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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莲法师:佛教道德观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来源:《佛教与现代文明》   作者:隆莲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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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释“道”有多义:

  1.“道”是“通”义,善恶业道,通生苦乐异熟果,故名为“道”。善为道,不善为非道。此为世间道。

  2.道谓涅槃路,能往涅槃城故。此为出世间道。

  3.发菩提心,修菩萨行,至无上佛果,为无上菩提道。

  “德”亦有多义:依道而行,所获胜利,名为德,如涅槃四德、法身三德等;某种人必具的条件,亦称为德,如善知识十德,知事五德。

  佛教所学谓三无漏学,即戒、定、慧。但常称戒德,罕闻于定慧称德,是佛教于道德,一般亦从行为的价值而衡量。佛教的道德观,最具体的是戒学。

  一、世间道的道德观

  要了解佛教的道德观,必须了解佛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就是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观点,这是大部份不信佛教的人难于接受的,只是作为宗教信仰内容的一部份而保留下来。

  佛教所列六道,天、阿修罗、饿鬼、地狱皆是化生,人和畜生亦有化生,乃至西方极乐世界有情亦是化生。化生如梦,各不相知。随各人行为的影响(业感)而各受其报。业同者生于同一环境。地球上数十亿人,地球乃数十亿人共业所感,亦无数动物共业所感。虽同在地球之上,人与畜生又各有不同享受。同在人中,亦苦乐不均,是为共业中之别业。如谓善必受乐,恶必受苦,现见有人终身行善而终身坎坷,善恶有报,如何解释呢?佛教说业果通于三世:今生作业今生受报者,谓之为“顺现受”;今生作业来生受报者,为“顺生受”;今生作业来生不受,多生以后方受报者为“顺后受”。人疑前生作业后生受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其谁见之?佛教的答复是:“修禅定成就者能见之。”得定则能得通。得宿命通能知过去;得天眼通能见未来。佛及诸大弟子和并世诸外道得禅定者皆能见。本生本事诸经大谈宿命,授记诸经大谈未来,不但在会诸菩萨声闻弟子忍许,外道仙人亦忍许,以外道亦有甚深世间禅定神通力故。故佛教三学次第,再三说要由定生慧。若无定力,必无通慧。三世因果,尚难现见,何能彻法源底,亲证真如。如未能亲见三世因果,必须深信如来及其诸大弟子所说不虚。不如此者,在佛教中,名为邪见,不能列于佛教徒之列。

  佛教说三乘:人天乘、小乘(声闻、缘觉)、大乘(菩萨、佛)。乘是交通工具,道是道路。都是达到目的地的手段。在这里,乘和道是同义语。汉传佛教称为三乘,藏传佛教《菩提道次第》称为三士道。下士道即人天乘,中士道即声闻乘,上士道即菩萨乘。三乘各有深浅不同的道德观,具体体现于行为的规范,在下士道为十善戒,在中士道为别解脱戒,在上士道为菩萨戒。

  十善戒:身三(不杀、不盗、不淫); 口四(不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不贪、不嗔、不痴)。身三包括行为,口四包括语言,意三包括思想。此十善戒,称为性戒,不论受不受戒,犯了都是罪恶。虽不曾受戒的人,因为自己也不愿被别人杀,所以自己知道杀人是有罪;自己不愿被盗,所以自己知道偷盗是有罪的;自己不愿被人欺骗,所以自己知道妄语是有罪的。如此等等,反求诸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性戒的基础,在于各人自觉,不待佛或师长制止,有类于儒家的恕道或良知。所以称为性戒,不一定是从因果观点出发。这是佛教的最低道德基础。不信佛教,没有受戒的人,造了十不善业,同样要受恶业的苦果。这是佛教最基本的道德观。

  二、出世间的道德观

  佛教的出世间道德观,发源于出世间人生观。佛陀及其弟子,通过禅定和通力,现见一切众生,于三界中死此生彼,备受诸苦,无有出期。对于一切有情(包括人类在内的六道众生,下至地狱,上至非想非非想处——天之最高处),无非是苦。苦固然是苦,乐是无常,乐坏即苦。不苦不乐中,生命仍不断消逝,不能遏止,名为行苦。生必有死,死又受生,生死轮回,无有出期。推动众生入于生死轮回的力量,是与生俱来的我执习气(于无我中横计有我)。佛教称俱生我执为根本无明,与生俱来,不由他教。如婴儿堕地,即呱呱而啼,即是执我的表现。由于执我故,于顺我境起贪,于逆我境起嗔。由无明贪嗔为根本,派生出无数支末烦恼。由烦恼的动机,推动众生的行动和语言。动机称为业,行为称为业道。由业力的影响,众生死后,必须随业受生。生死轮回,无非是苦。欲脱此苦,必须断除生死根本——我执。要断我执,必须要生起“无我慧”。应观吾人终身形影相依之我,实不可得。

  在经论中或说“四大无我”。四大就是佛教对物质的通称。四大称为地水火风,即坚湿暖动的物质属性。佛教说人为四大假合之身,就是说人不过是一堆物质。从坚湿暖动四方面觅人了不可得,故说四大假合之我不可得。这个道理很明白,但说起来容易,实践却难,就是因为都有那牢不可破的“俱生我执”。因为于顺我者起贪,于逆我者起嗔,一切烦恼皆以我执为根本故。由烦恼故造业,由业故受苦,在受生死苦中又复造业,故生死无穷。欲出生死,必须消灭生死根本的俱生我执。欲断我执,必须生起真正的无我慧,必须得禅定。为了得禅定,必须断除欲界的饮食睡眠等欲。为欲出离生死,出离五欲,最好出家。

  出家五众,必须修净梵行。不修梵行,尚不能出欲界,何能出生死。既出家已,即脱离一般社会机构的基本实体(家)。但出家人并不是孤立的。脱离了血缘亲属的小家庭,便进入了释迦牟尼缔造的法亲眷属的大家庭(僧团)。出家人的道德观,最基本的是僧团的基本要求。佛教说最大的罪为五无间罪。即弑父、弑母、弑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前四种是极恶大罪,易可了知。破僧的罪为什么如此严重,就是因为它破坏了释迦牟尼为了实施和传播他所发现的真理而缔造起来的组织(僧团)。

  出家五众的戒,条相多少不同,主要内容都不外乎制止淫杀盗妄,与在家五戒不同的,只是在家五戒唯断邪淫。四根本戒,为成佛基础。淫障根本智,妄障后得智,杀障大悲,盗障大慈。二智与慈悲为成佛主要因素,必不可少。故四根本罪非戒不可。实则淫杀盗妄,无论在何国土,均为社会公德所不许。佛制戒每参照国法而定,佛教的道德观,总的是以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准的,故守法可以说就是佛教的道德观。

  佛教戒的意义有十条,第一就是“摄取于僧”。要组织深信佛教的出家众,成为团体,必须有规章制度,七众别解脱戒,是不同身份的七种佛教徒各人的守则,而僧团办事的制度则有几十种羯磨法。羯磨是僧团的民主会议制度,行筹是投票表决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的精神。如律行持的僧团,就是一种很尊重法治的人民团体。尊重羯磨就是尊重集体和法治精神。出家众虽称为世外人,但尊重法制的精神,却是必须遵守的。道安法师说,不依国主,则法事不立。虽然好像导致了中国佛教长期与封建政权有一定关联,但这是当时大势所趋莫可如何的事。然而沙门不拜王者,毕竟还有一点天下不得而臣、诸侯不得而友的风度。在异族入主的灾难中,佛教的深山古寺,还为部份遗民保留过一些民族气节。总之,我们从佛教律藏中,可以吸取不少关于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这是佛教道德观的又一方面。

  三、出世复入世的道德观

  如果只为独善其身而修戒定慧,虽能出离生死,于他人有何益处?虽然释迦牟尼多方赞许阿罗汉是众生福田,毕竟他们入了无余涅槃灰身灭智之后,对众生还有什么作用?所以佛教传说有十六大阿罗汉不入涅槃,常住在世,护持佛法,直到弥勒出世。鸡足山的迦叶尊者便是其中之一。这是回小向大的阿罗汉。佛在《法华经》中授记好多阿罗汉皆当成佛。因为仅为个人灰身灭智而长劫修行,实无多大意义。现在流传的所谓小乘佛教的经论,如觉音尊者的《清净道边》,汉文的《杂阿含经》等经,及《四分》等律,普遍存在大乘佛教的思想。释迦牟尼现身成佛为度众生,而在他生前不传播大乘佛教,是不近情理的。大乘佛典的逐渐形成,是可以想像的。但说大乘思想是佛涅槃后才形成的,就难以令人接受了。

  佛教的出家行动,辞亲割爱,不事王侯,无父无君,比杨墨尤有过之。所以初与中国社会接触,就与传统的伦理思想大为牴牾。甚至如韩退之一类的知识分子,生于玄奘法师之后,仍对佛教视如洪水猛兽,必欲铲尽灭绝。信佛教的人,只见一偏之理,行一偏之行。不信佛教的人看佛教,也只见其倡一偏之论,行一偏之行。此诤论之所由起,佛教的中道正见之隐晦而不明也。

  佛在比丘受大戒后,即为说四依法:依粪扫衣常乞食,依树下住陈弃药。把食住等生活条件,降到最低水平。又如说,嗔不报嗔,打不报打,骂不报骂,弄不报弄的忍辱法。进一步,提倡赞叹十二头陀行,更进一步提高到四圣种:随得食,不得不食;随得衣,不得不衣;随处坐,不得不坐;唯精进行道。生活艰苦,为常人所难堪,究竟为了什么呢?就是要把所有身心精力,全部放在修行断烦恼出生死一个目的上面。吃这样的苦,是有所为的,不是无意义。最初,佛所说中道,是对生活方式而说。“远离逸乐行边,远离自苦行边”(自苦就是无意义的自找苦吃,称为“无义苦”,如外道的投灰食叶之类)。小乘行者尽管可以修种种苦行,但是他们的目的还是狭隘的(只是为了自己不受生死苦,享涅槃乐。众生的苦他们是无暇考虑的)。小乘圣人,也要修四无量心,如果作了定性声闻,与四无量心也是相违的。小乘圣人,也要证无我(即苦谛四相之一),如果仍认为有“我”可证涅槃,我执仍在,如何出离生死?一般说小乘见道,只见人无我。中观宗说小乘也要见法无我。因为说明人无我与说明法无我的理由,都是“缘生故无自性”,“人”也不过诸法之一,能通达人无我,必能通达法无我。于“人无我”,或说“四大无我”,就是承认人是物质构成的,除了物质无所谓我,很接近唯物观点。说五蕴无我,也就是说除物质和精神之外没有我。而五蕴中精神活动的产生,仍离不开物质的根(眼耳鼻舌身等器官)和境(色声香味触等外境)。佛教基本的认识论还是唯物的。人是由四大(或五蕴)等构成,故缘生非实有(非如凡夫所执而言)。四大、五蕴,皆由缘生,亦非实有。于非实有,计为实有,更于其上起断常、苦乐、净不净等计执,皆是颠倒。如是颠倒不离,必不能出生死。故中观宗认为小乘亦须通达法无我,其不同于大乘者,只是缺乏“为利众生愿成佛”的“菩提心”而已。大乘佛教的道德观,是以菩提心为首导,以无我慧为方便(如果没有无我慧,便不能不畏生死,不住涅槃),悲智无尽,利生无尽,方为称佛本怀。

  大乘人发菩提心有二种方便。第一是弥勒菩萨传的修法,有七重次第:1.观一切众生平等;2.观一切众生皆是前身父母,未来诸佛;3.作有恩想;4.作报恩想;5.作愿一切众生得乐想;6.作愿一切众生离苦想;7.为令众生究竟离苦得乐,自己必须成佛。

  第二是文殊菩萨传的自他相换的修法,就是把别人当成自己,把自己当成别人,自己固然要成佛,更要紧的是使别人成佛。

  自己成佛必须三无数大劫修难行苦行。菩萨也不怖畏,因为菩萨有通达性空的法空慧,不见有能怖畏的我和所怖畏的事,所以不畏生死,不住涅槃。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无住涅槃,是佛教最高的理想,最高的道德观。

  菩萨的理想虽然很远,菩萨的境界虽然甚深,但菩萨的修行,却是从现在起步。菩萨修人天十善,是为了成佛度众生;修出离生死的解脱道,也是为了成佛度众生;修菩萨的六度四摄,更是为了成佛度众生。发了菩提心的人,名为菩萨。菩萨所修一切善法,皆为菩萨道。欲修菩萨道,应受菩萨戒。菩萨戒的内容,便是大乘道德观的体现。

  汉地流传的菩萨戒,出于《瑜伽师地论·菩萨戒品》及《梵网经·菩萨心地品》,称为瑜伽戒及梵网戒。菩萨戒内容分为三大类:1.摄律仪戒,2.摄善法戒,3.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即七众各人所受别解脱戒。别解脱戒是菩萨戒的基础,受菩萨戒者必须先受别解脱戒。因为已经另有别解脱戒的戒本,且七众别解脱戒各各不同,故瑜伽菩萨戒戒本中,就不再另出别解脱戒条文。同时瑜伽戒中又有可以开性罪的条文,因此导致一部份人误认为学大乘的人,就可以放弃别解脱戒,这是绝大的误解。

  瑜伽戒中开性罪是为大事因缘,权衡轻重不得已而为之。如经中说杀一恶人而救五百将证阿罗汉的人的事例,这就是以少数与多数、正义与非正义而判断行为。同时说这种行为对恶人也是慈悲,因为如果恶人杀了五百将证阿罗汉的圣人,他将堕无间地狱。不让恶人犯极恶大罪,对恶人也是慈悲。尽管如此,如果比丘等出家众,依菩萨戒开了性罪,从比丘戒角度说,仍然是犯了比丘戒的根本戒,不能算比丘。如西藏佛教史上刺杀恶王朗达玛的比丘,仍然自认失去了比丘身份。以前有法师给出家人讲戒,刚提到不杀戒,就有人问:“敌人杀不杀?死囚杀不杀?”法师遂罢讲。实则敌人当杀,执行杀敌任务的是国防军队;死囚当杀,执行处决死囚任务的是刑警。他们为保卫国家实施法治而执行杀人的任务,动机不是他个人对敌人或死囚的嗔等烦恼,所以不算犯罪。比丘既未负担上述任务,杀人不是分内之事。万不得已而开性罪,也应如杀朗达玛的比丘一样,承认自己失去比丘戒。其他如掌三宝物而开银钱戒及蓄其他资具戒,为护世间讥嫌而开掘地纺织等戒,皆可准菩萨戒而行,故瑜伽菩萨戒本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梵网戒是汉传佛教比丘、比丘尼必受的三坛大戒之一,非受不可。在家菩萨求受的也多。梵网戒四根本戒列为重罪,更无开缘。在家菩萨受者,亦须修净梵行。不许食肉,亦有专条。南传佛教藏传佛教在家出家均无不食肉戒。他们有人误解汉传佛教:比丘不食肉,讥为提婆达多弟子。汉传佛教信徒亦对他们有时误解。多数汉族信徒认为比丘就一定不食肉,食肉就不像比丘。同时又认为密宗就必须食肉,食肉才是密宗。其实《梵网经》就是密宗。密宗修观音法的人也不食肉。近来有些藏族大德也不食肉。但在多数汉族信徒心目中,仍然以不结婚不食肉为出家人起码道德。实际上在比丘戒中,只不许无病乞鱼肉食。但在梵网戒中律有明文,同时在《涅槃》、《楞严》等大乘经中,佛曾大加批判。对于菩萨来说,食肉与“一切众生皆是前生父母未来诸佛”的观点,是不能调和的。把不结婚不食肉视为出家人的起码道德,是汉族佛教徒群众的佛教道德观。菩萨戒的第二部份摄善法戒,即是常说的六度。六度是菩萨自己修行,成就自身善法。以布施度悭吝,持戒度犯戒,忍辱度嗔恚,精进度懈怠,禅定度散乱,般若度愚痴。此皆旨在菩萨为自身摄集善法,提高自身品德,非直接利他。

  第三部份饶益有情戒,称为四摄法,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摄受众生令修善行,须先以资财饶益其身,令心欢喜,次由爱语宣说正法,除其无知,使其无倒受持法义。若彼依教起行,力有未及,应为设方便,利济其行。在修善行中,自己更应以身作则,同事同行,为导为伴。此四摄法,是菩萨在因位中度生事业,非必待成佛以后方度众生。

  菩萨如是依戒修行,集积福慧资粮圆满,最后入金刚喻定,断尽极微细的金刚习气,然后入于无住涅槃,成大菩提果。

  佛教道德观,彻始彻终,着重在内心思想上加功。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要各人自己转化自己内心世界的阴暗面,使成光明藏,转烦恼成菩提。故五明之中,特重内明,称为内学,亦称心学。此是佛学专业,舍此便无佛教特点可言。世间罪恶渊薮,皆由我法二执,佛教断惑证真之道,实为擒贼擒王。为了社会稳定,国家昌盛,人民幸福,世界和平,佛教徒应学修如来圣慧所证的道德观。

  由于比丘、比丘尼戒条文众多,为便于应用,丛林根据戒律精神,定有共住规约,与戒律同有约束性,称为“僧制大如佛制”。十方丛林财产,属于十方僧。盗用十方常住,对十方僧来说,任何人犯一盗戒,都极难忏悔。此是佛教尊重集体的精神,在管理寺庙工作中,是尤其需要重视的一条道德标准。

  总之,佛教的道德观是多方面的。例如:要求每天只能以六分之一的时间休息,是佛教的劳动观。在哪一国就要遵守哪一国的法律,是佛教的守法观。反对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和自身的烦恼习气,是佛教的革命观。三衣一钵不蓄私财,是佛教的廉洁观。勤修定慧彻法源底,是佛教的求实观。等视众生如母如子,是佛教的平等观。佛教的道德观,既深且广,难于尽述。本文谫陋,希望抛砖引玉,有更多的人来探讨发明佛教的道德观,对精神文明的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

  【载净慧主编《法音》文库:《佛教与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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