我,则他人之痛苦是我之痛苦,耽着他人为自身故,此痛苦难以忍受。”从《大疏》之解释,若守护自他,则应了知他人之痛苦与自身之痛苦无差别。

  子二、生平等心为合理,有二:

  丑一、设立因相,

  丑二、成立遍相。

  丑一、设立因相,有二:

  寅一、境──苦、乐,

  寅二、有境──欲求相同。

  寅一、境──苦、乐

  我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我当利益他,有情如我身。

  〔有  法〕:他人之痛苦。  〔所立法〕:是我所清除之标的。

  〔因支义〕:因是痛苦故。  〔  喻  〕:如同自身之痛苦。

  〔有  法〕:其它有情。    〔所立法〕:是我所利益之对象。

  〔因支义〕:是有情故。    〔  喻  〕:如同自身。

  寅二、有境──欲求相同

  尔时自他二,欲求乐相同,我有何特殊?何故勤自乐?

  尔时自他二,不喜苦相同,我有何特殊?何故唯自护?

  无论何时,自、他两者欲求安乐之心相同,自他有何区别?为何唯精勤于自己之安乐而非他人之安乐?如是,任何时候,自、他两者不喜痛苦之心相同,我有何特殊?为何守护自己,而非守护他人?欲求离苦得乐之心相同故,“作、不作”自他取舍之差别皆不合理。《入行论大疏》主张上述遍相成立。

  丑二、成立遍相,有二:

  寅一、正行,

  寅二、遮除断恶之答辩。

  寅一、正行,有二:

  卯一、自他相异不欲许同一体故相互不守护之过,

  卯二、断除我执为合理。

  卯一、自他相异不欲许同一体故相互不守护之过,有二:

  辰一、不守护相异时间受苦之过失,

  辰二、不守护相异境受苦之过失。

  辰一、不守护相异时间受苦之过失

  若彼痛苦性,不害我不护,后苦不害今,何故汝守护?

  思我当受苦,妄见是邪思,今死生他世,亦是他体故。

  若谓:傥若我之痛苦,伤害我自己,则我必须守护,他人孳生之痛苦不伤害我,故不守护他人?曰:未来世三恶道之痛苦,为何守护──即遮止此世为恶之因,应不用守护,来世之痛苦不伤害今生之故。若作是念:来世之痛苦虽不危害今生,然将会成为我后世领受之异熟果,故应善守护。今生缘持此四大结合蕴体之妄分别,唯有邪见,因此,今生之死投生他世,亦是他体之故,类推此思惟,剎那之间亦如是。

  辰二、不守护相异境受苦之过失

  尔时以谁苦,应由彼守护,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若谓任何时候,云何谁之苦,应由彼来守护,而非他人?

  〔有  法〕:足之痛苦。

  〔所立法〕:为何由彼手来守护,应不能守护。

  〔因  相〕:非手痛苦故。

  卯二、断除我执为合理

  设若此非理,执我故如是,执自他非理,尽力断此执。

  若谓:今生我执之作祟虽不合理,了知“时间先后”和“手足”等相互守护之意识。无论执着自或他任一方皆不合理,当尽力断除。乃诸注释者之主张。

  寅二、遮除断恶之答辩

  相蕴与羣聚,妄名如军鬘,本无受苦者,谁调伏彼苦?

  既无痛苦者,无一切差别。

  若谓:虽相似之相异体,而自前、后世,谓一相续。又如手、足……等谓羣聚,故相互守护。至于其它个人,非如是,故不须守护。曰:所谓“相续”乃诸多念珠组成一串;所谓“羣聚”乃诸多勇士组成军队等;是为虚妄不实──不成立同一真实体。若作是念:诸相异之时、境,能领受之主体相续心为同一者,故守护?云何是为痛苦之主体,实无故,谁调伏此苦?实无痛苦之主体,一切自、他无分别性故,若以“同一、非同一”之主体,而作守护、不守护之区别,乃不合理。

  癸三、结论,有二:

  子一、正行,

  子二、断诤。

  子一、正行

  苦故应弃除,何须作决定?何故遮诸苦?谓毋须此诤。

  若遮一切遮,否则如有情。

  既称“痛苦”,则他人之痛苦亦应弃除,类此遮除己之苦,不遮除他人苦之抉择,又何以决定?欲遮除自身之痛苦者,明知无“痛苦与痛苦者”,何故遮除诸痛苦?乃毋须诤论。傥若遮除己之苦,则亦应遮除一切有情之苦,以此理比测,若不遮除他人之苦,则己之苦亦应如其它有情不作遮除。上述说法亦通用于“安乐”。

  子二、断诤

  慈悲引众苦,何故勤生慈?若思众生苦,云何生诸苦?

  若一己之苦,能除他众苦,具慈而受苦,为利自他故。

  庄严妙花月,虽知王害心,不除自痛苦,止尽诸痛苦。

  若谓:我以慈悲力排除他人之一切苦,则自身将产生极多之痛苦,故何须激发慈悲?曰:若思惟地狱等众生相之诸多痛苦,观待之下,云何慈悲引生痛苦?应不生极多痛苦。虽有少许痛苦,若慈悲者一人之痛苦,能转化他人诸多痛苦,因具慈爱,此痛苦能利乐自他;故庄严花月比丘明知国王有杀害心,然而并不弃除自己之痛苦,依然抵达受害处,因而止尽无数有情之痛苦。

  《三昧王经》云:“宝月莲华如来对圣王开示:五浊恶世时,所谓庄严花月比丘,于普贤森林与七千位菩萨相聚一处,以神通观照得之:‘若前往勇施国王之宝宫殿说法,诸多有情将获得三善道和究竟解脱,若不说法,则不能获得。’了悟后,既知将遭国王杀害,亦毅然前往。七天中不托钵进食,夜间绕行供奉如来指甲之佛塔,白天前往皇宫演说法义,植下千万众生之菩提心后,为国王杀害;其后国王亦生后悔,为其尸骨设立塔庙而供养之。”

  壬二、利德

  如是修自心,喜灭他人苦,如鹅趣莲池,无间亦趣入。

  有情若解脱,云何喜乐海?此喜犹不许,欲解脱何为?

  故虽求利他,无骄矜胜他,唯一喜利他,不求异熟报。

  如是修习自他平等心,喜乐止息他人之痛苦,现见他人之方便,犹如白鹅欣悦趣入莲池,菩萨亦愿趣入无间地狱。傥若解脱──大喜乐,乃唯愿自己解脱,利他之喜乐非大乐,何能喜欢趣入无间地狱?若诸有情能从痛苦解脱,岂不承许其无边喜乐之众海会?唯观待一己之解脱,远离喜乐法味,欲许自己解脱有何用?所谓:“远离法味之喜乐有何用?”此乃诸注释者之明示。

  “故‘解脱’乃随附而获得,任一众生自性证现量,如来性亦当随附产生,由汝依他起性诸功德,唯乃诗歌者少分赞颂。”因此,作利他事,无骄慢心与胜他心,唯有喜欢利他,故亦不求异熟之果报。

  辛三、结论

  如微言不逊,我亦善守护,如是护他心,慈悲心亦然。

  他人之精血,本无实之体,熏习故执取,精血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我身换他身,是故亦不难。

  自他平等心,极微小不待言说,我亦善守护,如是,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亦等同待之。若说不得如法成办?试问,父母之精血结合,本非我之身体,因无明熏习之妄执,误认精血和合为我,如是熏习,他人之身体为何不能等同我身而守护,应能守护。此乃《入行论大疏》之主张。如是,我能守护他身,我身换他身无困难,乃出自《入行论大疏》,摄于平等心之范畴,而自他互换之说为善天论师之主张。

  庚二、自他互换,有二:

  辛一、教义,

  辛二、详说。

  辛一、教义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海,知已当修习,弃我执爱他。

  因此,“自身”或“执取我”具诸过患,“他身”或“爱护他身”具诸功德海,了知此道理后,当修习尽舍我执,关怀他人。

  辛二、详说,有二:

  壬一、定义,

  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

  壬一、定义,有五:

  癸一、关怀他人,

  癸二、舍弃自爱,

  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避之区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

  癸五、结论。

  癸一、关怀他人,有三: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

  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

  子三、结论。

  子一、实践关怀他人为合理。、有四:

  丑一、关怀之合理,

  丑二、能够关怀他人,

  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

  丑四、关怀他之教诫。

  丑一、关怀之合理

  尽如人认许,手等是身肢,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思惟诸多相异之众生,唯仅守护自身岂合理?是合理的。尽如手脚等诸多肢,是身体之支分,认许其属于同一身;如是诸有情为众生之支分,谓诸众生。耽着诸有情为同一体后,何不认许(诸有情为众生)同一体之取舍?道理应相似。

  丑二、能够关怀他人

  尽如无我身,修习生我心,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心?

  纵使道理相似,由于个人执着不生类此自他互换之心,尽如无我之身躯,修习我执,故孳生我之心识;如是修习关怀他身,何不落实于我心识?原因相类似。

  丑三、关怀他人之功德

  故虽作利他,不生骄矜气,如人自喂食,不希望酬报。

  如是我于他身孳生关怀心识,即使作利他事,亦不生骄矜傲慢之心,喻如自己喂食,并不希望产生喂食之酬报,同理,不寄望利他行之果报。

  丑四、关怀他人之教诫

  尽如微言说,逆耳亦守护,如是当修习,守护与悲心。

  怙主观世音,以大慈悲心,弃除众怖畏,圣号得加持。

  因此,自他互换既是合理,且能达成。实有功德,诸如微小恶言,虽然逆耳,我亦善守护,如是修习对他人之守护心与慈悲心。《入行论注释》云:“慈悲,即救度与守护之慈爱心。”尽其修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将以大慈悲力,帮助无间地狱之众生,弃除畏惧心;仅听闻观音圣号之有情,能得救护之加持。《华严经》云:“三次忆念我之名字,愿无轮回之畏惧心。”

  子二、舍弃关怀他人不应理

  知难不应退,如是修习力,闻名且胆怯,失彼竟寡欢。

  思惟自他互换之功德殊胜,然而极其难行;虽知难行不应退怯,修习后,易于达成关怀他人。如是修习与他人相处,则往昔听闻任一他人之名字亦感畏惧者,当无他人共处之际,终至成为不喜乐。

  子三、结论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当修自他换,秘密正法行。

  任何人欲迅速从一切痛苦中,救护自己和他人,非具足自他互换之根器者,当趣行此秘密正法。

  癸二、舍弃自爱,有二: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

  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子一、舍弃此生所生之畏惧为合理

  贪恋自身故,小怖亦生畏,此世畏惧身,谁不瞋如敌?

  云何贪着自己之身体?若于小畏怖处亦生畏惧,则对于产生一切畏惧之自身,具智者谁不瞋之如敌人?

  子二、舍弃后世所生之痛苦为合理

  欲调养自身,饥渴疾病等,捕杀鱼鸟兽,俟时劫财行。

  为求利侍候,乃至弒父母,盗取三宝物,此乃无间业。

  善巧者有谁?欲供护此身,谁不视如敌,不轻蔑此身。

  诸欲调养自身者,解除自身之饥渴、疾病等方法,乃以捕杀鱼、鸟、野兽等,甚至于道途中伺机劫夺他人财物。此色身云何为自己利益,承受他人之侍候、敬事,进而弒害父母,盗取三宝之财物?此将是堕落无间地狱受狱火焚烧之因。善巧者有谁欲喜欢此身,供养与守护此身?谁不将此身视同仇敌而轻蔑?应视如敌人般诋毁纔合理。

  癸三、关爱自他主要功过之区别,有二:

  子一、相之差别,

  子二、果报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岂能享?自利饿鬼道。自享岂能施?利他生天法。

  傥若布施他人,自己岂能享受?唯仅思惟自利者,乃饿鬼之行为。傥若自己享用,岂能布施?思惟利他者,乃妙善菩提行,为生天之法。

  子二、果报之差别,有三:

  丑一、各个述说,

  丑二、结论,

  丑三、譬喻。

  丑一、各个述说

  为自利损他,将受地狱苦,损己以利他,将得诸圆满。

  欲求自高者,堕恶趣卑愚,若欲举荐他,渐得三善道。

  为自役他者,终尝奴仆等,役自为利他,将封王侯等。

  若为自利而伤害他人,将遭受地狱等痛苦。若为利他而损及自己,将获得诸圆满。欲求自己比他人高位者,将堕于恶趣或色身种性丑恶、愚痴。若欲推荐他人,不仅将得善道,且依次提升乃至解脱。若为自利而使役他人,将尝受奴仆、工人之阶位。若为他人而劳役自己,将获封王侯等或成为其眷属。

  丑二、结论

  所有世间乐,皆从利他生,所有世间苦,皆从自利生。

  总之,尽所有世间之安乐,皆从欲许利他而生;尽所有世间之痛苦,皆从欲许自利而产生。

  丑三、譬喻

  何须多叙述,凡夫唯自利,世尊唯利他,观待二差别。

  何须叙述诸多缘由,世俗凡夫唯求自利,世尊唯作利他,惟观待此二者之差别。

  癸四、不自他互换之逆缘,有二: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

  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子一、不自他互换之正行,有三: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

  丑二、可现见之逆缘,

  丑三、结论。

  丑一、不可现见之逆缘

  自乐与他苦,若不真互换,不能修成佛,轮回亦无乐。

  若不能真实以自己之安乐,替换他人之痛苦,则不仅不能修成佛果,于生死轮回中,亦无法获得善道之安乐。

  丑二、可现见之逆缘

  岂得至彼岸?不作奴仆事,雇主不惠施,不成今世义。

  不自他互换,不能获得彼岸之安乐(涅盘)何须说?若不从事于奴仆等工作,雇主不给付薪资,亦将不能成办今世所须之衣食。

  丑三、结论

  修“见、不见”乐,尽舍诸安乐,害他痛苦因,愚者受剧苦。

  愚昧于苦乐之因,修习现世可现见和舍弃后世不可现见之安乐因,却舍弃自他互换,抛弃一切圆满安乐,伤害他人招致痛苦,将遭受可现见与不可现见之剧烈痛苦。

  子二、断除不自他互换缘由之教诫

  世间所有诸灾害,尽诸怖畏与痛苦,

  皆由我执而产生,我执大魔有何用?

  若不舍我执,不能除诸苦,犹如不弃火,不能除灼伤。

  世间所有之灾害、畏怖与痛苦,皆由我执而产生,此一切伤害之大魔-我执,有何用?理应舍弃。傥若不尽舍弃我执,则痛苦必相随,犹如不舍弃火焰(苦因),无法断除灼伤(苦果)。

  癸五、结论,有二: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

  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子一、愿自他互换心

  为止息自害,及灭除他苦,施舍施于他,守护他如己。

  意汝定当知,我所属于他,除利诸有情,今汝莫思余。

  缘取我爱乃伤害自、他与造成诸多痛苦之因,所以为止息一切伤己和害他之痛苦,将自己施舍于他人,并对他人如同爱护自己般而守护着。如此,我即为他有情所属;汝亦应如是了知,现时,唯思惟诸有情之利,而不思惟其余。

  子二、行自他互换心

  不应以他根,成办自利益,复不以眼等,颠倒于利他。

  故当尊有情,见尽己身物,彼彼皆取出,广利诸众生。

  如是具思惟之补特伽罗,其眼等六根之行为,不应成办自利,因自身已属于其它有情。此处所谓“眼根”,《注疏》云:“手足”之叙述。

  〔有  法〕:彼诸眼或手足等。

  〔所立法〕:不应颠倒于利他──自利。

  〔因  支〕:因自己已施舍于他人故。

  源于以有情为尊,现见自身所拥有衣饰等实物,皆布施以利益众生。

  壬二、自他互换之作用,有二:

  癸一、愿自他互换,

  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

  癸一、愿自他互换,有三:

  子一、教义,

  子二、详说,

  子三、结论。

  子一、教义

  卑等我所为,移自易为他,以无疑虑心,调伏妒竞慢。

  为断除所谓“嫉妒他人位高,对与自己同等地位者生竞争心,对卑于自己者生我慢心”等三种过失,以及对治调伏“察觉他人比自己卑劣而生我慢等三种心态”,思惟他人亦可能如是生我慢、竞争、嫉妒等三种心理而体谅之。以毫无疑虑之心,对治因他人卑于我而对我引生之嫉妒心、同等间之竞争心、位高者对我引生之我慢。

  子二、详说,有二:

  丑一、正修习方法,

  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丑一、正修习方法,有三:

  寅一、嫉妒,

  寅二、竞争,

  寅三、我慢。

  寅一、嫉妒,有二: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

  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卯一、世间法之嫉妒

  彼受敬非我,我不如彼得,彼受赞非我,彼乐我受苦。

  我作诸正业,彼住于安乐。

  菩萨受世间之尊敬,凡夫之我非如是,不仅不如菩萨受敬仰,而且菩萨受人赞叹,我受人毁谤,菩萨住于安乐,我处于痛苦。我操劳于诸多事业,菩萨享受安乐。他人嫉妒,我以“自他互换”对治之,值此之际,一切“自、他”之名言应知如上例。

  卯二、功德法之嫉妒

  世间共誉彼,我卑无功德。

  无才有何用?我具诸功德,彼尊成为卑,我卑变成尊。

  戒见退失等,惑力而非我,尽力济拔我,害我自领受。

  然我未获济,何故轻侮我?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不慈悲众生,危陷恶趣口,外夸己功德,欲弃诸智者。

  菩萨之殊胜功德称扬于世间,而我实卑劣无功德,既无功德有何作为?不承许如是故,我遍学一切法,具诸功德,自性功德具足如来藏,我非无功德故。复次,观待尊卑之理论,任何具大功德之菩萨,亦可能成为卑劣(实有超越他之人)。任何卑劣之人亦可能转成尊贵,故尊卑非决定永不变,此诠释乃出自《入行论大疏》。然而若固执于自我之卑劣性,如何转成尊贵?云:虽无比一切卑劣更卑劣者,然而自我忆持唯卑劣之心态而修持,此时观待成就故无过。

  若由于戒律、见解等退失之方武,诸菩萨因此卑视汝?为恢复戒律之废弛、见解之丧失等愁困,此乃烦恼力所生,而非自己促成。藉汝慈悲者之愿力,尽力救护我之衰退困惑,若菩萨挽救我,则我欣然领受“恢复退堕”──即戒律废弛、邪见等苦行所受之损害。然而,我若非菩萨所能救护──菩萨无法救护我,何故菩萨自享安乐而轻视我?即使菩萨实有功德,若不能救护我,其功德于我何用?菩萨有自性功德,却无助于我。复次,因罪恶力堕于恶趣边缘,处于毒蛇、野兽诸口之众生,缺乏慈悲,不仅不承认过失,尚向外骄傲自己之功德,欲诋毁诸善巧者,乃不合理。嫉妒实无功德,又具诸多过失。

  寅二、竞争

  观等同我者,尽为自优渥,纵诤亦定得,名利与恭敬。

  尽显自功德,名扬遍世间。任何他功德,谁亦不令闻。

  覆藏我之过,受供而非他,现我善获利,受敬而非他。

  我喜乐旁观,他人久遭难,受众生嘲讽,竞相共责难。

  观待等同我之众生,尽其所有名利,皆为优渥自己超胜他人,甚而诤辩,势必夺取他人,作为自己名利与承侍之获得。无论如何,我之功德显赫名扬世界,且压制他人功德,不使他人听闻。我隐藏诸多过失,揭露他人过失;我受众生供养,而他人不得供养;我善得名利,他人却不可得;我获得恭敬,他人却不得。我喜乐旁观他人长久受难,受众生羞辱、耻笑,而成为大家竞相责难的对象。

  寅三、我慢

  听闻彼卑徒,欲与我相争,彼闻慧才貌,种性岂如我?

  彼闻我功德,名扬遍世界,毛竖生欢喜,融入安乐中。

  若彼有名利,而为我办事,唯予资生酬,我力取其余。

  令彼失安乐,恒常嫁祸害。

  执取自我之优势后,听闻卑劣者──令人烦恼,亦欲与我相抗衡,难道他个人之见闻、智慧、相貌、种性、财富能和我相比?如是思惟:令他听闻我之功德,比他自己名扬四海更为殊胜;众生共同宣扬我,他自然毛孔竖立,心生欢喜,处于安乐中,纵然他欲尽力阻止亦无法办到。傥若他亦实有名利,又无我慢,能为我办事,我仅给予他生活所须之酬薪,其余皆为我占取。令他丧失安乐,并经常伤害他,令他痛苦。

  丑二、自他互换之合理

  我执于轮回,百般损害我。

  若谓:为何如此瞋恨我执?因为我执于生生世世之轮回中,任何时间、任何情境百千次地伤害我。

  子三、结论,有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

  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

  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丑一、不修习自他互换之逆缘

  意汝欲自利,然经无数劫,如是大辛劳,汝获唯一苦。

  汝之心意唯自利,故往昔历经无数劫难;如是修自利之大辛劳,唯获苦果,故舍弃自利为合理。

  丑二、修习自他互换之利德

  是故当决心,尽力行利他,世尊无欺言,后见此功德。

  若汝自往世,修行此事业,除获成佛乐,必不类今苦。

  如是决心以修习自他互换之方法,尽力修行利他事业。世尊之教诫无欺──真实叙述,自他互换之功德,后时当得圣果。若于前世修行互换之事业,除获圆满佛位之安乐外,必不受类似现阶段之苦。

  丑三、自他互换之教义

  故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既可执为我,于他亦可习。

  是故依于他人一滴精血之聚合,既然可执着为我,而谓:“我之身体。”如是,亦可对其他有情之身体,修习为我之身体。

  癸二、自他互换之加行,有二: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

  子二、加行调御心。

  子一、修习加行之方法,有三:

  壬一、所作利他事,

  壬二、断除自我珍爱,

  壬三、结论。

  丑一、所作利他事

  应利他潜行,己身任何物,一一皆尽取,以作利他行。

  我为利他,秘密探求──不为他人所知尽其观察,将自身所喜之任何财物一一取出,用以利益他人。

  丑二、断除自我珍爱,有三: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

  寅二、加行具痛苦,

  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

  自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自利而他无,何不自嫉妒?

  如果我自己快乐,而他人不快乐,或我得高位,他人卑下;或我为自利而行善业,他人则不能如是,为何不自我嫉妒?

  寅二、加行具痛苦

  我当离安乐,取代他人苦。

  愿我能离安乐,承受他人之一切痛苦。

  寅三、自他二者皆为卑劣之心念

  尔时我何为?观察己过失。他人作罪过,转为己之过。

  自作微小过,众前诚忏悔,极称他名誉,压抑己名誉。

  我如卑劣仆,勤役诸众事,此身本具通,不赞瞬间德,

  故当隐己德,虽有佯不知。

  尔时短暂人生中,所作任何罪恶,理应观察思惟其过失。虽然他人犯过,亦应转为自己之过失。即使自己仅犯微小过失,亦应于众人前忏悔,愿承诺:“我实有此过。”特别宣扬他人之功德与名声,而沉潜自己之功德,不让显现。我犹如他人;最卑劣之奴仆,无具我慢而勤作众生之事。我本具诸多过失,瞬间人生,虽有少许功德,亦不赞扬,无论如何,尽力掩盖之,纵有功德亦愿佯装不知。

  丑三、结论

  往昔为自利,汝何尽害他,今后为利他,苦害悉归我。

  不令汝自身,麤暴顽强相,犹如新嫁娘,羞畏极谨慎。

  总之,往昔为自己之利益,为何尽力去伤害他人?诸如此类之祸害,今后发心为利他,苦害愿皆归于我。严守自身不麤暴──即顽强之性格,如初嫁新娘,羞愧地谨言慎行,畏惧犯错,谨慎守护而不犯。

  子二、加行调御心,有三:

  丑一、对治力,

  丑二、断除邪见,

  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

  丑一、对治力,有二:

  寅一、教义,

  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安住利他行,自利汝不作,思其对治力,道此当制止。

  思惟利他之加行,而不作意愿、行为、自利三者,依此思惟之对治力,任何违越此取舍之信念,以对治力来调制此心。

  寅二、详说

  然如是教诲,汝心犹不为,汝依诸过失,唯当受惩罚。

  汝何毁坏我?昔时为他念,现见往何处?悉摧汝憍慢。

  且舍此心念,育为自利益,汝已售他人,莫哀应舍弃。

  然而经如是教诲后,汝心仍不作利他事业,仍犯诸过失,则应当受惩罚。若汝思惟不至于如此?汝心仍自利,伤害他人之时,即可现见汝之罪过,唯仅此时不见“昔时其它”之罪过。现今,我现见汝之自性与罪过,汝欲逃何处?无处可逃,故调伏一切自利心之骄傲。愿抛弃自我及尚存之自利心。慎记已将“自利”售予他人,不再存有“利他”之忧悔,惟舍下自利心。

  丑二、断除邪见

  傥若稍放逸,汝未施众生,是故定将我,付与诸狱卒。

  如足汝屡次,令我历久苦,现忆诸苦怨,摧汝自利心。

  傥若随汝心所欲之力,转成放逸心,未施予其它众生,定将付与诸地狱之狱卒。如是,宿昔多次遭汝心(自利)出卖,而长久地领受痛苦,现今忆及以前痛苦之怨恨,誓必摧毁(汝)自利之心。

  丑三、善巧于对治之方法,有二︰

  寅一、教义,

  寅二、详说。

  寅一、教义

  若我欲自乐,不应为自乐。若我欲护己,当恒时护他。

  傥若终究喜欢自己、欲求安乐,则应改变贪着自我之喜乐。如是,欲守护自己免除痛苦,应时常爱护他人。

  寅二、详说,有二: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

  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卯一、断除耽着己身,有二: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

  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

  辰一、耽着己身之逆缘,有二: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

  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巳一、正行──耽着己身

  极尽爱此身,圆满之守护,如彼过守护,彼愈趋脆弱。

  彼身堕欲增,大地诸事物,亦无法满足,谁能满彼欲?

  无法满足故,生惑与沮丧。

  思惟尽其爱惜、守护此身,转而圆满地保护此身,因为过于照顾──此身愈脆弱,傥若稍嫌不足,则将陷于极大痛苦。若作是念:成办一切彼所需欲求,岂不生痛苦?曰:何必欲求堕落之邪见,此欲念之一切所须,既无法圆满,则成办此身之一切欲求,谁能达成?“地上诸谷物、金、牛、无病者,不集诸一身。”或如我乳转轮王四大洲曾与帝释天共半宝座犹不满足之说。如是既无法成办之事而仍强欲求成就,则将产生烦恼、困惑、瞋恨之言行、沮丧颓志──求不得苦、不满足──意不安乐等。

  巳二、随附叙说知足之功能

  若人无所求,功德无穷尽,不令有机会,增衍身欲求。

  若人不执爱,即为美妙财。

  任何人若不欲求安住己身之一切财物享受,则其富裕安乐无穷,故慎防增广己身欲求之机会。任何人不特别执爱可意悦之财物,则其享受之财物容易成办,而且远离耽着边见──不生痛苦;是为美妙财。《亲友书》云:“家中财物应满足,极为殊胜能仁说。愿皆知足晓知足,虽无财物真实财。”

  辰二、耽着己身不合理,有二:

  巳一、卑劣之想法,

  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巳一、卑劣之想法

  可怖不净身,不动须他引,终究成骨灰,何故执为我?

  无论生与无,幻身有何为?何异于泥土,何不除我慢?

  侍奉此身故,无义集诸苦,此身相似树,随贪瞋何为?

  若作是念:不贪着享受财物,而贪着己身应合理?不应理,此身终将成为骨灰,死时不能动弹,须待他人牵引,此可怖不净之身,为何执为我?无论生或死,此虚幻身对我有何作为?与泥土等有何差别?此身为“我”或“我所”之我慢思想,为何不弃除?依于侍奉己身,不仅无意义,且积集诸多苦恼,此身相似于(无情)树,随附此身之贪念与瞋恨,有何功用?此身乃非贪着与瞋恨之对象。

  巳二、不知利害故耽着己身不合理

  我如是养育,终为灵鹫食,无贪亦无瞋,为何贪着彼?

  何侮辱瞋恨,何赞扬喜乐?若不知彼性,勤辛苦何为?

  若人爱此身,乃为我亲友,一切爱自身,云何不爱彼?

  我身如是珍爱而养育,或为灵鹫、野兽等食物,若对此二种情境无贪亦无瞋,为何贪着此身是我?任何侮辱性之瞋恨,或赞扬性之喜乐,傥若不知其结果(终究无益),为何对己身汲汲于赞扬、侮辱等辛苦地作取舍,故均无意义。傥若不了解毁赞自身为无意义,将任何喜爱转成可意悦身(如为悦己者容),将此身视同我亲友而喜欢此色身?一切有情皆喜爱各自之身体,我为何不关怀他人?理应喜爱,道理相似。

  卯二、守护他人之法

  故我无贪着,为利众舍身,此身虽多过,行善故守护。

  贪着己身实有诸多过患,故我不再贪着,为利众生故,施舍此身为众生之奴仆或财物。因能利益他人,此身虽有诸多过患,然而为行善业,仍须善加守护。

  庚三、共通之事相,有二: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

  辛二、勤于对治。

  辛一、蠲弃教义之所障

  恶习岂容世?我随行圣者,正念不放逸,遮除闇与眠。

  务必修习自他平等或自他互换!现今,岂可贪着世间凡夫无意义之行为?确认无实义故,我追随善巧圣者诸佛、菩萨,修习菩提心。修习菩提心之方法,于本论第四、七章,以及《菩萨学集》等叙述不放逸、具诸正念、遮除昏闇与睡眠等禅定之五障。《亲友书》云:“掉举害心与昏闇,睡眠欲贪与怀疑,应知此五种障碍,盗夺善法财恶贼。”务必遮除诸恶习。

  辛二、勤于对治

  如诸佛菩萨,慈悲安忍行,日夜不勤修,何时出苦边?

  如诸慈悲之佛、菩萨,既遮除诸过患,成为不退转之种性,并且修习善业之忍辱行,如是日夜精勤不断,假若我不精勤,何时能究竟解脱无边之痛苦?乃不可能。

  己三、修习胜义菩提心

  为除诸障故,回心避邪道,于真实所缘,恒常修禅定。

  基于前述之原因,故弃除贪欲等烦恼障,和非烦恼性之分别心──所知障,从贪欲之分别邪见等,转化成真实善行之所缘,恒常不断地修习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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