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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缘和合——佛教和平观的现代意义

    因缘和合——佛教和平观的现代意义   李 向 平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上,佛教对和平的关注,出于自己独特的教义及其   世界存在的解释方式。“因缘和合&...mdash;缘”的结合即产生出了世界存在的本质现象——和合性。这种和合性作为世界存在的一种特性,可以说是佛教的一种特殊发现。它指的是形成心、色等诸法之因缘,能够彼此和合的...

    李向平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4545555476.html
  • 圣玄法师:从“因缘和合”到“和谐世界”

      圣玄法师:从“因缘和合”到“和谐世界”   在佛教诸多教义之中,最广为人称道的首推「因缘和合」。近年来,不同国家、民族、宗教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愈演愈烈,这正挑战着人类的智慧与文明。而当今全球化意识崛起,世界俨然被合并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方面均呈现「相互依存」的局面,这不正是「因缘和合」全面展现的最佳范例吗?   当世界经济总体呈现发展之态势,中国的经济...

    圣玄法师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5/16524577004.html
  • 让佛法走近生活之1----因缘和合

    http://www.fjdh.cn/Item/92760.aspx
  • 徐恒志答:什么是佛?

    问:什么是佛?  徐恒志答:佛也称佛陀,译为“觉者”,能彻证人人本具的、寂然不动的、光明遍照的觉性;觉了一切烦恼都是因缘和合,虚妄不实;不受烦恼的干扰,朗然大觉,就称为佛。

    徐恒志

    |佛|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13590411294.html
  • 徐恒志答:“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怎么讲?

    问:“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怎么讲?  徐恒志答:诸法即一切事事物物,都是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有灭,缘生缘灭,如幻如化。

    徐恒志

    |佛|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14162911344.html
  • 赵朴初答:请再讲一讲大乘佛教的其他特点。

      赵朴初答:其次是根据缘起的道理而说法性空。这就是说,一切法既是因缘和合而起,所以都没有实体;换句话说,一切法都只是因缘和合的现象,在现象上找不到作为主宰的本体。前面所说的"诸法无我"是指人的"我",现在进一步说法的"我"也没有。前面是破"人我执",说"人空";现在是破"法我执&

    赵朴初

    佛教常识问答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21471410709.html
  • 快讯:佛光山星云大师向开幕式致辞

    3月28日上午9点03分,国际佛光会创办人星云长老在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开幕式致辞。星云大师首先感谢了前来参与大会的各位高僧大德、先生女士有缘人、领导和义工等,称他们为大会增加了荣耀的成色和力量。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空色就是我们大会的主题。和谐世界,因缘和合

    佚名

    |世界佛教论坛|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3/10452837191.html
  • 浅谈“色”与“空”

    ,简单而言就是指世间一切的事物和现象。而“空”则是指构成这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即因缘和合。也就是说,当因缘和合的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现象,举例来说明,当一个陶瓷工匠有了一个杯子的构思,那么他通过塑造泥胚、烧制、上釉等方式,最后成功的做出了一个新杯子。那么这个杯子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因缘和合的过程,最初并没有一个杯子存在,但是当一个新的创意(因)产生的时候,又碰到了很多的条件(缘),比如一个工匠、泥、...

    白玛多吉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3040567609.html
  • 徐恒志答:什么叫有为法?什么叫无为法?两者关系如何?

    问:什么叫有为法?什么叫无为法?两者关系如何?  徐恒志答:凡各种条件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都叫有为法。本来就是这样,不是因缘和合而生的,叫无为法。真如、实相、法性、圆觉都是无为法。但无为对有为而说,如果执取“无为”,取相分别,又成“有为”了。

    徐恒志

    |佛|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14092511320.html
  • 问: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那么无为法呢?

    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叫有为法,都是虚妄不实,如梦幻泡影。离因缘生灭,无所造作之法,叫无为法。既无所造作,岂还有梦幻泡影之相?《百法明门论》立六种无为法,前五种无为,是按照法性所显差别之相;后一种“真如无为”,是说明法性之体,即是涅盘。六种所立的都是假名。

    佚名

    佛教问答

    http://www.fjdh.cn/fjask/2009/05/10032477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