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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什么是修安忍的利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7日
来源:   作者:生西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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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什么是修安忍的利器?

 

  生西法师: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字面上的意思是说,我以前对张三、李四等有情曾经做过类似的伤害,既然以前曾经伤害了有情,那么通过业果不虚的法则“理应受此损”,现在我受这种损害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天经地义,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嗔恨别人呢?因为这个事情的发动者、始作俑者是自己。以前我曾经伤害过他人,通过业果不虚的报应的规律,现在报应在我身上,这时候我应该“受此损”,那就没有什么可以生嗔的了。

  在划定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知道:其实在这个受害案中我自己也是责任人,也是一部分的因缘,当然对方伤害我是一个因缘。我们观察的时候,这个事实主要的方面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对方,这个主要的因是我以前伤害对方的缘故,那么现在他来报复我也好,或者说业果不虚报在我的身上,这时我是在承受以前的业。用现在的话来讲是:我要对我做的事情负责任。世间上也是这样的,你做了这个事情,你就要对这个事情负责。

  业果的规律就是这样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世间当中天经地义,我们对这种原理比较容易接受。所以如果以前我曾经伤害过有情,当时可能逃过了制裁,但是这个业果时间再长也不会空耗,所以今生这一世,我的业果成熟了,就是我应该对以前曾经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了。就好像一个人杀了人,潜逃了十几二十年,最后警察把他抓住时,他应当去承担这个后果,因为他曾经做过这个事情,所以现在要承担。

  同样道理,我们说伤害过对方,虽然这个事情可能过了很多很多世,乃至于过了几劫,但是以前毕竟做过,既然做过了现在应该来承担这个后果。所以我们如果把这个问题想通之后,应该去承受这样的后果。我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就很容易止嗔,很容易修安忍。所以这个利器来自什么?这个利器来自于业果不虚的规律,我们要对业果不虚产生诚信,这样之后,别人如果伤害自己,我们修安忍就会容易得多。如果掌握了这个利器,我们修安忍就比较容易成功。这就是第一个科判的内容,第一堂课就讲到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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