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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辑要:论宗教市场规制与和谐社会构建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陈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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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辑要:论宗教市场规制与和谐社会构建

  作者:陈占江

  宗教市场论作为宗教社会学的新型理论范式,对于分析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着较强的解释力。进入转型社会以来,我国宗教黑市和灰市问题日益严峻,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出严峻的挑战;而宗教红市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宗教市场规制与和谐社会构建之间存在着相互建构的逻辑关联。

  当论及西方资本主义起源问题时指出新教中内含的勤劳、节约和禁欲的伦理观念助推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无论是古典、现代还是当代的社会学家几乎均对宗教问题作过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探讨。但总的来看,虽见解各异但无外乎集中在如下几点认识上:

  第一,宗教有害论。宗教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效工具,通过麻痹劳苦大众而泯灭其反抗意识。对于个人而言,它妨碍了理性思维;对于科学而言,它抑制了科学的发展;对于社会而言,它阻却了文明的进步。

  第二,宗教灭亡论。宗教的存在愚昧了人民群众,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去魅化”进程的加快,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将进入历史的故纸堆里。“宗教演变的未来是绝灭。……科学知识的日益充足和传播,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注定将在全世界消失。”

  第三,宗教附属论。宗教并不是“真实”的,它不过一种是幻觉的表象,是现实社会的折射,迎合了社会成员心理需要。马克思、涂尔干、齐美尔、帕森斯等社会学家认为宗教是现实社会的附属物,它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仰赖于特定的物质基础或心理基础。

  第四,宗教冲突论。宗教是一个多元的存在,世界各国存在形形色色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儒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即使在一种宗教中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派别。多元宗教的存在因其教义的不同,信徒的狂热等必然导致各种各样的冲突,小到彼此言语冲突大到流血牺牲。

  在论及宗教的社会功能时,往往会形成三种阵营:积极功能论者认为宗教有政治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道德教化功能、社会公益功能、文化推动功能;消极功能论者认为宗教是分离族群、愚化民智、掩盖恶行、妨碍革新的消极力量;中和论者则认为宗教兼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而有之。笔者认为,如果没有立足于整个宗教市场而漫谈宗教的功能未免空泛和失真。中国自进入社会转型以来,在宗教市场出现了形形色色、或明或隐的宗教,宗教市场整体是健康的,但局部却存在着毒瘤或暗疮。从宗教市场论来看,转型社会宗教格局的出现和嬗变有其社会根因,宗教的社会功能也呈双刃剑效应。

  宗教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存在,它与一个社会的文化、经济、政治、法律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可以说宗教的生存和发展深深的扎根于或嵌入于它所处于的社会和文化土壤。因此,对于宗教问题的审视和省思就不应孤立片面的去肢解,把当前我国宗教市场规制纳入到和谐社会视阈中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作者简介:湘潭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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