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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观察]兴教寺僧团命运猜想 佛教尊严能谈判吗?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来源:凤凰佛教   作者: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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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雅安地震牵动着全球华人的心,更牵动着广大佛弟子的悲心。全国各地佛寺纷纷举办消灾祈福法会,用佛教特有的方式平息灾难,安抚人心。大地震让人们看到了宗教生命关怀的力量,由此,我们更加感受到千年古刹兴教寺留给人类的财富是多么宝贵。保卫兴教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守望中华民族的心灵和精神。管理学硕士殷实撰文分析兴教寺问题的缘起及解决方法,对僧团去留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句话已经成了“兴教寺事件”中西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申遗项目专家偷梁换柱、指鹿为马的丑恶嘴脸的最真实写照。在文物、申遗、环境整治、国际影响等说辞被广大信众及普通民众一一戳穿后,文物部门又改口说要拆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即便不申遗,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也不允许存在,还有报道影射僧人“狮子大开口”,向政府提出要更多的补偿用地。

  可见,“申遗”绝非必需,这一次,兴教寺及僧团又被扣上了“违建”、“贪婪”的大帽子,利益方总算坐实了“驱僧夺寺”的真实目的!正如网友所说: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私利谋古刹,从未缺借口。

  作为寺院主人,僧人为何必须离寺?

  兴教寺内僧寮、斋堂等功能性建筑能不能拆,关键并不在建筑是否“违章”,而在于谁有权动这些房子,谁是寺院的主人。

  对兴教寺的定性是此事的关键。此前大部分媒体报道从头到尾都在讨论的是申遗与兴教寺的事件,潜移默化地将此事件导向文化事件。而数次出面的文物部门专家更是毫无商量余地地将兴教寺整体纳入文物保护的统筹之中,而绝口不提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全国重点寺院,绝口不提兴教寺对于当地佛教信众的重要意义。他们所做的所谓“让步”规划中从未真正考虑到僧团实际生活和修行的需要,仿佛寺院存在及价值全都是围绕着慈恩三塔这一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展开,僧团都是因文物保护需要而在寺院住持,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他们把兴教寺当普通民宅,把僧寮当集体宿舍,把斋堂当食堂,想拆就拆,这完全是对佛教公然无视。

  兴教寺首先是一座佛教寺院,其存在所代表的首先是宗教意义。兴教寺塔虽为文保单位,但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寺院正属于“国家另有规定”的范畴。因此,兴教寺对“兴教寺塔”有合法的管理权限,而兴教寺塔正是在1985年就已经交由宗教部门直接管理。兴教寺塔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寺内的其他建筑。可见文物部门没有权力管理与干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建设和寺产处置,尤其是这样直接决定寺院内建筑的存留,显然是越俎代庖。

  任何宗教场所都是因宗教的需要而存在的,没有宗教人员的驻守,只能是徒有其名。作为一座有千年历史的古老寺院,僧人自古以来就是兴教寺的主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并且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1981年《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规定:寺庙、道观不论当前是否进行宗教活动……其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与市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

  1983年《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规定“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

  由此可见,僧团是寺院财产使用权的绝对主体,对兴教寺建筑存废去留有决定权的当然是僧团。当地政府、申遗小组、文化部门既非僧团,又非佛协,何来权力随意处置寺院内的建筑?

  对此,中佛协的声明已明确表态:

  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因此,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强行拆除兴教寺的建筑和设施都是违反政策法规、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但在兴教寺事件被广泛关注之前,涉事相关部门毫不尊重兴教寺僧团,不仅粗暴阻断寺内僧人表达意见,相反以行政命令欲行强拆;在事件发酵以后,依然以各种理由坚持要拆除寺内功能性建筑,通过媒体不断混淆大众的视听,甚至无理污蔑僧人。

  中佛协同样还作出这样的声明: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其中将兴教寺列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在未经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兴教寺的部分建筑,改变寺院的传统建筑格局和设施,将使僧团修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无法进行,兴教寺必然丧失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若将兴教寺改建为佛教文化风景区,更是直接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因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对兴教寺僧寮、斋堂进行强拆,否则就是对寺院基本属性进行实质上的非法变更。

  再来看所谓“僧人多要土地”的问题。央视新闻中报道了兴教寺僧人向政府“索要”比原补偿方案多8倍土地的细节,但在报道中,我们只听到了陈同滨的看法,却完全不知道僧人的意见,很明显,这是在制造政府“努力赔偿”而僧人“贪婪要地”的舆论导向。而这位频频露脸的专家陈同滨“很困惑”于僧人为什么“身在福中不知福”,在她看来,把生活用建筑拆除,把僧人驱赶到寺外,“完全不是一个拆除的事,而是扩张的事”。不知她是太无知还是有意在美化政府的意图。

  如果联系事件背景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这样的舆论导向非常荒谬。首先,如果不是政府要申遗,要拆除寺院建筑,僧人何须跟政府谈土地问题?第二,不管补偿方案中的土地比原来的建筑面积大多少,这块土地显然是在寺院之外。现在僧人在寺内都受到重重压力,一旦被驱逐出界,就会彻底丧失主动权,想要再回寺院参与管理建设就会很难。另外,政府承诺能否兑现至今还是个疑问,目前连征地的影子都没有,更不要说规划方案和资金落实,很有可能僧人出寺后的“暂时租住”会变成长期的颠沛流离。由此可见,僧人提出“8倍土地的补偿”完全是自我保护措施,如果不用这个条件抵挡一下,难道就任由对方宰割?

  总之,如果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是诚心来保护“文物”、解决“违建”问题,那么一定可以找到更加妥帖、合理、和谐的解决方案,无论如何都不至于到僧人必须离寺的地步。而目前所有的方案都死死抓住“非要拆除生活建筑”不放,可见从“申遗”到“违建”到制造僧人“撒谎”、“贪婪”的舆论,无非都是堂而皇之的借口。越权拆迁,赶走僧人,才是唯一真正的目的。

  驱僧夺寺,故伎重演

  只要有漏洞可钻,只要有借口可寻,利益方就不会放过僧团,因为他们对玄奘灵塔这块“唐僧肉”早就垂涎已久。但他们的伎俩并不高明。如果是“违建”,为何不进行原地整改,使其成为“合法”建筑,而偏要将僧团赶到寺外的西韦村?如果是“违建”,那么他们将要拆除的民国石碑和石狮子又作何解释?难道共和国的法律也适用于民国故人?想在大众面前演“穿越剧”,真是够荒谬的。

  文物专家并非只有陈同滨一个,已经有不少相关专家从“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客观指出保存寺院僧寮、斋堂等功能性建筑的必要性。但他们也许不了解,“申遗”、“违建”、“文物保护”无非都是利益方的托词,以各种理由将僧人驱逐出寺是政府及文物、旅游等部门抢夺寺院的惯用伎俩,他们早已用得轻车熟路。

  同在西安的青龙寺是是我国唐代弘扬密教的重要道场,日本人唐求法高僧空海曾在该寺从惠果和尚学法,回国后创立日本真言宗,传播了唐代的中国文化。后来青龙寺损毁,只留遗迹。为纪念空海和尚逝世1200年,日本真言宗在遗址上发起并出资修建纪念建筑物。遗址修复后称为“惠果、空海纪念堂”,实属纪念性建筑,并非文物,应当由佛教界管理。但文物部门始终强行霸占了纪念堂,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沈阳长安寺是该市最古老最完整的寺庙,一向是僧人居住、管理和使用的宗教活动场所。1985年,沈阳市和市文物部门以修庙为借口诓骗僧人暂时离寺,但寺庙修好之后不准僧人回寺,由市文物部门以开发文物为名强占使用。他们在寺内搞所谓人体奥秘展览(裸体照片),并计划将大雄宝殿改为舞厅。文管所负责人在寺内举行婚礼,以僧房做洞房。僧人们在投诉无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能以游客的身份买门票进了长安寺。

  落实宗教政策时,山西大同华严寺交给宗教部门管理,僧团住持。后来有关部门以文保为名,圈建景区,将僧团迁出,寺僧分离。现在华严寺早已没有僧团住持,彻底沦为借佛敛财的场所。

  近来北京怀柔区朝阳寺也遭遇了不幸。朝阳寺坐落在红螺寺景区内,长年只以禅修班和讲座形式弘法。因不符合景区想借寺院烧香搞民俗赚钱的企图,景区内便修建了假的朝阳寺。为了尽快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景区还常以门票刁难寺院法师,妄图把他们赶走。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连僧人尚在住持的寺院都能被贪得无厌的商业利益绑架,更何况在没有僧人住持的空壳寺院里,欲望的魔爪将会何等地肆无忌惮!

  玄奘塔首先是圣物,其次才是所谓的文物。寺院是鲜活存在的宗教体,而不是供人围观的尘封古董,更不是圈地收费的提款机。由文物部门出面对寺院进行霸占的“陋习”早该终止。对此,不得不再次引用赵朴老的话:

  “之所以困难重重、纠纷迭起,我看源出于这样一种认识,就是寺观一旦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的属性、职能和归属就似乎理所当然地改变了,变成了政府各级文物部门直接管理的一个基层单位……

  必须强调指出,一个场所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这是一回事;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那个场所归谁管,派什么用场,这又是一回事。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部门管理的单位,是两个概念,两者不容混淆,更不能等同。”

  如今一边是文物部门再次打着各种旗号要强拆兴教寺,一边是长安区的招商项目正虎视眈眈。李利安教授说:“既然有了这么明显的开发意图,即使仅仅是意图,难道僧人们不能担心吗?”更何况现状已经风雨交加,故伎正在重演!

  玄机:只见命令与狡辩,不见宗教与文物部门相商

  在担心的远远不止僧人们,民众们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此事,力图保护兴教寺不受商业运作染指。同时,大家也一直呼吁希望文物和宗教部门、政府与寺院能够通过合理协商来解决问题。

  然而就在此当口,又一个疑点浮现出来:

  在关于事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几乎没有看到任何文物与宗教部门协商的消息。地方文物部门及文物专家扮演的角色始终是为驱僧找各种理由,长安区民宗局除了说“在没有达成共识之前,我们绝不会动兴教寺的一砖一瓦”外,就是忙着为曲江系避嫌。如果检索关于所谓“违建”的信息,出来表态的也是文物部门,兴教寺所反馈的情况是寺院建筑的报批也一直与当地文物部门打交道。

  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总是只见政府的命令与文物部门的狡辩,却始终不见几个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协商呢?

  如果元芳在,他也一定会说:此事必有蹊跷。那么“玄机”究竟在哪里?

  由此线索,在网上找到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2010年1月14日发布的名为《西安十三区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报道中,明确指出西安市十三区县政府分别设四个直属事业机构,其中长安区的情况是:区民族宗教事务(文物)局。

  顿时真相大白,所谓长安区的宗教与文物部门根本就是一家机构!且十三区县中独此一家!此前反复出现的“长安区民宗局文物管理与文物鉴定科赵晓宁科长”嫁接式身份也终于有了解释。绝对权力与绝对腐败,早有“老子一人说了算”的组织机构保障!

  长安区政府机构改革是在2010年进行,这个时间非常值得推敲。

  2007年,兴教寺加入丝绸之路联合申遗。2011年西洽会长安区集中签约项目中赫然列有总投资8000万元的“兴教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项目。2012年长安区招商局发布的西安兴教寺旅游区项目规划中指明该项目总投约2.3亿,预算年盈利可达3000万,并可在6年内全部收回投资。

  而政府机构改革恰恰在这一系列规划的进程之中!如此用意再明显不过,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文物)局专为此规划而设。可见西安政府在职权机构的层面早有预谋,两个部门,同一套班子,要圈地时,披上“文物画皮”,要占寺时,盖上“宗教画皮”,两张“画皮”来回换,呼风唤雨,一手遮天。对内把兴教寺掐得死死的,让僧团后退无路,申诉无门;对外在媒体上制造假象,糊弄大众。不知就里的哪里想得到竟有此一招!

  宗教、文物部门怪异嫁接,企业身影鬼魅般若隐若现,兴教寺命运风雨飘摇,大众在悲愤一片之时,自然纷纷猜测背后推手。有人指出现任西安市副市长、陕文投集团董事长段先念与兴教寺申遗脱不了干系。

  作为“房地产风云人物”,段先念向来熟练于用文化粉饰地产,其模式是:圈地→文化艺术炒作→全球招标搞规划→贷款→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地价成倍甚至数量级翻番→出让土地获得资金→炒文化概念、建主题公园→土地再次升值。总之,地圈到哪里,哪里就会有一片真遗产沦陷,假文物突起。

  在段的眼里,古老文化只是让资金聚拢,地价升值,政绩攀升的筹码,佛教圣地只是贴着“宗教文化”标签的商品,千年的历史和人文积淀只是可供打造的原材料,这一切都可以用人民币兑换,可以与权力等价。

  靠啃西安古老文化的“老本”,段副市长一路飞黄腾达。兴教寺塔如此重要的佛教文化遗迹,跨国申遗如此“高端洋气”的大手笔,他怎会安然端坐,不闻不问?巧的是,兴教寺此前所发公开信中提及3月7日到兴教寺视察落实申遗工作的领导名单中正有段先念的大名。如此“鼎鼎大名”的段副市长“亲临指导”,兴教寺怎可能不危机重重。

  僧团去留的决定权在谁手里?

  本事件中,僧团的安危与寺院一样牵动着关心祖庭命运的人们。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群守卫着古刹灵塔的僧人们位于祖国的腹地,顶着四面的压力,面对悬而未决的未来,还要承受无中生有的污蔑。此刻,无数的佛教信众和热心民众希望亲眼见一见他们,亲耳听一听他们的说法,但也只能从电视、网络上见闻他们为数不多的身影与声音。

  “公开信”和“宽池法师微博”事件的出面“澄清”让人们感受到了虚拟网络背后的欲言又止;被剪切过的只言片语仿佛让人听到了镜头之外的无尽心声;“宽池法师微博”上一句“我发这个可不可以”让人瞬间触碰到一种巨大的无助和压力。

  从一开始,兴教寺僧团就不断陷入各种被动之中。面对上级部门的申遗要求,他们必须无条件“笑纳”;面对拆房的强硬指令,他们还得抱着几份怯懦和幻想谈条件;面对外来的专家,他们连说话的权力都受限制;面对保护寺院的微弱希望,他们却被剥夺了申遗退出权;面对被驱逐出家园的厄运和外界的援助,却连为自己呐喊一声都显得那么阻力重重。

  从开始到现在,人们一直在问“真相是什么?”但这里要问的是:作为寺院的主人,僧团的决定权在哪里?僧团为什么不能为自己做主?为什么自己的家园要由强盗来左右?是谁绑架了僧团?!

  小平同志说:主权问题不容谈判!

  有网友说:“官员一动歪脑筋,佛祖也无奈。”相信这是一句颇为无奈的调笑与气话,但也反映出宗教政策落实以来佛教界在面对种种强权与欺压时普遍的软弱态度。这当然是佛教自身势单力薄之下的迫不得已,但佛教生存的困境我们始终无法回避。今天,正当面对时!

  兴教寺事件绝非独立,既是过去巨凶小恶交互增上的必然结果,也是未来可能出现的一连串危机的开端。西安市长安区“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以佛教四大祖庭、八大寺院建设为抓手,高标准规划中国佛教文化展示区,重点打造以兴教寺为代表的宗教文化游大景区。丝绸之路也早已被地方政府看中,只待申遗成功后重点开发,一路上除兴教寺外,鸠摩罗什舍利塔、大雁塔、小雁塔恐怕都难逃厄运。

  显然,面对长安区这样一块历史文化资源丰厚的“肥田”,西安方面早就有了步步为营的开发预谋,前无古人的部门机构奇葩嫁接正是他们提前扫荡未来阻碍的有力证明。

  明贤法师在微博中说:一百多年前的“庙产运动”已经由暗转明、猖狂放肆地再次还魂!如果兴教寺僧团被驱赶,他们背上玄奘大师这位“民族脊梁”的遗骸南北乞食,那该是一档多么悲壮的“西安式”中华行为艺术,在这个自古以来最重视灵魂的国家,终究,钞票驱逐了灵魂!

  这不是简单的提点,而是高度浓缩的警策。驱僧夺寺,早已成为危害佛教正常生存和文化心灵和谐健康的巨大毒瘤。觊觎佛教的眼光越来越贪婪,侵吞庙产的吃相越来越猖狂,栽赃陷害的手段越来越无耻。如果不能识破,那是枉对智慧的修行;如果看穿了却不行动,那就是甘当历史罪人。

  今天的“拆迁”如果得逞,佛门失去的就不只是一个兴教寺;今天的僧团如果被驱赶,“经济法难”的噩梦从此将如影随形;今天的底线如果轻易失守,我们的民族失去的将是一个有魂有骨的未来!

  当年,小平同志与撒切尔夫人谈判香港问题时,曾强硬表态:主权问题不容谈判!

  现在,驱僧夺寺,触犯的正是佛教的“主权”。佛教界也应该坚定地表态:拆迁不容谈判!僧团基本生存权不容谈判!佛教尊严不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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