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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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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比较研究
黄志强
一般来说,通过比较研究,才能真正了解历史上某种思想的确切内涵及其价值所在,才能真正认识其中所包含的长处和短处,从而为其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方向、途径及有益的借鉴。黑格尔说,比较研究的实质在于“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1],人们进行比较研究,重要的不在于从极相似的对象之中去求“同”,或在极不相似的对象之中去求“异”。科学的比较研究,必须在极不相似的对象中识“同”,在极相似的对象中辨“异”,前者即称为“异中求同”,后者即称为“同中求异”。因此,比较研究法就是要在进行比较的若干对象中,既发现它们的共同性,又考察到它们各自的特殊性,从而得到新的理解和认识。
逻辑比较研究则是对逻辑史上或现代逻辑研究中所出现的各个逻辑学派或逻辑分支或所提出的逻辑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比较说明,从而寻求某种新的答案,或者对某些逻辑问题给予深入理解和把握,为逻辑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某种启示和借鉴。在逻辑比较中,有时重在求“同”,有时重在辨“异”,这取决于具体的研究对象或研究目的。
因明学能否进行比较研究?也就是,因明学与其他逻辑系统相比有没有共同性和特殊性?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一、因明学的逻辑共性
因明学具有世界性的意义,与其他逻辑系统有许多共同之处,这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客观基础。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属性各异,不同的对象之间有的可以比较,有的却不能比较。例如,路与昼哪个更长?智慧与大楼哪个更高?这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因为从量度方面讲,路与昼、智慧与大楼属于不同的类,《墨经》上云:“异类不比,说在量。”说路“长”,是指物体在空间上的距离;说昼“长”,是指对象在时间的长度,这两种量度是不同类的,因此不可比较。科学比较的基础是事物之间的类同性,即事物之间的相关性和相似性。相关性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的程度,即事物间所具有同一性、共同的基础等。相似性是指事物之间在属性、结构或功能上相同或相似。如果用无关联的对象进行比较,如以某物的形状与另一物的颜色对比,或以己之长度他人之短,就出现“比附”的错误。现代控制论之所以能以有生命的肌体与无生命的机器作比较,就因为它撇开了动物和机械的内部结构(黑箱),仅仅从数量的关联性来把握,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理解。
西方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成了非常完善的逻辑系统,而产生于印度的因明和古代中国的墨辩都曾为人类的推理论证做出了各自独特的贡献。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同样的人类有同样的才智,面对同样的世界,一定会形成同样的概念,提出同样的命题,遵循同样的逻辑规律。正如杨百顺先生所说:“有人说各国都面对同样的天空,因而有同样的天文科学出现。我们可以说,各国逻辑家不仅面对同样的天空,也面对同样是指号的、可互译的语言,同样在思维,同样在交际(论辩、辩讼、交往等),又有同样的或类似的各方面的背景。因此世界三大逻辑除了具有各自侧重点及民族习惯用词及语法特色外,又在主要内容上相通,都研究了(或涉及)概念、判断、推理(演绎、归纳、类比)、论证及逻辑方泫、逻辑规律。”[2]毋庸置疑,语言形式具有民族性,而隐藏在不同语言形式后面的逻辑学的真理却具有世界性、全人类性。
因明学具有世界性和普遍性。李约瑟博士曾把它与古希腊逻辑相提并论。舍尔巴茨基在比较因明学与西方逻辑之后说:(1)慷德与陈那一样先肯定了我们知识的两个且唯一的两个来源并指出它们的根本区别。……清楚明白的认识只与现象有关,而在现象中与感知活动相应的东西构成了一切对象的先验材料,即物自体。照佛教的说法,我们已经了解,物自体是纯感觉所认知的。”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我们不能以感觉表象来描述它;佛家认为,终极的个别也是认识不能达到的。(2)在逻辑体系上古希腊逻辑与因明学也是很相似的,“人类思维有一个构成其本质的基本程序,希腊人与印度人都致力于追求这一本质,希望对其实质与形式加以明确的分别。这一程序便是比量或三段论。比量过程与一般的思想对佛教说来是一回事,因为知识的来源只有现量与比量两者,它们同感觉与知性是相当的。无论在欧洲还是印度,这种探索都受到一般的哲学立场的限制。希腊哲学家们眼中的世界是现实化了的概念的有序体系,诸概念间的全体或部分的联系与非联系都由三段论式来规定。印度哲学家将世界视为点刹那的迁流,其中有的点被凝固化的概念加以说明并由造作的人类在其预期性的行动中把握。”(3)关于否定的含义及分类,“如果比较施瓦特与法称的论述,其中可发现惊人相似之处。佛教哲学家一开始就将认识分为直接的与间接的,否定是与间接认识有关的一类,也即他们称之为比量的认识。”施瓦特是十九世纪德国的逻辑学家,他认为否定只存在于想象中,否定判断关系到某种被想象为现存的非存在之物,只有在它以一个否定判断中被排斥的意图为先导时才具有完整的意义。如“此无火”或“火并未燃”的命题包含了自身矛盾,如未燃,它如何称火?如果让一个人看炉子里而并未发现他所指望见到的火,因而说“此无火”,确实是指那想象中的火不存在,所以否定指向了假想的火,指向假想的可见性。一般人认为,“此无瓶”这样的否定性命题产生于现量,因为空无的处所确实是从现量(感官)所揭示的,但法称认为,否定是一种比量,既然一个被我想象为现存于某特定处的对象并未实际地被感知,我就可以说:“它不在此”,因而这种对某一假想的现有性的否定是赋予非存在物以现存的比量。(4)在因的多重性学说和无限性学说“这两种理论中,存在着佛教的观点与最近罗素所表达的观点几乎是丝丝入扣的吻合。他们在驳斥一些与常识的实在论观点相联系的因果观时,也有相象之处。”[1]这充分说明“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逻辑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印度因明、中国墨辩、西欧逻辑三者互不相谋,而它们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以及这些形式发生作用的规律,基本上是一样的。正如孙中原先生所说:“人类在不同地区各自独立创建的不同逻辑体系可以互相比较和通译,这无可辩驳地证明人类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逻辑乃是一门对全人类都适用的工具性学科。”[4]
二、因明学的逻辑特色
因明学具有鲜明的特点,这是它的价值所在。
科学比较的目的在于,通过比较研究,既观察到事物之间的共同性,又能抓住事物的差异性,在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中去揭示事物的本质和特点;同时,在具体的分析、比较中形成新的思想,做出科学的有创造性的结论,丰富和发展真理。比较研究是研究因明学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才能使人明白,因明学究竟是一门什么学科,达到了思维发展的哪个阶段,其意义和价值何在,如何才能进一步发展等等。孙中原先生指出:“通过对因明的比较研究,把因明中的合理因素和科学成分剔抉出来,并以易于通晓的日常用语加以表达,才能使因明这门古老的学问枯木逢春,重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发挥其前所未有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思维服务。”“在印度、中国和希腊这三个古代文明之邦,对思维论辩中不应包含逻辑矛盾的问题,都进行了大致同样的考察,连三者所列举的实例和某些分析都显示出了惊人的相似。这些思考曾经极大地刺激和推动了逻辑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这也表明了人类思维规律本质上的一致性。不过,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民族语言和宗教习俗等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使其逻辑思想呈现出种种特异之处。”(同上第66页)
舍尔巴茨基认为,希腊逻辑与因明学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1)希腊逻辑将演绎式规定为三个命题的系列,其中有三个词项即大项、小项、中项,并随中项在三个命题中的位置变化而产生十九个有效式;而因明学则将比量规定为一种认识和把握真实的方法,这种方法经过两个词项的必然联系(即因宗不相离性)这样的表层结构而间接认识实在。(2)希腊逻辑重点放在演绎推理中以主谓项可互换的三个命题的充分表达上,把三段论中包含的理性认识的内心过程看作不完善有谬误的形式;而因明学的比量式是服从内心的推理过程的,它是一种在命题中规定三项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因此三项在相应命题中各有固定的位置。(3)在希腊逻辑中,以三段论为主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是各自独立的推理形式,后来三段论的地位有所动摇;而在因明学中,演绎与归纳不可分离,互相包容,互相证明。演绎之先不可没有归纳,即令是纯演绎科学也有归纳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归纳不进而与特殊事例结合运用则毫无意义。(4)在希腊逻辑中,分析性的和因果性的联系规律,充足理由律以及分析与综合命题的结合问题都不在三段论理论中讨论,因果性推理式先是混合消失在分析性三段论之中,后来则完全被排除在外;而在因明学中,这些规律和规则是结合在一起的,主张我们的一切论证及其语言表达(即论式、比量式)都依靠平列并处的因果性与同一性(共同内在性)的根本原则[5]。(5)西方逻辑对逻辑谬误的分析是比较缺乏的,即使是亚里士多德本人,他在分别列举了十三种不同的谬误之后,接着证明说,它们都可以归结为一类谬误,即盲目的论证,也就是对一个真正的反驳的条件的误解和忽视,而且一个正当的反三段论规则与正当的三段论规则并无区别。以后西方对谬误的研究就逐渐减少,现代大多数逻辑学家认为,真实性是自有规范的,而不会有谬误,谬误的起源和种类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是无穷的,不能用任何内在联系的学说来加以安排,因而他们都放弃了对谬误的讨论。相反,正如前述,由因明学的性质所决定,从足目、陈那、法称到汉传因明家和藏传因明家,一直都非常重视研究谬误,在他们的著述中均占有相当多的篇幅,而且对谬误的分类日益具体和详细,内容也越来越深入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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