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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低碳时代环境税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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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低碳时代环境税路线图

2010年05月13日 新华网  韩洁、何雨欣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题:透视“低碳”时代的中国环境税制路线图

新华社记者韩洁、何雨欣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28日在线访谈时透露,环境税税制目前正在研究之中,具体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尚未确定。

尽管官方并未回应何时开征环境税,但有关讨论一时间却在网络和报端风生水起。种种迹象显示,在全球经济加快迈向“低碳”时代的大背景下,环境税,这一国际通行的环境政策手段在中国已不再是“镜中花,水中月”,伴随中国转变发展方式的提速,以开征环境税为核心的中国新一轮环境税制改革路线图正呼之欲出。

税制“绿化”是大势所趋

近日,法国环境部长让-路易·博洛正式向内阁会议提交了新的二氧化碳排放税方案。按规定,从今年2月起,各方人士将对这一方案进行讨论,并于今年春天将草案送交议会批准。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已经历了三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环境问题日渐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环境税,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

对中国而言,开征环境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发展方向。顾名思义,环境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的一个专门或独立税种。而广义上看,环境税也可以泛指包括环境税税种,以及其他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规定在内的税制体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展低碳经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占有资源、能源十分有限的国家来说十分必要,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完善环境税收政策,由此环境税制的“绿化”是大势所趋。

“今后几年我国的减排任务依然较为艰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金三林指出,目前更有必要通过开征环境税等措施,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不少专家指出,开征环境税是我国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尝试。“我国环境管理长期以来都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贾康说。

环境税制改革路线图渐明

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专家指出,绿色税收是大势所趋,也为中国的环境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根据目前国际上对环境税或与环境相关税收的界定,中国现行税种中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船税,同时在其他一些税种中也制定有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一些税收政策规定,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贾康说,我国现行环境税制还有待完善。与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相比,我国现行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制约了环保效果。现行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如消费税和资源税并非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进行设计的。同时,现有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性质的税收规定缺乏整体设计,互不衔接,难以呈现合力进而系统调控环境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环境税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主要的环境政策手段。相比之下,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

“较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至今没有开征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如硫税、氮税、污水税等。”贾康指出,由于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是通过相关的排污收费制度来发挥调节作用,导致环境税收不能在国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主要污染治理问题上发挥作用。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指出,从构建完善的环境税制的角度看,我国环境税制改革的路线图日渐清晰,一方面要完善现行环境税收制度,通过对现有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的规定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增强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研究开征环境税“已经上路”

开征资源税,如今已非停留在环境税制改革路线图中的“书面设想”。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是环境保护部官员都曾在不同场合表示过,开征环境税的方案正在研究中。

事实也证明,环境税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去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经济杠杆发挥更大作用的趋势已经形成和不可逆转,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基本具备。”贾康说。

开征环境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法律法规和可交易排污权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张斌也建议,我国在经济结构逐步转型的过程中,应择机推出环境税,发挥环境税收的调节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出台一个新的税种难免会引起税负增加。张斌建议,当前开征环境税面临的主要争议和障碍就是采取怎样的征税模式,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决策者在政策设计时要对现有的税费政策设定总体目标,弄清政策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哪些差距。

贾康指出,研究、设立、开征环境税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国人均收入低,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时人均GDP大约8000美元,因此税负设计过重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此外,他强调,发达国家应负起主要的环保责任,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首要任务依然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因此只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环保责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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