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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共同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文化传播网   作者: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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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由于它与中国端午节的历史文化渊源,导致中韩两国学术界和民间舆论一度在这一问题上出现激烈争议。

本月7日至8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与韩国韩中文化艺术FORUM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韩文化艺术界高层学术论坛在韩国首尔举行,出席该论坛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在发言中就当年的江陵端午祭申报事件给予正面回应,其文客观平正,显示了一个中国学者和非遗工作管理者的求实精神与开阔胸怀。

从冲突到携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内含着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DNA。它不仅展现出世界各国人民无限丰富的创造力,而且体现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世界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蕴涵民族精神家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有的正面临着消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 早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就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有非常可贵的可资借鉴的经验。

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较早,而且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早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就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于1962 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半个世纪以来,韩国已经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根据其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等级,由国、省、市及所在地区分别筹资资助。此外,韩国政府还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对于最顶层被授予“保有者”称号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等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

韩国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对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非常可贵的可资借鉴的经验。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政府和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宣传活动。中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等四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先后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还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体系,目前已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175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评审工作马上就要启动。入选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中央财政拨款予以保护,省、市、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各省、市、县自己筹措资金进行保护。同时,中国还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已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77名,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一定的经济补助。自2006年起,由文化部门倡导,在北京及全国各地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览、民俗节庆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通过各种传媒向全国民众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及保护意义。中国政府还规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在此期间,全国各地都举办各种有关活动。中国所采取的政府、专家学者及普通大众三者联动的保护机制,有效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 韩国的“江陵端午祭”有着一套完整的、与中国的端午节既有关联性又有差异性的民俗活动。

江陵端午祭有着一套与中国端午节既有关联性又有差异性的民俗活动

2005 年11月, 由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Gangneung Danoje Festival)”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们为此感到高兴。

但是,由于一些媒体的误导,在中韩两国民间引起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端午节是中国古老而重要的节日,在中国起源并传承至今,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节日文化和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韩国的“江陵端午祭”却有着一套完整的、与中国的端午节既有关联性又有差异性的民俗活动。中国的端午节主要纪念的是伟大诗人屈原并在全国各地存在着十分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同样存在着普遍性与地方特异性并存的现象;韩国的“江陵端午祭”是从酿制神酒开始,主要内容包括在大关岭举行的萨满祭祀、祭拜山神以及大关岭国师城隍和女城隍等一系列祭祀仪式。中国的端午节民俗活动有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儿童戴荷包、五毒兜兜等,意在驱毒辟邪;韩国的“江陵端午祭”民俗活动包括官奴假面戏、农乐竞赛、鹤山奥道戴歌谣、拔河、摔跤、荡秋千、汉诗创作比赛、射箭、投壶等,多为民众娱乐活动。

■ 历史上,以儒家思想与汉字系统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曾是韩国的官方文化。

的确,中韩两国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千余年的友好交往历史,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法律、哲学、宗教、教育、文学、语言、艺术、科学技术、礼仪风俗等各方面的交流和融合都非常广泛和深刻,以致在某些方面已密不可分。应该指出,文化的交流从来都是双向的,孔子曾经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韩愈说过:“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历史上,以儒家思想与汉字系统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曾是韩国的官方文化,许多韩国的大学者都精通汉文化,曾经用汉字精确表达他们卓越的思想和伟大创造。以崔致远(公元857~?)为代表的新罗诗人曾与唐代的伟大诗人一起创造了唐诗的辉煌,他12岁入唐,18岁中进士,其诗作被收入《全唐诗》,其《讨黄檄文》被传诵一时,传记被列入《新唐书?艺文志》。韩国高丽朝著名的大诗人李奎报(公元1168-1241),著有《东国李相国集》53卷,其中收录2000多首汉诗,曾经被时人尊为“高丽李太白”,但他却把李杜视为“日月”,在他的许多诗作中表达了他对李白由衷的崇敬①。他在其《问造物》、《理屋说》等文中表达的哲学思想,深受中国儒道思想的影响。

■ 在中国佛教徒的心目中,四大菩萨之一的地藏王菩萨,就是新罗国太子金乔觉。

在中国佛教徒的心目中,四大菩萨之一的地藏王菩萨,就是新罗国太子金乔觉(公元696―794)。唐开元七年(719),金乔觉来到中国留学并接触佛教,后在安徽九华山上苦修了75年,终成正果,于唐贞元十年(794)农历闰七月三十日夜跏趺圆寂,三年后开函时,“颜色如生,兜罗手软,骨节有声如撼金锁 ”。佛教徒根据《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等相关记载认定他即地藏菩萨示现,尊其为“金地藏”,被视为地藏菩萨应世化身,在中国佛教徒心中有无限崇高的地位。因为金乔觉,九华山遂成为地藏菩萨的道场,与峨嵋山、五台山、普陀山并称为中国佛教“四大圣地”、“四大名山”。更为重要的是,地藏菩萨“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的伟大思想已超越了民族、国家、宗教,成为人类思想的至高境界。一个出身韩国王族的僧人在中国成佛的宗教记载与逾千年的人类口头史,足以印证中韩两国文化水乳交融的特殊关系。

还以佛教文化为例,于日本承和五年(公元838)入唐,承和十四年(公元847)回国的日本天台宗三祖圆仁在其《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曾记载他在中国山东所见“赤山院讲经仪式”中的新罗僧人既有“音曲一依新罗,不似唐音”的“韩风”唱颂,也有“一据唐风”所唱的中国梵呗“云何于此经”②,说明当时在中国的新罗僧人们,不但掌握和使用已经华化的中国梵呗,也同时使用着韩国风格的梵呗。

■ 明清之际,韩国文化人将延续“汉家衣冠”、保存汉文化视为己任,成为汉文化在东亚的优秀继承者。

在儒家文化的漫长发展过程中,更存在着“文化圈”或“文化涟漪”的文化辐射现象。对儒家文化的尊崇是韩国长期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不但首尔在历史上曾长期被称为“汉城”,而且古汉城的四门即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为名,东为兴仁门,西为敦义门,南为崇礼门,北为弘智,中有普信阁, 充分体现了正统的儒家思想,整个城廓亦呈现出完整的八卦形。而在唐代的长安和一些沿海城市曾普遍设立的“新罗坊”、“新罗馆”,也成为展示和弘扬朝鲜半岛文化与习俗的窗口。孔子所谓“礼失而求诸野”的情况也曾时有发生。明清之际,在中国发生民族文化大动荡、大交流的时刻,韩国文化人认为“华夏文物,荡然扫地”,慨然以“小中华”自居,将延续“汉家衣冠”、保存汉文化视为己任,在被迫“剪发蓄辫”的中原大地东面,朝鲜半岛坚守着儒家礼仪和有明一代的文化,成为汉文化在东亚的优秀继承者。

■ 韩国成功申报的宫廷宗庙祭礼乐中,较完整地保留了来自儒家的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精神和风范。而在中国,这样的皇家祭祖仪典却已中断。

在韩国成功申报的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宫廷宗庙祭礼乐(Royal Ancestral Rite and Ritual Music in Jongmyo)”中,较完整地保留了来自儒家的中国古代礼仪文化的精神和风范,不但是儒家慎终追远、敬祖孝宗思想的体现,更是“八佾舞于庭”礼乐形式的延续和传承。而在中国,这样的皇家祭祖仪典却已中断。就像李奎报对以李白为代表的中国诗人心存感激一样,中国的文化人对此亦心存感激。

■ 被评为中国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朝鲜族“农乐舞”及其象帽舞、长鼓舞,都在韩国有同样的留存。

这些历史现象是中韩两国人民友好交往、互相影响的历史证明。也正因为如此,中韩两国的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具有同源性、相似性甚至同一性,属于两国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被评为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朝鲜族“农乐舞”及象帽舞、长鼓舞,都在韩国有同样的留存。还有一些项目,在历史上曾经长期互相影响,已在很大程度上难分彼此,甚至可称为“水乳交融”。比如中医药与韩医药,一方面,公元692年,新罗王朝的孝昭王就设置医学博士和开设医学堂,用《本草》、《针经》、《脉经》、《明堂经》、《难经》等中国经典医书作为教材;另一方面,高句丽的《老师方》和新罗的《法师方》亦曾传入中国。再比如音乐舞蹈,一方面,从南北朝的刘宋时高丽、百济乐舞即已传入中国,受到中国士族的喜爱,隋唐时“高丽伎(乐)”更成为燕乐“七部乐”、“九部乐”、“ 十部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李白咏为“金花折风帽,白马小迟回。翩翩舞广袖,似鸟海东来”③;另一方面,中国的礼乐制度和乐学、律学及其宫廷音乐亦曾传入朝鲜半岛,来自中国的“雅乐”、“唐乐”与其本土的“乡乐”各占其半,共同构成了韩国传统音乐。对其中一些具体的项目,比如中国古琴(七弦琴)、古筝与韩国玄琴、伽耶琴的关系,中国的传统乐律与韩国传统乐律的关系,甚至韩国的重要音乐理论著作《乐学规范》与中国相关著作的关系等课题,都有着重大的学术意义,今天的学者应该有更多的关注和更深入、客观的研究。

■ 为遗产而起纷争有愧于祖先。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韩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遗产,不仅属于中国或韩国,而且属于世界,属于全人类。在中国民间,为争夺前辈遗产而起纷争的人常常被人不屑,同样,为保护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起纷争,不仅有违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初衷,更有愧于我们的祖先,有愧于这些伟大文明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们也应该像我们的祖先一样,互相学习,彼此尊重。在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过程中,两国的学者更要客观、公正、科学地对待历史、尊重历史,弄清古今源流之变,以学者的态度,引领公众,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提倡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对两国共有的项目,可以由两国政府在学者的参与下争取共同申报。对于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也可以组织两国学者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类文明负责的精神共同研究、认真探讨。

地缘上,我们无法改变两国的地理位置;文化上,我们同样无法分割两国密切相连的历史和文化,我们只有共同携手,抛弃偏见,努力做好这项关乎中韩两国人民和全人类千秋万代的伟大事业,才无愧于我们的祖先和民族。

①(韩国)禹尚烈《李奎报与李白比较研究》,黄山书社《中国李白研究》346-360页,2008。
②见本文作者《佛教音乐的华化》,载《世界宗教研究》1985 第3期。
③《李白诗全集·卷五·乐府三十八首·高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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