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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院纪律教诫甘露文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晋美彭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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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浊恶世极恼有情众,
  大悲视为我所具恩者,
  无等导师释迦能仁王,
  身心苦痛呼唤祈垂念。
  现今我及如我形象僧,
  出离净戒弃如厌患物,
  种种恶行穿著非法衣,
  遍知您能无睹尽舍弃。
  无量方便大悲智幻化,
  祈转众生心向菩提道,
  持教僧众和合戒清净,
  安乐之源圣教愿兴盛。
  现在对住于大密光身成就静处及其它分校之徒众,宣说应听受之纪律。
  分三:遮止、守持及开许。
  一者分二:根本学处、支分学处。
  根本学处:已被各支具足之根本罪所染且覆藏者、及饮酒、吸烟者不可住在学院;如是失坏金刚乘誓言不可恢复者不能参加密乘灌顶及僧众法事活动;复次,自己于闻思修不精进且对他人作障碍之散乱者,于好转之前应离开此地去往他处;于僧众中起大争论、心怀怨恨、长久不舍、恶行不改者,及同乡亲友拉帮结伙、起争斗、作离间、已平息之争论又复挑起者,须依摈除羯磨处理。
  支分学处:被支分学处中僧残罪过失所染者,当依大堪布托嘎如意宝之作法予以严厉呵斥;如是不听上师教言且于道友少悲悯、唯以散乱行度日、依止恶友、常时携带伤害他命之器械者等等,未见好转且恶劣过失不断增上者,须给予温和之教诫,令其迁往山林静处或其它寺院。
  纯以贪嗔而起,于他宗派及持教者生邪见作诽谤,及于他寺院因竞争、嫉妒心而争论,如是诸等皆须遮止;被他十方僧众开除之人不能住于此处;复次,新来无担保人之喇嘛、觉母(大僧、二僧),接待人员又不认识、不能确信,则由各组管家按律藏要求,于四个月期间作观察,观察期未满,不属真实僧众之列;穿衣、行住威仪、或参加诵戒、会供等应止语。喊叫、大笑、拥挤、游戏、竞赛、取外号、揭人短、说淫秽语等,如何劝令改过,由分区组长负责,不可违越;尤其讲法、听法过程中,未得堪布与辅导者开许而擅自中断传承之劣行,须彻底断除。
  管家是僧众总的代表,违背其教言、扰乱其心、或作讥毁、争辩等,其行为之对境即是整个僧众。依戒律所说,以上座为主之一切善知识应负起责任,令其发露、忏悔依戒而住,或呵斥、威慑治罚、开除,须何种处罚亦应如是而行。上师及管家等在宣布僧众纪律、取舍学处时,唯应依佛陀之教言,不应说各种其它语言。
  另外,喇嘛、觉母经常会面、说各种绮语等如是因异性而生堕罪之行为须遮止;去城镇等时,作污家行、以烦恼引发争论、玷污僧众高尚形象等诸形象僧人,当时,僧众应善加商议,依其恶作给予相应处罚,令其断除;喇嘛、觉母无论是谁,若无其他戒友在旁而与异性一起坐车等,或有戒友在旁,然与异性身体相接触而坐,皆为不可;如是以烦恼及散乱引起而看各种电影、电视等、去热闹处、作游戏、唱歌、跳舞、受用各种军人用品、穿戴各种戏具、去城中闲逛等,均须舍弃。
  另外,盗用上师与僧众名义获非法财、欺骗、狡诈等与佛法及戒律相违之事,舍出家衣穿在家衣,尤其是违背前人良好传统、令他人不生信心之装束、行为等,须彻底断除。以此为例须遮止的其它恶作亦分愿意悔改和不愿悔改二种,如律经中所说而作处理。
  二者守持学处:如教诲甘露明点中所说:人格贤善、戒律清净及善学无垢智慧处,归纳为此三者,应如是行持。
  三者开许学处:任何行为,诸具智慧者若遇到戒律中所说之遮止与需要二者发生冲突,则所遮不为主,所需为主;观待不同之时境,别解脱、菩萨、密乘三者之学处,略说推制戒之理以自己智慧衡量类推,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僧众纪律未包括之学处,有把握者应行持;若智慧较低,不能如是衡量者,应问堪布管家等,获开许后,方可行持。
  如是所说之所有要点若归纳宣说,一切功德之基础即清净戒律如眼而守护;佛子菩萨之愿行承担后,不放松讲闻大乘法;作为最后有之妙法无垢光明大圆满之见彻底认识后,于修行恒时精进。此三者以外更甚深之法,即便三世一切佛陀聚为一体亦无能宣说,请大家牢记于心。政治之宪法、法律、法规中之各种政策,在其它地方有说亦应了知。
  此为导师所制戒,清净僧众之纪律,
  一切挚友之学处,切勿舍弃当行持。(阿白拉江嘎所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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