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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音乐思想理论《乐记》的美学解读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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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典文本的解读,历来都受到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的重视,尤其是对社会历史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大家之作,原理之作的解读,已经是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运作的重要途径了,这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系统总结《乐记》的解构重读,无疑是认识儒家美学思想的有效管道,尼采和德里达都曾认为文本的不确定性和多层次性是其本身极富魅力的方面,没有谁敢说一家之言已全部掌握本文的“真实”世界。希望文章从如下几个角度的解读能给我们以新的启示。

  一、“音”、“情”、“乐”的辩证关系

  (一)“音”是客观的。“情动于中”而“形于声”,这个“音”不是由理性意念产生的,而是有“形”的感性形式。同时音是由人心生的,而人心是自然客观的,是实体存在,所以“音”的属性也是客观实在的。它构成了“乐”的客观基础。

  (二)“情”是由万物感动而生的艺术内容。“情”由“心”生,这个情是由人的“性”感应万物而生的“情”,“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作为客观载体和天生的禀赋的“心”与“性”就在感应中产生了“情”,也就是“心”被感动就产生了“情”。

  (三)“音”是由“声”化来的艺术形式。而性情摇动生出自然之“声”,而将自然之“声”加以规约,修饰,赋予形式结构,节奏韵律,这样就由声化为“音”这种艺术形式。

  (四)“乐”是“音”和“情”的统一。“乐”是和同,是各种变化的“音”和诸节奏的内在谐和,是各音调结构关系的和谐整体。而“情”作为内容结合“音”的形式,统一于“乐”。所以“乐”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由于“音”是变化的,所以其形式也是具有多样性的,同时由于审美的主体不同,心境在感应万物的效果不一样,所以由“心”决定的“情”也具有多样性,所以,由“音”“情”结合而构成的“乐”就具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

  二、“乐”能移风易俗的原因

  (一)“乐”与“声”不同。嵇康认为“声”无哀乐之论,因为“声”是自然之声,是由客观的感性器官或丝竹发出的声,本身并不带有人的情感和意志,也不是神性安排,天帝旨意,甚至也不是时代宇宙的造化驱使。而“乐”则是由其内容“情”决定,情由心感应万物而生,万物随时候而变。这样,人情悲哀喜乐就决定了“乐”的悲哀喜乐。换言之,“声”决定于客观,“乐”决定于主观(虽然这个主观带有客观内容,即心和万物),主客观之分构成了“乐”与“声”根本不同。

  (二)“情”是“乐”移风易俗的支配力量。“乐”能使风俗移,关键在于“情”感召作用。人的喜怒哀乐敬爱的情感以音乐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就能使听着动容,施以乐教,便能变动性情。“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里的礼乐刑政就是施教的手段,“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安则政和,“乐”怒则政乖,这就是音乐对统治者的性情影响,也是统治者对民众的礼乐教化手段,所以其移风易俗的功用可见一斑。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乐记·乐本篇)

  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乐记·乐本篇)

  反过来,制作音乐的人有感于治乱之世而情感跌荡,其音乐形式也相应也表现了喜怒哀乐的不同情感。所以,在欣赏音乐的时候,对治乱的感悟便能引起情感的共鸣,在欣赏五音之乱之时便能感受亡国之兆了。

  三、“乐”是修心养气和通达王道的途径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君子的内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有德”,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就是“礼乐皆得”,所以“礼乐”就构成了“德”的感性内容了。

  我们已经认识了“乐”的本质,完成了第一步。那么,第二步的问题在于如何做到“礼乐皆得”,如何完善和实施这个途径。第三步才是“乐”和“礼”对于个人修养和社会教化的功用问题。

  《乐记》认为“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为什么君子才能知乐呢?这是因为,“乐”有情感的内容,反映了社会世俗,王政治乱,而这是动物不能明白的,而它又比普通的“音”高一个层次,“知音而不知乐”的普通人是不能理解的。君子能“审音以知乐”,所以是审美的人,同时也能“审乐以知政”,所以君子同时又是懂王政的人。那么,君子在实现“审声”、“审音”、“审乐”、“治政”、“备王道”的每一个过程的和每一个境界的时候,需要如何完成对自己的要求,如何修养自己的心性和浩气便是完善途径的关键了。

  心性和浩气是《乐记》论述的重要内容。“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人有天性,天性中有欲望,这个欲望是自由发展没有节制的,“好恶无节于内”而如不能“反躬于内”便会“人化物”,最后“灭天理而穷人欲”。最严重的后果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恶,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那么,如何不至出现欺弱凌强、奸邪狡诈、老弱病残无人问津的乱道,就需要“礼”“乐”的教化,先王圣人治礼乐“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乐”能和同,“礼”能辨异,用“乐”调和人性欲望,用“礼”节制人情感本能,以使其“哀而不伤,乐而不淫”,在充分肯定人的欲望本能的前提下,再加以调节控制,这样的就达到君子的德的境界了,运用于王政,也就合符王道了。

  关于“气”和“性”的作用的论述中,朱熹曾经认为“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气”对于达到仁人君子的境界也是非常重要的。孟子说“吾善养吾浩然正气”,这里说明“气”在儒家学说中重要性是一以贯之的。《乐记》里明确要求要养“不怒”之“刚气”和“不慑”之“柔气”,这样“气”就能达到刚柔有度的地步,而使“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君子最终能“安位”并且“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就是缘于“礼乐”之功了。

  四、乐”与“礼”的辩证关系

  (一)“乐”与“礼”的时空关系。

  《乐记》认为“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在这里我们可以见出“礼乐”的天地之别和内外之分了,这里主要讲的是“礼”和“乐”和空间关系。“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大乐和天相应,“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大礼和地相应,所以礼乐就有乾坤的空间区别了。“乐”是个人内在情感的谐和和万物流通的合同,是内部的运作;“礼”是个人情感的节制和万物群类的区别,是外部的规约。所以“礼乐”在内外的区别是显然的。

  《乐记》还认为“礼”和“乐”在时间上也是有区别的。“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春夏作为万物生长的时间,是仁爱之时;秋冬作为万物敛藏的时间,是义制之时。而“仁近于乐,义近于礼”,所以相应的“礼乐”就有了时间的基本区别。

  当然“礼乐”不是有了区别就不能相互作用,在基本的时空关系之上,又共同演绎出“天地之和”和“天地之序”、“动”和“静”等对立的相关项。而只有这二者在这种时空的关系中相互作用,才在个体的人和宇宙中显示出活生生的整体,这个整体才是多样性存在和统一性存在的宇宙共生。

  (二)“乐”与“礼”的伦理关系。

  “礼乐”思想作为儒家思想最重要的一部分,其伦理学意义尤为突出。它在天地宇宙中找到了本体依托,实践于社会伦理,就为个人为人处世和国家统治建立了理论体系。

  《乐记》认为“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因为作为个人情感的节制和万物群类的区别的“礼”,它是外部的规约,确定了高低、贵贱、尊卑的等级制度,人们就会按照这个道理各居其位,各安其道;而作为个人内在情感的谐和和万物流通的合同的“乐”,也是内部的运作,它确立了天地、上下、四时变动不居、周流不息的和合局面,那么如此有序而和合的社会无疑就是儒家的理想的和谐社会。

  那么,《乐记》是如何具体论证由“礼”到“序”,“乐”到“和”最后以致天下“治”的内在逻辑发展过程的,文章中明确提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则“同”,“同”则“亲”,“亲”则“无怨”,“无怨”则“和”;同理“礼”则“异”,“异”则“敬”,“敬”则“不争”,“不争”则“序”。这是简单明了的发展逻辑,“礼乐之谓”也就是“序”“和”了,“礼乐”之果也就是王道治世了。

  《乐记》在文章里描绘了和谐的儒家伦理社会,“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敬天地,位君臣,合父子,明长幼,在漫漫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长流不衰,而深入民心,影响中华传统文化如此深远,其魅力,其未来意义恐怕就在这里了。但也可以说,其在艺术,美学方面的洞见和意义远非这些。

  五、对“礼乐”现代性的的浅思

  “礼乐”思想无疑在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中起到了光辉的作用,“礼之用,和为贵”,礼乐教化和仁政的施行以及家庭宗族制度的发展还有移风易俗方面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其原本的理论中,体现了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很朴素。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朝代的更替以及经济基础的转变,“礼乐”思想不免会被别有用心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改造和利用,断章取义而为我所用总会让原论大打折扣,甚至在后来还会带来自掘坟墓的下场,当我们反观经典的时候发现,其实原论是无辜的。

  比如,《乐记》认为“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人与物的和谐在于人对自然的客观认识,对自然的尊重,而人过分藐视自然,主观意志过分膨胀,虽然可能会带来前所未有的物质资源,但是对自然的过分掠夺势必遭受自然的报复。现代人对生态认识的匮乏,对自身欲望的节制不够,这都会导致自食其果的。这是其一。其二,人们会对人的欲望过分恐惧,总是试图消灭人的自然性,于是“存天理,去人欲”的极端禁欲主义也会大行其道。当人被极端教化后必然在无形中被戕害,所爆发的后果很可能是以极端反击另一个极端。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消极影响无疑是“礼乐”布道者自己种下的恶果。

  另外,“礼乐”中对于“天地有别”等等对立性思想也是极其宝贵的,这是多样性发展前提,如果消除了对立性,也就无所谓多样性,没有多样性也就谈不上统一性,和谐社会也当然是一句空谈了。现今社会是反对霸权强调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才能相互制约,使各种力量平衡。而霸权和一元化才是和谐的最大绊脚石。尼采曾说:“统一性是惰性的需要,多样性是力的信号。”尤其在多民族多区域多阶层的社会里,允许多样性的存在,多样性的事物充足发展才是和谐观内在要求,一言堂和家长制甚至宣扬普世价值这些别有用心的言论在真正的和谐观念面前会逐渐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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