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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和造像艺术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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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和造像艺术

  藏传佛教是佛教三大系统(南传上部座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之一,自称“佛教”或“内道”,清代以来汉文文献中又称之为“喇嘛教”。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锡金、不丹等地)的

  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族、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两个历史阶段,藏文史籍一般称“前弘期”和“后弘期”。其实,对于西藏来说,佛教也是一种“进口产品”,它的输入与松赞干布有关。当时松赞干布为求政权稳定,与文成公主和尼泊尔尺尊公主联姻。两位公主各自带了一尊释迦牟尼佛像到西藏,修建了拉萨著名的大、小昭寺,随同前来的佛教僧人开始陆续修建寺庙、翻译佛经。之后,经过几代的王室权力之争和印度等外来教义引进,西藏终于形成了既有独特地方色彩,又有深奥哲学思想的地方性佛教。至此,藏传佛教终于形成。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也有家族传承,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传佛教的另一大特点。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

  藏传佛教的造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流行样式基本按照一定的造像法完成,是某种宗教意义的表现。它通过供养仪轨,以一定的构成样式表达特定的教理;同时也有先出现新样,再附会以某种神奇的传说,从而促成新样的再度流行,但这种新样往往保持着原始样式的基本形式因素。

  藏传佛教造像流派分为“克什米尔流派”和“斯瓦特流派”。克什米尔流派的特点在于:佛像面相丰腴饱满,大耳垂肩,多着袒右或通肩大衣,坐佛身下多可见素面或雕花坐垫。而斯瓦特流派的特点是:佛像整体造型框架多数为坐像,造像极其丰满,立体感很强,注重远观效果,样式简练,细部刻画恰到好处,具有很强的雕塑性,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犍陀罗造像遗风。铜质多为青铜,一般不鎏金。

  藏传佛教的祖师和人物造像大都比较写实,注重刻画不同高僧或是历史人物的形象与性格特征。例如法王松赞干布、赤松德赞的造像都很生动细腻。又如以修桥和藏戏始祖著称的唐东杰布,一般着意刻画他神奇的白发银须,和他慈悲济世的悲悯面相。而米拉日巴尊者的造像,除常见的苦修法相外,有的造像还突出他幽默、滑稽的形象特征。

  从藏传佛教艺术的发展角度看,吐蕃时期的造像主要以引进学习模仿印度、尼泊尔、汉地、克什米尔等地造像艺术为主,还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造像传统和民族风格。尤其在古格王朝时期,由于与西印度、克什米尔、西域等地接壤,西藏阿里地区的造像艺术更多地受到早期克什米尔、西印度、甚至西域和中亚佛教造像艺术的影响。而与内地接近的青海、四川、云南等地的寺院造像则受到了汉传佛教造像艺术手法的影响。1260年尼泊尔艺术家阿尼哥的入藏,使得藏传佛教艺术在各个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在西藏期间,阿尼哥不但设计修建了一些著名的寺院和佛塔,而且也为元朝和西藏培养了不少的艺术家。此时,尼泊尔造像艺术又一次影响了藏传佛教艺术。同时,随着元朝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扶持,也使得藏传佛教造像在内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此,藏传佛教的造像艺术也遍及内蒙古、辽宁、河北、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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