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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俗通志·节日志》正月篇——春节风俗概说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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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民俗学会隆重推出《中华民俗通志·节日志》之正月篇,详细记载了正月内各节日的风俗、文化等信息。据悉,这是本文首次在网络上全文披露。

春节

春节是我国农历的年节,是标志着年岁新旧交替的节日。

作为新年的春节,在辛亥革命以前称为元旦、新正、元日、正旦、三元日等。我国自汉武帝颁行《太初历》开始,就将新年定在正月初一,此后历代相沿。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清朝统治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各省都督府召开会议讨论历法,达成了“行夏历,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的共识,决定作用公元纪年,并将公历的1月1日定为“新年”,把农历的正月初一称作“春节”。不过,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正式命名和推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使用“公历纪年法”,将公历1月1日定为“元旦”,把农历正月初一定名为春节,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让人们热烈庆祝传统新年。

  关于春节的起源,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春节源于上古时期的腊祭或蜡祭[1],有的学者认为源于古代的巫术仪式[2],有的学者认为春节源于鬼节[3],还有的学者认为春节乃是“人的生存本能的自然要求,并不需要什么特殊背景的触发才会形成过新年的习俗”[4]。

  先秦时期,新年习俗处于萌芽阶段。《诗经·七月》中有“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的诗句,大约描写的就是旧岁新年交替时节的风俗,当是后世新年习俗的雏形。

  新年习俗定型于汉代,正月初一作为新年的日期也得到确立。人们换桃符,燃爆竹以避“山臊恶鬼”,饮椒柏酒以祈免除百病,并合家团聚,共祝新年的来临。

  隋唐至两宋,经济繁荣,思想开放,年节风俗值此发生裂变,渐渐从祈报、迷信、禳除的娱神的气氛中解放出来,转变成具有强烈娱乐和礼仪色彩的娱人节日,真正成为普天同庆的“佳节良辰”。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今天,春节成为中华民族的第一大节。

  广义的春节包括年前岁后两个部分,岁前着重除旧驱邪,岁后着重迎新纳福,共同构成传统春节的两大主题。狭义的春节,则指正月初一这一天。本节的春节指狭义的春节。

一、早起

  元旦早起,几乎是全国各地通行的习俗。一般来说鸡鸣即起,有些地方鸡未鸣就要起床。河北邯郸人相信,在这一天晚起一年就会萎靡不振,所以人人都要起五更,早的一两点钟就起,晚的也不过三四点钟。在云南镇雄,各人要自动早起床,忌讳喊起。

  二、燃放鞭炮

  人们在爆竹声中迎接新年的来临,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如此。宗懔《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5]此时的爆竹乃天然的竹子。火药爆竹大约在唐宋时期才出现,最初是在竹筒里装上火药,后来人们用纸造的筒子代替竹子,并将其编成串,称为“编炮”。又因其响声清脆如鞭响,故又叫做鞭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鞭炮的花样越来越多。多种多样的鞭炮在不同的时刻以不同的燃放方式,渲染着新年第一天的热烈气氛。

  初一鞭炮的用途很多,祭神要放,祭祖也要放,孩子娱乐更要放。其中尤值一提的是开门炮。

  我国大江南北,多有春节开门时,先放爆竹的习俗,叫开门炮。在江苏苏州,新年开门之时,要放爆竹三声,是“高升三级”的意思,也有的说可以解除疠疫。在无锡,人们相信开门炮早放会早发。在广东海丰,放开门炮,要依照《通书》所指定的时刻和方向,放的时候,要先在屋里把炮的引子燃着,然后才把门打开,拿炮到外面放,同时要说些吉利话,如“平安大吉”等。在翁源,开门一定要在吉时良辰,并有开大门开小门之别。大门是“出野外的门”,小门是屋内的间门。开门时一般先开大门,再开小门。也有先开小门再开大门的。开大门,多用串炮大炮,小开门多用满地红和电光炮。在福建闽西客家,初一被称为“年头日”,开门则是一年当中的头一件事,很受重视。开门多由年纪大的长辈来做,不让小孩插手。开门要按通书、黄历上指明的时辰或在零点来进行,并朝吉利的方向敬天神,表示“开门大吉”、“迎春纳福”。“放鞭炮却是‘开门’时格外重视的,各家各户都早准备了又大又长挂的鞭炮……有的守旧的人,在开门放鞭炮时,还要故意将未燃放的爆杖拆散、撒在大门外,好让小孩子在捡花炮时连声叫喊‘有呀!’‘好多呀’以讨吉利。”[6]在湖南湘潭,放鞭炮开门,叫做“开财门”。在四川名山,开门时放十二枚爆竹,以次占十二个月的吉凶。

  亦有地方,如在浙江宁波,春节关门的时候,再放一次爆竹,叫闭门炮。

  经过长时间的文化积淀,鞭炮已成为新年里不可缺少的民俗物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不少城市禁止春节燃放鞭炮,结果总是禁而不止,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宣布撤销禁令。比如1995年河北邯郸市政府就发出通告,禁止在城区内放鞭炮,时隔五年,2000年则又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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