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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岩寺举行华岩文教基金会义工第一届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来源:重庆华岩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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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4日,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举行“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义工第一届培训活动”,本次义工培训有请到重庆渝州义工服务中心负责人黄伟老师为义工们讲解义工的意义和义工所具备的条件。

 

  黄伟老师在培训课上讲到义工的意义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义工不仅仅是义务劳动,更是一件有意义的劳动。因为做义工不仅让你发现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有利,而且对自己也很有价值。我们所做的义工工作应该是寻找生命价值的工作。

 

  义工还需具备五大条件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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