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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规律[嘎玛仁波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2016-06-27 嘎玛仁波切 昌列寺   作者:嘎玛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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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不论善业或恶业,从动机和对境的大小之分,功德或罪过有轻重的区别。上至佛陀,下至众生,只要造作了业因,无论果报是快乐或痛苦,都会成熟在自己身心上,无法移转给别人。

  业的规律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未作之因,不会有果;已造之因,必定有果;业果会增长广大。

  从天道最高处,到地狱最底层的六道众生,因各自的善恶业力,而感受不可思议的不同痛苦和快乐。《百业经》上说:“众生诸苦乐,佛说由业生,诸业亦种种,造各种众生,于轮回漂泊,业网甚广大。”

  今生的痛苦,来自前世的恶业;今生的快乐,也是源于前世的善业。就算是无恶不作的人,也可能因为前世的一点点善业,而暂时感受快乐,他这一生所造的恶业,虽然不会马上受到恶报,可是一旦在未来成熟时,还是会感受痛苦的果报。

  经中又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自己所造作的业因,不管果报是快乐或痛苦,都会成熟在自己身心上,无法移转给别人。例如,为了照顾自己的父母、子女,造下了罪业,最终都会自作自受。上至佛陀,下至众生,都一定会受业报。而且,业力会不断增长,就像种子很小,但可以长出大的果实。

  在造作善恶业时,如果符合六种情形,果报的力量就会变得很大。

  其中,前三种属于内心,后三者属于外境。

  1、内心的动机

  (1)恒常忆念:比如,心里常想:我要修这个法门,持诵这个咒语。恶行也是如此,比如经常想要杀生。

  (2)贪执:对要做的善行或恶行,有执着贪爱之心。

  (3)没有对治:比如,做了善业之后,心里没有后悔;或是经常造恶业,没有加以对治。

  2、造业的对象

  (1)福田:造业的对象,是具功德者,称为福田。例如,依靠三宝福田,如果做十善业,功德更大,如果造十不善业,罪过也更严重。尤其在金刚乘中,上师是三宝总集的本体,所以依靠上师积善或造罪,功德或罪过就更大了。

  (2)恩田:造业的对象,是对自己有恩的人,如父母、老师、亲友等,功德或罪过也很大。

  (3)悲田:对于悲心的对境,像是久病之人、远道而来的客人,利益或伤害他们,功过也很大。

  总之,不论善业或恶业,从动机和对境的大小之分,功德或罪过就有轻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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