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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是德与孝的标尺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9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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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空巢老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2011年1月7日《中工网》)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把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纳入法律当然是件好事,笔者担心的是,这一法律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对不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有多大约束力问题?

“盼儿成龙,盼女成凤。”这句话是全天下父母的心愿,当父母的愿望实现,又有多少子女真正能够理解父母的心愿?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是让众多父母伤心的是,当他们含辛茹苦,甚至舍不得吃、舍不得喝、舍不穿,把好吃、好喝、好穿的,都让给自己一生寄托和希望约儿女时,结果换来的是什么?是伤心和绝望。成“龙”、成“凤”的子女把自己抛之九霄云外。

几年前,笔者在豫南农村老家采访时,一位大妈向笔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她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大妈告诉笔者:她们家一共三个孩子,老大是个女儿,老二、老三是男孩,为了供老大女儿读大学,她和大叔作出一个狠心决定,决定让其两个弟弟放弃继续读书,出外打工挣钱供姐姐读大学,说起来大女儿也挺为家庭争气的,大学毕业又考上了北京某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女儿和男朋友双双被南方某大学招聘为教师,正当两位老人为了生了个成“凤”的好女儿高兴,后来,一件事让大叔大妈对女儿彻底心凉了,改变了对女儿的看法。

一天,远在南方的女儿突然打电话回来,电话里女儿告诉大叔大妈,她的预产期快到了,让大妈抓紧从老家赶到南方,当时正值夏季农忙季节,两个儿子儿媳都远在上海打工,家里就大叔大妈老两口,按理说大妈当时根本走不掉,可是,为了侍候女儿生孩子,大妈不得不放弃家里农活乘车赶到南方。作为女儿女婿同在一所大学教书,女儿生孩子满月后,免不了学校里同事们到家里去看望,让大妈伤心的是,每当学校同事到家里看望孩子时,女儿总是让大妈要么到其它房间去呆着,要么找点其它活让去干,更让大妈可气的是,女儿女婿到饭店招待客人,从来没叫过一块去,总是让她在家里,吃些剩饭、剩菜。大妈一气之下,伤心的返回了老家。老人家也从望女成“凤”希冀,变成了从此没有这个女儿的绝望。类似大妈这样事例很多,有的子女对待父母更为惨烈。

“道德”和“孝敬”是中华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虽然只有短短“五个”字,完全可以检验每个子女的“德”与“孝”,作为子女,如果连父母含辛茹苦我们养大的父母,最其码的“德”和“孝”都做不到,那我们要子女又有何用?“父母是孩子的最好老师”。笔者认为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如果我们作父母的对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孝顺,孩子们长大会对我们孝顺吗?

父母需要的不是钱,最大的期盼就是我们“常回家看看”。如果等父母把自己推上法律审判台,才想起“常回家看看”已经后悔晚了。“常回家看看”是检验我们每个子女对父母“德”与“孝”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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