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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的“自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2日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作者:魏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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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元气未分,浑沌为一”之时,寓“浑沌”之中已蕴涵万物,且是相互差异的万物。这些相异的万物逐渐从浑沌中分化出来,慢慢地,人们也就在自然界中生成了。当“我们”即“人”、“人类”蹒跚学步的时候,看到周围是深不可测的大自然,“我们”只能靠自己的肌体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抗争,逐步地靠一些简单的工具狩猎,仅仅利用动植物资源捕鱼、采摘、收集等,获取一些现成的食品,以充饥、生存,“我们”利用自然的能力很弱。在那个古老的年代,“我们”处于一个很少打上人类活动印记的自然状态,自然界也就是自然的“自然”。由于“我们”的生产力极低,而且对于自然界的一些现象无法解释,故而,对“自然”异常恐惧,盲目地服从自然,屈服于自然,自然界在主宰着“我们”。

  在“元气未分,浑沌为一”之时,寓“浑沌”之中已蕴涵万物,且是相互差异的万物。这些相异的万物逐渐从浑沌中分化出来,慢慢地,人们也就在自然界中生成了。当“我们”即“人”、“人类”蹒跚学步的时候,看到周围是深不可测的大自然,“我们”只能靠自己的肌体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抗争,逐步地靠一些简单的工具狩猎,仅仅利用动植物资源捕鱼、采摘、收集等,获取一些现成的食品,以充饥、生存,“我们”利用自然的能力很弱。在那个古老的年代,“我们”处于一个很少打上人类活动印记的自然状态,自然界也就是自然的“自然”。由于“我们”的生产力极低,而且对于自然界的一些现象无法解释,故而,对“自然”异常恐惧,盲目地服从自然,屈服于自然,自然界在主宰着“我们”。

  在这时,“我们”与“自然”的关系被马克思称之为“狭隘的关系”。马克思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征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因此,“我们”也就更加依附于自然,崇拜自然,它在“我们”的心目中神秘而神圣,从而表现出对自然的“友善”,特别地“亲和”大自然。这是人们和自然相处“和谐”的原始态。

  由此,在天人关系上,强调的是“天人合一”,表现出人对自然的一种极为朴素的“关爱”,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互融为一个整体,在经验直观的基础上形成了原始、朴素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念。这是人类初始的意识水平在哲学理论上的反映。

  就“天人合一”的思想理论古人作了不同观念的阐述。《庄子·秋水篇》论道:“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人在整个宇宙中是极微小的,是天地的附属品。从中也包含着人是从自然而生,是自然的一部分的思想印痕。《老子·上篇》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人与天地同为一大。不过老子强调了人之“大”。《孟子·尽心》上中说:“上下与天地同流”,论述了天人相通。在《吕氏春秋·贵生》篇中指出:“人与天地也同,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故古人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也。”物、我同属一体,相互贯通,把主体和客体浑然一体。董仲舒提出了”人副天数”,”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张载认为,“人与天地一物也”,天人本来为一的。这是”天人合一”的“合”的前提。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世界万物皆为朋友,所以,对人与物要一样地予以尊重。程颐认为,天道人道,所言不同,实际上天人只为一道。等等。

  上述“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了“我们”与自然浑然、相融为一,这种“天人和谐”观是人与自然相互统一的原始的主要思想形式。虽看到了人在世界中的位置,但暗含的是“自然的人类中心”的思想。

  “天人合一”的观念反映出原始朴素、模糊的主客体互包、相融的思维方式。由于当时“我们”这一主体还处于“自在”阶段,面对周围自然界不知所然,因此谈不上去支配自然,更多的是成为了自然的“奴隶”,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把天、人一律加以对待,平等、相爱,形成了“天地万物与吾一体”的原始宇宙观念,从而尊重自然,给予自然,不破坏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甚至人就是自然界,自然界就是人,通过对自然(天)的肯定,达到对自身的肯定,消解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一面。所以那时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不辨的,只是感性经验直观地区分“我们”与“自然”,人、物一体,互为主体,混淆了人与物,人类自身内部和周围外部环境的根本区别。既然如此,也就不可能从现代的哲学意义上区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不能把自然视为认识的对象、认识的客体,当然也就不可能从自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达到对“自我”的“自我意识“。当把“我们”主体融入于“自然”客体合而为一时,“主体性”是不会完全地“释放”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不能显现出来,人们摆脱不了固定的血缘关系和对大自然的依赖关系,因而也就不能排除重重阻力,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人类主体成为自然界的主人。相反,自然客体以极大的力量制约着我们,我们与之抗衡的能力极其有限,我们的命运受之于自然(“天”)的支配和主宰。在我们难以摆脱这一屈从的地位之时,在思想认识上就是“天人和谐”,共生共存。因此,主、客不辨,物、我不分,共融其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成为当时主要思维向度。

  这种“和谐”是“感性的和谐”。这也就是人类初始的“我们”中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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