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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环境里能否少些自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曹汝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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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增长的刺激下,街上汽车的排量越来越大,烧起油来就像老虎食肉;路上的广告霓虹灯越来越多,充斥着我们的眼睛;商家在公共场所谋取一切噱头促销,大声吆喝叫卖,视若无人……这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生活的公共环境中客观存在的,但这些又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一遇到“症状”就极端地把它归咎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体缺乏应该有的公共意识。公共意识的觉醒是现代社会越发民主、成熟的一个标志。


  
社会发展要求的环境意识已不再是停留在诸如杜绝河流污染的层次,我们关注身边的每一个生活细节。环境意识应该和社会公德结合起来,共同构造可以指导我们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意识。这种意识促使公民把自己与共同整体联系起来,发现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价值,并以这种共识和共同价值为基础设定行为的规则,以维护和实现共同的利益、价值和秩序。所以,我们呼唤对个人消费公共环境资源,尤其是人文环境资源的批判、规整和引导。
  
为了环境保护等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调节消费方向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提高燃油税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热潮。但是这样的政策和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迈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围挡。很多商家认为,霓虹广告牌挂在大街上,不碍行人走路,不挡市民视线,没什么值得非议的。可是商家应该知道霓虹多了“晃眼”,也应该知道“灯光污染”是在污染环境,这是和我们惯常认为的环境保护相冲突的。种种的负面现象说明,环保的践行和真正效果的体现取决于真正的“公共意识”的主导。那么,正确的态度就在于:首先,不能因为消费者的经济实力就可以肆意地消费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资源,因为等到这些资源消费殆尽时,再有钱也是无济于事的;其次,经济发展和公共生存、环境保护不应该有轻重和先后之分,政府应该在公共环境保护中发挥监管、治理甚至是强行执法的重要作用;第三,政府和个人都要自觉地从人类公共的生存环境出发,以公共意识为主导,来度量我们的举措是否合理。
  
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共环境意识在不断觉醒,不必究其觉醒的原因,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更好地倡导公共环境、消费观念和落实保护公共环境的行动上来,让我们的生存环境里少一些自我意识,多一些公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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