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真心话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夏蒑尊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我和弘一法师相识,是在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校(後改名浙江第一师范学校)任教的时
候。他比我长六岁,当时我们已是三十左右的人了,少年名士气息,忏除将尽,想在教育上
做些实际功夫。
  我担任舍监职务,兼教修身课,时时感觉对於学生感化力不足。他教的是图画丶音乐二
科。这两种科目,在他未来以前,是学生所忽视的。自他任教以後,就忽然被重视起来,几
乎把全校学生的注意力都牵引过去了。课馀但闻琴声歌声,假日常见学生出外写生。这原因
一半当然是他对於这二科实力充足,一半也由於他的感化力大。
  只要提起他的名字,全校师生以及工役没有人不起敬的。他的力量,全由诚敬中发出,
我只好佩服他,不能学他。举一个实例来说:
  有一次,寄宿舍里有学生失少了财物了,大家猜测是某一个学生偷的。检查起来,却没
有得到证据。我身为舍监,深觉惭愧苦闷,向他求教。他所指教我的方法,说也怕人,教我
自杀!说:「你肯自杀吗?你若出一张布告,说作贼者速来自首,如三日内无自首者,足见
舍监诚信未孚,誓一死以殉教育。果能这样,一定可以感动人。一定会有人来自首。这话须
说得诚实,三日後如没有人自首,真非自杀不可,否则便无效力。」
  这话在一般人看来是过分之辞,他提出来的时候,却是真心的流露,并无虚伪之意。我
自愧不能照行,向他笑谢,他当然也不责备我。(摘自〈弘一法师之出家〉)
                     第398期 公元2009年10月发行  

标签:弘一法师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