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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八品 静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6日
来源:   作者:无著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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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著菩萨: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八品 静虑

  丁四(静虑度)分三:一、以连接方式教诫修禅;二、断除违品;三、谨持对治。

  戊一、以连接方式教诫修禅:

  发起精进已,意当住禅定,

  如是通过闻思等途径对入定方法等发起精进心,之后心应入定于一缘专注的等持中。如《学集论》中云:“当闻所受法,后住森林间。”

  戊二(断除违品)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己一、略说:

  心意涣散者,危陷惑牙间。
  身心若寂静,散乱即不生,
  故应舍世间,尽弃诸俗虑。

  若问:如果不安住于等持中,后果将如何呢?心思旁骛外散之人住于烦恼的利齿之间,显然很快就会被它所毁。

  若又问:那么,依靠什么才能断除散乱呢?身心寂静就不会产生散乱的现象,因此应当舍弃俗世的愦闹而使身寂静,完全抛弃欲望等妄念从而使心寂静。

  己二(广说)分二:一、离俗世;二、弃妄念;

  庚一(离俗世)分二:一、从过患角度教诫远离愦闹;二、从功德角度教诫依止静处。

  辛一(从过患角度教诫远离愦闹)分二:一、生起当断之心;二、修持断除之法。

  壬一、生起当断之心:

  贪亲爱利等,则难舍世间,
  故当尽弃彼,随智修观行。
  有止诸胜观,能灭诸烦恼,
  知已先求止,止由离贪成。

  由于贪恋有情、爱著利养等而不能舍弃红尘俗世,想要断除烦恼的智者现应抛弃这些贪爱,如是而修行止观。如《经观庄严论》中云:“依止真实处,心性住心故,尽辨正法故,即是止与观。”具足一缘安住心之法性的寂止,由彼所生或与之双运现证法性的胜观能从根本上摧毁烦恼,了知这一道理后首先应当寻求寂止,而寂止也是依靠不贪世间并以欢喜心而成就的。

  壬二(修持断除之法)分三:一、断除贪执内有情;二、断除贪执外资具;三、断除贪无能为力之他利。

  癸一(断除贪执内有情)分二:一、贪执之过患;二、所贪对境之过患。

  子一、贪执之过患:

  自身本无常,犹贪无常人,
  纵历百千生,不见所爱人。

  自身本来就是无常的本性,反而还要贪执无常的亲人,以这种贪执导致纵然历经成百上千生世也见不到所喜爱的人,因为恶业产生不欲之果报故。

  未遇则不喜,不能入等至,
  纵见不知足,如昔因爱苦。

  如果未亲眼看见所爱之人,就会心情忧郁,不能入定,即使见到也心不满足,依然如故因贪爱其而遭受折磨。

  若贪诸有情,则障实性慧,
  亦毁厌离心,终遭愁叹苦。
  若心专念彼,此生将虚度。

  如果贪著一切有情,则会遮障现见真实义,并且能毁灭厌离心,最终将被与之分离的忧愁所逼而哀叹苦恼。如果一门心思专注在亲人身上而消磨时光,不修持善法,结果将毫无意义地虚度此生。

  子二(所贪对境之过患)分二:一、耽著凡夫非为所依;二、如何相应时机而交往。

  丑一(耽著凡夫非为所依)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寅一、略说:

  无常众亲友,亦坏真常法。
  行为同凡愚,必堕三恶趣,
  若入非圣境,何需近凡愚?

  善天尊者解释说:无常的亲密友人也能毁坏作为永恒解脱之因的正法。所谓凡愚有与老者、圣者与智者相对立的三种,这里是指后两者,其中最主要的是后者。因为行为如果与凡夫愚者同流合污,必将堕入恶趣,如果不能跟随圣者而引向他境,那依止凡夫又有何用呢?

  寅二(广说)分二:一、我于彼无利;二、彼于我无利。

  卯一、我于彼无利:

  刹那成密友,须臾复结仇,
  喜处亦生嗔,凡夫难取悦。

  一瞬间成为亲密朋友,顷刻间也会反目成仇,甚至对于欢喜之处奉行善法也会嗔恨,因此凡夫实在难以取悦。

  忠告则生嗔,反劝离诸善,
  若不从彼语,嗔怒堕恶趣。

  对他宣说有利的正法,他也生嗔,非但不接受,反而令自己离开有利的正法,如果不对他们言听计从,便会怒气冲冲,以此也会堕落恶趣中。

  卯二、彼于我无利:

  妒高竞相等,傲卑赞复骄,
  逆耳更生嗔,处俗怎得益?

  对高者妒忌,与同等者竞争,对于下者则高贡我慢,受到赞叹,就会骄傲自满,如果说逆耳之语,便会生起嗔恚,交往凡夫能得到什么收益呢?

  伴愚必然生,自赞毁他过,
  好谈世间乐,无义不善事。

  非但得不到利益,而且如果与凡夫愚者相处,那么必定会产生自赞毁他、喜爱轮回、贪执轮回的闲言碎语等不善业。

  寅三、摄义:

  是故近亲友,徒然自招损,
  彼既无益我,吾亦未利彼,
  故应远凡愚。

  由此可见,交往亲友等他众只能毁坏自己而己。他未曾利益我,我也未能饶益他,因而应当远离凡夫。如《本生传》中云:“殊胜之我劝君你,永不见闻诸凡愚,永远不与彼交谈,不受交凡生忧苦。”

  丑二、如何相应时机而交往:

  会时喜相迎,亦莫太亲密,
善系君子谊。          

  当相遇之时,应以欣喜的姿态令他高兴,与他人的关系不过于亲密,只是平平淡淡,适合善巧结成不亲不怨的君子之交。

  犹如蜂采蜜,为法化缘已,
  如昔未谋面,淡然而处之。

  就像蜜蜂采蜜不贪恋花而从中取出蜂蜜一般,除了为正法善说或修法的法行等外出化缘之外,一切时分都以素昧平生的方式淡然相处。

  癸二(断除贪执外资具)分二:一、由贪生苦;二、贪境无实质。

  子一、由贪生苦:

  吾富受恭敬,众人皆喜我,
  若持此骄傲,殁后定生惧。

  我如果怀有“我倍受人们的恭敬爱戴,拥有丰厚的利养,众人都喜欢我”的傲慢心态,那么以此为因死后必然会生起怖畏,《弥勒狮吼经》中云:“以利养恭敬、亲友、施主、智者或贤者,以此四缘生起骄慢,则为速堕地狱之因。”

  故汝愚痴意,无论贪何物,
  定感苦果报,千倍所贪得。
  故智不应贪,贪生三途怖。

  因此,愚昧的心你无论贪执利养等什么事物,最终都将感受成为贪境之利养等合计千倍的痛苦。所谓“合计”的意思是说利养等成为痛苦与痛苦之因。因而智者对一切都不应贪执,因为贪执中会生畏惧之故。

  子二(贪境无实质)分二:一、利养等无常;二、喜赞忧毁不合理。

  丑一、利养等无常:

  应当坚信解,彼性本应舍。
  纵吾财物丰,令誉遍称扬,
  所集诸名利,非随心所欲。

  利养等的自性确定无疑是要舍弃的,应当对这一点坚信不移,彻底通达。纵然我利养丰富,美名远扬,拥有所有名闻利养,但并不能随心所欲支配,死亡时这些也不能跟随自己。

  丑二、喜赞忧毁不合理:

  若有人毁我,赞誉何足喜?
  若有人赞我,讥毁何足忧?

  如果有他人诋毁我,那么某人的赞叹有什么令我欢喜的呢?因为有障碍彼之欢喜者故。如果有其他人称赞我,那么某人的讥毁又有什么令我不悦忧伤的呢?因为有障碍忧伤者之故。

  癸三、断除贪无能为力之他利:

  有情种种心,佛亦难尽悦,
  何况劣如我,故应舍此虑。

  有情的信解千差万别,甚至佛陀也无法一一取悦,如善星比丘等,那更何况说像我这样恶劣的人了,因此应当放下交往俗人的念头。

  瞥睨穷行者,诋毁富修士,
  性本难为侣,处彼怎得乐?

  《大疏》中解释说:凡愚如何难以取悦呢?一切众生轻侮无有利养的清贫者,对富裕的修行人也是说刺耳之语加以诋毁,无论如何也不满意,自性本来难以相处的这些凡夫人,他们的欢喜心怎么会依靠我而生起呢?

  如来曾宣示,凡愚若无利,
  郁郁终寡欢,故莫友凡愚。

  不交往凡愚的原因何在呢?一切善逝都曾经如是开示说:作为凡夫,如果自己未胜过他众,则心中闷闷不乐,因此莫与任何凡夫为友。《入诸善逝行境经》中云:“如处猛兽中,永无欢喜心,如是依凡愚,亦永不欣乐。”若想,如此一来,就与所说的菩萨唯一行利众之事相违了。不相违。前面是从不失毁自己而利他的角度而言的,这里则是从与之相反的方面来说的,虽然不能直接利益他众,但以利他的意乐奉行善法实际上也没有舍弃利他。如云:“虽无力利他,彼意乐恒行,何者具彼心,彼实行利他。”

  辛二(从功德角度教诫依止静处)分三:一、于静处生欢喜;二、断除于彼不喜之因;三、教诲依止静处。

  壬一(于静处生欢喜)分四:一、向往静处之友伴;二、向往静处之住所;三、向往静处之受用;四、向往心之功德。

  癸一、向往静处之友伴:

  林中鸟兽树,不出刺耳音,
  伴彼心常乐,何时共安居?

  寂静的林间有亲密的友伴飞禽走兽及茂密树林,这些不会发出刺耳的声音,与他们相依为伴,将安乐无比,什么时候才能与他们共同居住呢?对此心中羡慕不已。

  癸二、向往静处之住所:

  何时住树下,岩洞无人寺,
  愿心不眷顾,断舍尘世贪?

  什么时候才能居于岩洞或空无一人的殿堂或者树下,抛弃以往的家庭等尘世,不再眷恋。

  何时方移栖,天然辽阔地,
  不执为我所,无贪恣意行?

  什么时候我才能一无反顾、无有挂碍居住在谁也未执为我所、天然广阔的地方,不依赖任何人而自由自在地修行,无牵无挂。

  癸三、向往静处之受用:

  何时居无惧,唯持钵等器,
  匪盗不需衣,乃至不蔽体?

  什么时候我才能居住在静处,只是持有土粉制成的钵盂等菲薄资物,身著众人均不需要的粪扫衣,不必顾及身体,甚至对这些受用未作隐藏,不遮掩身体,也无所畏惧。

  癸四、向往心之功德:

  何时赴寒林,触景生此情:
  他骨及吾体,悉皆坏灭法。

  什么时候我才能去往尸陀寒林而如是观想并通达:他人以前的骨骼与我的这个身体一模一样均是最终坏灭的有法。

  壬二、断除于彼不喜之因:

  吾身速腐朽,彼臭令狐狼,
  不敢趋前尝,其变终至此。

  我的这个躯体也会腐烂,散发出的臭气甚至寻肉的狐狸也不愿趋近跟前,更何况他众了。最终必定会变成这样,因而身体不是贪执的对境。

  孑然此一身,生时骨肉连,
  死后各分散,何况是他亲?

  与生俱来骨肉相连的这个独立身体最后尚且也会支离破散,其他亲友相互别离更不必说了,最终与这两者都将分离。

  生既孤独生,殁复独自亡,
  苦痛无人摊,亲眷人何益?

  初生之时自己是孤身一人降生,死亡时也将孤零零独自死去,我的痛苦他人无法代受,障碍善法的亲友有何么利益呢?这一偈说明亲友无有利益。

  如诸行路客,不执暂留舍,
  如是行有道,岂应恋生家?

  譬如,行途中的旅客们都是舍一住处又执著另一个住舍,不会执著暂时的落脚处。同样,踏上三有道路的众生也将离开一个生处而取另一个处所,身体与亲友也都不固定是我所,因此要断除对这一切的贪执。

  迨及众亲友,伤痛及哀泣,
  四人掮吾体,届时赴寒林。

  若问:有教诫说乃至还没有到世间亲友等悲痛伤心中,四人将自己的身体从家里抬到尸陀林之前去往林间。前往那里有何必要呢?

  无亲亦无怨,只身隐山林,
  先若视同死,殁已无人忧。
  四周既无人,哀伤或为害,
  故修随念佛,无人扰令散。

  与谁人也不亲,与谁也无怨,只身一人居于寂静处,亲戚朋友等看待我好像早已死去了,这样一来,即使在真正死亡时也无人忧伤,又没有人在跟前被死亡的忧愁伤害,如此我也不会有因见到忧伤者而心情不悦的现象,以此可行持随念佛陀等一切善法,对此也不会有人搅扰而使散乱。

  壬三、教诲居于静处:

  故当独自栖,事少易安乐,
  灵秀宜人林,止息众散乱。

  宣说完静处功德后,接下来教诲居于林间静处:因此应当只身一人住在环境优雅、琐事鲜少、舒心悦意、能息三门一切散乱的林间。

  庚二(弃妄念)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尽弃俗虑已,吾心当专一,
  为令入等至,制惑而精进。

  心除了思维善法以外放下一切,如云:“他我迷乱否,或他作未作,皆不应观察,观自入定否。”只是一心一意专注于我的菩提心增上之方法上,为了以寂止入定、以胜观调柔应当精进。

  辛二(广说)分二:一、于欲妙生起厌烦;二、于静处生起欢喜。

  壬一(于欲妙生起厌烦)分三:一、观察果报可怕;二、观察本体不净;三、观察因有害。

  癸一、观察果报可怕:

  现世及来世,诸欲引灾祸,
  今生砍杀缚,来世入地狱。

  无论对于今生或来世,欲妙都会带来灾难,今生中依靠欲妙之因而遭杀、被缚、受害,来世也是堕入地狱等处。《胜月女授记经》中云:“欲妙之奴遭剖剁,砍头挖眼断手足,贪欲令堕众生狱,令转饿鬼与旁生。”《广大游舞经》中云:“我知妙欲诸过患,争论怀恨忧苦根,如同可怖之毒叶,如火亦如利剑刃。”

  癸二(观察本体不净)分二:一、以同离命故观彼不净;二、观察具命而观彼不净。

  子一(以同离命故观彼不净)分六:一、无有所贪之法;二、以贪而视不应理;三、以嫉妒保护不应理;四、恭敬供养不应理;五、欣喜接触不应理;六、以贪拥抱不应理。

  丑一、无有所贪之法:

  月老媒婆前,何故屡恳求?
  为何全不忌,诸罪或恶名?

  为什么以前为了逢遇女人而百般恳求男女媒人,全然不顾及所有罪业或恶名?

  纵险吾亦投,资财愿耗尽,
  只为女入怀,销魂获至乐。
  除骨更无余,与其苦贪执,
  非我自主躯,何如趣涅槃?

  哪怕是有丧命等危险的地方我也要进入并为此荡尽财产,如此而做只是为了怀抱尽情享乐的女人。实际上这些女人也只是一堆骨锁而己,别无其余。与其如此贪恋并不能成为我自主与我拥有的这个女身,何不趋向涅槃呢?《念住经》中云:“女人祸害因,毁今生来世,若欲利己者,故当弃女人。”《大疏》中解释说:“只为女入怀……”这是从贪执其他女人而言,下文中的女人是从自己妻子方面来说的。

  丑二、以贪而视不应理:

  始则奋抬头,揭已羞垂视,
  葬前见未见,悉以纱覆面。

  《大疏》中解释说:最初为了看清她的容颜,而努力使她向上抬头,然而她却羞涩地向下垂视,在送往尸林(天葬)之前,死时的新媳妇无论他人见或未见,都是用面纱遮住她的脸,这是就印度大多数种姓的传统而言的。

  昔隐惑君容,今现明眼前,
  鹫已去其纱,既见何故逃?

  昔日希望见到而迷惑你的那张面孔,如今明显地摆在面前,尸林中的鹰鹫已扯去了她的面纱,既然已经见到,为何要惊慌失措逃跑呢?

  丑三、以嫉妒保护不应理:

  昔日他眼窥,汝即忙守护,
  今鹫食彼肉,吝汝何不护?

  以前,即便其他男士目视一眼你也竭力守护的那一身体,如今正在遭受啃食,此时此刻吝啬的你为何不加以保护呢?

  丑四、恭敬供养不应理:

  既见此聚尸,鹫兽竞分食,
  何苦以花饰,殷献鸟兽食?

  既然眼见这具肉聚合的尸体正被鹫鹰、豺狼等竞相吞食,你何苦以花鬘旃檀装饰品等供奉给别人的食物哟?

  丑五、欣喜接触不应理:

  若汝见白骨,静卧犹惊怖,
  何不惧少女,灵动如活尸?

  如果见到尸林中的白骨纹丝不动也令你如此惊恐害怕,那么为何不畏惧活着时起尸般由某种动机而行动的活尸呢?

  丑六、以贪拥抱不应理:

  昔衣汝亦贪,今裸何不欲?
  若谓厌不净,何故拥着衣?

  从前既便是用衣服遮掩皮肤也对此贪执的你为何对裸体而露的肌肤不欲求呢?如果说讨厌没有遮掩的不净裸露的身体,那么为什么要拥抱衣服包裹的身体呢?

  子二(观察具命而观彼不净)分三:一、脏物现前;二、以推理了知;二、破彼清净相。

  丑一(脏物现前)分二:一、贪分别之脏物不应理;二、谴责具有迷乱者。

  寅一(贪分别之脏物不应理)分三:一、破贪口水;二、破贪所触;三、破贪身肉。

  卯一、破贪口水:

  粪便与口涎,悉从饮食生,
  何故贪口液,不乐臭粪便?

  如果说:喜爱女人的口水。实际上粪便与口水都是由同一因饮食产生的,既然如此,为何不喜爱这两者中的粪便而单单喜欢女人的口液呢?

  卯二、破贪所触:

  嗜欲者不贪,柔软木棉枕,
  谓无女体臭。彼诚迷秽垢。
  迷劣欲者言:棉枕虽滑柔,
  难成鸳鸯眠。于彼反生嗔。

  如果说:喜爱女人的柔软所触。既然如此,为何不贪执柔软的木棉枕。

  如果说:之所以不喜欢接触有柔和感的木棉枕是由于它不会像女人一样散发出恶臭体味。具贪欲者的你为什么对不净物如此痴迷呢?

  愚昧恶劣的具贪者这样说道:接触木棉枕虽有柔滑的感觉,却不能成为共享美眠者。由于对木棉枕甚至会起嗔怒,因此你贪执的根本不是所触,只是贪恋不净物而已。

  若谓厌不净,肌腱系骨架,
  肉泥粉饰女,何以拥入怀?

  假设说对不净物没有贪恋,那么你为什么将骨骼连成、肉泥敷面的其他女人拥入怀抱中呢?

  汝自多不净,日用恒经历,
  岂贪不得足,犹图他垢囊?

  你自己的身体本来就具有许多不净物,对此你恒常享用,为何还要贪婪地希求其他女人的肮脏臭皮囊呢?

  卯三、破贪身肉:

  若谓喜彼肉,欲观并摸触,
  则汝何不欲,无心尸肉躯?

  如果说:我不喜欢木棉枕等,而喜爱这个女人的柔嫩身肉。如果只是想触摸观看她的肉,那你为何不希求死后无心自性的尸体肉呢?

  所欲妇女心,无从观与触,
  可触非心识,空拥何所为?

  如果说:由于尸体无有心,因而不希求。看来你所欲求的是心,而并不是所触与色相,所以无法触摸与观看,因为能接触与观看的那个身躯并不是心识,你拥抱实际不存在的躯体有什以用呢?

  寅二、谴责具迷乱者:

  不明他不净,犹非希奇事,
  不知自不净,此则太稀奇!

  不了解他人身体是不净的本性倒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而不知道自己的身体为不净的真相实在太稀有了。

  汝执不净心,何故舍晨曦,
  初启嫩莲花,反着垢秽囊?

  如果说:身体虽然具有不清净的部分,但对于具足圆满颜色、形状、味道、所触这些方面贪执。这样一来,离云的阳光所开启的新鲜莲花也具足这些,你为何舍弃它反而以贪执不净的心态去喜爱肮脏的皮囊呢?

  丑二(以推理决定)分三:一、以因果决定不净;二、以作用决定不净;三、以比喻决定不净。

  寅一(以因果决定不净)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呵责贪彼。

  卯一、真实宣说:

  若汝不欲触,粪便所涂地,
  云何反欲抚,泄垢体私处?

  身体是不净之因:如果你不愿意接触粪便等不净物所染污的地方,那么为何反而愿意触摸产生不净物的身体私处呢?

  若谓厌不净,垢种所孕育,
  秽处所出生,何以搂入怀?

  身体是不净之果:如果说对不净物没有贪执,那么你为何要将不净的母胎中出生、由父母不净种子精血孕育出来、依靠母亲所吃食物等肮脏物而形成的其他女身搂抱入怀呢?

  粪便所生蛆,虽小尚不欲,
  云何汝反欲,垢生不净躯?

  由肮脏粪便中生出的不净蛆虫虽然很小,但你却不希求,为什么反而欲求许多不净物自性污秽身体所生出的庞大身躯呢?

  卯二、呵责贪彼:

  汝自不净身,非仅不轻弃,
  反因贪不净,图彼臭皮囊。

  如果说:我自己的身体也本是如此,为何不希求她呢?就像夜叉与食子一样。

  你本该轻视自己的不净身体,可是非但不轻视,反而由于贪恋你自己的肮脏臭皮囊还要欲求其他的臭皮囊,这实在不应理。

  寅二、以作用决定不净:

  宜人冰片等,米饭或蔬菜,
  食已复排出,大地亦染污。

  无论是合意的冰片等还是可口的米饭、蔬菜这些清净的东西吃进口中后再排泄出来就连大地也会被污染,更何况说导致如此后果的身体了。

  寅三、以比喻决定不净:

  垢身浊如此,亲见若复疑,
  应观寒尸林,腐身不净景。

  如果亲眼目睹身体这般不清净仍旧生起怀疑,那么就应当去观看扔在尸林中的不净尸体的场面

  皮表进袭尸,见者生大畏,
  知已复何能,好色生欢喜?

  见到表皮裂开也会生起极大畏惧的人们知道(这一真相)后怎么还能对不净的躯体生起欢喜心呢?

  丑三(破彼清净相)分三:一、以他功德贪身不合理;二、身体本性不应贪执;三、喜彼不应理。

  寅一、以他功德贪身不合理:

  涂身微妙香,旃檀非她身,
  何以因异香,贪着她身躯?

  如果说:由于女人具有旃檀等熏染的芳香,因而贪恋她的身体。

  涂在身体上的香气是旃檀等的功德而不是她身的功德,为何要以他物的香味而贪恋女人的身体呢?

  身味若本臭,不贪岂非善?
  贪俗无聊辈,为何身涂香?

  假设贪执气味,那么这个身体自性本是臭恶的,不贪恋她难道不是最好吗?贪爱无聊庸俗之事的人们为何偏偏要在身体上涂抹香水吗?

  若香属旃檀,身出乃异味,
  何以因异香,贪爱女身躯?

  如果说:尽管本来不具有芳香的,但涂抹后变得香气扑鼻,因而贪恋她。

  如果那香味是属于旃檀的,身体又怎么会散发出香气呢?根本不会散发。既然不会散发,你为什么以他物的气味而贪执女人的身体呢?

  寅二、身体本性不应贪执:

  长发污修爪,黄牙泥臭味,
  皆令人怖畏,躯体自本性,
  如伤己利刃,何故勤擦拭?

  假设对身体的本来面目丝毫不作修改,则是长长的乱发、修长的指甲、具有污垢的黄黄牙齿、汗泥染污的赤裸、可怖的身躯,为何要苦苦贪着它呢?就像擦拭伤害自己的兵器一样,为什么要苦苦地修饰自己的身体呢?

  寅三、喜彼不应理:

  自迷痴狂徒,呜呼满天下!

  可悲阿!由于痴迷自己的不净身体而毫无意义地为了它的清洁付出辛苦,被烦恼迷醉的疯狂之辈遍满了大地。

  寒林唯见骨,意若生厌离,
  岂乐活白骨,充塞寒林城?

  如果这些人见到尸林中的唯一白骨而生起厌离,那么由此驱使,还会喜欢活动的骨锁遍布的尸林城吗?根本不应当喜欢。

  癸三(观察因有害)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复次女垢身,无酬不可得,
  今生逐尘劳,彼世遭狱难。

  如此污浊不堪的女人无有资本也是得不到的,为了她要奔波积财,即生中也是忙碌得以至于精疲力竭,来世还要遭受地狱等痛苦的灾难。

  子二(广说)分二:一、无有享用欲妙之机会;二、与他罪相联。

  丑一、无有享用欲妙之机会:

  少无生财力,及长怎享乐?
  财积寿渐近,衰老欲何为?

  孩提时代没有能力积攒获得女人的钱财,到了壮年时没有得到又怎么能享乐呢?之后一直为了财产等辛苦奔波,在这期间人生已快到尽头,已经老态龙钟了,欲妙又有什么用呢?那时根本无力享受。

  多欲卑下人,白日劳力竭,
  夜归精气散,身如死尸眠。

  再者,有些具有欲望的下劣之辈白天忙忙碌碌,疲惫不堪,到了晚上回到家中后疲劳的身体就像尸体一般睡卧下去,根本无法享受欲乐。

  或需赴他乡,长途历辛劳,
  虽欲会娇妻,终年不相见。

  有些人由于追逐而烦恼,远离自己的家乡,苦不堪言,虽然想念娇柔的妻子,却常年不能相见,更何况说享受欲乐了。

  丑二(与他罪相联)分六:一、获得身苦;二、阻碍解脱机会;三、以比喻说明过患;四、空耗暇满;五、无义痛苦;六、痛苦无法比拟。

  寅一、获得身苦:

  或人为谋利,因愚卖身讫,
  然利犹未得,空随业风去。

  本想自己得利,但由于对方法一窍不通,而为了妻子等生计贩卖自己的身体,实际上并未从中获利,对自己没有其他的利益,只是随着妻子等业风不由自主而去,今生来世都极为痛苦。

  或人自售身,任随他指使,
  妻妾纵临产,荒郊树下生。

  有些人自己的身体出卖给别人当奴仆,身不由己地受他人役使,即便是妻子临产时,也没有自己的家,而是在树下荒郊野处等随处而生,遭受苦痛。

  欲欺凡夫谓:求活谋生故,
  虑丧赴疆场,为利成佣奴。

  被欲望所欺惑的愚夫说:我必须依靠出去寻求生计来养家糊口。一边担忧送命一边赴往战场,为了谋利而去做他人的奴佣。

  为欲或丧身,或竖利戈尖,
  或遭短矛刺,乃至火焚烧。

  此外,贪欲之因使有些具欲望者的身体被斩断,有些穿在利戈尖端上,有些被短矛所刺,有些被烈火焚烧。

  寅二、阻碍解脱机会:

  积护耗尽苦,应知财多祸,
  贪金涣散人,脱苦遥无期。

  以积累、守护、耗尽的苦恼所害,为此应当了知财产是无边祸殃的根源,贪财散乱的人们无有从三有痛苦中解脱的机会。

  寅三、以比喻说明过患:

  贪欲生众苦,害多福利少,
  如彼拖车牲,唯得数口草。

  具有贪欲者前述的彼等过患众多,而福利却微乎其微,就像拉车的牲畜只能得到几口草料。

  寅四、空耗暇满:

  彼利极微薄,虽畜不难得,
  为彼勤苦众,竟毁暇满身。

  轻而易举可以办到的微薄之利,牲口来办也不成困难。《致弟子书》中云:“善逝依道引众生上路,具大心力之人能获得,天龙非天大鹏持明者,人非人耶大腹不得彼,。”正如这其中所说,具有能修持菩提的圆满功德并且来之不易的暇满人身,往往被往昔业力所逼不知取舍的人们无义虚耗。

  寅五、痛苦无义:

  诸欲终坏灭,贪彼易堕狱,
  为此瞬息乐,须久历艰困。

  欲望自之本体必将坏灭,并具有能令堕落地狱等过患,为了毫无大利、只是瞬间安乐的它居然要恒时饱经痛苦折磨的莫大艰辛。

  彼困千万分,便足成佛道,
  欲者较菩萨,苦多无菩提。

  如果以为欲望的千百万分之一的辛勤用在修持正法上,也足可以成就佛果,然而具贪欲者所受的痛苦要比行菩萨行者大得多,从中却没有成就菩提果的。

  寅六、痛苦无法比拟:

  思维地狱苦,始知诸欲患,
  非毒兵器火,险地所能拟。

  如果思维贪欲的果报地狱等痛苦,那么兵刃、毒害、烈火、险地以及怨敌这一切都无法比拟。

  壬二(于静处生起欢喜)分二:一、略说连接文;二、广说。

  癸一、略说连接文:

  故当厌诸欲,欣乐阿兰若。

  如是应当对欲妙生起厌烦之心而对寂静处生起欢喜之心。

  癸二(广说)分二:一、圆满之特点;二、安乐之特点。

  子一、圆满之特点:

  离诤无烦恼,寂静山林中,
  皎洁明月光,清凉似檀香。
  倾泄平石上,如宫意生欢。
  林风无声息,徐徐默吹送。
  有福瑜伽士,踱步思利他。

  既无外界的诤论,也无内心的烦恼,又无有盗匪等威胁的寂静林间,只有具缘的菩萨行者如同国王在檀香涂敷的宫殿中散步,皎洁的月光伴着檀香散发出清凉,使宽阔平坦的石洞宫殿更加舒心悦意,犹如摇动宝扇柄一般悄无声息,柔和的林风徐徐吹送,具有福德的瑜伽行者一边缓缓踱步,一边心中思维利益他众之事。

  子二、安乐之特点:

  空舍岩洞树,随时任意住,
  尽舍护持苦,无忌恣意行。

  在空无一人的房室、树下、岩洞中可以随心所欲而安住,远离执著守护欲妙的痛苦,无忧无虑、悠然自得而修行。

  离贪自在行,谁亦不相干,
  王侯亦难享,知足闲居欢。

  随自己的心愿自由自在行持,对一切资具无有贪执,与任何众生都无有牵连,享受知足少欲的快乐,这样的快乐恐怕连帝释天王也难以得到。如《致弟子书》中云:““皎洁圆满月轮作庄严,山腰飘带雨云层层现,山顶森林之中无贪著,如风飘动终生大缘份,森林野兽成群而栖息,美丽悦意之地遍快乐,如此欢喜林园天界中,自然石板妙处岂具有?”前面讲述了对身寂静生起欢喜心,这里讲述了对心寂静生起欢喜,因而不再赘述。

  戊三(谨持对治)分三:一、总说连接文;二、修世俗菩提心;三、修胜义菩提心。

  己一、总说连接文:

  远离诸尘缘,思彼具功德,
  尽息诸分别,观修菩提心。

  以上述等方式思维静处功德后,接下来就要息灭一切欲望等分别妄念,观修菩提心。

  己二(修世俗菩提心)分三:一、自他平等;二、自他相换;三、共同之事宜。

  庚一(自他平等)分三:一、教诫修自他平等;二、广说修法;三、摄义。

  辛一、教诫修自他平等:

  首当勤观修,自他本平等。

  世俗菩提心分为二,其中自他平等是最初应当精勤修持的,如果无有自他平等菩提心,则无法生起利他的清净心。

  辛二(广说修法)分二:一、真实宣说修法;二、功德。

  壬一(真实宣说修法)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众生与我相同理当护持,因为希求快乐、不愿受苦这一点与我一模一样。

  癸二(广说)分二:一、能生起平等心;二、理当生起。

  子一、能生起平等心: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手足等分类虽然众多,但将它们执为一身而尽力爱护这一点完全相同。同样,尽管一切有情千差万别,然而他们由于耽著自己一身而想离苦得乐这一点与我完全相同。

  虽我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如果有人问:自他的痛苦互相无害,因此如何能生起这样的心呢?《大疏》中对此回答道:“虽说自己所生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众的身体,但实际上这样的痛苦也就是自己的痛苦,因为自己有我执而无法忍受彼苦之故。同样的道理,尽管他人的痛苦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然而,如果将他执为我,那么他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因为他以我执而难以堪忍彼苦之故。”实际上是说,应当生起了知将他执为我则他的痛苦与自己的痛苦也就无有差别这一智慧。

  子二(理当生起)分二:一、安立因;二、成立周遍。

  丑一(安立因)分二:一、对境苦乐相同;二、有境意愿相同。

  寅一、对境苦乐相同: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其他众生的痛苦,我理当遣除,是痛苦之故,如同我的痛苦一般;其他众生,我理当饶益,是众生故,如同我的身体一般。

  寅二、有境意愿相同: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希求快乐,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热衷于独自一人安乐呢?同理,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不愿痛苦,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爱护自己呢?这里是从希求相同的角度而言的,而不应从取舍的差别来讲。《大疏》中将此二偈颂安立前推理的能遍(因明术语,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瓷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亦即金瓶、瓷瓶的总概念。)而讲解的。

  丑二(成立周遍)分二: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二、断罪之答辩。

  寅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分二: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二、故当断除我执。

  卯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分二: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如果说:我的痛苦对自己有害,因此我当保护,他众遭受的痛苦对我无害,所以不保护他。

  那么,未来的恶趣痛苦对今生来说也没有损害,你为何要保护呢?因为它对今生无害之故。

  如果对方认为:那一痛苦虽然对今生无害,但我后来要感受,因此要防护。

  这种将今生后世之蕴执为一体的分别念纯属是颠倒的,因为死亡以后今生显然也就成了他体,今生相对后世是他体,因而乃至前后刹那之间都可同样依此类推。

  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如果说:任何时候,自身的痛苦应当由自己来保护,而不是由他者来保护。

  既然如此,脚的痛苦,为何要用手来保护呢?因其不是手之故。

  卯二、故当断除我执: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如果说:虽然不应理,但由于我执串习而有今生护后世、以手护足的心态才这么做的。有些注释中回答说:实际上,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众,不应理的地方都要尽心尽力予以断除。

  寅二、断罪之答辩: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如果说,虽然手、足,前、后世同是异体,但自己的前后世是同一相续,手足等是同一蕴聚,彼此保护的其他众生并非如此,因而不保护他们。

  所谓的一相续实际上就像许多颗珠子穿在一起称一串念珠一样,所谓的一蕴聚也只不过像许多士兵聚集一起叫军队等一样都是虚妄的,没有独立成实的。

  再者,若认为这些对境、时间虽然是异体,但能感受的人是一个,因此加以保护。既然受苦者不存在,那么谁在主宰这一痛苦呢?感受痛苦者无有,自他一切均无有差别,因而区分自他防不防护显然是不应理的。

  癸三(摄义)分二:一、真实宣说摄义;二、遣除诤论。

  子一、真实宣说摄义: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因为是痛苦,故而他众的痛苦也需要遣除,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苦这般强制区分有何用呢?只愿意遣除自己痛苦的对方不应该诤论说:痛苦与痛苦者都不存在,因而为何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如果要解除自己的痛苦,那么理所应当解脱一切痛苦,原因是若不解除他众的痛苦,则自己的痛苦也如其他众生的痛苦一样不应解除。安乐也可依此类推。

  子二、遣除诤论: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

  若问: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作为我所,如此一来,将具有许苦痛苦了,为何要策励激发这种悲心呢?作答:如果想到众生的地狱等痛苦,那么观待它而生悲悯,怎么会增多痛苦呢?不会增多的。

  一苦若能除,众多他人苦,
  为利自他故,慈者乐彼苦。
  妙花月虽知,国王有害意,
  然为尽众苦,不惜殉自命。

  即便是稍有痛苦,但慈悲者的一个痛苦能换来其他众生不受更多的痛苦,那么为了自己与他众,仁慈的菩萨必会欣然承受这一痛苦。例如,妙花月菩萨明知国王的害心,但没有去解除自己的痛苦而是毅然决然前往危险之处,依此而消除了许多众生的痛苦。《三摩地王经》中记载:善逝宝莲月现圣王教法末期,有一名为妙花月比丘与七千菩萨一同居于名为普观林苑中。他以神通观察,结果发现若前去勇施国王珍宝皇宫说法,则数多含生将获得善趣与解脱,若未说法,则不得善趣与解脱。虽然明知国王会杀害自己,但他仍旧去往该处,于七日内不食,夜间转绕具善逝指甲之佛塔,白日前往宫中讲经说法,将数多那由他众生安置菩提,最终自己被国王所杀。事后国王也追悔莫及,将其遗骨作为灵塔供养。

  壬二、功德:

  如是修自心,则乐灭他苦,
  恶狱亦乐往,如鹅趣莲池。

  如此在相续中串修自他平等之人乐于息灭他众的痛苦,因此一经发现有息苦的方法,便会像天鹅喜爱莲花池一般趣入,纵然是无间地狱,也会前往。

  有情若解脱,心喜如大海,
  此喜宁不足?云何唯自度?

  若问:解脱是大乐,因此我想自我解脱,而利他的快乐并不是大乐,为何要欣然趣入呢?

  作答:如果能令一切有情从痛苦中解脱,那么这种喜乐如同无边大海一般,难道以如此的喜乐还不满足吗?只求独自解脱与之相比实在无有乐味,单是希求自我解脱有什么用呢?有些注释中都明示说:远离味道的安乐有何用呢?依靠利他的安乐,解脱也会顺便获得,如云:“现行众生利,善逝自然得,由他转汝德,少说彼诗人。”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一心乐利他,不望得善报。

  因此,虽然菩萨行持利他之事,但无有自以为是、执为稀奇的心态,菩萨一心一意热衷于利他,而并不图异熟果报。

  辛三、摄义: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对于自身,纵然是微不足道诸如出口不逊的小事我也加以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应修习这种爱护心与悲悯心。

  如亲精卵聚,本非吾自身,
  串习故执取,精卵聚为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执为我?

  如果认为:无法做到这样。《大疏》中驳斥说:就像以串习之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质执为我一样,如果经过串修,为何不能对他众的身体执为我呢?完全能够执为我。

  庚二(自他相换)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自身换他身,是故亦无难,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
  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

  如此一来,自身相换他身也无有困难,《大疏》中将此这两句颂词摄于自他平等的范畴内,而此处是按照善天尊者的观点而在自他相换中讲解。因此,了知自己或爱重自己的过患以及他众或爱重他众的如海功德后应当修习抛弃我执,而珍爱取受他众之苦。

  辛二(广说)分二:一、宣说法相;二、宣说事宜。

  壬一(宣说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弃自己;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五、摄义。

  癸一(代受他苦)分三:代受他苦应理;二、退失不应理;三、摄义。

  子一(代受他苦应理)分四:一、理当代受;二、能够代受;三、彼之功德;四、教诫代受。

  丑一、理当代受:

  众人皆认许,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如果认为将许多不同的众生执为一我是不合理的。其实这是合理的,就像本是身体支分的手等许多肢体承许为一身一样,有情是一切众生的分支,因此为何不将他们许为众生一体而一取一舍呢?道理相同之故。

  丑二、能够代受: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

  若想:道理虽然相同,但生不起来这样的心。既然由于长久串习,对本来无我的这个身体也能执为我而产生是我的概念,如是对他众的身体串习为何不能生起我的念头呢?

  丑三、彼之功德: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报。

  如果对其他众生起我的概念,那么虽然行持利他之事,也不会产生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傲气,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希求回报一样也不会有图报之心。

  丑四、教诫代受: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从道理与功用方面来说他众均具有功德,纵然是微乎其微像如出言不逊,我也要慎重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要如是修习爱护心与悲心。《释论》中说:悲心与护心重复,因而此处应该说为当习慈护心。

  怙主观世音,为除众怖畏,
  涌现大悲心,加持自圣号。

  由于极度串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以大悲心甚至为了消除众生小至在轮回中害怕的恐惧感也是加持自己的名号,使得仅以听闻到此名号便能得到庇护。《华严经》中云:“忆念三次我之名号者于轮回中无有恐怖感。”

  子二、退失不应理:

  闻名昔丧胆,因久习近故,
  失彼竟寡欢,知难应莫退。

  若想:虽说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还是极为困难。不应当因难而退,如果长久串习,那么就会变得轻而易举。因为通过如此的串习力,甚至与曾经闻名丧胆的众生朝夕共处,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会郁郁寡欢、闷闷不乐。

  子三、摄义: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
  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

  想迅速救护自己与他众脱离一切痛苦之人应当修行自他相换这一对非法器保密的胜妙窍诀。

  癸二(舍弃自己)分二: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子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

  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惧身,谁不似敌嗔?

  由于贪执自己的身体,以致于对微乎其微的险处也生起恐惧,因此对于产生一切畏惧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谁不像怨敌一样嗔恨呢?

  子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千般需疗除,饥渴身疾者,
  捕杀鱼鸟兽,伺机劫道途。
  或为求利敬,乃至杀父母,
  盗取三宝物,以是焚无间。
  有谁聪智者,欲护供此身?
  谁不视如仇,谁不轻蔑彼?

  为了解除自身的饥渴、治疗疾病等人捕杀飞禽走兽以及水中鱼类等,潜伏途中伺机抢劫别人的财产。或者为了得到利养恭敬甚至杀害父母双亲、盗取三宝财物,依此导致在无间地狱中被焚烧。作为智者,谁还会由于喜爱身体而想保护呢?谁还能不视之如仇、藐视轻蔑呢?理当视之如仇、藐视轻蔑。

  癸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分二:一、相之差别;二、果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何能享?自利饿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声称“若施给他众自己享用什么”只考虑自利的人实际上是饿鬼的作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么”这种考虑他利的念头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规。

  子二(果之差别)分三:一、分别宣说;二、摄义;三、以实例说明。

  丑一、分别宣说:

  为自而害他,将受地狱苦,
  损己以利他,一切圆满成。

  如果为了自己而伤害他众,结果将在地狱等处遭受苦难;如果为了他众而损害自己,则能获得一切圆满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堕恶趣,
  回此举荐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高于他者的人最终将一落千丈,堕入恶趣,成为种姓低贱、相貌丑陋、愚蠢之辈;相反,如果将高位让于他人,则投生善趣并受到敬仰承侍。

  为己役他者,终遭仆役苦,
  劳自以利他,当封王侯爵。

  为了自己而差使他众,将感受被奴役当差的痛苦;如果为了利他而自己劳作,将获得拥有眷仆的君主达官之位。

  丑二、摄义:

  所有世间乐,悉从利他生,
  一切世间苦,咸由自利成。

  总而言之,凡是世间的安乐都是由想他安乐而生,世间的所有痛苦均来源于贪图自乐。

  丑三、以实例说明:

  何需更繁叙?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长地讲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谋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这二者的差别(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教诫断除彼因。

  子一(真实宣说)分三:一、未见之过患;二、可见之过患;三、摄义。

  丑一、未见之过患:

  若不以自乐,真实换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如果未以自己的安乐真实相换他者的痛苦,则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轮回中也无法获得善趣的安乐。

  丑二、可见之过患:

  后世且莫论,今生不为仆,
  雇主不予酬,难成现世利。

  暂且不说后世不得安乐,就是在即生中,不作事情的仆人甚至连现世的衣食所需也无法得到,主人不付给(仆人)薪水也无法成办事情。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对苦乐之因愚昧不知、舍弃成办今生来世一切安乐之因——自他相换的人显然已抛弃了一切圆满快乐,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后世的难忍之苦。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中所有的损害、灾难、畏惧、痛苦都来自于我执,既然如此,造成一切伤害的这一大魔对我有何用呢?理当遣除它。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如果我执尚未完全舍弃,则无法彻底断除痛苦,就像未抛弃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烧的危险一样。

  癸五(摄义)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珍爱执著自己是自他诸多损害与痛苦之因,所以为了制止自己的危害、灭除他众的痛苦,将自己施舍予他,爱重他如同珍爱自己一般。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经完全归其他众生所属,从现在开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乱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具有上述这种意乐的补特伽罗眼等诸根不应只是着重成办自利,因已为他所属之故。有些注释中将眼解释为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恶对待他众,因为已施予他利之故。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为此,应当以众生为主,见到自己的身体衣装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尽己所能广利他众。

  壬二(宣说事宜)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癸一(意乐)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为了断除前面所说的对高者嫉妒、对平等者竞争、对下者傲慢的三种过失,而将低于自己等的三者观为自己而将自己观成其余三者,以无有怀疑妄念之心再对低者修妒忌、对平等者竞争、对高者修我慢。

  子二(广说)分二:一、真实修法;二、彼之原因。

  丑一(真实修法)分三:一、修嫉妒;二、修竞争心;三、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间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将自己观想成高于自己之人来修嫉妒心:)这位菩萨受到世人恭敬,而我却没有,我的财产也不如他,他受到赞叹,我却受人谴责,他享受快乐,我却遭受痛苦。

  我兢兢业业作事,而他却悠闲自在度日,他作为我、我作为他应当对他嫉妒。在修此等法时自他一切名称交换都应如是了知。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
  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
  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世人都称扬这位菩萨功德广大,我低劣无德,身败名裂,既然无有功德、才学,又能作什么呢?其实没有欲求我也应当具有众人所拥有的功德,因为具有自性功德如来藏,所以并非无有功德。此外,《大疏》中解释道:殊胜也是观待低下而安立的,因此与具大功德者相比,这位菩萨也是低劣,与某位下劣者相比,我也更为殊胜,因而高低不能一概而论。若问:既然这里是将自己看成低劣,那么观待何者而安立殊胜呢?虽然没有比一切下劣者都下劣的,但将自己看作下劣中个别人来修持,由于当时观待处成立,因此无有过失。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如果说从戒律失毁、见解退失等方面来看你比这位菩萨低劣。戒律与见解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生活衰败,这些实际上都是由烦恼所感招的,并非是受我控制的,你既然承认是具有悲心者,因此应当竭尽全力救济我脱离这些衰败。如果已救助了,那么为此而历经的艰难险阻也我应当承受。

  然吾未蒙济,竟然反遭轻,
  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然而,我却并没有成为这位菩萨所救助的对境,他既然不能救济我,又为何自以为是贤善的菩萨而轻蔑我呢?他虽然具有功德,但若不能救护我,那对我来说他的功德又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位菩萨自己虽是具功德者,却于我无益。

  不愍愚众生,危陷恶趣门,
  向外夸己德,欲胜诸智者。

  此外该如是心怀嫉妒地说:对于由罪恶所牵趋近恶趣之门住于毒蛇、猛兽等口中的众生竟然无有悲悯之心,具有这种过患非但不承认是过患,反而向外炫耀自己是具功德者,还想与诸位智者抗衡,这实在不合理。因此说,你非但无有功德,反而具有许多过失。

  寅二、修竞争心:

  为令自优胜,利能等我者,
  纵诤亦冀得,财利与恭敬。

  关注与自己平等者而为了自己在利养等方面胜他一筹,纵然是依靠诤论等手段也要从这位菩萨手中将财利恭敬等抢夺过来。

  极力称吾德,令名扬世间,
  克抑彼功德,不令世间闻。

  无论如何,都要尽力使自己的功德光显于整个世间,而使谁也听不到他所具有的功德。

  复当隐吾过,受供而非他,
  令我获大利,受敬而非他。

  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过失,而暴露这位菩萨的所有过失,我试图自己受到众人供养,而对他并非如是,我获得丰厚利养,而令他一无所得,我受到众人恭敬,而不让他受到爱戴。

  吾喜欢望彼,沦落久遭难,
  令受众嘲讽,竞相共责难。

  我怀着幸灾乐祸的心态观瞧着这位菩萨长期遭受痛苦,使他受到一切众生冷嘲热讽、交相谴责。

  寅三、修我慢:

  据云此狂徒,欲与吾相争,
  才貌与慧识,种姓宁等我?

  将自己看作高者后观想:据说这个烦恼深重的低劣之辈竟然想与我比试高低、一争雌雄,这个人无论从见闻、智慧、容貌、种姓、财产方面能与我平起平座吗?

  故令闻众口,齐颂吾胜德,
  毛竖心欢喜,浑然乐陶陶。

  要让他听到所有世界都在交口称赞我的功德远远胜过他,我因而汗毛竖立,心生欢喜,完全沉浸在这种欢乐之中。

  彼富吾夺取,若为吾从仆,
  唯予资生酬,其余悉霸取。
  令彼乏安乐,恒常遇祸害。

  虽然努力制止,但也无法阻挡,就算此人成为拥有利养等的富翁,但假设他无有我慢而甘愿为我作事,那么我也只给此人仅能维生的薪水,剩余的全部霸占为己有。这以上是有些注释中解释的。还要让这个人失去安乐,不仅如此,而且我要让他恒常灾难临头、痛苦不堪。

  丑二、彼之原因:

  彼为堕生死,百般折损我。

  若问:为何这般憎恨这个人呢?因为此人在轮回中于漫长的岁月、众多的地方曾经百般折磨、损害过我。

  子三(摄义)分三: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丑一、不修自他相换之过患:

  汝虽欲自利,然经无数劫,
  遍历大劬劳,执我唯增苦。

  心意你只追求自利,结果以前历经了无数劫,为了成办自利付出过何等的艰辛,你只是饱尝痛苦而已,因而理当断除自私自利的念头。

  这以下“自他”归回原位。

  丑二、修自他相换之功德:

  是故当尽心,勤行众生利,
  牟尼无欺言,奉行必获益。

  因此,一定要通过自他相换的方式行持利他。释迦牟尼佛的教言无有欺惑地讲述了自他交换的功德,很明显,依此而行以后必能获得圣者果位。

  若汝自往昔,素行利生事,
  除获正觉乐,必不逢今苦。

  假设你往昔能行持自他相换之修法,那么,不可能得不到佛陀圆满安乐而落到感受如今痛苦的这般地步。

  丑三、是故教诫修自他相换:

  故汝于父母,一滴精血聚,
  既可执为我,于他亦当习。

  因此,就像你对于由父母的精血聚合物说是自己的身体执为我一样,对于其他众生也要如此修习。

  癸二(行为)分二:一、行为修法;二、以行为主宰心。

  子一(行为修法)分三:一、当利他;二、断除珍爱自己;三、摄义。

  丑一、当利他:

  应为他密探,见己有何物,
  悉数尽盗取,以彼利众生。

  我应当作为他众的大密探,观察自己在作什么,作为侦探以后就要看自身有什么所需的物品,全部抢夺过来,你应当以此利益他众。

  丑二(断除珍爱自己)分三:一、以意乐自我嫉妒;二、以行为代他苦;三、以心行处低位。

  寅一、以意乐我自嫉妒:

  我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顾人,何不反自妒?

  我快乐无比,他闷闷不乐,我高高在上,他低三下四,我行持为一己私利的善业,而全然不顾及他众,为什么不反过来妒忌自己呢?

  寅二、以行为代他苦:

  吾当离安乐,甘代他人苦。

  我应当远离安乐,甘心情愿代受他众的所有痛苦。

  寅三、以心行置低位:

  时观念起处,细察己过失。
  他虽犯大过,欣然吾顶替,
  自过纵微小,众前诚忏悔。

  时时应当观自己的心念处于什么状态,扪心自问自己犯了什么罪过,观察自己的过失,纵然他人犯了大罪过,也当转为自己的过失,自己纵然只犯了微不足道的小过错也要在大庭广众前诚心忏悔承认说“我有此种罪过”。

  显扬他令誉,以此匿己名,
  役自如下仆,勤谋众人利。

  特别宣扬他的功德声誉,以此埋没自己的名声,隐含显露,自己像下等仆人一样无有我慢精勤为他们的所有利益当差役使。

  此身过本多,德寡奚足夸?
  故当隐己德,莫令他人知。

  自己本身具足多种过失,偶尔性的功德微乎其乎,何足赞叹?因此就算这小小的功德也应当尽量隐藏,不让他人知晓。

  丑三、摄义:

  往昔为自利,所行尽害他,
  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

  总而言之,往昔为了私利,你所作所为均是有损他众的害行,从今以后,为了利益众生,愿以往这所有的损害全部落到自己的头上。

  莫令汝此身,猛现顽强相,
  令如初嫁媳,羞畏极谨慎。

  不要让自己的这个身体过于顽固不化,现出一副趾高气扬的神态,应当如同新媳妇的姿态那样具有羞涩畏罪、谨慎约束、自重自爱等行为。

  子二(以行为主宰心)分三:一、以对治主宰;二、视为所断违品;三、精通对治方便。

  丑一(以对治主宰)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寅一、略说:

  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
  妄动应制止,逾矩当治罚。

  应当以利他的意乐行持利他的行为,千万不能有自私自利的心行,如此以对治法主宰这颗心,也就是说如果它逾越了取舍,就要用对治来惩罚它。

  寅二、广说:

  纵己如是诲,汝犹不行善,
  众过终归汝,唯当受治罚。

  尽管这般谆谆教诲,如果心你仍旧屡教不改,不依此而行,那么将来一切罪过都必然归咎于你,到那时你也只能甘愿受惩罚而己。

  昔时受汝制,今日吾已觉,
  无论至何处,悉摧汝骄慢。

  如果想:做不到这样。由于你这颗心只求自利,使我一败涂地,当时是未见到罪过的以前,并非是见到你是罪魁祸首的此时,现在我已发现你的本性与罪过,因此无论你去往何处,我一定要让你无处可去,将你自私自利的所有骄傲摧毁无遗。

  今当弃此念,尚享自权益。
  汝已售他人,莫哀应尽力。

  如今你必须放弃“我应有自己的权益”这一念头,我已将你出售给他众,因此要无有厌倦竭尽全力饶益其他众生。

  丑二、视为所断违品:

  若吾稍放逸,未施汝于众,
  则汝定将我,贩与诸狱卒。

  假设我随心所欲放逸无度,未将你施予一切有情,那么你一定将我卖给地狱的狱卒们。

  如是汝屡屡,弃我令久苦,
  今忆宿仇怨,摧汝自利心。

  你往昔也曾经屡次将我送给狱卒们,让我久经痛苦,现在想起你的那一怨仇,必然要摧毁你谋求自利的心。

  丑三(精通对治方便)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寅一、略说:

  若汝欲自惜,不应自爱执,
  若汝欲自护,则当常护他。

  如果你想自己永远欢喜快乐,那么就不应当贪执自我欢喜,假设你想免遭痛苦,那就应当恒常爱护他众。

  寅二(广说)分二:一、断除贪身;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卯一(断除贪身)分二:一、贪执之过患;二、贪执不合理。

  辰一(贪执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巳一、真实宣说:

  汝愈献殷勤,护此不净身,
  彼愈趋退堕,衰朽极脆弱。
  身弱欲爱增,大地一切物,
  尚且不餍足,谁复惬彼欲?
  逐欲未得足,生恼复失意。

  你越是对这个身体百般珍爱护持,它就越会软弱无力,腐朽不堪。如果没有丝毫欲妙,也会产生剧大痛苦,以致于堕落。若想:只要成办所有欲妙就不会产生痛苦了。如此堕落下去,那么它的欲望无有止境,无法满足,即便整个大地上的所有财物还不能得以满足,那谁能满足到它的所有贪欲呢?如云:“大地尽粮食,黄金畜无病,皆不足一人,当息如是心。”或者“我乳国王与统辖四洲帝释天王平起平座仍不满足……。”本来无有成办欲妙的能力却想成办,依此而苦恼、疲惫、嗔恨等,由于愿望未得以实现或因不满足而大失所望,生起忧愁。

  巳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若人无所求,彼福无穷尽,
  乐长身贪故,莫令有机趁,
  不执悦意物,厥为真妙财。

  何人如果对身体受用一无所求,那么他的圆满快乐无穷无尽。对自身的贪欲只会越来越增长,因此不要让它有机可乘,何人不将悦意的事物执为殊胜,他的受用最初容易获得,中间不会产生贪执的痛苦,最终不会出现耗尽的苦恼,因此才称得上是最妙的财物。如《亲友书》中云:“财中知足为最胜,人天导师佛陀说,若具知足一宝藏,无有财产真富翁。”

  辰二(贪执不合理)分二:一、由于低劣故贪不合理;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贪不合理。

  巳一、由于低劣故贪不合理:

  可怖不净身,不动待他牵,
  火化终成灰,何故执为我?

  若想:虽然不应耽著受用,但贪执身体是理所应当的。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身体终将化为灰迹,并且自己独立并不能行动,要依靠心的牵引才能活动,为什么要将如此肮脏的色法执为我呢?

  无论生与死,朽身何所为?
  岂异煤等物?怎不除我慢?

  无论是活还是死,这个迷乱的身体又能对我作什么呢?难道与煤炭等物资有什么差别吗?呜呼!为什么不遣除对此身为我与我所的慢心呢?

  奉承此身故,无义集诸苦,
  于此似树身,何劳贪与嗔?

  由于听从自身的指使而毫无意义积聚痛苦,对于树木般的这个身体,为何贪执嗔恨呢?它根本不是贪嗔的对境。

  巳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贪不合理:

  细心极爱护,或弃鹫兽食,
  身既无贪嗔,何苦爱此身?

  其实自己如此精心珍爱保护或者被鹫鹰所食的这个身体既无贪心也无嗔心,为何要苦苦贪爱它呢?

  何毁引身嗔?何赞令身喜?
  身既无所知,殷勤何所为?

  何者诋毁能令嗔恨,何者赞叹能令喜悦,既然身体无有心识,那么自己何必要为了身体而费力取舍赞毁呢?如是而为实在徒劳无义。

  若人喜我身,则彼为吾友,
  众皆爱己身,何不爱众生?

  假设说:身体虽然不知道这些,但有人喜爱这个身体,使它变得可爱,能使别人成为我的朋友而喜欢它。那么,所有众生都贪爱各自的身体,我为什么不喜爱所有的众生呢?理当同等喜爱。

  卯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故应离贪执,为众舍己身,
  此身虽多患,善用如宝筏。

  贪执自身有许多过患,因此为了自己无有贪执而利益众生,应当舍弃这个身体作为众生的仆奴或资具。如果能对他众有利,虽说此身有诸多过患,但也要像船筏一样善于运用。

  庚三(共同之事宜)分二:一、遣除教诫之障;二、精勤对治。

  辛一、遣除教诫之障:

  愚行足堪厌,今当随圣贤,
  忆教不放逸,奋退昏与眠。

  有必要修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如今贪执愚夫无义的行为已足够了,实在没有意义,自己应当追随智者佛菩萨们的足迹,修持菩提心。忆念本论中的第四品、第七品以及《学集论》等中所说的一切不放逸教言,断除昏沉、睡眠等三摩地的五障。《亲友书》中云:“掉悔害心与昏沉,睡眠欲乐与怀疑,当知此等五障碍,乃夺善财之盗匪。”应当遣除这五种障碍。

  辛二、精勤对治:

  如佛大悲子,安忍所当行,
  若不恒勤修,何日得出苦?

  就像所有大慈大悲的佛菩萨们那样断绝一切罪过出现,并为以后不再就犯而坚忍不拔地奉行对治的善法,夜以继日精勤不怠,倘若没有精进努力,那么自己的痛苦何时才能完结呢?永无终止。

  己三、修胜义菩提心:

  为除诸障故,回心避邪途,
  并于正所缘,恒常修三昧。

  鉴于前述原因,为了遣除贪欲等烦恼障以及非烦恼性的妄念所知障,使心避开欲望分别等邪道,专注真实善法所缘,恒常修持禅定。

  第八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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