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五福文摘>> 生活艺术>> 品味生活>>正文内容

略谈中国画“四君子”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国际书画艺术网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中国画中“四君子”是指的梅、兰、竹、菊,特别是花鸟画中,有相当多的作品是以它们为题村的。它们常被文人雅士用来表现清高拔俗的情趣:正直的气节、虚心的品质和纯洁的思想感情,因此,素有“君子”之称。

“四君子”之一的梅花,较耐寒,花开特别早,在早春即可怒放,它与松、竹一起被称为“岁寒三友”。人们画梅,主要是表现它那种不畏严寒、经霜傲雪的独特个性。据画史记载,南北朝已经有人画梅花,到了北宋,画梅就成了一种风气,最有名的是仲仁和尚,他创墨梅,画梅全不用颜色,只用水墨深浅来加以表现。据说他有一次,看到月光把梅花映照在窗纸上的影子,从中得到了启发,便创作出用浓淡相间的水墨晕染而成的墨梅。此后,另一画家杨补之在这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画法。创造出一种双勾法来画梅花,使梅花纯洁高雅,野趣盎然。元明以来,用梅花作画更多。元代最大的画梅大师应该首推王冕,他自号梅花屋主,他的水墨梅画一变宋人稀疏冷倚之习,而为繁花密蕊,给人以热烈蓬勃向上之感。王冕的存世名作,是他的一幅《墨梅图》他用单纯的水墨和清淡野逸的笔致,生动地传达出了梅花的清肌傲骨,寄托了文人雅士孤高傲岸的情怀。

明清的画梅者举不胜举,如刘世儒、石涛、金农、汪士慎等,从风格来看,他们大体继承了宋人的疏冷和元人的繁密两种画风。

但是,要画好梅花,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画梅人还必须有画梅人的品格,有人称之为“梅气骨”,一种高尚的情操和洁身自好的品格,正所谓:“画梅须有梅气骨,人与梅花一样清。”

人们画兰花,一般都寄托一种幽芳高洁的情操。如楚国诗人屈原就以“秋兰兮清清,绿叶兮紫茎,满堂兮美人”这样的诗句来咏兰。但兰花入画则比梅花晚,大概始于唐代。到了宋朝,画兰花的人便多了起来,据说苏轼就曾画过兰花,而且花中还夹杂有荆棘,寓意君子能容小人。南宋初,人们常以画兰花来表示一种宋邦沦覆之后不随世浮沉的气节,当时的赵孟坚和郑思肖,被同称为墨兰大家。

元代以郑所南画兰花最为著名,寓意也最为明确。据说他坐必向南,以示怀念先朝,耻作元朝贰臣;他画的兰花,从不画根,就像飘浮在空中的一样,人间其原因,他回答说:“国土已被番人夺去,我岂肯着地?”因此,欣赏绘画,也是必须了解历史背景的。而清人画兰,则以“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最为著名的了。郑板桥是一个注重师法自然的人,他画过盆兰。但尤嗜好画“乱如蓬”的山中野兰,为此,他曾自种兰花数十盆,并常在三春之后将其移植到野石山阴之处,使其于来年发箭成长,观其挺然直上之状态,闻其浓郁纯正之香味,因而得山中兰“叶暖花酣气候浓”的贞美实质。

竹入画,大略和兰花相当,也始于唐代。唐代的皇帝唐玄宗、画家王维、吴道子等都喜画竹。据说到了五代,李夫人还创墨竹法,传说她常夜坐床头、见竹影婆娑映于窗纸上、乃循窗纸摹写而创此法。到宋代,苏轼发展了画竹的方法,放弃了以前的画家们的双勾着色法,而把枝干、叶均用水墨来画,深墨为叶面,淡墨为叶背。以后的元明清时代,画竹名家辈出,只要是山水或花鸟画家,没有不画竹的,而且开始强调竹的整体气势。不过,在众多的画家中,郑板桥的画竹也堪称为一绝。

对于画竹,郑板桥曾写下了自己的体会:“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此机也。独画云乎哉!”因此,从竹子千姿百态的自然景象中得到启示,激发情感,经过“眼中之竹”,转化为“胸中之竹”,借助于笔墨,挥洒成“手中之竹”即“画中之竹”。郑板桥的作品,存世较多,流传也广,自清代以来,被世人行家所叹眼,成为“人争宝之”的珍品。

菊花入画则稍晚,大略始于五代,比起梅兰竹来说,表现菊花的作品则相对要少得多。根据画史来看,五代徐熙、黄筌都画过菊,宋人画菊者极少。元代苏明远、柯九思也有菊的作品。明清两代画菊的也不多。现有明代吴门画派中最享盛名的画家陈淳的一幅《菊石图》藏于首都博物愤,这是本来就较少的菊花作品中的珍品。

梅兰竹菊入画,丰富了中国画的题材,扩大了审美领域,它们不但本身富有形式美感,而且可以令人联想起人类的品格,所以它既便于文人们充分发挥笔墨情趣,又便于文人们借物寓意,抒发情感,因此,描写“四君子”之风至今不衰。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上一篇:于丹:幸福的规则
下一篇:没有了!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