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五福文摘>> 人文杂话>>正文内容

林语堂:尘世是惟一的天堂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语堂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我们的生命总有一日会灭绝的,这种省悟,使那些深爱人生的人,在感觉上增添了悲哀的诗意情调。然而这种悲感却反使中国的学者更热切深刻地要去领略人生的乐趣。这看来是很奇怪的。我们的尘世人生因为只有一个,所以我们必须趁人生还未消逝的时候,尽情地把它享受。如果我们有了一种永生的渺茫希望,那么我们对于这尘世生活的乐趣便不能尽情地领略了。

基士爵士(Sir Arthur Keith)曾说过一句和中国人的感想不谋而合的话:“如果人们的信念跟我的一样,认尘世是惟一的天堂,那么他们必将更竭尽全力把这个世界造成天堂。”苏东坡的诗中有“事如春梦了无痕”之句,因为如此,所以他那么深刻坚决地爱好人生。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这种“人生不再”的感觉。中国的诗人和学者在欢娱宴乐的时候,常被这种“人生不再” “生命易逝”的悲哀感觉所烦扰,在花前月下,常有“花不常好,月不常圆”的伤悼。李白在《春夜宴桃李园序》一篇赋里,有着两句名言:“浮生若梦,为欢几何?”王羲之在和他的一些朋友欢宴的时候,曾写下《兰亭集序》这篇不朽的文章,它把“人生不再”的感觉表现得最为亲切: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已,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我们都相信人总是要死的,相信生命像一支烛光,总有一日要熄灭的,我认为这种感觉是好的。它使我们清醒,使我们悲哀,它也使某些人感到一种诗意。此外还有一层最为重要:它使我们能够坚定意志,去想法过一种合理的、真实的生活,随时使我们感悟到自己的缺点。它也使我们心中平安。因一个人的心中有了那种接受恶劣遭遇的准备,才能够获得真平安。这由心理学的观点看来,它是一种发泄身上储力的程序。

中国的诗人与平民,即使是在享受人生的乐趣时,下意识里也常有一种好景不常的感觉,例如在中国人欢聚完毕时,常常说:“千里搭凉棚,没有不散的宴席。”所以人生的宴会便是尼布甲尼撒的宴会。这种感觉使那些不信宗教的人们也有一种神灵的意识。他观看人生,好比是宋代的山水画家观看山景,是给一层神秘的薄雾包围着的,或者是空气中有着过多的水蒸气似的。

我们消除了永生观念,生活上的问题就变得很筒单了。问题就是这样的:人类的寿命有限,很少能活到七十岁以上,因此我们必须把生活调整,在现实的环境之下尽量地过着快乐的生活。这种观念就是儒家的观念。它含着浓厚的尘世气息,人类的活动依着一种固执的常识而行,他的精神就是桑塔耶讷所说把人生当做人生看的“动物信念”。这个根据动物的信念,我们可以把人类和动物的根本关系,不必靠达尔文的帮助,也能做一个明慧的猜测,这个动物的信念使我们依恋人生——本能和情感的人生——因为我们相信:既然大家都是动物,所以我们只有在正常的本能上获得正常的满足,我们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快乐。这包括着生活各方面的享受。

这样说起来,我们不是变成唯物主义者了吗?但是这个问题,中国人是几乎不知道怎样回答的。因为中国人的精神哲理根本是建筑在物质上的,他们对于尘世的人生,分不出精神或是肉体。无疑地,他爱物质上的享受,但这种享受就是属于情感方面的。人类只有靠理智才能分得出精神和肉体的区别,但是上面已经说过,精神和肉体享受必须通过我们的感官。音乐无疑地是各种艺术中最属于心灵的,它能够把人们高举到精神的境界里去,可是音乐必须通过我们的听觉。所以对于食物的享受为什么比交响曲不属于心灵的这一问题,中国人实在有些不明白。我们只有在这种实际的意义上,才能意识到我们所爱的女人。我们要分别女人的灵魂和肉体是不可能的。我们爱一个女人,不单是爱她外表的曲线美,并且也爱她的举止,她的仪态、她的眼波和她的微笑。那么,这些是属于肉体的呢?还是精神的呢?我想没有人能回答出来吧。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