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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合一体制与西藏石刻文化(1)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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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教合一体制与西藏石刻文化(1)

  张虎生

  西藏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体制,作为一种制度文化,曾对西藏众多的器物文化表现了全方位的决定意义。石刻文化是西藏众多器物文化中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呈现出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典型特征。

  西藏有大量的、辉煌灿烂的石刻文化遗存。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进化过程中,都几乎一致地首先选择了石头,作为自己加工利用的对象。自从原始的石器工具诞生以来,石头便和人类的生存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创造,人类社会的日益进步结下了不解之缘。石头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的载体,在西藏源远流长,[1]凡是人迹所到,触目皆是,妇孺皆知,并且庄严典雅、独具异采,纵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甚至到今天这种文化现象还经久不衰。它与藏族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同步前进,使人看到某件石刻品,就会联想到当时社会形态的轮廓,这又构成了西藏石刻文化一个最为独特的风格。这种独特的风格也可能是举世无双的。不过各个时代有各个时代不同的内容和形式。[2]西藏原始社会石刻文化的敲刻岩画与人类历史进化的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社会发展科学地结合在一起,为我们揭示了藏族先民史前历史的丰富内容。从人体到器物的粗线条钩勒,到动物生动的形态,仿佛使人们看到了氏族社会先民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场景。[3]公元7世纪初,吐蕃赞普(王)松赞干布制定藏文后,把西藏的石刻文化推进到代表奴隶制时代的灿烂辉煌的新高峰,西藏地方开始有了用本民族古文字记录传世的石刻,而犹以碑刻为其大宗,不仅古藏文字体浑朴敦厚,还刻写了分封奴隶的诏令文书,为历史学家提供了吐蕃奴隶制政权的确凿实证,[4]成为藏民族不朽古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研究西藏的石刻文化是与研究西藏的历史和社会同步进入学术领域的。

  公元11世纪到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西藏处于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西藏全境涌现出了浩如繁星、恒沙般数不尽的各种石刻品,而又以藏传佛教的色彩和内容为最大特征,这是西藏石刻文化的高度发展时期。[5]各种石刻文字、图象,均以藏传佛教的形式,作为整个西藏石刻文化内容的主流,并以其雄浑的气势,铺天盖地出现在西藏高原每一个有人迹活动的角落。这种局面的出现,还是在政教合一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封建农奴制时代才得以不断完成的。这种刻石不管是从分布区域之广,数量之多,还是被社会各阶层所接受,普及的程度,都当推世界之首,创下了藏民族文化的一大奇迹。我们把这一时期的西藏石刻品,从整体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6]用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审视角度和方法论对其进行分析透视,将大大有助于我们对藏民族历史和社会的了解,对藏文化深层结构的把握。

  在西藏多年的社会调查、学术考察和艺术考古旅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拉萨地区的药王山、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江孜的白居寺,日喀则地区珠峰脚下的绒布寺、扎什伦布寺、夏鲁寺、萨迦寺,阿里地区的托林寺,扎达县和普兰县,山南地区的桑耶寺、昌珠寺、泽当镇、琼结县一带,昌都地区的丹玛岩、强巴林寺,林芝地区的本日山和八一镇一带,那曲地区的绒布寺,以及各地大大小小的天葬台(场)周围都有大量的、形形色色的这种藏传佛教石刻载体。有的独处一隅,有的刻满一座座石山,大到丈余崖面,小到方寸。不论其人物造型,还是文字符号,无不让人叹为观止,赞不绝口。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那些一代一代默默无闻的刻石巨匠,以非凡的毅力,不畏风雪严寒,一刀一锤地在石头上刻下了自己的全部感情和整个民族的信仰。以强悍的力量感召、震憾着后人,为研究古代西藏社会文化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第一手实物资料。论其形制和创作手法。可分三类:[7]

  1、圆雕:一般为较小型石刻品,对于人物、动物、器物的三度空间全面立体雕刻,有精雕细琢的艺术上乘之作,也有依形加工、刻工粗放、只求形似者。

  2、浮雕:分高浮雕和浅浮雕两种。

  (1)高浮雕:凿磨平岩石表面,留出所雕刻形体部位。雕出凸起的形象,使其呈半立体状高浮出石面。突出所刻形体。

  (2)浅浮雕:和高浮雕创作手法基本一样,只是形体凸出的部位没有高浮雕高。

  3、线刻:分阳刻和阴刻两种。

  (1)阳刻:在石头平面把表示形体的线留出,突出画面的机理纹路。(如我收集的这种刻石的双蛇图和六字真言,以及林芝本日山第穆摩崖碑座上的佛教“雍仲”卐字符)。这样的作品较少见。

  (2)阴刻:在石面上单线凹刻出图案和文字线条(如崖刻、碑刻、玛呢石刻)。形式多样,俯拾即是,无处不有。

  这一时期西藏石刻文化的内容和题材也可分为三类:

  1.文字:有经文、咒语等。主要是唵、嘛、呢、叭、咪、吽“六字真言”。大可寻丈,小则方寸。有六字刻于一块石头者,也有六字刻于六块石头者。关于这一时期的碑刻,除了明清时期官方所树的纪事石碑外,其它有关碑刻尚待进一步收集补充。山南地区曾发现有11世纪时期的藏文石刻。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2.图象:主要是释迦牟尼、菩萨和密宗明王、度母等,妍嗤互见,神态自然。也有古圣先贤和得道高僧的雕像(如吐蕃三大法王、汤东杰布、宗喀巴师徒三人等),更有佛本生一类刻品和普通百姓形象。动物有奇禽异兽、龙、蛇、牛、马、羊、猫、狗、鱼、鹰等。

  3.器物:以佛教法器为主,如伞盖、法螺、八吉祥物、七珍、五供、旗号、佛塔、灯盏等,也有民用器具和装饰图案。

  这些具有藏传佛教特征的石刻品,是西藏石刻文化最富代表性的瑰宝。言其为政教合一体制形成、确立、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作品,是据其形式和内容而断定的。[8]在时间上具体指公元10世纪后半期,藏传佛教正式形成以后,也即按一些古代藏文史料所划分的西藏佛教发展历史的后宏期阶段。特别是公元11世纪中叶以后,藏传佛教的各个不同教派相继出现,并与各个地方的封建割据势力、政治团体相结合,出于封建农奴制经济发展上升的需要,藏传佛教在社会上被大力宏扬,以藏传佛教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石刻经文、咒语、图像,作为传教的手段和信教的需求,在西藏各地不断大量涌现,成为我们研究当时历史、文化,透视政教合一体制下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有力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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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纵贯西藏历史发展的各个不同社会形态,西藏石刻文化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新西藏各个历史阶段的各种石刻品,发展自成体系,源远流长。笔者曾陆续写成“西藏石刻文化”、“西藏地方的史前期石文化”、“吐蕃时期西藏石刻文化探微”,以及本文,对于这一课题作了简略介绍和探讨。

  [2] 原始社会以表现远古居民生产和生活场景的岩画为主,奴隶社会以盟誓、述德、记功的碑刻为主,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则以宏扬藏传佛教的刻文、造像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则有记述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涌现出的英雄人物和重大建设成果的纪念碑刻及反映西藏民族文化、艺术的造型雕像、历史著名人物雕像,等等。笔者在西藏曾拍摄了各种石刻品的照片。在国内、外的各种专著和画刊上,也有这方面的实物图片大量发表,可供学术界研究参考。

  [3] 到目前为止,发现的西藏古岩画遗存有阿里地区的日土县的三处;日喀则地区定日县一处;此外还有那曲地区加林山一带的岩画,请参看《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年,页214—215;《神秘的藏北无人区》,西藏人民出版社,张万象、唐召明著,1990年4月,页239—242;《中国西藏》,1991年春季号,页62,“定日又发现古墓葬岩画”等有关书籍、报刊。

  [4] 西藏奴隶制的吐蕃王朝时期,记载有分封奴隶的诏令文书的碑刻有:“恩兰·达扎路恭纪功碑”、“第穆萨摩崖碑”、“谐拉康碑(甲)”、“谐拉康碑(乙)”、“楚布寺存江浦建寺碑”等中。请参阅:常凤玄“吐蕃工布摩崖碑考释”,载《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1984年版;王尧《吐蕃金石录》,1982年版,页83、101、116、127、180;以及《藏族简史》,1985年版。等等。

  [5] 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是西藏石刻文化的高度发展时期。这一阶段藏传佛教色彩的石刻品被大规模地创造出来,从分布区域之广,在社会和民间普及的程度,以及整体上数量之多,质量之高等方面都远胜于此前西藏石刻文化发展的其它阶段,我们在西藏各地随处可见的石刻载体,也主要是这一阶段的作品。

  [6] 笔者的这一主张,主要强调一种新的视觉角度和认识的思路。更注重于从整体上的宏观把握。具体论述请参阅拙文《吐蕃时期西藏石刻文化探微》中的有关部分。

  [7] 这种分类主要是从材料和创作手法以及作品外观形制等方面,进行的一种艺术上的分类。

  [8] 这些石刻的内容以表现和宣传藏传佛教为主,这必然是西藏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石刻的形式也突破了以前历史发展阶段时期的一些局限。摩崖、石板、卵石刻石等形式多样。这种自然性、随意性和普及性不仅是石刻文化发展的需要,更是这一时期西藏社会发展、演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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