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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耻感文化”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大公报》   作者:许民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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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民网文化频道以“呼唤自省力量回归:重塑‘耻感文化’”为总题,刊登了《重塑“耻感文化”》、《先把“耻”的路标扶正》、《取向界线不能模糊》、《推陈出“新”还是扼守底线》、《臭豆腐毕竟是臭豆腐》、《是非曲直不可混淆》、《没有中间道路可走》等这样一些探讨“耻感文化”的文化随笔。这些文章几乎都针对这样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今日社会大环境下“耻感文化”氛围的日益淡薄,社会道德和行为标准已经没有了道德耻辱感的位置,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上逐渐模糊了是非、道德和善恶的界限,甚至有的人完全放弃了道德感、羞耻感和耻辱感,是非颠倒,荣辱不分,价值体系混乱,几乎是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中都存在着的现象……

  与此同时又在《北京晚报》上读到作家萧复兴谈吉林松原高考舞弊案的文章。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说创内地之最的那样多的老师、家长和学生公然地参与舞弊,并且使用了科技手段,如此大规模的道德坍塌,大面积的秩序动摇,大体量的制约失衡,大数字的群众参与,让人们看到了畏惧感、羞耻感、是非感的严重缺失,出现了敢于公然践踏道德、法律和现代文明底线的疯狂行为。

  有一位评论家说,如今他的家乡贫富差别很大,“一部分人可真是“羊、煤、土、气”了,但是,他家乡的人精神财富没有树立起来,有物质财富,并不代表就是成功。面对目前提出的重塑精神文化,“必须让死掉的东西死掉,活的东西活起来”。这又是说到了一个社会群体的道德感,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辱的价值标准的缺失……

  这些关于“耻辱感”和“耻辱文化”的理论探讨,这许多因缺少“耻感文化”而导致的种种的畸形现象,不仅让我们在情感上悚然一惊,更让我们发现,这种种畸形现象现在几成社会的一种通病。文化圈中的作家文人乞讨、被包养、裸体朗诵、抄袭、骂人……这样的寡廉鲜耻者不在少数。娱乐圈中的艺人要走上“星 ”途,必须伴随着“性交易”、“艳照门”、“潜规则”这样的炒作,而且多多益善。学术圈中被曝出的专家、教授的“抄袭、剽窃”等欺世盗名的学术丑闻,几乎司空见惯……

  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扬雄《法言.君子》中说“人必其自爱也,而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后人敬诸”。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我们感到现在已经是非常有必要去质疑我们的现有生活,我们的现有道德标准,我们的人性和欲望,去提倡一点“耻感文化”……

  明辨荣辱是非,具有善、恶标准,懂得什么是善生活,什么是恶生活,明辨荣辱是非,具有善、恶标准,懂得什么是善生活,什么是恶生活,思想和行为坚持基本的伦理,是人类应当遵守的普遍的、公共的道德原则,也是人类公认的一种美德。

  因为知耻,用羞耻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懂得了在社会生活中,什么行为是正当的,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什么是耻辱的,什么是该受到谴责的。考察人类行为,我们正是因为有了内省观察,有了批判审辨精神,有了羞耻感、耻辱感和耻感文化,我们人性的灵光才战胜了人的动物性、兽性,我们才有了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我们的义务、节制、正义、勇敢、创造、奋斗、诚实、感恩、博爱等高尚生活,什么是我们龌龊的、野蛮的恶的生活……所以,耻、耻辱、耻感文化,可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文明素养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最深的道德考虑,需要我们必须珍视的一个道德符号。

  今天的社会非常需要这种“耻感文化”。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说,耻辱是从我们感觉羞耻的行为产生的一种痛苦。这种“痛苦”,实际上就是道德的耻辱感,反映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感,它是道德的良知,是行为的理性精神,是对人类基本的道德尊严和价值尺度的坚守和维护。有了耻辱感,我们就不会让思想和行为变得背弃人性善恶原则,背弃崇高道德原则。而且,这种原则,更应成为我们生命的一种质量,一种习惯,成为我们的一种品性,为我们所永远具有和追求……

  记得康德在论述人类的道德行为时有一句名言:我们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无疑,现在应该在社会生活中,提倡这样的“耻感文化”,它应该是公民教育的题中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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