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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乐”节目应“礼乐”化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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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有一种病态的审美倾向迅速在全社会蔓延:像芙蓉姐姐、凤姐等人的走红,像《非诚勿扰》女嘉宾令人瞠目的言辞和行为,以及兽兽等人此起彼伏的艳照门……当今电视娱乐节目的多数演出,过度娱乐、沉溺娱乐、愚乐至死的倾向,已成为当今娱乐界的痼疾,严重侵蚀了社会的健康肌体,所谓“三俗”已到了必须引起全社会重视和警醒的程度。

  正值此时,我们看到了一个名为《礼乐中国》的中华传统文化优秀歌曲大赛。

这个节目同样采用了目前流行的选秀形式,但摒弃了此类节目常见的低俗内容,通过“仁、礼、智、信、忠、孝、爱、和”八个专场比赛及复赛、决赛,来充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同侧面,把国学的一些基本知识、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介绍给大家。它定名为“礼乐中国”,既与节目唱歌选秀的特点契合,又指向了“礼”和“乐”这两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元素,这对于通过娱乐节目表达制作者的文化理想,无疑是个很好的创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和乐是紧密关联的。礼、乐成为国家政治文化的根基是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的,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套国家政治和人们社会生活的秩序。因而,礼乐的核心,我理解其实就是秩序。礼从根本上说,就是一套规范体系,用于约束人的行为,从而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乐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内在的精神秩序,从而自觉认同礼所规范的社会秩序。但是,作为约束人的规范体系,礼本质上是要对抗人的自然欲望,具有强制性和压迫性。既然你可以用礼来强迫我接受规范,我为什么不能强迫别人接受我的意愿呢?解决这个矛盾的途径就是将礼人性化、内在化、精神化,将礼变成人的自觉精神追求。于是礼和乐结合在了一起,“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也就是说,制礼,是要建构社会秩序;作乐,是要建构秩序的精神根基。

  而乐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秩序,只有合律的、有秩序的声音的排列与组合才是音乐,音乐之美即在于它的合律、有秩序。乐之美,是秩序之美,它能将建立生命秩序的孝的观念、建立社会政治秩序的礼的规范,内化为“仁爱”的自觉精神追求和道德要求,而只有这种内化的完成才能成就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而孔子才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和他的后人尊崇周乐。孔子特别喜爱乐、重视乐,能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韶》如此受孔子喜爱,是因为其“尽善尽美”,“尽善”是合乎礼义、仁爱的精神,“尽美”是音乐本身的高度合律、和谐。

  娱乐节目离开“乐”当然不成,但孔老夫子的话至今仍是对我们最好的教诲:做娱乐节目,当“立于礼”而“成于乐”。这里所说的“立于礼,成于乐”虽然与孔子所说的原意有所不同,但我觉得可以作为电视人的一个基本准则。做娱乐节目,如果“立于‘乐’,成于乐”,终将“淫于乐”,愚乐无边界。“乐”应该有其灵魂,那就是“礼”,就是要对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的建构产生意义。如果仅止于“立于礼”,没有“乐”的浸润,“礼”就无法深入人心,无法最终实现。只有“立于礼而成于乐”的节目才是有文化追求的节目、有社会责任的节目、有担当精神的节目,同时也是会广受观众喜爱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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