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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通释(续)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单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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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通释(续)
  单培根
  所量是认识的对象。基疏说:“如声论者对佛法者立声常宗,心心所法所量度性为因。空等常法为同品。瓶等无常为异品。故释共义,同异品中,此因皆遍。二共有故,名为不定。”基疏说:“宗有二,一宽,二狭。如立声无我,名宽。声外一切皆无我故。立声无常,为狭,除声以外有常法故。同品亦二。所量所知听取等名宽,无有一法非所量等故。勤勇所作性等,名狭,更有余法非勤勇发非所作故。”所谓宽,是包括一切法。所谓狭,是一部份法,有其余法。这里所说,以无我为宽,是一切法无我。反之,若说有我,则是错误的了。这里所说,又以所量所知听取为宽,是一切法都是所量所知所取,即所量所知所取是一切法而无外。所谓所量,是“心心所法所量度性”,心心所法所知陆,心心所法所取性。所量不离能量,所知不离能知,所取不离能取。如是所说,正是唯识义。若我们看唯识义只限於如此。那末,唯识义是不违背现实的。和哲学上本体论的种种唯心论不一致,唯物论也不一致,一切本体论都不一致。和佛教的性宗真心说也不一致。这个问题,也是很值得学者们博学深入研究之。这里顺便提出。基疏又说:“狭因能立,通成宽狭两宗。故虽同品而言定有非遍。宽因能立,唯成宽宗。今既以宽成狭,由此因便成共。共因不得成不共法。”这样,狭可成狭,以有同品异品,亦有有因无因,可作决定。狭亦可成宽,以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亦可作决定。宽可成宽,亦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故亦可决定。宽不成狭,以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有,故不能决定。下之不共不定,亦是以狭成狭,然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无因。虽异品无,而既有同品,同品不定有,故亦不能决定。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此句甚重要。吕澂考校梵藏本,说:“二本此句意云,除常无常外,更无余烦法故”。除宗的有法声之外,常品无常品都无此因,离常无常二品之外,更无余法是听闻性。这样,才是犹豫因。因明的推论是建立在同喻异喻上的。无同喻异喻,无法进行推论了。基疏说:“举因无喻,同何所成?”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师说的。他对胜论可以声性为同喻,以胜论师亦立有声性,谓同异性等。然对其他,即无嘹可举了。前之共不定,缺第三相。此不共不定缺第二相。共下定因可以反成异宗。不共不定因则不能。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於电等有,於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於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闲所发。”
  疏说:此所举例,是声生论对声显论。声生论认为声是本无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所显发。声显论认为声是本有今显,是勤勇所显发,非所作陆。
  同品异品,指与宗中法的同异。同法异法,指因的同异。勤勇无间所发,谓勤励勇锐不断无间所显发,此勤励勇锐的加工用行是助缘,非主因。故但是显发,非是新的生起。
  “异品一分转同品遏转者,如立宗者,声是勤勇无闻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闻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於此遏有。以电、空等为异品,於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与前适相反,前之同品、此为异品。前之异品,此为同品。因则前是同法,此亦同法。前是异法,此亦异法。因明之法,同品遍转同品一分转皆可,故同品两俱无过。异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皆不可,故异品两俱有过。据疏,此例是声显论对声生论的。如声显声生之争声为本有为新生,大乘佛教亦有相类之争。如性宗争佛性之为本具为缘生,唯识宗之争种子为本有为新生。皆是重大问题。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於虚空等有,於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於乐等有,於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法故,亦名不定。”
  俱品是同品异品俱。同品异品俱一分有,同品无过,过在异品。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对胜论。声论胜论二宗都说,地水火风四者,其四大极微是常住的。其粗显的是无常。在刦初世界成时,体非生。在刦後世界坏时,体非灭。二十空刦时,散居处处。後刦成时,两台生果,如是展转,乃至成为大地。所生的皆台一,能生的皆离多。胜论的实句有九种,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此言空等,等取时等。此言极致等,等取意等。彼以空极微等都是常,故为同品。彼以空为无质碍的,是同法。极徽是有质碍的,是异法了。二宗以色法的瓶等心所法的乐等为异品,都是无常。然乐是无质碍的,不是异法。瓶等有质碍,是异法。这样,同品的空,异品的乐,都是同法,异品也有此因了,故为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书,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各立三支,都具三相因,各自决定,成立相违之宗,名相违决定。相违之决定。亦是决定令相违。两个决定互相违反了,所以成为不定了。故这属於不定过。不属於相违过。相违过是此因反以成立相违宗的。
  疏说所作性故是胜论对声生论立。所闻性故是声生对胜论立。若对余宗说所闻性,是不共不定。余宗否认声之外有声性的。基疏说:“胜论声性,谓同异性。实德业三,各别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此说,胜论的声性,是六句中同异句。二十四种德中有声。此声所以不同於其他,是由於同异性的声性。此声性本有而常。六句中的大有,则是共有,非各别性。又说:“声生说声总有三种。一者响昔。虽耳听闻,不能诠表。如近坑语,别有响声。二者声性。一一能诠,各有性类。离能诠外,别有本常,不缘不觉。新生缘具,方始可闻。不同胜论。三者能诠。离前二有。响及此二旨新生,响不能诠。今此新生声是常往。以本有声性为同品,两宗虽异,并有声性可闻且常住,故总为同喻。”这是说,一响声,是外物的声昔,但有可闻的声,如风吹声,水流声,无有意义诠表。如回响样的。二声性,即是说一一能诠意义的语言声,是各各有性烦的。这声性不即是能诠声,是别的,是本常的。未有缘时不觉。新生缘具了,方才可闻,与胜论的声性,其意义有所不同。三能诠。即语言声,此和响声二者都是新生的,响声是不能诠表意义的。又此能诠的新生声,生了是常住的。我们将这胜论听说的“声”字,换一个“佛”字。“声性”换为“佛性”。和大乘佛教听说好像相似了。可见学说和学说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吸取的。他们之间的同中异、异中同,是值得辨别的。
  六不定中,相违决定是两种此量相违不能成决定。不共不定是无同类事实证明不能决定。其余四种,皆同品有,有事实证明了。但由於异品亦有,因褴人异品,於足下能决定了。这样错误的因,是人们常常把的。如人们常常以不见为因,说是无。佛教听说的天鬼地狱、他方佛土等等,他们都以下见故说是无。但是有很多的东西,他们是不见的。各人自己的祖先,他们是无法见到的,然而他们不能不说其有。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吕澂考校梵藏本,谓“二本无等字”。相违唯此四种,无“等”字为妥。
  基疏说,此宗说法,略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自性差别有三重不同。一者局通。自性谓我法的各别性,即各各自己。差别谓我法上的差别,如此法若常若无常等。二者先後。先说的为自性,後说的为差别。亦即自相和共相。如说五蕴无我,五蕴为自相,无我为差别,若说我是思,我是自相,思是差别了。三者言许。言中所陈的是自相。同此言陈,其意中所许,义有不同,是差别。这里听说的自相差别,是指言陈和意许。相字性字,玄奘所译书中互用,如依他起三相,亦名依他起三性。我国佛教有性宗相宗之分,划分性相为二。这样的划分,在性宗自有其义趣。然而不符合玄奘译书的义例,在读玄奘译书时是不适用的。
  此所说相逢因,是说两宗相返。不改他因,能舍立者宗成相违。即是用他的因,成立与他宗相反之果。相违因有四,一与宗中法的言陈相反的,二与宗中法言陈的意许相反的、三与宗中有法的言陈相反的,四与宗中有法言陈的薏许相反的。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闻所发性故。此因唯於异晶中有,是故相违。”
  基疏以立声常宗所作性因者,是声生论。以立声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因者,是声头论。此第一宗,以空为同品,瓶等为异品。第二宗,以空为同晶,以电瓶等为异品。今此所举因,下在同品中有,反而在异品中有,这就成为法自相相违因了。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在因明书中,向来被认为最难懂的,是四相违过,四相违中的後三相违。因此,专讲四相违的著作很多。日本关於因明的著作甚多,有人统计,日本八十余种因明著作中,有近二十种是讨论四相达的,还是末弄明白。後三相违所擧的例是数论胜论的,对於数论胜论的学说不熟悉,也就於此弄不清,说不明了。
  这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的北量,是数论立的。数谕为了要证明有神我,立此此量。积聚性的意义,是说由物质所成的。卧具是由物质所成。所以造成此卧具,是为了受用。卧具是所受用物,必有能受用的他。这他是指甚么呢?数论之意,是指神我。我们知道,卧具是人类的肉体受用的。肉体也是积聚性的物质。这样,此宗中必为他用的他,数论意中所许是非积聚性的神我。现在指出其应是成立积聚性的他。积聚性的他,不是神我了。故是法差别相违因。上帝造世界之说,也是这样。世界必有能造者,物质性故,如器具。物质的器具必有能造者,世界也必有能造者。能造者意指上帝神。然器具的能造者是物质的肉体的人,上帚也应当和人一样是物质的肉体了,不是超人的神了。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此所举例是胜论说的,而且是胜论对其自宗人说的。胜论的学说,是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性,六和台。此同喻同异性,胜论以外的学派部不承认的,缺无同喻。故此是胜论对自宗人说。据说,有胜论师对弟子说法,讲六句义。讲实德业,他信受了。次讲大有,他不信受。为他讲同异性,他也信受了。於是立此北量,使他信受大有。胜论的学说很奇怪,胜论认为有一个使实德业有的有性,这个有性是其大无外,浊立无二的,故名大有。如同异性之使实德业或同或异。此有性使有一实,有德有业。依照因明之法,此北量是要在有性上成立非实非德非业,不是成立有性。宗中的前陈後陈都应是极成的。这样,其北量已错了。现在即用其比量可成立非有性。同异性是有一实故有德业故非实非德非业,同异非有性,有性既是有一实故有德业故非实非德非业,也应非有性。
  印度教说,一切法都是幻的,有一个不幻的乃有此一切幻法,这个不幻的名之为大梵。这不是和大有一样的吗?不论他名大梵或者名其他。总之,有一个不幻的乃有一切幻法,部同此例。佛教是不同外道的,佛教徒应当於此作出分别。当然,佛教为了接近不同的浅深的各种根机,必需要有种种方便。种种方便之中,即有借用利用各种外道说,以逐渐引人人胜。我们可用以为方便,自利利他,以至於究竟。但不可中止於方便,不求进步。尤不可执方便即是究竟,不认识究竟而反诽谤。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舆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有缘性的缘字,作缘由解。其意说,人们所以知实德业为有,是由於此有性,故此有性是有的缘性。今既如上说,有性非有性,有性也非有缘性了。以有性为自相,有缘性非有缘性是有性的差别。
  四相违中,後二相违都说“俱决定故”,似是说,有性和非有性二俱决定,有缘性非有缘性二俱决定,同於相违决定。若同於相违决定,应属於下定过,不能作为相违过。若不是相违决定,为什么说俱决定呢?我意可作此答,这是相违决定,故说“俱决定故”。然应知此是他北量,今就他北量擧出他自相子盾,不是破了他吗?否定了不是不定了,故是相违。
  四相违只是同品无异品有或俱,同时违反因的第二相第三相。开之为四,提出言陈自相和意许差别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常常有许多问题诤论不了,是由於言陈的名词虽同,而於此名词所许的意义大不同,各就其所许的意义而诤论,如何可以解决问题呢?必需先将两方於此同一名词所许的意义肯定下来,取得一致,然後方可辩论得到解决。四相违中的後三相违都是同一名词有相违的意许。故意用之以立量,都是诡辩矫辩。开为四相违,正是揭出诡辩矫辩的错误,我谓这正是因明中重要的一着。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
  似因已说了,依次应当说似喻了。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
  立宗是就宗的前陈中辩其有无後陈。宗前陈以外的一切法,分别列於同异两类。以有宗後陈义的为同品。以无宗後陈义的为异品。今以因成立宗,故同品必需有因,异品必需无因。因是能立法,宗是所立法。作为同喻的若无因,是能立法不成。若无宗法,是所立法不成。若二者都无,是俱不成。因和宗法有联系,若无联系,是无台。因和宗法的联系是有一定前後次第的,不能颠倒过来,错误的颠倒过来,是倒台。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遗,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为了防止所擧的因泛滥到异品中去,使因不能决定,故又举异喻。异嘹和同喻相反,也有五种。一、所立的应遣离而不遣离。二、能立的应遣离而不遣离。三、所立能立都不遣离。四、看不出两者相离的关系。五、宗法和因的相离有一定的顺序,把他颠倒了。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疏说,此是声论师对胜论立的。声论师认为声是常,胜论则认为声无常。此是两家所争论。声是无质碍,两家都承认,故擧无质碍为因。诸无质碍,见彼是常,这两句是同嘹体。这里因和宗法联系,有合。“说因宗所随”,因所有处。宗必随逐故也不是倒台。极微是印度的原子说,认为是物质的最小单位。犹如极徽这句。是同喻依,同喻依此而成的。极徽是常往的,永恒不灭的,这世是两家同样说法。故不是所立不成。俱不成。但两家都认为极微是有质碍的,不是无质碍,故为能立法不成了。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宗因同前,但改换同喻依为例如觉。基疏说,觉者,即心心法之总名。此或是胜论所擧,以胜论德句二十四种中有觉。心心法皆无质碍。故能成立法有。然心心法皆是无常,故所成立法常住性无。
  四念处,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百法明门论,以八识五十一心所有法为有为法,无为法六中无心。佛智亦百法中摄。即别境中慧。真如则列入无为法。梵语佛,华译为觉。因明此处所擧例亦译用觉字,说一切觉皆无常。凡此皆相符合。而与不生不减真心说则不同。不可不知。 (未完)(本篇完)(摘自《内明》1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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