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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中论讲记 五、观六种品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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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中论讲记 五、观六种品

 

  本品的藏文为“观界品”,鸠摩罗什大师译作“观六种品”,所谓六种,就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俱舍论》、《中观宝鬘论》都叫界,其实界和种没有差别,都是种类或种族的意思。《俱舍论》讲: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具体而言,有六种或十八种。

  这一品破六界,不破十八界,但十八界在前面的观五阴品、观六情品以及本品都抉择到了。《中观宝鬘论》在抉择人无我的时候,主要也是破六界。

  经云:“佛告大王,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士夫包括男人和女人,每一个士夫都具有这六界。对方认为经里面宣说了六界,就说明六界存在。但这只是佛陀的方便而已,其实六界只是在名言中如幻成立,胜义中是不存在的。从遮破方式来看,和前两品先破眼、色再类推其他的处、蕴不存在一样,本品先破空界再类推其他的界。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和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词句上都解释得很清楚,我在讲本论时科判上分得比较细,你们要认真看。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壬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子一、(事相不成立)分二:一、法相无法安立;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分二: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寅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分二:一、正说;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卯一、(正说):

  学过因明的道友对法相、事相、名相应该不陌生,若事相和法相分不清楚,就没法下定义。什么叫法相、事相、名相呢?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总的来讲,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不管是什么事物,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火本身是事相;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法相很重要,分不清法相,法和法的差别就分不清。瓶子和柱子有什么差别,就是靠法相来区分的。瓶子小口鼓腹,可以盛水,这是瓶子的不共特点;柱子可以撑梁,这是柱子的不共特点。所以,能让我们了解每个事物不共特征的,就是法相。

  今天我们主要破虚空的法相。虚空和其他法不同的特征就是无有阻碍、能够容纳一切法,这就是它的法相;由“无阻碍”所表示的虚空本身就是事相;虚空的名称叫名相。这三个相清楚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也就容易理解。

  在名言中,火的法相是热性,水的法相是潮湿,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任何一个法,它肯定有法相,没有法相,这个法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没有法相就不可能指出事相。正因为法相和事相之间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破虚空的时候,就主要从它的法相和事相不可能单独存在这一点上来抉择:法相不成立,事相也不成立;事相不成立,法相也不成立。破了虚空后就可以类推地水火风识。破了六界,人我的假合性也就很容易抉择。

  三四五品破的是处、蕴、界,从科判上看,抉择的是法无我;但从人我是法我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看,同时也就抉择了人无我。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虚空的法相还未成立,就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这个虚空就成了无法相的虚空。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是虚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虚空的法相——无阻碍还没有成立的时候,也就没有虚空的法。无阻碍是虚空的不共特点,没有这一法相,虚空本身也不可能成立。“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如果先有一个自性成立、不观待无阻碍的法相的虚空,那么这个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虚空。

  哪里有这种没有法相的虚空呢?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有这个法相,就可以把虚空和其他法辨别开;如果没有这个法相,就没办法辨别。如果没有法相的虚空的确存在,那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有离开法相的法,但不管我们怎么寻找都根本得不到这样一个法。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它的不共特点,没有这种特点,怎么是这个法呢?所以,无法相的虚空是不成立的。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一切时处都没有这种无相的法,如果没有无相的法——独立的事相,那么法相依什么成立呢?

  刚才说先有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法,但没有法相的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不具足法相的法,那么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法相是事相的法相,它一定要依靠事相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事相,法相也就没有依处。就像虚空,无阻碍是它的法相,如果没有虚空的事相,无阻碍依靠什么呢?再像我这个病,如果身体不存在,那我的强制性脊椎炎也就没有依处了。

  所以,法相和事相实际是观待的,没有独立的法相和事相。

  这两颂的内容,第一颂说明离开了法相就没有事相;第二颂说明,没有虚空事相,无阻碍的法相也就不能成立。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在有相和无相的法上,法相无法安住;而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也无法安住。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已有这一法相,在虚空的法上能不能再安立法相?当然不能。因为如果再安立,就有两个法相。那么,如果虚空本来没有无阻碍的法相,这可不可以安立这一法相呢?也无法安立。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所以,不论有法相还是无法相,都没办法安立法相。

  本身有无阻碍的法相,没必要安立;本身没有这一法相,也安立不上。那么离开了有相、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因为有相、无相之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虚空的法相无法安立。没有法相,虚空的事相跟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然不成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法相不存在的缘故,事相法也不存在。

  我们已通过两种方式作了观察:一、法相前没有单独的事相,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二、在有法相、无法相的事相上及其余之处,法相都无法安立。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指虚空的事相。没有无阻碍这一特法,虚空的事相就无法成立。

  子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事相不存在的缘故,法相也不存在。

  前面以破法相的方式,说明虚空的事相不成立。反过来,事相不成立,又说明无阻碍的法相不成立。这一点容易类推。

  子三、(摄义):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因此,既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

  通过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无法相,也无事相。

  没有无阻碍的法相,也就没有虚空的事相。没有它的特法,怎么会有它自己呢?同样,没有虚空的事相,也就没有虚空的法相。没有依处,自然不会有它的特法。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虚空的法相,也没有虚空的事相。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分二: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事物了;如果没有有实的虚空,又怎么会有无实的虚空呢?

  对方认为,法相和事相虽不存在,但虚空本身的有实和无实的自性还是存在的。下面我们就从虚空的有实和无实上观察。

  俱舍和因明当中说:什么叫有实法呢?能起功用的瓶子、柱子等法就叫有实法。什么叫无实法呢?不能起功用的无瓶、无柱或世人在名言中也不承认的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等法就叫无实法。

  先破有实法。“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实体法了。学了《俱舍论》的人都知道,有部宗认为虚空是实有的。但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一个法要是实有,就会以具足事相和法相的方式存在,但前面已经用理证破了事相和法相;既然它的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那么所谓有实法的虚空也就不存在。既离开了它的法相——无阻碍的特法,又离开了它的事相——虚空的自体,那“更亦无有物”,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有实法了。这是破有部宗的观点。

  下面两句破无实法。“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第一句后面的“有”是指有实法,第二句的“无”是指无实法。如果没有有实法,怎么会有无实法呢?我们知道,遮破有实法的无遮部分称作无实法。比如瓶子,它的存在是有实法;而瓶子不存在——无瓶,是无实法。无实法是观待有实法安立的,没有有实法,就不会有无实法。所以,有实法的虚空不存在,观待它的无实法虚空又从何而有呢?

  经部宗认为,虚空没有自相实有的本体,它是以无实法的方式存在着。这里就是破这一观点。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在有、无、有无二俱或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能了知有实或无实虚空的人到底是谁?

  对方说:有实、无实的虚空应该存在,因为观察虚空的分析者存在。既然有分析者,那所分析的对境——有实或无实的虚空就应该存在。因为能观察和所观察是观待的,有能观察就有所观察。

  破曰:你们说观察者、了知者存在,但在有实、无实、二俱、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谁是了知有实、无实的虚空者呢?如果的确有这种补特伽罗,那么由他知晓有实、无实的虚空,是可以的。但补特伽罗并不是有实法,也不会是无实法,有无二俱或二非的第三品物体更不可能存在。所以,所谓的观察者是不成立的。没有观察者,也就没有所观察的虚空。

  癸三、(摄义):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

  因此我们知道,虚空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既无法相,又无事相。

  按照藏译本,“非相非可相”在前,“非有亦非无”在后,这比较符合前面的观察次第,因为前面我们先破了虚空的法相和事相,之后才破了有实法和无实法。观察法相事相的推理比较多,而观察有实无实却比较简单。在破了法相和事相以后,就可以推知有实法不成立;破了有实法,观待它的无实法也就无法成立。这样推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虚空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所以,虚空根本不成立。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余五同虚空。

  其余五界——地水火风识和虚空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破了虚空,下面类推其他五界。其他每一界都可以用破虚空的方式来破,只要把颂词中的“虚空”改成“地”、“水”、“火”、“风”、“识”就可以了。比如意识,我们可以说“识相未有时,则无意识法,若先有意识,即为是无相”乃至“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这是事相、法相的观察;“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这是有实无实的观察;最后得出结论,“是故知意识,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这样就破了意识。其他的地界等也可以同样类推。

  破了六界也就破了一切法,但有时我们的执著方式很特别,比如对柱子、瓶子等不同的法,虽然这些都包括在六界当中,但针对不同的分别,我们也可以把蕴处等作为观察的主体而破除相应的执著。但实际上,对任何一个法,用本品的方法,先观察事相、法相,再观察有实无实,都可以得出空性的结论。

  壬三、(呵斥劣见):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智慧浅薄的人见诸法,或者见有相或者见无相,因此不可能见到寂灭一切见的安隐之法。

  所谓浅智,也就是没有智慧的人,这种人前世没有种下善根,也没有闻思过般若空性。由于智慧浅薄,他们在见诸法的时候,或者见为有相,堕入常边;或者见为无相,认为一切法都是单空,堕入断边。这样的人其实很多。一般人都认为万法实有,有一种有相的执著,实际这堕入了常边。而在修行人当中,如果认为一切万法的本性是单空,像现在汉、藏的有些论师,他们认为空性就是什么都没有,像碗里面没有东西一样。把这样的境界称为空性,就堕入了断边。

  实际上诸法的本体离开一切戏论,不是有,也不是无。但智慧浅薄的人或执为有实法或执为无实法,他们就见不到灭除一切见的安隐法。安隐法也就是真如法性,不为凡夫所见,是隐藏的法。这种隐藏的法就是远离一切戏论、不落任何边的万法实相,如果执著有的边或执著无的边,就不可能见到。

  辛二、(以教证总结):

  《三摩地王经》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

  《宝聚经》云:“佛告迦叶:‘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如是等。彼内地界及外地界皆无二义,诸佛如来实慧证知得成正觉无二一相,所谓无相。’”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问善女人言:‘姊云何观界?’女人答言:‘文殊师利,如劫烧时世界空虚无一可见。’”又如偈云:“世间如空相,虚空亦无相,若能如是知,于世得解脱。”

  藏译的《般若灯论释》中说:“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中观根本慧论·观六种品》传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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