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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垃圾分类监督员上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来源:经营管理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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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望文明素质偏低的居民自觉自愿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是困难的,可以设立专职的垃圾分类监督员来监督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是宝贵的再生资源,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这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举措。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例,中国与外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确有很大的区别。如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都是资源型垃圾,热值高,每公斤燃烧可产生4000大卡的热量;而在中国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居多,如吃剩的食物、菜叶菜根,水果皮等,在居民生活垃圾中占大头,其含水量高达60%,难以燃烧,经过一定的处理,每公斤燃烧可产生的热量才达到900大卡左右。两者相比,同等规模的垃圾发电厂,中国企业的效益就远不如国外,甚至亏损严重。

  如果我们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把适合发电的高热值垃圾分离出来,再送去焚烧发电,就能使垃圾焚烧发电成本大大降低,使企业能正常运行。

  为了让居民自觉、自愿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我们可以像德国设立“垃圾警察”那样,设立专人来监督居民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这样的专人可称之为垃圾分类监督员。

 具体作法是在国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小区,在每处分类垃圾桶旁,都配备一个垃圾分类监督员,监督员可从下岗职工或民工中招聘。监督员对每个前来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进行监督检查,看其垃圾分类是否符合相关的分类规定。对符合分类规定的分类垃圾,由监督员监督居民把已分类的垃圾放入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对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分类垃圾,监督居民必须按分类规定重新分类,否则监督员有权拒收垃圾。这样可使生活垃圾百分之百地按规定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但要做这点,必须制定和实施以下四大配套措施:
  
  设置专门存放分类垃圾桶的垃圾分类房
  
  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气侯寒冷,滴水成冰,而南方地区的夏季则是酷暑难耐,加上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要找到肯露天值守的垃圾分类监督员是不容易的。况且,分类垃圾桶放在露天,即使深更半夜也必须由监督员进行值守,以防止某些不自觉的人乘监督员夜晚不在,把未分类的混合垃圾丢入分类垃圾桶内,愿意深更半夜值守的监督员恐怕难以找到。此外,分类垃圾桶放在露天,有碍观瞻,有损城市环卫形象,从这个角度讲,也应把分类垃圾桶放入室内。

  不少居民小区、街道都有(未分类混合)垃圾中转房或垃圾房,可考虑把这些垃圾中转房或垃圾房改建为(或新建成)垃圾分类房,把放在露天的分类垃圾桶全部移至垃圾分类房内。每个垃圾分类房配备两名垃圾分类监督员,从早8点到晚9点轮流值守,监督居民把分类后的垃圾放入室内分类垃圾桶内。晚9点后倒垃圾的人很少,故垃圾分类房可在晚9点关门“停业”。

  环卫部门对垃圾分类房分类出的生活类有机垃圾,如吃剩的食物、菜叶菜根,水果皮等,在居民生活垃圾中占大头,且易腐烂,必须每天清运。对分类出的无机类垃圾,如电池、玻璃瓶、塑料、废报纸等,由于每天收集的量较小,且不易腐烂,可待积存到一定数量后再运走。

  如果垃圾分类房较大,还可设置多个分类垃圾桶,一个垃圾分类监督员可看管多个分类垃圾桶,这样可提高看管效率,减少监督员的数量。
  
  垃圾收费政策应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
  
  首先是垃圾收费难。目前全国仅有123个设市城市开征了涉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方面的收费,只占城市数的18.7%。在已经实行垃圾收费的城市,虽然每月每户仅收取3元到15元的费用,收缴率也并不高。这里难的不是金额的多少,而是缺乏高效率、低成本的收费渠道。收费难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外来人员住所不确定,流动性较大,收缴难度最大;平房区居民居住分散,住户不确定,收缴难度也很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多数由住户轮流收取,责任心不强,容易遗漏;人户分离情况较多,每半年收一次,找人难。

  其次,垃圾按(户口)人头收费不合理。垃圾收费的理论依据是垃圾排放量越多,付费越多,付出的代价也越大,目的是尽量减少垃圾的排放量。但是,一些地方的垃圾费征收办法没有充分考虑每个人排放垃圾的实际数量,搞一刀切,统一每人每月多少元,把垃圾费搞成了人头费。由于多扔垃圾和少扔垃圾交费是一样的,对居民的行为习惯没有丝毫改变,也不公平合理。

  发达国家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垃圾计量收费就是将付费与垃圾排放量直接联系起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直接经济驱动,促进垃圾减量,以及使垃圾付费更显公平。
  
  国外用于垃圾计量收费的收缴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垃圾桶:每个家庭配备一个特制的标准容量的垃圾桶,收费额根据每个家庭倾倒垃圾时所用的垃圾桶数量来确定,用的垃圾桶数量越多收费越多。

  专用垃圾袋:用户可在有关机构和零售商品店购买专用垃圾袋,只有将垃圾放入专用垃圾袋中才能被收运。否则就是违法。这样,居民每扔一袋垃圾,就要花钱购买一个较高价格的空垃圾袋,相当于对垃圾进行收费。

  在美国西雅图市,法律规定,每月为每户居民运走4桶垃圾的费用为13.75美元,每增加一桶垃圾,加收9美元。实行这一规定后,居民主动地减少自己的垃圾排放量,西雅图市的垃圾量一下减少了25%。 从国内外垃圾计量收费的经验来看,垃圾计量收费可实现多产垃圾多付费,既能大大减少垃圾排放量,又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笔者认为垃圾计量收费应与垃圾分类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居民到垃圾分类房投放符合分类规定的分类垃圾,可免收垃圾处理费。如果你收入高,嫌垃圾分类麻烦,你也可以出钱把未分类的混合垃圾交由垃圾分类房代为分类处理。先由环保部门向这些居民提供专装未分类垃圾的标准容量的(混合)垃圾桶,愿意花钱排放混合垃圾的高收入居民,应先把家中产生的混合垃圾放入标准容量的(混合)垃圾桶内,再送交垃圾分类房,由监督员按(混合)垃圾桶数量进行收费,且收费标准高,以弥补分类垃圾免费给环保部门带来的亏空。比如你向垃圾分类房每交一个(混合)垃圾桶收费30元,交两个收费60元,以此类推。换句话说,垃圾处理的高昂费用主要由混合垃圾排放者承担,且你排放的混合垃圾数量越多,缴费越多,这样做既能减少混合垃圾的排放量,又能促进垃圾分类,可谓一举两得,一箭双雕。

  这种由垃圾分类房监督员对混合垃圾(桶)的收费是一种守株待兔式收费,收混合垃圾时才收费,不用千辛万苦地到居民小区去逐户上门收费,收费效率可大大提高,缴费率可达百分之百。

  接下来一个问题是,垃圾分类监督员收到这些混合垃圾桶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有两个选择,如监督员本人愿对这些混合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是最好的,对他可按处理的混合垃圾桶数量实行计件提成奖励。另外,因为不少民工在城市以拾垃圾为生,可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垃圾分类,实行计件提成奖励,效果会更好。
  此外,我国竹资源丰厚,标准容量的(混合)垃圾桶最好竹条编成,不仅价格低廉,还可循环反复使用,用坏后可焚烧处理,不会污染环境。
  
  重罚“垃圾虫”
  
  如果实行这种只对混合垃圾收费,且数量越多收费越多的垃圾收费政策,肯定会有一批既不愿把垃圾分类,又不肯交纳混合垃圾高昂费用的人会非法丢弃混合垃圾。如乘人不备或夜晚无人时,把混合垃圾丢弃到道路、空地、绿地、楼下等处,甚至乘垃圾分类房晚上关门、无人值守之时,把混合垃圾丢弃到垃圾分类房附近。

  香港人把这类非法丢弃垃圾的人称为“垃圾虫”。这个叫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清洁、人人有责”活动,当时,政府有关部门设计了一个卡通的“垃圾虫”形象,以加强宣传效果。这个词已经被收入词典,遗憾的是,“垃圾虫”却并未绝迹。那么如何捉拿和严惩“垃圾虫”?香港、新加坡及法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任主席的“全城清洁策划小组”提出了“全民洁港”的口号,打破常规推出了许多新的措施,重罚“垃圾虫”就是其中一项。   

2003年初,香港一市民因乱丢垃圾被罚款,他接到罚单后“晕了过去”。原来,香港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贴“街招”(小广告)等定额罚款已由600港元增至1500港元。1500港元在高消费的香港也属天价,对“垃圾虫”与随地吐痰者产生强烈的震摄作用。下半年,政府还推出违例者名单、对屡犯者作刑事罪处理等更严厉的处罚。

  此次非典疫情过后,香港市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垃圾虫”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重罚“垃圾虫”与随地吐痰者的做法,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和香港立法会的一致支持。

  港府多次重申:将绝不容情地严格执法;但重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现在的重罚是为了将来不罚。新加坡经验是这一思路的最好佐证:上世纪60年代的新加坡,乱丢垃圾、随地吐痰陋习非常普遍。李光耀总理对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罚,重罚的震摄作用,使不文明陋习很快绝迹,在全社会形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风气,新加坡也成为举世文明的花园城市。

  明确提出中国应借鉴新加坡经验,始于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巡谈话”。他说:“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在会见新加坡领导人时也明确表示十分重视新加坡建设自己国家的经验。

  法国规定将任何类型的废物、废料等垃圾,丢弃在公共场所,罚款250至600法郎。丢弃废旧汽车或需要车辆才能搬运清理的东西,罚款2500至5000法郎,或10至30天的监禁。往河流和小溪中倾倒废物,毒害鱼类,影响鱼类生存,罚款2000至12000法郎,或2个月至2年的监禁。

  借鉴香港、新加坡及法国的做法,根据中央领导的谈话与指示精神,这里建议:每丢弃一公斤未分类垃圾,对丢弃者罚款5000至10000元,支付不起罚款,判其2个月至半年的监禁。

  但在重罚情况下,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作为判罚依据,才能使“垃圾虫”心服口服,否则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和问题。建议以“垃圾虫”非法丢弃垃圾的录像及相片作为判罚的主要依据。

  现在大中城市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都设有24小时自动监视器,也可以用此来收集“垃圾虫”的证据。在没有监视器的地区,可采取临时监视的做法。“垃圾虫”在某个地方第一次非法丢弃垃圾未被发现,很可能在相同或相近地点第二次、第三次继续丢弃垃圾。这样就可录下铁证。成都市还采用了更先进的“全球眼”来进行监视。

  据成都市执法局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球眼”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监视系统,呈半球状的摄像头可旋转180度,通过通讯电缆将信号传输到指挥中心的监视终端,再在电视大屏幕上显示出来。“全球眼”大都安装在高楼上,且十分隐蔽,违法者难以发觉。而指挥中心的执法者只要在电脑屏幕上就可监视到城市重要地段的乱倒垃圾、践踏绿化、设摊占道等不文明行为。指挥中心的电子地图上,可清楚看到配备了卫星定位系统的几十辆城管执法车位置及运行情况,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分布城区的几十辆城管执法车中距离最近一辆可在10分钟左右抵达事发现场,使违法者难以逃脱。同时,“全球眼”拍下的不文明行为的镜头还可作为执法证据,使违法者无法抵赖,接受处罚。

  从2003年7月15日起,广州交管部门实行“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奖励办法。这一新举措竟然促成了一个新行业的诞生,这就是“职业拍车人”。他们中最高月收入可上万。在职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这可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谋生之道”。收集“垃圾虫”非法丢弃垃圾的证据完全可以采用相同的思路。不少城市居民都有摄像机和照相机,环保执法部门可鼓励居民用自己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录拍“垃圾虫”非法丢弃垃圾的铁证。居民可凭影像证据向环保执法部门举报,环保执法部门可将对“垃圾虫”的巨额罚款中拿出一半来奖励提供影像证据的居民。这样可把拥有摄像机和照相机的城市居民都动员起来,大家都来捉拿“垃圾虫”,使“垃圾虫”无处可丢垃圾, 丢了也无处可逃。通过捉拿“垃圾虫”与重罚,使城市居民习惯和接受垃圾分类。

  以此类推,我们还可制定“拍摄乱丢垃圾有奖” 、“拍摄随地吐痰有奖”的措施,让“职业拍车人”不仅拍交通违章,也同时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的丑行。
  
  改进设计或取消小型垃圾桶
  
  垃圾桶有大小之分,大垃圾桶主要供住宅小区居民丢弃体积大(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建成垃圾分类房后,这种专装混合生活垃圾的大垃圾桶自然就没有必要存在而被取消。但小垃圾桶该如何处理呢?

  城市街道两边的小垃圾桶主要是供行人丢弃饮料瓶、易拉罐,食品包装盒、袋、纸等。虽然我们也可将这些小垃圾桶改成若干个分类小垃圾桶,但在无人值守监督情况下,行人是不会将垃圾分类投放的。考虑到街道两边小垃圾桶内的垃圾构成主要是行人丢弃的食品与饮料的包装物,比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构成简单得多,易于分类处理。这些小垃圾桶可不要求行人分类投放,由环保部门将小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后,雇人集中进行分类处理。

  为了防止居民未分类的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丢入这些小垃圾桶,可改进小垃圾桶的设计,可将其垃圾入口大大缩小,仅能放入常见的食品与饮料的包装物。并在小型垃圾桶上写明只能投入食品与饮料的包装物,其它生活垃圾不准投入。也可以说小型垃圾桶是一种分类垃圾桶,它是为方便行人(吃喝)服务的,它只接受食品与饮料包装物这一类垃圾而不接受其它类的生活垃圾。

  另一个做法是斧底抽薪,干脆取消街道两边的小型垃圾桶。在新加坡,没有设置方便行人的小型垃圾桶,与之配套的是禁止行人拿着饮料瓶或开封的食品袋边走边吃(喝)。所以新加坡人买了食品或饮料后,要么拿回家,要么就在店内或店门口吃完再走。为方便行人,新加坡规定商店有义务回收、分类行人吃剩下的食品与饮料的包装物,并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否则商店会被重罚。新加坡的做法是治本的做法,但实施起来难度、阻力更大。

  通过制定以上四大配套措施,将为垃圾分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和垃圾分类顺利推行创造条件。

标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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