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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族文化之根 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玮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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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玮白瀛)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5日获表决通过。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05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经基本结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3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2006年、2008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先后认定并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但同时,伴随全球化进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源于农耕文明、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及生态环境也正受到严重冲击,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亟须通过立法明确相关保护制度。近些年来虽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立法仍然十分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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