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文库>> 经论讲记>> 中观庄严论解说>>正文内容

中观庄严论解说 第七十四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来源:智悲佛网 中观庄严论解说   作者:索达吉堪布 讲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音频   视频 播放 文本 

巳二、破相识等量之观点:
 
倘若承许识,等同相数量,
 
尔时如微尘,难免此分析。
 
 
 
前代的有些唯识宗论师,比如印度对《现观庄严论》作注释的非常了不起的一位大德,以及因明前派以解脱部为主的一些论师们认为:同时可以生起数多同类识。这一点,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合理的。在一个人的相续中不可能同时出现同类的很多识,前面在破经部宗时已经分析过,如果承许在一相续中同时生起众多同类识,不仅以理自在法称论师的理证有妨害,而且与释迦牟尼佛宣说的教证也有损害。
 
麦彭仁波切前面已经再三讲过:应该承许相识等量这一观点,然而,即使生起与行相数目相等的众多识,也不至于成为同类。关于众多同类识不会一并产生的道理,最关键就是要辨清分别与无分别的作用,这一点,如同前文中讲述的那样理解即可。
 
在这个问题上,有些道友在讲考时也提出问题说:从无分别的角度,外境有多少,有境就有多少,但在分别念的角度,是不是外境有多少心识也有多少呢?实际上,这一点在分别念中是无法安立的。比如柱子的无常、有为法等,如果没有以分别念分别执取,在外境上也就不能去分析,因为自己的心里或语言上可以将很多法结合在一起或者分开,但在外境上根本无法将这些法真正分开。
 
因此,分别念当中虽然可以将外境分析成很多很多,但在真正外境上有没有这些法成为我们的对境呢?不一定。比如说柱子上的无常、所作等,全部是由分别念来分的,真正外境的自相上根本无法对它起作用。而在无分别前,外境上有多少种法,有境上也会显现如此众多的法。
 
现在分析的时候,希望金刚道友与金刚道友之间还是应该互相探讨,如果没有提出一些问题,很多思维似乎都停留在语言文字上,心里面根本生不起真正的定解,所以大家在学习方法上应该作一些改进。然后在互相沟通、探讨的过程中,大家也不要特别着急,回答问题的时候,答不上也不需要伤心难过,面红耳赤地与别人争辩。因为我们在辩论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教证、理证,即使声音再大也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比较温和、简洁的语言来说明,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按照自宗的不共观点,在假立的名言中,说外境有多少个心识也有这么多十分合情合理。那么,中观应成派和中观自续派在名言中可不可以如此承认呢?中观宗也是完全承认的。
 
然而,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来说,承认识等同行相的数量那样多的话,他们自己所许的成实之识也就无法得以证明。因为在显现多种多样行相的当时,多体中的一法也具有边、中、方等多种行相,比如外境有八种颜色,八种颜色中的白色也可以分为上、中、下等很多部分。我们在对微尘作如此观察时,最后所谓的无分微尘根本不可能成立,你宗所许与其一体的执著此行相的心识也是如此,所谓的心识刹那根本不可能成立的。
 
对此,对方连宣说“这种观察只适用于微尘,根本不涉及我宗所承认的识”的机会也是没有。为什么呢?比如一块花布中的蓝色由很多微尘组成,再对其中的某一微尘从东南西北等不同部分观察,已经成了有分微尘,所谓的无分微尘到最后也无有立足之地,全部变成空性了。对于缘取无分微尘的眼识也可以如是分析,首先是缘取蓝色行相的识,这样的话也可以分为很多部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对微尘进行观察的方法完全可以运用在你宗所许的识之上。
 
当然,《量理宝藏论》中说:通过六种微尘的方法进行观察,所谓的微尘不能成立,而心识刹那则是用最短的一个时间来限制的,现在与过去不能混淆在一起。但这只不过是暂时的一种说法,真正从唯识宗的观点来讲,心识也是根本不成立的,因为通过分析外境不成立的方法,完全可以说明执著外境的识不成立。
 
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比较难懂,大家第一次看的时候不一定懂,但是经常看、经常思维的话,对于里面的很多窍诀都会自然而然通达。尤其有些道友连基本的前行也没听过,直接就学习中观应成派观点的话,就好像没有读小学却直接上大学一样,始终都是迷迷糊糊的,不过只要认真思维,第二次、第三次不断学习的话,应该没有很大困难。
 
那么,自宗会不会出现上述过失呢?不会出现这些过失。自宗承许外境有多少,心识也有多少,这些全部可以假立存在。从分别念假立的角度,外境是“一”也可以,心识是“一”也可以,但是没有从无分别角度分析的话,所谓的无分微尘根本无法以眼识见到的缘故,与外境不一定相符。
 
以瓶子为例,一个瓶子也有上、中、下等许多部分,每一部分中也存在诸多微尘,而所谓的微尘根本不存在任何“实一”。人们在取舍任何事物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它的自相和总相,然后将二者混为一体来取舍,我们可以了知火是不能以身体接触的,提水等行为也是可以进行的。但是从未学过因明遣余的人,对于分别识和无分别识根本分不清楚,分别识和无分别识的对境也分不清楚,所以说,因明最根本的眼目就是遣余,有关这方面,在《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讲得非常清楚。
 
下面继续分析唯识宗所许的实有心识,比如所取花色之众多行相中单一的蓝色,它可以分上、中、下等很多部分,其中间部分那一行相指向无间隔环绕各个方向的面是不是一个?如果许为一,则现为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的所有行相都应成为一体;如果说每一面分开存在,中间这一行相自性的识也应成为多体。如此一来,唯一识的实有本体根本不可能成立,唯识宗的观点随之遮破。
 
拿一粒青稞为例,当青稞被磨成细粉之后,这些细粉在青稞中是本来就存在的,但在未研磨之前,看上去就是一粒完整的青稞,因此,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组成的粗法误认为“一”而已。
 
同样,取蓝色的识实际也是由众多识组成。从总的方面来讲,可以说为一个同类识,实际其中包括上、下、东、西等许多不同类识,只是将由此众多识组成的蓝色识误认为“一”,不可能成为实有。
 
对于蓝色等无间而显现本身,只是有些宗派执著它是极微尘的本性、有些宗派则认为是识的本体,除此之外,具有方向显现并且各自方向为一体这一点,谁也不可能承认。谁也不能说:外境蓝色可以分,而取蓝色行相的识不能分。这个问题十分关键,大家一定要认真分析。
 
不论对境还是有境,同类还是不同类,对无间显现的一切行相观察之后,都无法回避这一过患,因此,这一观察对经部宗与唯识宗来说同样适用。
 
巳三(破异相一识之观点)分二:一、安立破斥之立宗;二、建立彼之合理性。
 
午一、安立破斥之立宗:
 
若异相为一,岂非裸体派?
 
种种非一性,犹如异宝等。
 
如果承许各种不同行相的外境全部显现为一个心识的本体,你等又与裸体派有什么差别呢?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世间万事万物呈现出种种不同的行相,就像玛瑙、珊瑚等各种不同宝珠并非一体那样,外境中各种各样的显现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识的本体。
 
对方以猫眼珠为例,认为以独一无二的识来取各种各样行相的本体。这种观点不合理,各种异样的行相都成为唯一识的自性的话,那与承许“万法是一、无有衣裳而身着虚空之衣”的裸体派有何差别呢?
 
我们明明见到花布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颜色行相,此种种法并非实有唯一的自性,犹如金银、珊瑚、青金石等奇珍异宝以及存在于各种心相续中之识的自性,见到如是对境的有境识应该多种多样。
 
在将种种行相执为一体这一点上,裸体派与唯识宗是完全相同的。密行派虽然也声称万法均是识的自性,但他们不承许每个众生相续中存在不同的识,而是认为此识周遍于一切众生相续,它是唯一、恒常的自性。唯识宗则承许为八识聚,此八识在众生迥然有别的相续中各自具有,并且是刹那性的。这是唯识宗与密行外道之间的不同点,因此,上述破斥是针对这两派共同而宣说的。
 
下面通过因明推理来作分析。所谓的推理可以分五相、三相、二相几种,其中三相推理即宗法、因和比喻,此处未将因单独宣说,因此所运用的是二相推理。
 
现为形形色色的任何法(有法),决定不是真实一体(立宗),如同各式各样的珍宝等(比喻),所谓的识同样也是各种各样的。
 
《量理宝藏论》中讲到了四种相违自性可得因:自性相违自性可得、因相违自性可得、果相违自性可得和能遍相违自性可得。这里所运用的因是自性对立可得因,比如燃烧旺盛火焰的处所就不会有寒触,由于二者自性相违,一者存在时另一者必定不存在。也就是说,以与“唯一”之自性相违的“种种”可得作为因,是“多”就不是“一”,是“一”也肯定不是“多”。由于外境属于无情法、心识属于有情法,此二者如同光明和黑暗一样应该是相违的。
 
对于此处所运用的珍宝这一比喻,莲花戒论师说:它是针对裸体派来讲的,对唯识宗来说不能成立,因为珍宝是无情法,不能将之作为种种心相续之识的比喻。麦彭仁波切则认为:从究竟实相的角度来讲的确如此,但从现相的角度而言,唯识宗并不承认外境是自己的心,如同外境多种多样,自己的心也应现为多种,所以运用这一比喻没有丝毫不合理之处。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