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宗教管理>>正文内容

上虞区佛协举行贯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来源:菩萨在线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微信图片_20190812160447.jpg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讨论会

 

(转载自:上虞区佛教协会,原标题:上虞区佛教协会贯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学习会议)

 

菩萨在线浙江讯 为迅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8月12日,上虞区佛教协会组织《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讨论会。上虞区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们齐聚上虞通泽寺,在上虞区佛教协会会长印瑞法师带领下,逐条学习、解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上虞区佛教协会秘书长等为与会人员宣读条例内容,与会人员就保护合法正常宗教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完善各场所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改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等条例开展热烈讨论。各位参会法师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建议,就如何配合宗教事务纳入网格管理;如何健全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场所的规章制度;如何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等作了交流。

 

与会常务理事们表示,要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依法治国的要求,齐心协力为上虞佛教界出力,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积极的作用。

标签: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