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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报轮回与三世二重因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义天 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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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报轮回与三世二重因果
  作者 : 李义天 袁航
  “十二因缘”是“业报轮回”的理论基础;业报轮回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
  按照后来佛教比较普遍的说法,“十二因缘”是涉列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的因果链条,现世的果必然有过去世的因,现世的因必将引出未来世的果。十二支在三世因果中的循环运行就是这样的。
  这就叫做三世二重因果。这里的“世”,指有情的一生。过去的一生行为,决定今世一生的状况;今世一生的行为,决定来世一生的状况,这就是因果报应。
  作为能够导致果报之因的行为,叫做“业”。“业”是梵文的意译,音译“羯磨”,意思是“造作”。业分身(行动)、口(言话)、意(思想)三类,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动。任何思想行为,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这后果叫做“报应”或“果报”。业有一种不导致报应决不消失的神秘力量,叫做“业力”,“业力不失”是联结因果报应的纽带。作什么性质的业,得什么性质的报,这是铁的法则。所谓善有福报,恶有罪报,是其主要内容。报有迟早,有“此世报”,也有“它世报”。报是必然的,不可逆转。按照善恶罪福的业报法则,有情流转在“三界五道”中。“三界”是佛教根据禅修的程度和想象,对世俗世界的划分,所谓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五道”则是按照经验和宗教传说对世间“有情”类的划分,所谓天(神)、人、畜牲、地狱、饿鬼。也有讲六道的,即另增“阿修罗”一道。“阿修罗”是一类专与天神战斗的恶魔,来自古印度神话。作善业的生于天、人二“善道”,作恶业的堕于畜牲等“三恶道”。善恶有程度不同,即使生于同一“道”中,也千差万别。人的贫富寿夭,就是这种业报造成的。这“道”既包括“有情”自身,也包括不同“有情”所处的周围环境。这样,“业报”的宗教理论,就成了早期佛教的创世说,也成了解释人生差别和社会不平等起源的学说。
  业报轮回的思想不是佛教的独创,在佛陀活动时期,似已普遍流行。佛教不同于婆罗门教的地方,在于佛教不承认有梵天那样的创世主,不承认四种姓是梵天的意志,更不承认以婆罗门种姓为最优胜。业报面前,人人平等,四种姓“名虽不同,体无贵贱”。业报不失,也不会因偶像崇拜和巫术咒语而有所改变,祭祀决不能去罪得福,婆罗门不享有不受恶报的特权。早期佛教主张自作业自受报;自己的思想行为创造自身和周围环境,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个人承担。这类思想,有时相当激烈,把对婆罗门教的批判推到极端。这一理论要点,在近现代的西方一些思潮中还能发现。
  “五阴”、“十二因缘”和“业报轮回”的思想,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无常”和“无我”。“无常”指法无常体,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事物;“无我”指人无独立永恒存在的实体。这无常、无我之说,构成早期佛教“空”观的主要内容,也被视作“苦”的本质所在,是世间人生的真谛。
  早期佛教的这些说法,反映了客观事物的部分真理,即发展变化和普遍联系的方面,含有相当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它否认相对稳定,否认整体有不同于部分的质,特别是否认人在改造物质世界上的能动作用,使这种辩证法导向屈从和悲观,是一种消极辩证法。
  哲学理论上的“无我”说,与宗教教义上需要有一个轮回的承担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我”说可以使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负责任,“业报”说则教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对这些矛盾,佛教内部进行过多种调解,但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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