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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福利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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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福利

  作者:高虹

  一、制度变迁下佛教团体的慈善公益活动

  晚近60年,“人间佛教”的弘扬使中国的佛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佛教从以往注重心性修养和精神超越的内省方式,转向关注现实人生,从而使得寺庙发生了重大转型。尤其近20年来,寺庙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设置等均体现出高度的“入世化”、“社会化”特征。以此为背景,佛教得以走出寺庙,开展各种以寺庙为中心,结合了在家佛教徒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佛教慈善、救助活动。笔者曾在上海玉佛寺进行了调查研究,考察了佛教制度变迁下,佛教团体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参与情况。

  上海玉佛寺始建于1900年,是上海乃至全国著名的寺庙。寺庙现有常住僧人和正式职工150人,临时工120人,正式皈依佛教徒5000多人。该寺以“人间佛教”的原则为基础,在加强自身修持、提高宗教服务质量、扩大对外交往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弘法活动,先后举办星期天佛学讲座、兴建弘一图书馆、出版学术刊物,尤其是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该以“文化建寺、文化兴寺”为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大众”的思想为主导,对寺庙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寺庙从传统丛林走向管理科层化、宗教服务职业化、宗教活动制度化的现代教团。由于处于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玉佛寺以其资源、地域、经济、人文、参与社会、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表现在宗教信仰、宗教服务等功能的同时,能够表达出更有力的文化学术功能、社会慈善功能、社会组织功能等。从而构成了当代寺庙“多元性、融合性、重弘法、重交流、重文化、重社会参与等社会特征” (李向平,2006:177)。

  在玉佛寺的组织设置中,与旧时寺庙相比,一个突出的改变是新增了经济部和弘法部,此二部门成为该寺的重要组成部分。玉佛寺的经济部负责寺院经济的运营,下设素斋部、法物流通、环保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安老院。经济部经营所得收入除用于寺庙日常开支外,其他全部用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寺庙经济的议论众说纷纭,常常偏重于道德的批评。但是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寺院经济均具有其存在的社会意义。自古迄今,佛教与经济就具有不解之缘,寺院经济实乃佛教组织的存在基础,佛教寺庙的布施、赈灾等公益活动,出自弘法的需要,亦离不开经济的支撑。在神圣和凡俗两个世界之间,经济兼具宗教和世俗两种属性,作为沟通凡、圣的必要手段,经济是佛教进入社会的途径之一。

  玉佛寺的弘法部则下设禅修中心、《觉群杂志》编辑部、学术著作编译馆、觉群图书馆、玉佛寺网站、觉群学院。觉群学院面向社会大众举办讲座、共修、梵乐团、压力释放和心理疏导等活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弘法的需要,弘法部于2008年新成立了“觉群慈善功德基金会”,并制定了明确的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皈依玉佛寺的信教群众可以自愿加入“功德基金会”,通过“日行一善”的方式,交纳全年会费365元,从而成为基金会会员。基金会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优先参加寺庙举办的各种法会,听取佛学讲座,参加寺庙组织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如寺院组织会员定期到上海福利院、老年公寓、SOS儿童村等进行慰问。他们还开展环保、法制宣称等活动。特别是与贫困地区建立联系,为落后地区援建小学、为干旱地区出资修建水窖、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为残障人士和孤寡老人提供生活补贴等。玉佛寺还每年举办“蓝天下的至爱”慈善义演,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可以说,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是佛教走出寺庙,进入“人间”社会,从而体现佛教的现实关怀的一个有效途径;以信仰为纽带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也是当代“宗教社会化”的途径之一,它将有助于在公民之间形成一种价值关联,培育出现代社会所亟需的共同体精神。当代佛教团体作为宗教类非营利组织,通过将佛教伦理与社会福利相结合,利用宗教资源和现代制度、管理手段,构建了一种“制度化行善”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转型期政府力量和市场供给的不足,从而体现和发挥出第三部门的特征和功能,在实践佛教信仰的同时,也按照佛教自己的逻辑,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参与着当代中国社会的建设,从而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资源和重要力量。

  二、佛教徒企业家的社会福利观及其实践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社会涌现出新的社会阶层——企业家阶层。而他们当中有些选取了佛教信仰并成为虔诚的佛教徒。由于企业家阶层掌握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与农民、工薪阶层有很大不同,所以他们的信仰及实践方式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他们与寺庙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是寺庙的大护法、大居士;他们几乎都有皈依的师父,能够经常得到指导;他们可以将大学教授请至家中,讲授佛教哲学等。所以,佛教徒企业家对佛教的理解和实践体现出很多的宗教-信仰理性化色彩,而不同于一般烧香拜佛的信众或香客。

  根据笔者近一年来对上海30位佛教徒企业家的访谈,我们得知,具备经济实力和较多社会资本的佛教徒企业家,不仅参与慈善救助,还体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现实关怀。对于这些佛教徒企业家来说,他们比常人更能体会到单靠经济的自利动机,是不可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具有良好的协调性的社会结构的,因此,他们需要伦理作为一种手段来调节复杂的社会关系(甘绍平,2003:133)。所以,他们注重道德,强调在做事中修行,在生活中觉悟。其表现是注重产品质量,诚信交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宽容慈爱,善待员工,关注民生,保护环境等优秀品质和企业家精神。

  对于纳税问题,一位老板告诉我们:

  “信仰佛教后,我懂得了慈悲、平等,对纳税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纳税是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社会公平问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这种方式利益众生,这也是我的功德。”

  除了依法纳税外,这些佛教徒老板大多乐善好施,每人每年都有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个人捐款。这些钱有些是布施给寺庙,更多的是布施给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或者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例如,修桥、铺路、资助贫困学生、建设绿化基地、购置社区健身设施等。还有些老板创造性的建立起针对内部员工的“重大疾病及困难救助制度”,通过集体参与、员工互助的形式,将个人整合进集体,从而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即使这位员工不是佛教徒,老板也会出资帮助他。对此这位公司老板是这样认为的:

  “‘众生平等,无所分别’,每一个都应该得到关心帮助。根据公司 ‘重大疾病及困难救助制度’,遇到困难的员工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员工代表的调查证实后,会得到资金救助。另外,员工之间也会互相帮助,出钱或出力。长期的,企业就形成了互相关爱的氛围,也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更努力地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除了个人布施奉献以外,更多的佛教徒老板选择带领员工一起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例如,有些企业与孤儿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建立了长期的联谊关系,定期看望慰问,送去生活用品;有佛教信仰的员工则能长期坚持参加。可以说,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大特点和发展趋势。在百年不遇的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这些老板更是率先出资并号召员工进行募捐活动。对于这种行为,老板们认为:

  “佛教讲,‘报四重恩’,其中就强调报国家恩。国家处在危难之时,同胞受难危在旦夕,我们这些老板有责任也有能力多贡献力量。我就租用飞机,将几百万元的救灾物资,直接运至成都。”

  “我们学佛就是要学菩萨的慈悲精神。在众生受难时,菩萨倒驾慈航,普济群生。我们两大钢材市场,捐款、捐物、捐钢材,总价值达一千多万,用于灾害重建。我觉得,企业家就是‘在世菩萨’。”

  “地震这么大的灾难,仅靠政府救援还远远不够。老板们有能力、有义务来做这个事情,同时号召员工参与慈善救助。如果全社会行动起来,那么这个力量就很大。在我的市场里,积极参与捐款捐物的商户在下一年将优先享有好摊位,而不参与捐款的人,我认为他没有慈悲心和责任感,在年末合同到期时,我会收回商铺。”

  通过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非政府、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特征,它可以弥补社会转型期国家福利和市场功能的不足,从而发挥出重要的社会功能,体现出较强的社会自理能力以及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以及“无为布施”的思想,又与现代社会的志愿者精神高度契合。通过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可以将社会成员之间,尤其是成员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稳定下来;在社会公共事务面前,个人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参与者,即使无缘相识的陌生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而发生关联。这些活动,基于个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念,一方面是能够体现出佛教信仰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真切关怀,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这些社会公益活动,使每一个参与者能够意识到基于佛教信仰而得以形成的共同体意识。当前中国社会福利的供给,迫切需要民间组织、社会资源的加入,而社会成员的志愿者精神和共同体意识则是他们参与社会福利服务的内在动力,对于佛教徒来说,佛教信仰强化了他们的内在精神和互助意识。

  目前,这些佛教徒老板还组织企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将信佛的员工聚集在一起,通过定期聚会和共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把具有共同信仰的人建构为一个相对稳定的“信仰共同体”。在这种以信仰互动为基础的共同体中,参与者“通过功德本体,利益回向、伦理兼容、神圣互惠,把单独的个人组成社会,把清净的个人信仰整合为人人共享的价值体系,同时又不掩没了信仰个体的伦理存在及其价值。其中既有信仰基础,亦有理性建构”(李向平,2007:115)。 这些“信仰共同体”的出现,说明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间组织、市民社会的逐渐发育和扩充,从而渐次改变中国社会结构“两头大,中间小”的社会格局。同时,以宗教信仰为纽带联结而成的“信仰共同体”,可以作为未来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资源,而由他们参与的“制度化行善”,则可以成为社会福利供给的一种有效的途径。

  除了以上这些善行义举,对于社会福利,这些佛教徒企业家还有更深入长远的设想。关于教育问题,一位老板说: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教育,而现在仍有那么多人受不到良好的教育。除了在贫困地区捐资助学外,我想在上海建一所继续教育培训学校。让城市失业人群、农民工等继续接受技能培训,学一门技术,然后重新融入社会。我这个学校是免费或低收费的,主要费用可以由我来承担,学成的工人也可以进入我的工厂。”

  在访谈中,几位老板均认为,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是每一个人均应享有的。当前的教育福利大多投降贫困地区和学龄儿童,对城市失业人群和农民工群体的再教育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几位老板的构想及理想的实施,却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关于医疗问题,某老板认为:

  “对重大疾病的救助,现在往往采取临时求援,临时救助的方式。这种途径不是很及时有效。我们可以成立非营利型的医院,解决更多人的医疗问题。也可以建立基金组织,借鉴台湾‘慈济功德会’的医疗救助模式,让更多的人加入医疗救助的志愿者行列。”

  有些老板认为,当前我国的福利事业,对贫困地区十分重视,但应该着眼于更大的范围,使更多人被纳入到社会福利当中。例如城市的社区建设,城市老人、儿童的日常生活问题等。

  关于养老问题,一位老板想开办佛化养老院,即有佛教信仰和寺庙参与的养老院。他说:

  “普通养老院只给予生活上的关照,其实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尤其是生命走到尽头时,人都会恐惧。我想创办带有临终关怀和佛经助念‘往生’的养老院,让老人平静的看待生命的终结,安详的离开这个世界。”

  对于老人和儿童的日常生活照顾,一位老板说:

  “现在城市的上班族工作节奏快,致使城市里也出现很多空巢老人和无人照顾的儿童,我做餐饮行业,就在社区开辟了‘爱心屋’,解决这些老人和孩子的用餐问题。这是慈悲心的体现,也能让需要照顾的人感觉到关爱在身边。”

  从以上这位老板的观点和行动中我们可以看出,出于弘法和修行的目的,当前“人间佛教”的发展越来越贴近大众生活,而佛教徒老板则依据其实力,将佛教运用于自己所在的社区,在工作和生活中修行佛法。可以预见,“人间佛教”未来的发展趋势即是“佛教社区化”。这在另一方面则会与“社会福利社区化”形成一定的会通,社区福利供给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福利供给的不足。

  三、结论:佛教慈善及社会福利资源的开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间佛教”的弘扬和发展,寺庙制度的变迁,使得现代化的教团得以走出寺庙,进入现实社会。居士佛教的兴起,则使众多佛教徒的内在精神得以升华,个人道德素质得以提高,从而使他们更关注此岸人生,体现出对生命的极大关怀。那么,基于佛教信仰而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特别是“信仰共同体”所呈现的“制度化行善”是“人间佛教”进入社会,落实在“人间”的最佳途径。

  在此,佛教慈善与社会福利达到了有效的会通,可以说,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佛教团体,其慈善事业一方面是基于佛教伦理及其对“慈悲功德”的肯定,从而满足了佛教徒信仰实践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按照佛教自己的行动逻辑,参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尤其是佛教徒企业家的福利构想及其实践,可以扩大受益者的范围,民间力量更可以作为政府和市场福利的有益补充,发挥出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同时,由于宗教团体具有“数量多(数量庞大的精舍、讲堂、寺庙、教会等)、潜能大(每座寺庙和教会背后实则含蕴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志愿者组织)、变异小(寺庙、教会等组织的法师、牧师、志工等,其同质性高)、扎根深(寺庙、教会几乎与当地的社区同步成长)等特点” (王顺民,2001:489)。这就使得我们可以进一步开拓中国的社会福利资源,探索更多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充分利用宗教组织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福利提供有益补充。因此,对宗教非营利组织给与充分的关注,应是未来社会福利发展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大正藏》第九、二十五、四十四册。

  2、【丹】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转引自孙希有:“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重建”,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stl/default.htm,2009年2月3日。

  3、【加】卜正民著,张华译:《为权力祈祷——佛教与晚明中国士绅社会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37-213页。

  4、甘绍平:“论经济主体道德行为的动机”,载于叶敬德主编:《市场经济与商业伦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133页。

  5、景天魁:“以底线公平为原则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10月,第20页。

  6、李向平:“中国佛教的和谐理性模式——从心开始的功德本体论”,《上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115页。

  7、李向平:《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8、孙希有:“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重建”,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stl/default.htm,2009年2月3日。

  9、王顺民著:《当地台湾地区宗教类非营利组织的转型与发展》,台湾红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489页。

  10、【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页。

  11、【荷】许理和著,李四龙等译:《佛教征服中国——佛教在中国中古早期的传播与适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277页。

  1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群言》,2009年第1期,第17页。

  作者单位:高虹,上海大学社会学系2007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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