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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学与中国文化历史命运(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儒学   作者:杨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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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学,是一种十分成熟的思想形态,要想深入准确地认知它的内涵,就必须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追根溯源,对其形成的历史进行认真的探讨。本文从“有典有册”的殷商文化入手,通过祖与帝、德与天、仁与礼、性与命等四对先秦重要哲学范畴之联系、发展的研究,揭示先秦儒家哲学演进的逻辑及其对中国文化发展造成的影响。

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说:“周因于殷礼”。那么“殷礼”(礼即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就是祖先崇拜和上帝崇拜。祖先崇拜,是一种较为原始的文化现象。以前,不少学者企图通过解释甲文中的“且”(祖)字,揭开这一崇拜文化的内在密秘,但据唐兰先生考证,且本指切肉的木墩子,因声假借,才做了祖先的祖字(唐兰:《殷虚文字二记》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因此就这个字本身而言,是看不出任何神秘意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在殷商时期没有存在过对祖先神的种种神秘认识。祖先崇拜脱胎于图腾崇拜,图腾崇拜至少有两个功能,即生殖功能和始祖神功能,祖先崇拜也基本如此,殷人十分重视对生育神的祭祀,他们的“高媒神”(司掌生育的神灵)就是女始祖简狄(参见《月令》注疏)。这种生殖崇拜现象反映了殷人对“人的生产”的自觉,对族类存在的认识,它是由图腾崇拜向祖神认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祖神崇拜有两个思想来源,一是对传说中的先祖功绩的神化;一是从图腾神观念中分化出来的始祖神观念。前者提供的是历史的根据,后者提供的是思维的根据,用后者加工前者,即把图腾信仰中充当自然、氏族、个人之生命关联的中介物──图腾神变成祖先,便形成了具有原始宗教意义的祖神崇拜。祖神崇拜作为一种纯文化现象,摆脱了人们认同于某个神化自然物(图腾)的思维模式,而直接认同于先祖。只有这时人们才真正意识到了人与自然的差别,他们信靠祖先,事无巨细,都向祖神祈祷,希望从它们那里得到帮助,获取丰年。这实际上是企图通过祖先神来实现人对自然的支配。因此,在祖先崇拜的宗教形式中,祖先神只不过是一个价值转换体,人们通过与超验世界中祖神的关系,便可以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自身存在的依据和自身存在的方式。祖神作为人间的代表,实乃人类本质的体现,它曲折地反映了人类自我认识的深化过程。

在殷人的观念世界中,帝神的作用十分巨大。帝观念的形成,与祭祀活动的内化有关。甲骨文帝字通谛,谛本为祭祀形式之一种,它与燎祭等其它祭法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如被文字学家释为祭祀道具──燎柱的“示”字,在殷人的祭祀占卜中,既可以指天神,又可以指地祗,还可以指先公先王,是这些神灵的“通称”(参见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这表明殷人在不断的宗教实践活动中,逐渐发现了不同诸神所具有的同一性,把这种“通称”的祭祀形式内化为人的观念(一种关于诸神的共相),就为帝神观念的形成提供了思维的依。然后,再借助于地上王权的摹本,和方国联盟政体的需要,便创造出了不同于祖神的,诸方国都能接受的统一至上神。它是一种“共相”,因而可以被赋予极大的权能;但由于它的非具体性(象祖先、山河等神祗那样),它几乎得不到人们的享祭。而且,由于殷人根深蒂固的祖神崇拜观念,帝神的没有规矩的作用往往只被限制在自然领域,成为自然诸神的首领。然而它的产生却丰富了人们对宇宙空间的认识,是人们企图把握客体世界之统一性的初步尝试。

祖神与帝神的关系十分复杂,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的矛盾以超验的形式反映了主体与客体,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殷周之际,思想界发生大变革,周公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和本民族文化传统,损益“殷礼”,建构了周初统治阶级的精神理念,其特点是“以德为本,以天为宗”。

“德”字见于甲骨文,为依上帝之命循行察视之意。周公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重塑:

(1)损殷人对祖神的盲目依赖,益之以对祖神的效法,使祖神由权威型守护神变为有道德榜样作用的守护神;(2)损殷统治者之“诞淫厥泆”,益之以“明德慎罚”,使祖神的榜样作用与统治者的政治行为统一起来;(3)损殷人帝神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益之以“天若元德”,使天成为人的道德行为的终极标准。

通过这三方面的损益,大致可以概括出“德”的四方面内涵:对天的态度,以德配天;对祖的态度,效法祖先;对民的态度,敬德慎罚;对自己的态度,疾敬德,无逸、孝友。这种新的观念的重心不是在神的权威方面,而是在人的行为自觉方面,反映了人对自我认识的深化。虽然人们的每一种行为都还有来自神界的证据,但证据不等于支配力,它不过是以曲折的宗教形式肯定了人们的道德行为的合理性,这就把人生命运的主动权部分地转移到了人的手中,为春秋时期理性的觉醒准备了条件。后来孔子对德的论述,摆脱了狭隘的政治观念,使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任何人的行为均有关系的指称善良品行、高尚品格的伦理概念。“天”是周人对至上神的称谓。天与帝既相通又有差别,周人以天代帝基于两个传统,一是重视以天文、星占、数学为基础的筮占(殷人重龟卜)的传统;一是重视农业生产(周先人是搞农业的专家)的传统。这两个传统共同培养了周人对天之观察、认识和崇拜的传统,它同时又培养了周人浓厚的理性精神。周人重塑至上神,主要表现在:(1)削弱殷人至上神观念中上帝作用的自然特征,把天的权威重点局限在“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周书•召诰》)三个方面,突出了它对社会人事的意义;(2)抛弃殷人至上神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纳德于天,以作为“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的基本依据;(3)改变殷人观念中的祖帝二元性在周先祖与天帝之间建立血缘关系(《诗经•生民》),密切天与时王的关系(把时王称为“天子”);(4)抛弃殷人对上帝的盲从行为,以理性的态度提出“天不可信”“惟人”(《周书•君奭》)的命题。

周人的这种改造使“德”成了天人共同遵循的原则,天作为有理性的人格神,由殷人猜度的对象变成了可认识可理解的对象,人作为天命的执行者,也从盲从中解脱出来,靠着自己的德行和主观能动性,参与了天命的运做。孔子讲“为仁由己”,其根子就在这里。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的式微,天的观念发生了分化:一方面,传统天命观仍有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科学的进步,天道观念开始形成。至后来,传统天命观再一次发生分化,其具有道德意义的部分,被孟子内化到人性中去,作了人性善的根据;其具有支配意义的部分,被淡化了神学色彩,而成为带有必然性的命运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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