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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协首届财务主管培训班在珠海普陀寺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5日
来源:广东省佛教协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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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9日至20日,广东省佛教协会在珠海普陀寺举办财务主管培训班,这是全省首次佛教财务主管人员培训班,为下一步在全省寺庵开展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奠定了基础。来自全省21个地级市佛教协会秘书长、重点寺庙的方丈或主管财务的当家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四门课程。

培训班开幕式由广东省佛教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法成法师主持,省委统战部柯维良处长,省佛教协会会长明生法师,省委统战部姜员平科长,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一处陈洁施调研员,珠海市民族宗教局龙伟平局长,珠海市民族宗教局陈垣副局长,珠海市民族宗教局宗教科李贺科长,珠海市金台寺主持弘如法师,香洲区民族宗教局李小萍局长,金湾区民族宗教局陶国武副局长,斗门区民族宗教局周和坚副局长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开幕式。省民族宗教委陈洁施调研员、广东省佛教协会明生会长莅会并讲话。

明生会长指出,当前广东省寺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低的状况较为普遍存在;有些寺院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财产的浪费和流失,成为滋生不良风气的重要根源。开办此次财务主管培训班,目的是让佛教团体和寺院的负责人提高寺院财务管理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推动佛教界民主理财,规范管理。同时让佛教界认识到寺院作为国家的一个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来管理寺院财务。希望大家以此培训班为契机,难学能学,尽一切学,学处广大,将学到的知识用于加强寺院的财务管理,搞好寺院的建设。

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一处陈洁施调研员强调在当今社会寺庙财务管理的内涵、目标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许多新的业务、新的项目被纳入了正常的管理范畴,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希望每个学员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听课,了解有关的财经法规,熟悉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增长知识、开阔视野,以便今后更好地管理寺庙,更好地弘扬佛法,更好地服务社会。

学员们认为第一次参加财务主管培训,深刻地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表示一定会将此次学到的寺庵财务相关政策、财务操作、核算和社会保险等知识灵活地运用到今后的实践中去,积极做好我省佛教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广东省佛教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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