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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易散記—剝卦六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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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虞仲翔注:「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
,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何妥注:「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夫
宮人者,后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御有序。六五既為眾陰之主
,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依李氏《疏》解釋。
  虞注○剝卦由消觀卦九五而成。觀五體巽,故虞注:「巽為魚為繩。」巽為魚者,觀巽
陰為蛇為魚,伏震陽為龍。郭璞《洞林》說:「魚者,震之廢氣也。」虞氏《逸象》注:「
朱子發曰,巽王則震廢,故仲翔以巽為魚也。」又《說卦傳》:「巽為多白眼。」白眼是魚
眼,魚目不暝,是為白眼,故巽為魚。《說卦傳》:「巽為繩直。」故注云:「巽為繩。」
消觀成剝,則上體巽消成艮。《說卦傳》:「艮為手。」以艮手持繩貫巽,就是爻辭「貫魚
」之象。《說卦傳》:「艮為宮闕。」故此注云:「艮為宮室。」觀九五未消時,則五為乾
。虞氏《逸象》:「乾為人。」故此注云:「人謂乾五。」此人,即指宮人。此處稱宮人,
而不稱后者,觀五已消成剝。剝以一陽統之于上。剝六五不得正于尊位,坤虛無君,以是承
上。剝五體艮。《說卦傳》:「艮為門闕,為閽寺。」群陰在門闕之內,閽守之。故有「宮
人」之象。剝是陰消之卦,以坤陰消乾陽,所以注云:「以陰代陽。」坤陰消至五,通于天
位,故注云:「五貫乾為寵人。」五上承于陽,眾陰得而麗之,故「以宮人寵。」《乾鑿度
》曰:「陰貫魚而欲承君子。」即是此意。六五失位,變正為九五,則成觀卦,故「無不利
。」
  何注○剝卦,以一陽比在其下的五陰,駢頭相次,是貫魚之象。眾陰並頭聯貫,依次而
進。猶如貫穿之魚,並頭而有次序。剝卦上九之下,五爻皆是陰爻。所以注云:「魚為陰物
,以喻眾陰也。」比于人事,六五是王后,為宮人之長。六四為夫人,六三為九嬪,六二為
世婦,初六為御妻。所以注云:「夫宮人者,后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一陽之
下的五陰,雖然都是陰爻,但五爻居于貴位,其下四爻皆賤。故云:「貴賤有章。」由上而
及下,故云:「寵御有序。」六五統率眾陰,上承一陽。自己居中,有中和之德,而又使群
陰貫魚以進,不至有逼上之嫌,故 不利。
  來氏知德注:「貫魚者,魚之貫串而相次以序,五陰列兩旁之象也。以者,后妃以之也
。五,君位,為眾陰之長。故可以以之。魚、陰物。宮人眾妾,乃陰之美,而受制于陽者,
艮錯兌為少女,宮人之象也。以宮人寵者,統領宮人,以次上行,進御而獲其寵也。一陽在
上,五率其眾陰,本卦原有此象。且內順外止,本卦原有此德,陰順則能從乎陽。艮止,則
必不剝陽矣。無不利者,陰聽命于陽,乃小人聽命于君子也。故無不利也。」
  《象傳》說:「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崔憬注:「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后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
,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李氏《纂疏》:「小人,陰也。魚與宮人皆陰類,故取其象,以況小焉。魚之大小一貫
而進。若后與夫人嬪婦御女,雖有小大之殊,進御則一。群陰相次,五,不專寵,故終無尤
也。」
  何氏楷注:「五,本以陰剝陽,今率群陰,以受寵于陽。則陰受制于陽矣。何過尤哉。
抑聞之曰,三為群陰之中,五為群陰之極。而聖人系以無咎 不利者,一則應陽,一則承陽
也。小人知有君子,則君子亦且與之。開以補過之門,不使終為剝也。是所謂厚下也。夫小
人非性而有也,一念私成小人,此小人之始也。將挽小人而歸于君子之途,亦自其一念善與
之矣。必誅之,則小人未必能誅,而君子之禍必烈。且誅,非天心也。」
  六五比喻小人之長,因得上九君子之親比,熏習君子之道,便率眾陰,以順于陽,而得
其寵。亂世有此小人,可以轉變亂世,趨於治世。所以《象傳》說:「終無尤也。」但此小
人必須有上九之君子,施以陽明厚道之教,然後始得學為君子。剝卦時代的學者,應當以六
五與上九兩爻自許,可為君子儒。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虞仲翔注:「艮為碩果。謂三已復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為君子,為
德。坤為車為民。乾在坤,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
剝廬也。」
  依李氏《疏》解釋。此處碩字與石字同。上體艮,為石為果 ,故「為碩果。」上九不
變,六三失正,變為九三,已復其正位,則有頤象。但這頤中 物,故「不食。」且全體象
頤而下 震,故云「不食也。」《白虎通》曰:「陽道不絕,陰道有絕。」十二消息卦,十
月純坤,但十月稱為陽月,即是陽道不絕之義。《說卦傳》:「乾為木果。」是指上九。艮
得乾體。艮之「碩果」,亦是指上九。剝卦上九,即是復卦初九。《序卦傳》說:「剝窮上
反下,故受之以復。」故在剝上稱為木果,即是復下的萌牙。《說卦傳》云:「艮,萬物之
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易緯乾鑿度》曰:「剝,當九月之時,陽氣衰消,而陰終不能盡陽
,小人不能決君子也。」此即說明,碩果所以不食之義。虞注:「夬乾為君子為德」者,剝
與夬旁通,上與三相應,「夬乾為君子」是謂乾三。乾日新,故為德。《說卦傳》:「坤為
大轝。」故坤「為車。」《禮記.禮運》篇說:「天子以德為車。」乾在坤上,乾德坤車,
故云「德車。」坤消乾,小人道長,故「小人謂坤。」《說卦傳》:「艮為門闕。」故「艮
為廬。」上九變,則艮滅,剝成純坤。坤暝為「迷」,坤弒為「亂」。是為「小人剝廬」之
象。坤為車,重坤五陰上載一陽,陽為君子,故有「君子德車」之象。艮為「廬」,下乘重
坤,一陽下覆五陰,陰為「小人」。小人滅陽,不滅不止,故有「小人剝廬」之象。
  《象傳》說:「居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侯果注:「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
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
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李氏《纂疏》:「艮果 ,為果,門闕為廬。坤大轝為車。陽處剝上,有剛直之德,群
陰不能傷害。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君子居此,則下承覆蔭,若得車輿之安。德車,亦作
得車,故云得。坤為民為載,故曰民所載也。小人處之,則災及庶方,無所控告,不剝其廬
舍不已。艮為終,坤為用。故曰:終不可用也。」
  剝卦上九,有剛直之德,其德如車,以載萬民。如果小人居於此位,必然利用此位,剝
廬利己,而害天下蒼生。如此小人,終不可用。惟此小人潛在人人心中,令人不能自知。是
以不欲用此小人以害人害己者,必先起用自心中的剛直之德,轉化自心中的小人。然後方能
知人用人,以行君子之道。
                         第380期 96年12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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