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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申遗:须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9日
来源:大公网佛教   作者: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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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寺内被列入拆迁计划的禅堂

  近日,千年古刹陕西西安兴教寺面临拆迁一事引起热议,因兴教寺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之一,有媒体质疑这次拆迁是“为申遗而毁遗”。4月12日,国家文物局表示,纳入整治范围的仅为“1990年以来新建的、对兴教寺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这一表态让关注兴教寺文物保护的公众吃上了定心丸。

  尽管围绕兴教寺拆迁的争论在降温,文保专家谈及此事时认为,兴教寺拆迁风波有许多地方值得反思。比如,在文保单位控制区内私建建筑应属违法,相关人员的责任应该追究;如何整治文保单位建控地带的新建建筑,必须尊重各方意见、达成共识;此外,申遗工作也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好长远规划。

  新建建筑必须经审批

  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首批24个项目名单上,兴教寺塔位列其中。4月10日,有媒体认为,名单中只有兴教寺三塔,寺内其他建筑没有列入其中,所以大都在拆迁之列。这一消息引发轩然大波。

  12日,国家文物局表示,尽管申遗主体为兴教寺三塔,但寺院内现存的山门、钟鼓楼、大雄宝殿、藏经楼等历史建筑,由于在反映兴教寺历史兴衰方面也具有重要见证价值,因此予以保留;而仅对1990年以来新建的、对兴教寺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的斋堂、僧舍等建筑进行整治。

  兴教寺建于唐代,但历代屡遭破坏,多次重建和修葺,清同治年间寺殿毁于兵火,唯3座灵塔幸存,民国十一年(1922年)再度重修。1961年3月4日,兴教寺塔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0年之后,兴教寺为满足寺庙发展需要和僧人生活需求,建设了兴慈楼、僧寮、卫生间、浴室等新建筑,面积达6377平方米。

  《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按照兴教寺雁翔法师的说法,建设过程中“没人干涉过,之前我们也向文物部门提交过报告,但一直没有批复”。“如果没有国家文物局同意,自然也就没有规划部门批准,这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文保人士指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必须要罚款。这是法律问题。宗教团体没有违法的特权。”该文保人士说。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认为:“国保单位周边建了那么多的建筑,建设单位是违法的,同时,它的监督、规划、执法等诸多管理部门也应负责。责任一定要追究,要把错误揪出来,吸取教训。”

  “不是说不能建,也可以建,但是新建建筑必须和文保建筑相协调。协调的意思是必须突出其历史特征,不影响历史风貌。”张松认为,寺院有发展的需求,但新建建筑应与文保单位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同时又必须经过审批。

  整治并不等于全拆

  对这6377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丝路申遗申报文本编制总负责人陈同滨认为,它们的存在对玄奘墓塔形成围合之势,严重影响了兴教寺墓塔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是关于世界遗产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原则, 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虽是违章建筑,但并不一定都要全部拆除。”“哪怕是兴教寺2000年之后建的建筑,因为一些原因它已经存在了,且具有了居住等功能,已与寺院融为一体,它也是真实的。对真实性、完整性如何去界定,不同的人观点不同。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健全的、科学的评估体系。”张松认为,历史时期形成的建筑,即使是自建建筑,只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也是应该保留的。

  “世界遗产保护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恢复为哪个时期的风貌和状态。”张松强调,真实性原则也要求遗产发展过程的清晰可见。“国内遗产保护领域需要厘清的一点就是以为‘真实性就是要恢复到某一个时期的完美的样子’。”1994年召开的世界遗产公约真实性原则奈良会议提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

  “真实性与原真性有很大差别。”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中枢告诉记者,这是学术界长期讨论的一个话题,已逝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王景慧先生对此还专门写过文章。“真实性包括了遗产存在的历史长河中各个阶段的真实,既有最初刚刚建成时的真实,也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并非只要求原初的真实。从历史到现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东西是真实的一个部分。”

  “僧人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完整性原则,赵中枢认为,“塔和其他的东西共同组成了兴教寺的一个整体环境。在这环境之中,哪些是与塔密不可分的建筑,需要进一步甄别。”完整性原则表现在有形和无形两个方面,学者张成渝、谢凝高在《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一文中指出:“一是范围上的完整(有形的)。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分和结构的完整, 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完整性。二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无形的)。”

  赵中枢认为:“申遗需要进行整治,这是对的,但是并不是全拆了就是对遗产和环境最好的保护。怎样把重要的历史信息传承下去,并不是一个‘拆’字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拆迁把重要的历史信息给拆丢了,那也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申遗须有长远规划

  从事后披露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推动兴教寺参加申遗的整个过程显得比较仓促。

  早在2006年12月的第二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丝绸之路中国段”就在其中。2007年开始,西安市将兴教寺纳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范畴,并向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报。2012年4月,兴教寺被列入丝绸之路25项申遗项目。而据介绍,2012年10月,兴教寺才第一次得到消息,该寺许多建筑因为申遗需要拆迁。2013年3月7日,西安市各相关部门到兴教寺视察落实申遗工作。次日,兴教寺收到长安区民宗局限期拆迁的通知,通知要求兴教寺的整个拆除工程在5月30日之前完成。

  国家文物局在4月12日的表态中要求:“推进申遗工作,既要有利于文物保护和申遗工作,又要保障宗教活动及僧众生活正常需求。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宗教、文物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僧众的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好申遗中的环境整治问题。”

  “这里面有很多必须要面对的复杂问题,因为它涉及宗教等多个部门,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国家。”张松说:“但是很明显前期的准备工作并没有把复杂性考虑到,而且这个过程太快,快得没法去听取各方的意见,再做定论。而现在出现这么大的波折,最需要的也是拿出时间去商议,各个部门达成共识。”“很多事情需要前期做很多准备工作。”据了解,福建土楼申遗准备时间花了10年,包括详细考虑怎么规划,深入群众普及遗产知识以及听取意见。

  张松认为,申遗过程中,各方面应该都能参与,也应该尊重各方面的意见。“整治的信息也必须是公开的、全面的,是大家能看得见的。这样公众才能参与其中、发表意见。而且申遗过程中的各方,包括申报者、规划部门、文物部门,还有利益相关者,都需要长远、谨慎地对待申遗。”

  “一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申遗,但是更多地是从扩大知名度等方面考虑,而不是真正从遗产保护的角度来想。”张松对于近年来各地高涨的申遗热情表示担忧。“我们现在拼命要申遗,其实这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过程。”记者 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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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兴教申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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